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视野下的上海市阳光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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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视野下的
社区青少年工作探索
——上海市阳光社区
青少年事务中心个案研究
*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成立的背景、运作模式以及外部环境对其的影响,阐述其对于我国探索社区青少年工作之专业化与职业化的意义所在,并指出社会公共政策的支持与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是我国社区青少年工作迈向专业化与职业化道路的关键所在。最后,本文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青少年工作提出以下建议:建立社区青少年工作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处理政府购买行为中的不合理现象、积极拓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资金来源、提升社区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基本素质、积极推动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关键词] 社区青少年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一、引言
经过二十五年的市场改革,我国在经济的持续增长方面取得巨大的成绩。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失衡等问题,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甚至社会危机因素也随之增加。如何应对这一转型时期的问题,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议题。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将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理所当然地赋予了政府,后来人们又开始探讨市场所发挥的作用。而新型的公共行政理论,即治理理论在探讨协调社会行动的两大机制——政府和市场的同时,也看到了无论是政府理性还是市场理性,都有其致命的缺陷。在社会领域的很多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无能为力。有鉴于此,治理理论提出了协调社会行动的第三种机制:自组织,即社会中介组织,抑或称之为非赢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无论向市场,还是向社会转变职能,都需中介组织作为载体,形成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市场这样一种三层次的连动体系,从而才能使社会发展以一种均衡的状态进行。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日趋扩大。治理理论要求社会承认它们的贡献和作用,这意味着承认它们对那些传统上是由政府来管理的部分事务的管理权,同时也意味着将那些由法律和制度所规定的部分政府责任交由非政府组织来承担。而上海在实施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进程中,正遵循了这一改革的原则和方向,选择了政府购买服务,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委托非政府组织来执行和完成的这一运作模式。
二、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成立的背景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注册,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为民办非企业社团,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干事负责制。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等。机构的成立有其理论背景和现实意义。
1.政府职能的改革
实际上,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提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精神实质也涵盖了新时期政府职能
转变的方向。经验证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始终是一个互动过程。在新的发展阶段,政府职能及其运行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决定性体制因素和关键。政府改革应实现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全能”型政府向现代责任型政府转变。根据现代法治理念,对公民和社会而言,政府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是禁止性的原则,即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做的事情都是可以做的、不违法的,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前提。这个原则体现了鼓励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的精神。对于政府而言,法治理念则强调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情,以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甚至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发生。于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成为了改革方向所在。而这一方向也直接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催生孕育了发展的空间。
2.上海的社区青少年管理体制
在构建上海减少和预防犯罪体系的进程中,上海政府以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以预防犯罪社会职业化为创新载体,不断增强社会的预防犯罪能力,不断扩大犯罪防范的覆盖面,构建“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各方参与”的预防犯罪工作网络,实现城市的长治久安。作为减少和预防犯罪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实施“主轴型”三级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实现社会管理职能。
在这里我们看到,上海所建立的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授权式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法律地位明确、责任主体清晰,部门关系合理,工作有力、运行自如、反应灵敏、配合有序的组织方式和组织结构。这一架构,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首先,在法律地位上,由市政府通过法律途径,授权团组织组织专门机构代行政府的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行政管理职权;其二,在组织结构上,市一级设立由团市委负责的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区一级设立由团区委负责的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有专人从事社区青少年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三,在具体工作领导、指导上、市、区政法委和有关部门直接承担责任。并且整个体系最终通过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办公室向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购买服务,来实现社会管理的思路和社会化运作的手段。而正是这一运作体系,直接使得2004年“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得以挂牌成立并努力运营。
三、阳光中心的运作模式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作为一家民办非企业社团,与一般意义上的社团仍有不同,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运作。
1.规范的内部治理机制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注册,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为民办非企业社团,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干事负责制,董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等组成。(1)明确的服务目标。社团服务对象明确,为上海户籍16-25岁之间,无固定工作,已中止学业而尚未进一步就学的青少年。其服务内容包括:①了解和把握服务对象的动态;②实现对服务对象的有效控制;③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④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问题;⑤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工工作。此外,在政府(社区青少年事务)采购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对于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这为实际工作的评估预设了标准,对于政府采购服务有深远意义。
(2)清晰的组织架构。在当前预防犯罪体系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进行设计的原则指导下,社团的发展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在现有的框架设计中,任何组织搞单纯的自循环都是没有生命力的,讲求整合、共赢、开放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