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也被称为“疑罪从无原则”或者“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应当假定被告人是无罪的,直至经过法庭的正式审理,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定罪。
无罪推定原则在保障公正审判、维护人权和法治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权尊重。
法律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不受错误指控的侵害和迫害。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自由权、尊严权、人格权都可能受到侵犯。
无罪推定原则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使其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它意味着,无论被告人的社会声誉如何、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该被视为无罪的,不能过早地加以指控和定罪。
只有在经过充分审判,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无罪推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司法过度执拗和错误定罪的风险。
它要求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确保被告人的无罪权益不被侵犯。
虽然并非所有的错误指控都能通过无罪推定原则被纠正,但它至少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得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辩护。
这有助于修复司法信任危机,加强人们对司法公正性的信赖,进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
此外,无罪推定原则也起到了预防司法滥用和保护正当权益的作用。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法庭上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罪的,这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权益保护措施。
无罪推定原则迫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案件之前,要对证据进行广泛调查,慎重审查证据的可信性和充分性。
这可以避免检察机关追求“以定罪为目标”的倾向,同时也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合理羁押和追诉,保障了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也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强调了正反两方证据的重要性,需要法庭仔细审视和权衡双方的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试析无罪推定原则
试析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要求法律认定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时,应该以该人有罪的确凿证据来进行,而不能凭空指控和推定。
这个原则在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在中国的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宁可放过一千个有罪的人,也不冤枉一个无辜的人”。
这个原则的出发点在于保护人民的人权,尤其是对被刑事指控的人的权益保护。
无罪推定原则的权利侧重于阻止政府将无辜的嫌疑人逮捕、拘留、起诉或判罚。
这是因为政府的刑事控制权是非常大的,而个人的权利则相对脆弱。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立即的证据,政府却可以进行拘留或起诉无辜的人,会给被告带来巨大的不公平待遇。
无罪推定原则的引入,使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同时也增加了对被控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与正义有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公正,而无罪推定原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无罪推定原则用证据确定是否有罪,从而确保了司法过程的公正性。
有罪推定原则则不同,它把证据的责任由控告人转嫁给被告人,即被告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无罪。
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正义,因为被告人很难拿出彻底的证据来否认自己的罪行。
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是实现司法正义的重要手段。
无罪推定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
法治的核心是以法律为依据来进行判断和裁决,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将法律作为判决的根据,确保了司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无罪推定原则下,法官应该在考虑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判决,而不是凭空指控和猜测来判断嫌疑人的罪行。
这样才能保证司法机关的行为是符合法律和法治原则的。
无罪推定原则也体现了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每个人应该有权利在无罪推定前享受自由和人权。
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确保公民的人权不受侵犯。
这种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被普遍认为是一个民主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原则,它保护了人民的人权,实现了司法的公正和正义,维护了法治的权威,尊重和保护了人权。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目录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及价值、意义㈠、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㈡、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意义二、无罪推定原则及司法实施规则㈠、定罪权统一归法院㈡、无罪不需证明㈢、罪疑从无㈣、被告人有沉默权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对司法实践的要求㈠、转变思想观念,摒弃有罪推定思想残余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㈢、严格执行法律,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实现四、进一步贯彻执行无罪推定原则,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发展㈠、存在的问题、㈡、几点建议浅论“无罪推定”原则【摘要】: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是专制擅断走向公正民主,盲目愚昧走向社会法制,保障人权与实现正义的历程。
笔者认为,为了早日实现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全面地系统地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是我国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是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需要,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鉴于这一原则在我国贯彻得并不彻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关键词】:无罪推定、完善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是专制擅断走向公正民主,盲目愚昧走向社会法制,保障人权与实现正义的历程。
无罪推定原则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建立这一原则的基本目的在于确立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和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
本文试就“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实行和完善进行粗浅探讨。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及其确立㈠无罪推定的含义所谓无罪推定,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认定为无罪的人。
基本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罪犯诉讼地位,他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依法享有与原告方对等的诉讼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主的各项诉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由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一方承担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犯罪的事实。
证据要求充分确实,不存在合理怀疑,案件事实必须清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辩护等诉讼权利,却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或没有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其有罪,更不能对其采用刑讯或其他非法的收集证据。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摘要:无罪推定原则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一项在西方思想解放运动中逐渐被法律界所熟知,并在资产阶级革命中逐渐资产阶级国家里面确立起来的法律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通常被表述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有权确认其无罪。
无罪推定作为一项正当程序性原则,它既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又保障了司法程序中当事人的正当人身权益。
无罪推定原则通过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被裁决前的正当法律权益,明确控诉方的举证责任,支持疑案处理中有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来实现其基本目标,这项原则的确立对于当代科学、民主法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无罪推定原则;程序正当;刑事诉讼一、无罪推定的概念和特征(一)无罪推定的概念无罪推定原则即在司法程序没有确定地裁决某个人有罪之前,那么这时候此人从法律的层次上来说,就是无罪之人,或应被视为无罪之人加以对待。
这主要体现了如今的司法过程中对于人权、民主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大。
当前各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确认基本达成共识,我国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可以说也基本确认了这一原则,但从司法现状来讲,中国的无罪推定依旧有一些不足之处,因此这一原则并未在中国彻底地落实实施。
无罪推定原则滥觞于西方,其形成是有其复杂过程的。
在当时的西方封建社会发展阶段,刑讯逼供成为司法审问过程中的常态,如果一个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他就可能会被严刑拷打从而含冤结案。
这一讯问方式使得冤假错案比比皆是,这些以冤案结案的案例都写在法律史上令人深思。
封建社会中的这种蔑视人权之行为,也是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资产阶级逐渐掌握政权,作为其司法思想基础之一的无罪推定原则也逐渐被更多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的国家所接受。
在法院作出确认的有罪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应被视为无罪之人加以对待,这一论断思想使“被捕即有罪”的讯问方式逐渐被淘汰,减少了因刑讯逼供从未使被告人被逼认罪含冤之可能性。
无罪推定原则滥觞于西方思想解放时期,至今已经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完善。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的适用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定义、起源、适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需要采取无罪的态度,即被告人在案件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应该被认为是无罪的。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思想是“疑罪从无”。
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罗马法。
在罗马法中,无罪推定原则被称为“无证不信”,即在缺乏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时,法庭应该对被告人持无罪态度。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对于维护公正审判、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明犯罪事实的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
这意味着公诉机关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如果公诉机关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庭应该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对被告人持无罪的态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制度。
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瑕疵,法庭应该对证据持怀疑态度,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对被告人持无罪的态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的参与权利。
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证据分析,帮助被告人申辩。
律师的参与可以增加庭审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保障被告人的权益,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有效适用。
无罪推定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对于保障公正审判、维护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必须持无罪的态度,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判决被告人有罪。
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也对无罪推定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需要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共同努力,确保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和人权的实现。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认定为无罪的人。
尽管世界各国立法和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无罪推定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
将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原则在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即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最早渊源于古代罗马法的“有疑,当有利于被告人之利益”的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对有疑问的案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即无罪判决。
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法律思想,最早从理论上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十八世纪意大利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贝卡利亚,他在1764年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则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其中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未经判定有罪之前均应假定其无罪,即使认为非逮捕不可,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后,无罪推定原则为欧洲大陆各国所纷纷仿效,并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承认,并相继写入宪法或刑事诉讼法典中,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刑事诉讼法律原则。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首次在联合国文件中确认无罪推定原则,为在全球范围内贯彻这一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是有人问:“有什么根据把未被宣告为犯罪的人都推定为清白的人呢?”可以明确地告诉他:在任何一个国家,上至共和国总统、总理,下至每一个普通百姓,几乎谁都无法用证据证明自己或别人从未有过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行为。
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在法律上推定他们为无罪的公民。
反之,如果只是在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时,才允许他们在法律上取得一个无罪公民的资格,有多少人能够经常地、随时随地以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呢?假如一定要套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只好作出这样的规定:“任何人在未被证实为无罪以前,法律也同样不承认其为无罪公民。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5篇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5篇第一篇: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这一原则是贯穿于刑事诉讼法整个过程的一项最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首先是由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的,随后成为了一项国际性的刑事司法准则。
而它为什么能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原则呢?原因在于其蕴含的深远意义。
刑事诉讼过程本是一场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相对抗的过程。
在这之中,公安司法机关出于主导地位,这可以理解为:国家公诉人对个人进行公诉,实际上已经隐含着相信此人有犯罪倾向的意思,这样,无疑不利于个人权利的保护而将个人置于一个绝对劣势的地位,而法官必须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地做出裁决,否则公民的权利更加不能被保护。
无罪推定原则实际上是在判决前给予个人应有的权利而将公民置于合法地位,这会使得公权力与个人权利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
这是正当法律程序所追求的精神,是保障人权的体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
”这条规定体现着无罪推定的一些原则,比如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的称谓,废除了检察院免于起诉的制度,明确由控诉方承担举证否认责任。
这些表明中国是朝着一个正确民主的目标前进着。
但就无罪推定的真正内涵来讲,我国还尚未确定这一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是说在确认有罪之前不能当成有罪,这是一种含糊的说法,即不能确定你有罪但又不承认你无罪。
如果说真正的无罪推定是对或是或非的一种确认,那么第12条却是对或是或非问题的一种回避。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始终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沉默权。
依无罪推定原则来看,控方负责举证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并且第12条的内容已涉及此方面,这就间接说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在审讯中保持沉默。
但《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如实回答。
简述无罪推定原则
简述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原则,它规定在法律上,每个被控重罪的嫌疑人都假定没有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在法律上都有被宣告无罪而不被认定有罪的权利。
事实上,无罪推定原则被认为是保护受害者的基本人权,它是司法一贯的原则,每一个嫌疑犯都可以在法律上合法的被认定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就是将一个嫌疑人假定为无罪,即在有排除怀疑外,不大可能发生犯罪事件发生后,怀疑人就被宣告有罪,这要求犯罪指控者在法院上提出足以使怀疑人宣告有罪的明确证据。
如果指控者未能提出足以使怀疑人宣告有罪的证据,则推定怀疑人无罪,不必强迫怀疑人出庭,也不必支付赔偿金予受害者。
无罪推定原则的本质是,无论嫌疑人的性质如何,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犯有罪行,否则方可宣告其无罪。
此外,犯罪指控者正如拥有主动证明宣告其有罪的责任,嫌疑人拥有被宣告无罪的权利,嫌疑犯被宣告无罪不受任何补偿。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本质是对犯罪的证明以及犯罪的态度的一种要求,而不是拒绝犯罪的推定,从而保护司法公正性。
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权利,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使受害者免受意外有害处罚,防止公众将怀疑犯罪的案件诉诸暴力。
此外,它还有助于维护每个嫌疑人的人权和自由,防止根据不牢靠的证据强行宣告有罪,使受害者免受虚假指控,这符合法律道德的原则和注重司法公正性的理念。
无罪推定原则也支持布尔条件,即假定受到指控者所面临的罪行不能被证明是正确的或者令人信服的,只有当它被彻底证明无论是在公开判罪过程中还是在审查中,指控者才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合理考虑被宣判有罪,否则将被视为无罪。
总之,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坚实有效的保障,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它是司法关系最基本的原则,为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每个嫌疑人的自由和人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引言: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第一部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1.1 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和起源无罪推定原则,即“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源自古罗马法中的“无罪推定”。
它确立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无罪地位,要求司法机关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将其视为无罪。
1.2 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地位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是刑事司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1.3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犯罪事实以及证据应当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无罪推定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得到有效贯彻。
第二部分: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2.1 以罪推定为主导的司法倾向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以罪推定为主导的司法倾向。
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往往倾向于认定被告有罪,对被告抱有怀疑态度。
这一现象对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2.2 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尽管存在司法倾向,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和保障措施来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
例如,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取证规则,确保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审判过程中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部分: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3.1 部分司法人员的不当干预在一些案件中,一些司法人员会在审判过程中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不当干预,例如,以关键证据失踪为由拒绝采纳无罪辩护律师的申请,或者以其他形式打压辩方的权利。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无罪推定原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论述无罪推定原则
论述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又称为推定无罪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意味着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任何被告人都被视为无罪。
这一原则是司法体系中的一块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是为了保护人权而确立的。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自由和尊严,而无罪推定原则是确保这一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个人在被控犯罪之前不应受到任何预先的污名化或人身攻击,而是应该被认为是无辜的。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
如果没有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司法机关的任意替罪羊。
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假定被告有罪,这将给无辜者带来极大的冤屈与不公正的待遇。
而推定无罪原则能够迫使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
再次,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激励司法机关进行深入调查的机制。
如果被告被视为有罪,那么司法机关就没有必要继续深入调查案件,因为他们已经得出了结论。
然而,在无罪推定原则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必须尽职地查明事实,为被告提供证据,以便法庭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是保障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正和平等对待,而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平等和公正的体现。
它确保了法庭不会将个人情感、政治压力或舆论影响作为裁决案件的依据,而是根据证据和法律来作出公正判断。
为了确保无罪推定原则得到有效贯彻,法律制度应当严格执行该原则。
警察、检察院、法庭和律师等相关法律机构应当明确了解和遵守这一原则,确保每个案件都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同时,公众也应对此原则有清晰的认知,并对司法系统的运作予以合理的期待。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在维护人权、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司法调查、保障法治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只有在确保这一原则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实施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目标。
论无罪推定原则
摘要:随着习近平主席提出“依法治国”的伟大方针,我国的法治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同时,"依法治国”方针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要明晰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重要的法律原则,在保障人权,规范法律程序方面具有特殊意义,我国特殊的历史和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理解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现存的问题,用理论指导实践,最终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关键词:依法治国;无罪推定;法律原则论无罪推定原则河北经贸大学张崇1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被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假定无罪。
1.1控方举证规则即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控方要用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所控罪名,这是推翻无罪推定的唯一条件。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被推定为无罪,他们有反驳控方对他们有罪证明指控的权利,却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1.2疑罪从无规则指法院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此规则要求控诉机关来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控诉机关必须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这证据达到了能够证明犯罪的标准。
2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及对我国刑诉的意义2.1保障人权价值无罪推定原则产生于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封建诉讼中的有罪推定致使刑讯逼供横行,冤假错案不断,司法专断的野蛮,其实质是以国家权力为本位,对一般人权的漠视和否定。
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律制度领域中全新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法律原则,已成为公认的国际原则,被载入多项国际法律文件。
2.2实现公正价值圣•奥古斯丁曾指出“非正义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刑事司法必须达到正义的要求,没有良好的程序规则,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
无罪推定原则保障公正体现在,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被告方提出的证据和辩护意见予以充分的关注和考虑,结合控方指证,在判决过程中进行分析、加以认定或批驳。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V1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V1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现代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法律的世界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非常重大,它保护的是每一个被告的权利和利益。
以下是我对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浅谈。
一、什么是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的原则。
该原则是许多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刑事司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原则。
该原则的起源可追溯到罗马法时期。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无罪推定原则所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并不仅仅是被告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权利和利益。
即使是被认定为有罪的人,只要没有经过充分的证据,也有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无罪推定原则确保了被告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的公正和公平处理,同时也减少了司法系统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限制尽管无罪推定原则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该原则也存在一些限制。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只适用于刑事司法领域而非民事诉讼领域。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一定没有罪行,只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罪行。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同样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紧急情况下的自卫行为等。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主要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体系的正确运作。
如果司法体系出现问题,如侵犯被告人的权利、证据处理不当等,就会导致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不足。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方面的良好配合,以确保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保护的是每一个被告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无罪推定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和限制,需要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正确的司法体系的共同作用下,得到充分的保障。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侦查中的应用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侦查中的应用论文摘要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在保障人权方面的独特的法律价值。
无罪推定原则的全面贯彻依赖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司法制度的必要改革,特别是相关执法人员观念的提高。
论文关键词无罪推定侦查刑讯逼供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在保障人权方面的独特的法律价值。
在我国,侦查人员民主法制观念较为薄弱,“有罪推定”司法观念根深蒂固,刑讯逼供、审前羁押措施滥用等与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的情形大量存在。
无罪推定原则的全面贯彻依赖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司法制度的必要改革,而最重要的首先是相关执法人员观念的提高。
文章主要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侦查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一、无罪推定原则概述(一)从法理上看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作为一种国家活动,涉及到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几乎宪法规定的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都会涉及到;而且刑事诉讼关系到社会最重要的价值――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剥夺。
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平衡公民个体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使作为个体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免于受到强大的国家机关的过分侵犯的角度保证公民的自由和安全;在另一方面,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国家权力背离公力救济的初衷走向异化和恣意。
为反对“有罪推定”与刑罚擅断,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论著《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这深刻地体现了近代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独特法律价值。
(二)我国对无罪推定的态度我国对无罪推定原则曾经长期持批判态度。
在国内,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通过司法解释确认“疑罪从无”原则。
现在我国刑法中强调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立法上由原来的“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迈进了一步。
试析无罪推定原则
试析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未经法院裁定有罪前,应被视为无罪的法律原则。
这是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是许多国家司法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
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文明法治的实现。
该原则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石,能够有效地限制司法机关的滥用权力,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司法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社会公正和法治水平。
无罪推定原则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古代社会,司法权往往被滥用,被告人非常容易受到冤枉。
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人们逐渐认识到无罪推定的重要性,并将其逐步确立为法律原则。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司法制度的完善,无罪推定原则逐渐成为各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在现代社会,无罪推定原则被广泛认可并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中,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了规定和强调。
各国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也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保护。
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未经判决的个人,不受人身自由限制,均为无罪。
”在美国,无罪推定原则被认为是宪法赋予被告权利的基本组成部分。
在英国,无罪推定原则被认为是公平审判的核心原则,并对司法实践产生着深远影响。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适用于一切刑事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不仅限于被告人的刑罚责任,还包括对证据的审查和法官的裁判。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从无罪的角度出发对证据进行审查,必须从无罪的角度出发对被告人进行裁判。
这种无罪推定的思维方式和审判标准,有效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避免司法冤枉和审判错误,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无罪推定原则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可能会面临各种挑战和限制。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证据不足或证据不明确的情况,法院可能面临无罪推定原则与罪证推定原则之间的冲突。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和落实,不仅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及其重要性、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深入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及其重要性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指任何未被证明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的基本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根本性的原则,它决定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思维方向和证明责任。
在这个原则下,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而控方则应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保护了人民的基本人权,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
在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保障了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进行自我辩护,并且不受有罪推定的影响。
它也约束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为,要求他们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无罪推定原则还有利于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条明确规定:“任何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均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
”这一规定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和执法机关在认定被告人有罪之前,必须充分依据证据进行合法证明。
即使有罪证据确实存在,如果法院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的有罪,被告人则应被推定为无罪。
这就要求我国法院和执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收集证据和审理案件,严格执行证明有罪的法定程序,不能滥用司法权力,违法进行逼供等行为。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院在判决时必须明确指出有罪的证据和事实,并且法院的判决必须是以此为依据。
试析无罪推定原则
试析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之前,应该被视为无罪的状态。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对被告人的定罪与刑罚上,要求法院必须严格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从充分证据的角度来判断被告人的罪与无罪,并在定罪时保持谨慎和慎重的态度。
无罪推定原则对刑事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
无罪推定原则保护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面临着可能被剥夺自由或者受到刑罚的风险,如果没有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那么被告人的自由权利将受到不必要的侵害。
无罪推定原则确保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合法和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无罪推定原则保持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事制裁权的一种具体方式,法院作为判断案件真伪的机构,必须严守无罪推定原则,确保定罪的准确与公正。
只有按照充分的证据来进行判断,才能保证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无罪推定原则鼓励搜集更多的证据。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法院在判断被告人罪与无罪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定罪的结论。
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搜集证据,不能以运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来迫使被告人认罪。
无罪推定原则对于预防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的不当限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无罪推定原则促进了法治的发展。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原则。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审判,只有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定罪,这确保了法治原则的深入贯彻和实施。
无罪推定原则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困难。
在某些情况下,无罪推定原则可能面临不同的解释和理解。
不同的证据、不同的判断标准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定罪结果,这就需要法院在审判中进行细致的审查和权衡。
在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无罪的结论,而法院却按照无罪推定原则来判决,那么将会导致罪犯逍遥法外,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
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具有保护个人权利、维护刑事司法公正和促进法治发展的作用。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法律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被称为推定无罪原则或推定清白原则。
其核心思想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应被视为无罪的,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不应将其视为有罪。
这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着个人的权益,促进了公正和公正的刑事审判。
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的“推定清白”的概念。
该原则早在18世纪末就被引入法国法律体系中,并在法国大革命中确立为法治的基本原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无罪推定原则逐渐被其他法律体系所接受和采用。
无罪推定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免受不公正的刑事指控和战胜的愿望。
它强调刑事审判应以证据为基础,而不是根据猜测、主观推断或偏见。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应该被视为没有犯罪行为,直到被证实有罪。
这种假定有助于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避免错误的判决和司法滥权。
它追求的是实际的正义,而不是简单的有关法律规则的应用。
无罪推定原则不仅对涉及刑事罪的个人具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公正和公正性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的司法系统中,人们可以对被指控者的定罪结果更有信心,因为判决是基于证据而不是基于主观猜测。
这确保了法治和行政正义的维护,从而对社会稳定和和谐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意味着没有证据的推定无罪。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之所以被视为无罪,是因为法院尚未对其定罪。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必须根据已有的证据来评估被告人是否有罪。
因此,证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是无罪推定原则能否得以执行的关键。
如果法庭判断有充分且可靠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他将被视为有罪。
尽管无罪推定原则受到广泛的认可和接受,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譬如,在公众舆论的干扰下,法官和陪审团可能会受到潜意识的偏见和预设观念的影响。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体系可能存在有效保护被告权益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
总的来说,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保护了个人的权益和司法系统的公正性。
无罪推定原则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源于罗马法中的“疑罪从无”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
在我国,无罪推定原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以及在我国的具体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未经法庭依法判决前,不得被认定为有罪。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要求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被告人在未经法庭依法判决前,不得被认定为有罪。
2. 举证责任倒置。
在刑事诉讼中,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 严格审查证据。
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4. 防止冤假错案。
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包括:1. 立案审查。
在立案审查阶段,司法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防止滥用职权。
2. 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不得采取非法手段,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起诉阶段。
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证据充分、确凿,符合起诉条件。
4. 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法庭应当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判决被告人是否有罪。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1)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1)无罪推定原则是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基石。
它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的原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点展开,浅谈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性、实践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性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关乎人权保护和救济权利的基本法理原则。
它保护了被告人的基本人权,确保了正义的实现。
无罪推定原则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最高标准,也是对司法公正的无可动摇的保证。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只有在经过公正的审判程序之后,才能被证明有罪。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是刑法科学、人权保护与法治原则的基础。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践意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它能够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和权利的平等。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必须以无罪推定为前提进行审理。
只有在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有罪判决。
这样不仅可避免不公正的判决,同时也对检察官、警察等执法机关施加了限制,以防止他们采取不当或过分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在平衡社会安全和个人利益、保护人权方面,无罪推定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存在问题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并非总能被完全落实。
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证据收集的不充分和证明标准不一致等。
一些地区和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益和渠道来让有罪人脱罪。
在制度方面,也存在可以推导出有罪结果的诉讼程序。
另外,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公检法关系紧密或检察权威压倒辩护权,产生了对辩护律师的压制,甚至对证人施加了压力。
所有这些都会影响无罪推定原则的有效实施。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改进措施为了更好地维护无罪推定原则的权威性,我们需要改进制度,改善司法环境。
首先,要全面推进证据获取,提高证据标准。
警方、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要加强专业和制度建设,更严格地约束自己。
另外,要完善实施无罪推定的审判机制,确保公正的审判程序。
在选举和任命法官时,应该优先考虑其能否公正应对案件。
同时,我们应该鼓励政府、组织和社会各方在人权、公正和民主等方面的合作,彻底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浅论无罪辩护
浅论无罪辩护一、我国无罪辩护的生存根源(一)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当今刑法上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任何人在接受审判之前都不得被视为罪犯,更不能被处以刑罚。
在这一原则之下,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基本上是不被剥夺的,即使部分权利无法行使,法律也从另一个角度赋予了被告人委托辩护的权利,这样对被告人罪行的辩护就基本不存在障碍了,无罪辩护也就获得了生存土壤。
然而,在这之前无罪推定原则的阵地是被有罪推定占据着的,诉讼程序成为了出罪过程,被告人在开始便已经成为了罪犯,罪犯的诉讼权利基本上被全部剥夺,辩护失去了生存的土壤,无罪辩护就更无从谈起。
因此,只有在无罪推定原则下,才存在为被告进行无罪辩护的空间;而且无罪推定是无罪辩护的首要生存根源。
值得庆幸的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在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对无罪推定原则从立法上进行了肯定。
《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一规定一改过去“有罪推定”倾向,吸收“无罪推定”的理论精华,体现了人权保障观念,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与世界的接轨。
根据《刑诉法》第十二条这一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刑诉法》的其他有关条款也作了相应的修订,如把“罪犯”或“人犯”改为“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自立案之日起称被告人,等等。
由于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和具体规定更加明确,只要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有罪,律师就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过去,有证据认定即可判罪,而今是虽然有证据,但不足的,不能因此认定有罪,即可进行无罪辩护。
[①](二)诉讼模式的变革诉讼模式的改革也为无罪辩护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当今世界上存在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不同的诉讼模式,即职权主义模式和当事人主义模式。
职权主义模式强调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作用,法官推进诉讼进程,依职权可以调查取证;当事人主义模式,顾名思义很注重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作用,法官只是中立的裁判者,无权主动调查取证,当事人双方通过控辩来推进诉讼进程,实行交叉询问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时候 ,根据 法律他应 当被看作 无罪的人 ”。后 来学 者们把这 些 法 律 观 点 归 结 为 “无 罪 推定 ”。
无罪推定原则作 为上 宪标 准最早 出现在法 国的《人权 宣言》中。该宣言第 9条规定 :“任何人 ,在其未被 宣告为犯 罪 以前 ,应 当假定为无罪。”第二次世界 大战后 ,无罪推定原 则为 国际上普遍承认并规定在 国际公约 中,如 ̄-t!t界人权 宣 言 》第 1 1条 规定 :被告 人 在 未 经 获 得辩 护上 所 需 的 一 切保 证 的公 开 审 判 而 依 法证 实 其 有 罪 以 前 ,有 权 被 视为 无 罪 ;《公 民 权 利 与 政 治 权 利 国 际公 约 》第 14条 第 2款 规定 :凡 受 刑 事 控 告 者 ,在未 经 证 实 有 罪 之前 ,应 有 权被 视 为 无 罪 。
摘 要 :刑事诉讼 中确立无罪推 定原则为 国际承认 ,并且各 国还 引申 出普 遍的诉讼规 则。笔者认为我 国刑 事诉讼 法 实质上确 立了无罪推 定原则 ,该原则的普 遍诉讼 规则在我 国刑事诉讼 法 中也 有体现 ,但 不 完善。笔者对我 国的 刑 事 诉讼 制度 作 了相 关展 望 。 关 键 词 :无 罪推 定 ;诉讼 规 则 ;疑 罪从 无 ;证 据 中 图 分 类号 :19918.1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1008—8458(2010)O1—0022—02
资产 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 司法制 度的“专 横擅断 ” “严刑 峻罚 ”,倡议对 刑事诉讼 进行 理性 和人 道改 革。意大 利的 贝卡利亚在他 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 )一书中首倡 提 出“如 果 犯 罪 是肯 定 的 ,对他 只 能适 用 法 律所 规 定 的刑 罚 , 而没有必要折磨他 ,因为 ,他交代与否 已经无所谓 了。如果 犯罪是不肯定 的 ,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 ,因为在 法律看来 , 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 实… 在没 有作 出判 决 以前 ,任何人 都不能被 称为罪犯”“任 何人 ,当他 的罪行没有得到证实的
① 收稿 日期 :2009—9—14 作者 简介 :王春梅 (1975一),女,讲师,法学学士 ,主要从事法学 峰 :浅 论 无 罪推 定 原 则
23
二 、无罪 推 定 原 则 与 刑 诉 法 第 l2条
我 国刑事诉讼法第 12条 规定 :“未经 人 民法 院依 法判 决 ,对 任 何 人 都 不 得 确 定 有 罪 。”笔 者 认 为 该 条 的规 定 ,虽 然 没有“无罪推定 ”字样,但这仅仅是 文字 表述上 的不 同,其实 质仍然是无罪推定原则 ,理 由如下 :
第 25卷第 1期
22
2010年 3门
景 德镇 高 々学 报
Journal of Jingdezhen College
V01.25 No.1 Mar.2010
浅 论 无 罪 推 定 原 则
王 春 梅① 郑 建 峰
(中共 景德镇 市委 党校行 政 学法 学教研 室 ,江西景德镇 333000)
无 罪 推 定 或 无 罪假 定 的 思 想 最 早 可追 溯 到 中 国 的 上 古 时期 。在 中国古籍 《尚书》记 载皋 陶与 帝舜 的对话 中 即有 “帝德 罔愆。临下 以简 ,御众 以宽。罚弗及嗣 ,赏延于世 。宥 过 无 大 ,刑 故 无小 。罪 疑 惟 轻 ,功 疑惟 重 。与 其 杀 不 辜 ,宁 失 不往 。好 生 之 德 ,洽 于 民心 。 兹 用 不 犯 于 有 司 ·”的 记 载 。 其 中 “罪 疑惟 轻 ”和 “与 其 杀 不 辜 ,宁 失 不 往 ”可 以讲 是 世 界 上最 早 的无 罪 推 定 思 想 。然 而 ,在 封 建 社 会 中 ,普 遍 实 行 的 是 “有 罪推 定 ”原 则 :刑 事 被 告 人 在 未 经 法 院判 决 为 有 罪 的 情况下 ,亦作为罪犯对待。_]
在无罪推定原则指导下 ,各 国刑事诉讼法又引 申出普遍 的诉讼规则 。这些诉讼规则主要体现在犯罪嫌疑人 、被告 人 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举证责任 的分担和疑罪的处理等方面 。
在 诉 讼 地 位 和权 利 上 ,被 指 控 人 成 为 诉 讼 的 当事 人 ,享 有 法 律 赋 予 的诉 讼 权 利 ,如 为 强 化 被 告 人 的辩 护 能 力 ,反 驳 控诉主张 ,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 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享有沉默权 ,有权拒绝陈述等 等。在举证 责任 上 ,证 明被指 控人有罪 由控诉 方进 行 ,并且 证据必须充 分确 实 ,否则控诉 不能成 立。当然如果被指控人对 有罪 证据进行反驳 、否认或 者要求 免除刑事责任 ,则应承担 “用证据 推进 的责任 ”,即被 指控人应承担有罪证据存 在合理 疑点的举证 责任。疑罪从 无 ,疑罚从轻 。当控诉 方不能对犯 罪事实充分 举证 ,对被指 控人犯罪有怀疑时,要认为无罪 ;对被指 控人是否处 罚有怀 疑时 ,应不予处罚 ;对被指控人处罚轻 或重有怀疑时 ,应从轻 处 罚 。
第 一 ,两 者 的涵 义 基 本 相 同 。无 罪 推 定 原 则 的 涵 义 如 前 所 述 ,刑 事诉 讼 法 第 12条 规 定 的 涵 义 包 括 :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 各国普遍承认 的国际刑事诉 讼 原 则 ,在 当前 各 国法 制 现 代 化 的 进程 中越 来 越 多地 受 到 重 视 和 运 用 。
一 、 无罪 推 定 原 则 的涵 义
无罪 推定 ,是有罪推定的对称 ,是指犯罪嫌疑人 ,被 告人 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确 定为有罪 的情况下 ,根据法律应 推定 其 无 罪 或 者假 定 其 无 罪 ,并 以 此 设定 其 诉 讼 地 位 、诉 讼 权 利 , 保 护 犯罪 嫌 疑人 、被 告 人 的 诉 讼 权 益 。“推 定 ”来 自拉 丁 文 Praesumptio,意 即假 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