经济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论文范文目录1. 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 (3)1.2 研究意义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1.4 论文结构安排 (6)2.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点 (7)2.1 经济法的定义 (8)2.2 经济法的作用 (9)2.3 经济法的特点 (10)3.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1)3.1 古代经济法的实践 (12)3.2 近现代经济法的形成 (14)3.3 当代经济法的演变 (16)4. 经济法的主要规范 (17)4.1 经济立法 (18)4.2 经济司法 (19)4.3 经济行政执法 (20)4.4 经济法监督 (21)5. 经济法的实施问题 (23)5.1 经济法律关系 (25)5.2 经济法律责任 (26)5.3 经济法的执行 (29)5.4 经济法的监督与救济 (31)6. 经济法的国际比较研究 (32)6.1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33)6.2 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 (35)6.3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36)7.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38)7.1 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的影响 (39)7.2 科技进步对经济法的影响 (40)7.3 经济法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 (42)7.4 经济法规制的对策建议 (44)1. 内容综述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市场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法调整金融市场中的各类交易关系,包括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保险业务等。
金融法旨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税法规定了税收的种类、征收对象、税率等,通过税收手段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税法旨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兼顾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创新。
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保障创作者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包括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法律制度。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并就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目标,以法律规则为手段的法律学科。
其内涵包括经济体制、市场规则、经济性质的法律适用与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等内容。
二、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经济法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
经济法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创新竞争、提供有效的维权机制等手段,保护各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权益。
3. 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预防经济风险等措施,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并推动其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体系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它们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经济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透明、自由交易的市场环境。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经济法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需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1始终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
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肯定担当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
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爱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老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
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必需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
由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有肯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洁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章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
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
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觉了一些问题。
1.培育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全部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围着专业本身来建设。
这个专业的培育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详细支配,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
经济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资源。
然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犯;经济法律;案例分析一、引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商业秘密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与甲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核心技术,并将其应用于自己的产品中。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甲公司的核心技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 诉讼请求的合法性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
3. 证据认定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图纸、产品样品等。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有关国际经济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
笔者拟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进行相关的梳理,并对其思想做出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论文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是各种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
国际经济法运用自身的调整角度、调整范围、规则模式以及运作机制,让这些价值具有新的特定的意义,就是要达到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目的。
(一)秩序在确立国际经济法的时候以及在确认国际经济法秩序方面的时候这其中的好处便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上。
秩序的体现是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层面,拿各国的关系来讲,国家之间的力量比较、竞争与合作便是一种秩序;就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看,该国的涉外经济秩序是由独立的政府管制变演变而成的。
(二)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类一直向往的。
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里,对自由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国家赋予个人的交易行为和国家本身的经济自由。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国际法上,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经济领域原则上。
2.在现代拥有主权的国家不单单对涉及本国的经济活动的管制上给予自由,还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
3.商人的作用便是完成跨国经济活动。
国家赋予了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商人们追逐着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使得国家有关产业得以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正义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两个分支。
公平是一种利益分配的算术平均或者是几何平均。
正义便是法律使强者和弱者之间有所缓和,并且起到保护弱者的地位和实现生态正义的目的。
(四)效率就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来讲,这其中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国际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国际经济的效益方面使其大大提高。
经济法论文范例
经济法论文范例权力是在相对自由的法律情况下运行的,以获得合法权益为可能的,权利的运行主要以利益为核心,以自由为本质,保障权利能为市场经济获得更大的利润,市场经济法律要首先确定以权利为根本的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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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文一:经济法视域下收入分配的革新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
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
(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
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
(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
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着眼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正义规制,保障政府规制市场领域的行为符合正义,促使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谈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摘要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
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2012 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冲突法律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
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通用6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篇1摘要:经济法的功能是极其重要的,不仅可以将当前经济法的特点进行呈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法的本质进行表现。
因此,对经济法社会经济工作的研究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课题。
笔者在结合前人的研究理论中,借助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对经济法的主要功能、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探究,进而为同行人士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结构每一项法律都有着独特的目标,为从根本上实现该目标,每一部法律都具备自身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因此,每一部法律不仅能将本质、性质进行体现,并且能够将各部门法的特性与标志进行展现。
[1]由此,法律的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然而,对于经济法而言,其中所存在的功能很少被他人提及,并缺乏系统的论证,本文结合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试作一探讨一、经济法的功能含义以及基本构造(一)经济学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含义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而言,所谓经济法功能主要是指立法者或者相关机构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现有的经济进行规范干预,使其所产生的效果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和谐进步。
[2]另外,从本质上而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在对两者进行分析中,不能从单纯的侧面进行分析。
(二)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的基本构造就经济法的功能经验和社会需求两个方面,对经济法功能的考察,主要包括两条路径:一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开展活动;二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贡献与意义开展活动。
[3]经济法的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经济法通过影像、诱导经济主体中,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对经济主体以及社会主体进行调节,实现经济法的主要目的。
从经济对个人经济行为而言,可以将人们的经济行为划分为评价、指引、预测、教育以及强制五项。
其中,评价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评价;预测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肯定与否定;强制功能则是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对自己经济收益进行预算;指引功能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活动提供固定的模式,引导经济活动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教育功能则是对经济主体进行教育。
经济法学术论文
经济法学术论文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必的学科,其独立性已经得到了学界的认同。
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经济法学术论文,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经济法学术论文篇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探究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必的学科,其独寺性已经得到了学界的认同。
而对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问题的理论研究,由于其是公认的“难垦之域”,研究难度很大,相应的研究成果也过于匮乏,但是,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的研究是促使经济法理论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拥有独立的责任体系,是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拥有逻辑自洽性的基础。
为了经济法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必须要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进行剖析。
一、经济法独立责任问题的相关定义关于何为经济法责任,学界存在多种理论观点。
有学者将经济法责任定义为“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不同部门法所规定的义务不同,法律责任的性质也不同”。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虽然各种学说的侧重点和表述有所不同,但是实质都是承认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定义,是指“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在内涵、功能、目的和价值等方面符合经济法的独立体系要求,并因之而与适应于其他部门法的其他法律责任相区别,且能与后者相并列,从而显现其独立性”。
二、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学说成果综述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存在自己的独立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仅仅是借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已。
即,经济法本身没有自己的法律责任,经济法无法抽象概括出体现经济法本质的法律责任,其责任规范体现在与经济法相关部门法的法律责任上。
此种学说忽视了经济法独特的调整方式和归责方式,片面的将违反经济法法律规范产生的责任归类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中,实际上否定了经济法体系的完整性,否定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独立性,在学界普遍认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赢法律部门的今天,该学说已经没有市场。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结束语篇一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响,那么,当世界经济格局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间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是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一系列的变化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机制,通过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运用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最终确保全球经济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篇二1、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更为规范。
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法不但指的是国际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了国内法规范以及国际法规范。
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规范时,必然造成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国内法规范和际法规范间的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一,“WTO”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1]。
WTO的建立原来属于国内管理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其在WTO管理的范畴内,所以国际经济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发展和规范保持一致性。
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而言,体现了国内法规范要与国外法规范可以形成一体,确保全球经济的目标与步调具有一致性,当全球的经济发展能够趋于同化,继而使得经济全球化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步扩大。
当前,各个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视与关注。
通过建立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WTO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渐扩大,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受人们的支持和关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为提倡经济的自由化,为各国的各种经济贸易和活动能够相互促进与融合,继而为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比较自由和宽泛的交流平台,基于此平台,国际经济法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间能够紧密的连续在一起,为不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投资和贸易措施的关系较为密切。
2021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范文2
2021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范文 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本篇文章就为大家介绍几篇经济法毕业论文,以便大家参考一下经济法毕业论文的写作手法。
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之第一篇: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加速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繁荣,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的制定不仅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而且对社会和谐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词:市场经济;稳定;经济法;应用; 经济法是根据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制定的对社会经济的活动进行调整和管理的一种法律规范的统称。
市场经济下,我们应加强经济法对经济的重要作用,并使之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本文就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展开讨论。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体制的重要性 经济法是国家控制经济发展和市场运作的一种法律,经济法的制定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实现了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维持经济市场竞争的公平 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公正并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经济法的制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准则,并保证各个行业在经济运作过程中的公平、合理、合法,使我国经济发展更加稳定。
(二)协调市场与政府关系 政府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制定经济法,并依据经济法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市场则根据经济法调节对市场的运作。
经济法的制定使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得到加强,政府不仅可以随时掌握市场经济发动向,还可以根据其发展变化和产生的问题对经济法进行更新,使之与当下的经济发展更贴合,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建立和谐的社会 经济法保障了市场经济开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经济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因而,经济法是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的一种重要手段,执行经济法,能够使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行为开展过程得到控制,使经济发展速度与社会发展更适应,社会发展更和谐。
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的论文推荐文章最新城市经济学小论文热度:关于城市经济学论文热度:农村经济的论文范例热度:农业经济方面论文参考范文热度:农村经济管理论文范例热度: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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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范文一: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一、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一)低碳经济相关立法进程的缓慢从最开始的控制气候变暖到如今的低碳经济,世界各国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相应的研究工作,如今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
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
与此同时低碳经济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却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
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缺陷。
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
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
低碳经济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包含,这种相关法律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
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强制性效力,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应的障碍。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各种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形。
经济法学论文15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经济法学论文15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经济法学论文摘要: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
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学法学论文法学经济法学论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革,经济法学如何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深化,已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
本期发表的五位青年学者的笔谈分别就经济法理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探讨。
诚望有更多学者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以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
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
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
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的论⽂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整体、系统、全⾯、综合调整的⼀个法律部门。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产和再⽣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论⽂1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法逐渐成为中⾼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的重要课程,在⽣活中发挥的作⽤也越来越⼤。
因此,提⾼经济法教学质量是当前中⾼职院校的主要任务。
⽽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成为培养创新型⼈才的重要⼿段之⼀。
本⽂浅谈了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案例教学。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必要性有效应⽤ ⼀、经济法和案例教学的认知 经济法是中⾼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之⼀,具有较强的社会应⽤性和实践性。
它的社会应⽤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它的实践性则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对实践的指导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效果等⽅⾯。
基于这两⼤特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法满⾜课程的教学需求。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为主体,采⽤“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教师⼀味地讲授,学⽣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旦在实际⼯作或科学研究中遇到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措,⼀筹莫展。
案例教学,是⼀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励学⽣积极参与讨论。
教师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作中的⼀些场景,让学⽣把⾃⼰纳⼊案例场景,在教学中通过让学⽣运⽤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分析、判断并解决现实⼯作情境中发⽣的事件和问题,从中抽象出某些⼀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学⽣通过⾃⼰的思考或者他⼈的思考来拓宽⾃⼰的视野,从⽽促进学⽣进⾏知识技能迁移,提⾼他们解决问题的能⼒。
⼆、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1.案例教学有助于提⾼课堂的可感性。
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论文范文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及其问题探讨。
摘要,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适用;问题探讨;解决方案。
一、引言。
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涉及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等方面,因此,对经济法的适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我国经济法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现状。
1.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2. 经济法的适用问题。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较晚,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
其次,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再次,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经济法在我国存在的问题探讨。
1. 对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
在我国,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较晚,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2.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存在争议。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存在一定的争议。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一)经济法的界定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
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这是不同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
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
经济法中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
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
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
社会本位就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本位的诉求问题。
其中的核心和目标决定着它的基本走向和定位,因此将社会本位化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是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存在属性的定位。
经济法的论文范文
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篇1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一)国外相关立法1.美国的相关规定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
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
《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
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
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二、二者的相互关系(一)二者的相同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理论,都研究法律制度与经济运行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涉及到法学与经济学理论。
二者都有同样的理论基础。
二者都巧妙的将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相结合。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效益,这正是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
其对法律的研究以效益为核心,强调使公正观念等价于效益观念。
法经济学家科斯和波斯纳都对“经济效益”在法经济学中的具体定义有所论述。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阐述了经济效益的本质,他通过普通法中规定的妨害问题指出:1、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社会资源不会受到有无赔偿责任的影响;2、当存在交易成本时,经济制度运行会受到是否规定了合法权利的影响。
总体而言,科斯认为要将社会的整体效果考虑到赋予法律相应权利时,要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多的回报。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了效益的含义,效益作为根本标准用来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是否适当,更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价值最大化的具体实现”。
效益理念在法经济学的许多理论观点之中都有所体现并贯穿其中。
从古至今,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判断就是法律应符合公平正义,而法经济学开辟了新领域,把效益加入到法律价值体系,认为法律除了将正义作为目标以为还应当注重效益,效益与正义一样都可以作为分析和评价法律问题的原则。
其主张无论是在立法过程还是司法过程中,都不可忽略法律制定、法律执行和法律实施中蕴涵的经济效益。
研究法经济学的学者认为,应将效益作为法律制度的宗旨和价值取向,并最终使法律朝着促进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因此,所有法律制度的制定废止和法律活动的进行,都应注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尽量将社会财富增加到最大限额。
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法学的价值观念,即公平和正义,其研究的目标是在经济法上实现公平正义,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理论体系,但这一观念似乎与效益思想相矛盾。
但是法经济学家波斯纳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公平应具有两方面含义。
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国际经济调节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依法进行调节。
法律规制着国际调节,使权力不得滥用;法律又保障着国际调节,使调节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调节措施得到实施。
如果说各国的国家调节也离不开法律(经济法),应当依法调节,那么,国际调节对法律的依赖性则更甚于国家调节。
因为国际调节不像各主权国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还采取一些行政指令方式。
因此可以说,国际调节就是法律调节。
离开法律,国际调节寸步难行。
事实上,迄今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史,就是国际调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历史。
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的国际调节法律(简称国际经济调节法),它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经济性。
但它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它还有着其他一些明显特点,例如:(一)它发生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并因国际调节而引起;它不是发生在一般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交换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
(二)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两国以上政府间建立的意志共同体,包括基于双边、多边、区域性或全球性协定、公约而形成的临时或固定的组织体;而被调节主体则是相关的国家、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民间经济组织或个人。
他们之间是一种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制与被管制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这种关系具有一定强制性。
虽然国际调节主体的产生及其职权范围,原来是经由各被调节主体自由协商,自愿达成一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须接受调节和管理,如果不履行承诺或有所违反,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任务是规范国际调节活动,一方面对于国际调节进行规制,使国际调节依法实施,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又保障国际调节顺利进行,调节措施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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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文题目:经济法目标价值与工具价值班级:09金融一班姓名:***目录摘要 (3)第一章引言 (4)第二章经济法目标价值与工具价值 (5)参考文献 (8)摘要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心。
但既往研究却过于分散。
从体系化、分层次的角度,可将经济法价值目标体系界分为两个层次:工具性价值包含结果公平、经济安全和体制效率,目的性价值包含可持续发展。
二者相互支持、相互弥补,构成一个完备的经济法价值体系。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体系/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第一章引言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经济法学者们基于自身的理念与价值观,阐释、构建出各自不同的观点。
概言之,可将它们分成以下三种类型:(1)一元论。
持此观点的论者认为,经济法只应具备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点与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这一目标或者是“整体效益”或者是“权力与权利交融的系统化秩序”。
(2 )二元论。
持此观点的论者认为,经济法具有相辅相成的双重价值目标,或者是“社会整体效益、公平”,或者是“社会公平、经济民主”或者是“公平、效率”。
(3)多元论。
持此观点的论者认为,仅仅将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概括为单一的或双重的价值目标,不足以适应经济法规范与制度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因此,多元化的价值目标或者是“发展、安全、公平”,或者是“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民主与经济秩序的统一”,或者是“存在价值、法权价值、资源价值、社会价值”。
毋庸讳言,上述观点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反映出经济法的某种价值属性,但它们却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下问题:沿用哲学、法理学通用的概念却不曾赋予其有别于哲学、法理学的特别意义与属性;价值目标十分零散未能体系化,致使经济法的价值目标范围任意扩张或收缩;各种观点纷繁但论证不足,未免说服力不够。
鉴于上述种种缺陷,本文将在对经济法价值作出基本分层的基础上,着重阐释经济法独特而个性化的价值目标,力求反思、整合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第二章经济法目标价值与工具价值2.1 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分层法律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般包括公平、自由、平等、安全、效益和秩序等内容。
然而,由于各个部门法固有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自身功能的差异,使得各部门法在具体体现各自主要的价值取向时有所侧重。
作为晚近发展而来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必然具有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目标内容与体系,因此,研究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反映经济法律制度、规范所追求的应然状态,有助于经济法治的理性运作,也有助于使经济法的研究上升到一个理性的高度而免于浅薄,实现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在和谐统一。
价值一般可理解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作用或积极意义。
在法理学中,“法的价值”这一概念主要在三种含义上使用,可分别称为法的“目的性价值”、“评价标准”和“形式价值”。
借助于此种分类,我们大体可以把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界分为两类:“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
其中,目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与理想;工具性价值,是经济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
可见,经济法所蕴含并实现的法律价值是一个由多层次价值构成的有机系统,体现着目的与工具的统一:目的性价值统率、整合着经济法的动态运作,反映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它只能有一个,不能将其他的一些工具性价值归入其中;反之,经济法要实现其目的性价值,必须依靠工具性价值的支持与具体实施,处于第一位阶的工具性价值无疑是目的性价值的手段与实现方式。
通过此种分类,我们可以初步构建出体系化的、具有层次性的经济法价值目标,摆脱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界对于价值目标研究过于零散、徘徊不前的局面。
其实,法律目的性价值或法律行为的目的性研究是现代法学研究中的一种适应法制变革要求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国家,被认为是改变传统法学方法论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二元对立局面、赋予国家制度以自我修正精神的一种法律变革模式。
其意义在于使法律不拘泥于形式主义和仪式性,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进一步探究法律、政策中所蕴含的社会公认准则(价值)。
“如果法律强调原则和目的,那么就有了一种丰富的资源可用于批判具体规则的权威。
……虽然一项规则可能带有官方权威的烙印——即通过了法律效力的‘血统检验’——但它却被认为是可以按照它对那些利害悠关的价值的影响重新评估的。
”学者们主张,现代法制应该是具有开放性和弹性、缓解法律的完整性与开放性矛盾的“回应型法”模式。
(注:美国的伯克利学派从法制改造的目的出发,对传统法律和现代法律进行了研究,他们将社会上存在的法律现象分为三种类型:“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
其中,“回应型法”是法制进化的最高阶段,是符合社会变革需要的规范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构思是使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统合在一定制度之内,通过缩减中间环节和扩大参与机会的方式,在维护普遍性规范和公共秩序的同时,按照法的固有逻辑去实现人的可变的价值期望。
我们以为,这一研究方式与基本思路是属于应该借鉴也可以借鉴的新的研究方法。
)在这种模式下,“制度有必要由目的来引导。
目的能够设立批判既存的规章制度的基准,并据此开拓出变革之路。
同时,如果真心实意地贯彻目的,那么目的也自然可以制约行政裁量,从而也可以缓和制度屈服(于社会压力)的危险。
”目的性价值是法律根本属性的体现,其研究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一,提高法律推理的合理性,通过法律目的性价值的研究,使人们可以将看似杂乱无章、毫无逻辑关系的各类法律规则条分缕析,使法律规则形成系统性网络;其二,减少对法律规则执行的恣意或法律执行者的越权行事,以保证法律的正常实施。
在社会变革的情况下,法律的理解经常要求离开规则而求助于目的,要求对变革中的行为模式选择在“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法性”之间根据目的进行;其三,目的性价值研究更便于对整个法律系统的把握和基本理论的建立,这种研究是以结果为指导的,它将法律的价值目标普遍化,并将其与法律判断的逻辑与道德判断和实际判断的逻辑变得紧密和谐起来,要求法律特别注重在法律规则与原则的相互作用、注重在法律的变革中公众参与的意义,这样,就为建立一个开放性的法律体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经济法作为法律系统的组成部分,展开目的性价值研究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理论研究重视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将经济法简单地看作是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工具,而对其目的性价值或主观目的研究不足,这种现象对于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经济法是不能适应的:工具性价值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目的性价值,否则经济法的实施就无所适从;经济法的理论体系是对同质性规范的归纳和总结,也必须以一定的目的为导向,将具有相同目的和功能的规范进行分类;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更需要有明确的目的作为指导,具体法律法规的适用也需要明确的法律目的,在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由于情况的变化法律不敷使用的时候,法律目的更要发挥决定性作用,而由于经济法作用的对象是复杂、纷繁的社会经济生活,是公共权力向市场机制领域的渗透,这种情况更会经常发生。
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研究意义昭然,简单将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形式化为“促进经济增长”或“保障经济发展”也是不够的。
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要求明白无误地判断人们有关的行为是否合法,而且,在法治社会中,人们越来越要求从国家的非人格权力中获得保护和保障。
经济法作为建立经济法律秩序的运行机制,其合理与否以及合理性程度的高低,决定了经济法治的有无及实现的程度。
经济法目的性价值则是整个法律具有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
这样,就必然要求经济法目的性价值的合理性研究对经济法实践产生影响,并且将其法律渊源化,赋予经济法以现实性与生命力;必然要求对经济法目的性价值的研究能使经济法趋于普遍化和深入化,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某一立法的条文形式解释之上。
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研究与工具性价值研究又是相互联系的。
前者认为通过法律形式对传统的个人意志自由和绝对权利进行限制,建立经济法的正义标准——可持续发展是正当的;后者则认为经济法是对经济法律秩序的维护,因而建立经济法的公平、安全和效率观是合理的。
在此意义上,经济法应蕴涵并实现的法律价值是目的性与工具性的统一:经济法价值以主体的需要为基准,而主体的需要又只有通过法律客观存在的功能而得到满足,这正是人们在实践中经常交互使用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的原因之所在。
“法律的价值是其主观作用,法律的作用则是其客观价值。
”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的主观价值,实质公平、经济安全与体制效率是经济法的客观价值。
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正是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的体现。
因此,对于经济法目的性价值的解释也必须从分析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入手,研究其合理性。
2.2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我们认为,公平、效率与安全作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在相同的概念下体现着由经济法赋予的特殊含义,共同作用于经济法的动态运作之中。
(一)结果公平(注:在经济学中,对于公平一词有一种最为基本的分类:机会公平(水平公平)与结果公平(垂直公平),这两种观念分别体现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与制度规定之中。
)公平是最古老而又持久的法律价值之一,作为一个含义颇丰、使用含混的范畴,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其有不同的领悟和阐释。
因此,建立于不同公平观上的法律及其所保障的公平或追求公平的取向是大相径庭的。
传统民商法的公平是以个人主义为指导,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假设条件,以等价有偿为原则建立的公平体系,它对社会的贫富差距、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协调发展等问题无能为力。
而经济法却赋予公平以更丰富的含义,对公平的关怀更趋实质,使其在经济生活中得以更有效地实现,亦使结果公平成为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相互之间在能力、禀赋、财富等方面的差别愈加显着,如果法律对这些先天性不平等的现象视而不见,依然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剧这种不平等。
”因而,导源于人道主义的现代思潮以及社会福利的理念,经济法将结果公平引入自己的价值目标中,在认同分配差距所具有的经济意义上的合理性的同时,更兼顾社会意义上的合理性。
体现出法律不同于经济学的人文关怀特性。
具体而言,经济法帮助经济弱者恢复因财产、收入和天赋、能力不平等所导致经济机会的不平等,强调以形式的不平等达到实质的平等,更新与拓宽了公平的传统含义。
例如经济法表现出对经济弱者具体人格的特殊倾向性保护,要求国家通过经济法律规范对不平等的收入和财产实行直接干预,利用社会财富的目标再分配和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予以一定补偿或救济,即是对结果公平这一工具性价值目标的生动写照。
从理论上讲,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经济法所追求的结果公平,应该是更深刻和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平。
它除了包括以上所述的个体意义或一般人际关系意义上的公平外,还要关注以下两方面的公平:1.代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