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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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

首席财务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全面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和商业秘密,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倡导便捷高效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的财务服务。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经营计划和企业目标,制定年度预算。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合理确定各项经费,并经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议。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与计划一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流程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资金计划和预测,及时调整资金运作策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资金运作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入账和支出审核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会计部门,配备专业化的会计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管财务凭证和账册等财务资料。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公司应严格遵循财务流程规定,确保每一项财务活动都经过规范的审批和记录。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第六章财务风险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规避和应对财务风险。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流程、财务控制、财务制度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及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原则,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禁违反财务规章制度,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运行平稳、有序。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投资者公开财务数据,提高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和公平。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财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内部审核、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员工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流程、会计准则等,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等,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购销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流程、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等,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流动、资金结算、资金监管等,规范公司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等,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优化成本结构。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政策、税务申报、税务风险防控等,规范公司税务管理行为,确保纳税义务履行。

投资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时效性。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运作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以下岗位:(一)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二)财务经理:协助财务总监开展工作,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会计: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四)出纳:负责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及日常收支核算。

(五)资金管理专员:负责公司资金筹措、投资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

(二)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报送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运用、管理及风险控制。

(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及申报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及执行。

(六)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工作。

(七)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第八条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一)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批。

(二)财务总监审批权限:对公司财务预算、资金运作、税务筹划等事项进行审批。

(三)财务经理审批权限:对公司日常财务事项进行审批。

国有资产营运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体系

国有资产营运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体系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第四条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第五条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第一章聘任与管理第二条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第三条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四条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第五条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第六条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第七条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离.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八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第九条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第十一条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第十二条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第十三条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第十五条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第四章离任与交接第十七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接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1、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后,不得调动或离职.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办理移动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账表、凭证、印鉴、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与出纳核对一致,在监交人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内容移交,并对遗留问题和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第十九条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二十条对财务经理工作质量和职责履行考核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同时考核结果报行政部,与其效益工资挂钩.对财务经理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办法.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进行,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内容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内在管理水平为主.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财务经理的考核办法详见湖南芙蓉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经理考核办法.会计核算管理第一章会计核算原则第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第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第五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第六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第七条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第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二章会计凭证第九条客户签发或内部签发的凭证,其经济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或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应真实、合法、印章齐全,要素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第十条自制的记账凭证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填制依据;冲正错账、调整暂收、暂付、扣划款项和费用开支等凭证审批及经手人员签章应齐备.第十一条各种资金存入、划出或账户之间的划转凭证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第十二条记账凭证中的会计分录和有关金额应准确,有关签章应齐备、清晰.第十三条物品采购凭证应附有详细的物品清单、物品入库单及批准文件.第三章会计账簿第十四条账簿、账户的使用应正确,账簿的记载应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第十五条总账各科目余额与该科目明细账余额之和应相符.第十六条银行存款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不符款项应查明原因.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资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三重职能,与分子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第二条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各分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第三条日常费用开支采用限额备用金制度,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报备用金限额,经批准后,在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各公司在备用金限额内周转使用.第四条货款支付采用集中支付和分批支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需支付的计划内货款支付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超计划支付的货款报董事长审批.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分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定额.第六条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定额控制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规模,如遇周转困难需向集团公司借款时,应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有关资金占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七条资金管理中心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高效益性、流动性,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资金库存、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专题报告.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每天上午九点前将前一天的资金余额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数据报送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如发生漏报或迟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第一章流动资产管理第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低值易耗品等.第三条现金的收付及保管由经被授权的出纳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收支和管理现金.现金支出的审批人员应同出纳员、银行票据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①支付薪资、奖金及津贴等.②支付差旅费.③依银行规定和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第五条营业所取得的现金,应由出纳清点并送存银行.任何人不得坐支现金.第六条负责应收帐款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第七条保管银行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第八条负责调整银行存款帐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银行存款帐、现金支出帐、应收款帐、应付款帐.第九条收支现金时,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所附单据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完整,审签手续是否齐备等.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收付.第十条认真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应置于保险箱柜里以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第十一条因工作关系需配备备用金的,需要人应向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领导同意,备用金支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移作他用或私人挪用,出纳人员应对该类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第十二条现金收付款项,均应按业务性质分别填写交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并应写明收付的内容、用途、金额及有关情况经有关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收付手续.第十三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当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用白条或原始凭证抵库.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与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现金收付都应通过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自行保留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公司财务部应经常督促检查.第十五条对超过现金收付范围或限额以上的款项进行收付时,必须通过银行结算,禁止化整为零套取现金,禁止利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在经营业务需要使用银行票据付款时,一律由经办部门填写银行票据申请单,凭合法有效和批准手续齐备的依据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办理银行票据领取手续.第十七条银行票据领用者,必须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第十八条财务部门签发银行票据时,应进行登记并将该票据项目填写齐全.使用支票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若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应把付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明.第十九条实行计划控制的费用或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应同时核实计划.超过计划的部分应在按规定先追补手续.第二十条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本条规定确定专人办理银行票据事宜,并应同时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确保银行票据使用安全.1. 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2. 业务员将收到的票据交给会计,由会计对收到的银行票据进行审核日期、金额、收款单位全称、印章齐全与否.审核后交出纳保管,出纳将票据号码、金额、背书转让等进行登记,然后进帐.出纳进帐后将单据及时交会计入帐.3. 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保管,可到期收款,也可背书转让.4. 银行票据使用时其票面金额、用途、时限应与经批准的内容相符,并随附有关凭证.5. 公司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登记清单,并提前筹划资金,以确保银行能按期支付到期款项.6. 银行票据经办人或结算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外来银行票据并代客承兑,特殊情况下应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审核银行往来对账单,如月末有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十二条货币资金的清查:1. 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员在场,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其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2. 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的方式进行.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 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清查应采取不定期清查的方式,一般每月至少一次.第二十三条所有应收性质的款项,如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各类预付款项,均应按季进行帐龄分析,编制帐龄分析表,上报集团公司,并向欠款单位和经办人落实追收工作,规范各类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对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报董事会核销.第二十四条应收款项的清查由财务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面核对一、二次,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应收款项的清理.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存货主要指储存在仓库内的贸易商品、原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工程材料及其他原辅材料等有形有价物品,房地产开发中未销售的房产按存货处理.第二十六条存货购入与领用和销售的计价与管理采用“先进先出法”.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均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存货定额.对存货不同类别要根据经营业务的要求,分别制定最高限量和最低限量,以此防止积压或不能保证业务需要的情况出现.2. 实行存货验收制度.购进的各项物品应履行验收入库程序.对数量、质量同时进行验收.保管责任人应在验收凭证上签章.3. 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对库存的各项物品,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保管制度,并设置有数量与金额的辅助明细账,以供核算与查对.4. 健全存货出库制度.严格按仓库管理的制度办理出库手续,保管人员凭手续齐备的出库单发货.5. 实行先进先出制度.保管人员对库存的物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以防止物品的损坏霉烂变质和成本变动.6. 勤进快销,压缩库存.对货源供应正常的物品尽可能勤进快销,降低库存以加速资金周转.7. 及时处理库存积压的物品,对近保质期或将要变质的物品要及早发现并依程序处理.第二十七条存货的清查:由财务部、各公司仓储部共同负责,对原材料、库存商品进行清查.每月的定期盘点一般由会计人员和对应的仓管人员配合进行,年度清查或重点清查,一般由各方组成清查小组配合进行.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清查日期,由财务部结出帐面余额.2. 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特别要注意有无损坏变质的和储存数量较大且长期没有领用或很少领用的存货.发现后应查明原因,以便及时处理.3. 对盘盈、盘亏和超储的存货,必须进行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低值易耗品为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具、量具、办公家具及用具.第二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单,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所在公司行政部或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报经财务部门备案后交合同原件一份再行购置.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前清查一次,清查后应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规定.第三十二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其他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统一调剂有偿使用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事宜,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主要工具用具及其他物品五大类.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依如下情况确定:1. 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费用计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从国外进口的,其进价还包括所支付关税及附加税.2. 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资产评估后并经投资各方商定的价格计价.3.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和建筑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也可按市场评估计价.4. 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应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应按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方可进行账务调整:1.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2.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3.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折余价值.4. 发现原有固定资产计价有错误.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重新评估.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1. 固定资产统一按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不计提残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根据行业特点,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折旧.2. 折旧方法经确定,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此方法进行折旧,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经公司财务部门报经董事长决定,并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3.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发生的日常修理维护费用直接计入当月成本.第三十八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资产管理部门:为本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购置、处置和报废.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和责任人建立实物台账和卡片,详细记录单台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人、转移或报废等情况.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资产的具体操作人使用人负责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要追究责任,酌情赔偿,对保管不妥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处罚.资产核算部门:为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建、验收入库、领用、转移、报废等财务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从价值方面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1. 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行政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2. 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超权限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3. 由行政部门责任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4. 由行政部门、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组成资产验收小组,进行严格的验收、鉴定、签章手续,由行政部门填写资产验收单,与申请报告、采购合同原件一起交财务部入帐,并建立新资产的台账和卡片,进行定物、定人管理.5. 销售货款抵债换回的设备、车辆、房屋等,首先由营销公司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董事长批准,再签署货物抵款协议,在办理资产的接交手续时,必须将合格票据与移交单一并办理.财务凭申请报告、货物抵款协议、合格票据及移交单的原件进行账务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据,应有详细说明文件,经分管领导、董事长签字认可.有关票据的借用必须有交接人员签字.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1.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行政部门批准.2. 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内部移动手续,并经移入移出资产的部门和资产的使用人双方签字认可,若资产转移手续不全,造成资产损失,其责任由原管理部门和原使用人负责赔偿.3. 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门接到通知的当月进行账务调整.第四十一条固定资定的出借、出租:1. 任何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2. 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申请报经批准,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按合约及时收回其固定资产.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清理、盘存:由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主要抓好以几点:1. 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2. 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3. 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报废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制度规定报经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1. 对于长期闲置不需用、不能用或使用成本超过其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的报废或处理申请,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报废理由.。

投资公司财政管理制度范本

投资公司财政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的财政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2. 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规范化、标准化;3. 风险控制: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公司财产安全;4. 效益优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透明公开: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财政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预算、决算等;3.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监督;4.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申报和缴纳;5.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6. 负责公司财务信息的保密和披露;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2. 安全合规:确保资金安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行业规范;3. 效益优先: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信息公开: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1. 自有资金:公司内部筹集的资金;2. 外部借款:向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借款;3. 股东投资:股东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入的资金。

第八条公司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超范围使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公司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编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编制年度预算;2. 预算审批:预算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3. 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报公司领导批准;4. 预算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投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投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投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财务,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后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 投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2.1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会计准则:对符合会计准则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处理。

2.独立核算:与投资方确立独立核算原则,如独立记账、独立审计、独立开票等。

3.确权:对经济业务进行公开、透明、及时地权益确认。

4.风险控制: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5.监管和反馈: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管系统,保证投资方的财务安全。

2.2 投资决策制度1.原则:对所有投资方案进行科学、严谨、全面的风险评估和财务评估,严格依据该制度进行投资决策。

2.流程:根据投资方案提交的材料,经过财务部门会审、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以及相关部门的评审后,才能进行实施。

3.决策纪要:根据会议记录,形成投资决策纪要,明确投资决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

2.3 财务报表制度1.周期:财务部应按照月度或季度制定财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报,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分析。

2.内容: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3.报送对象:财务报表应向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各有关部门及投资方提交。

2.4 预算管理制度1.原则:按照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制定预算计划,作为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基础。

2.流程:编制、审核、执行及考核预算计划,并及时进行修订。

3.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等。

2.5 税务管理制度1.依法纳税:财务部门应依法纳税并定期申报税务。

2.税务风险防控: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税收相关政策和法规,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防控,避免出现税务纠纷。

3. 结语以上是针对投后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律与规范为财会部门持续保障资产及财务风险,也展现对投资方可信赖的情况下,能给企业未来赢得成长机会。

投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投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投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企业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和稳健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依法、独立、诚信、谨慎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投资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制定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投资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投资企业应定期对财务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合规、有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投资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职责与权限。

财务管理部门由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财务总监领导,直接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工作。

第八条财务总监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投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提供专业意见,保障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务管理的一致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资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方法、报表编制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及三年财务规划,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

第十五条投资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十六条投资企业应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各级管理层和投资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八条投资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和运作流程。

第十九条投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账务处理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修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修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修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维护本单位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由财务负责人牵头,并报经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框架第五条本单位设立财务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二)进行资金管理和资金监督;(三)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规定;(四)审核和支付各项费用;(五)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七条财务处设有会计科、出纳科和审计科,分别负责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管理流程,规范财务活动。

第九条财务处应加强内部控制,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财务处应及时掌握和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表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的收支管理;(二)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三)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四)资金的保管和保值;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存档;(二)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三)会计核算的流程和方法;(四)会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第十四条财务报表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的自查和编制;(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财务报表的报送和公布;(四)财务报表的审计和核准;第十五条审计监督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二)审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三)审计监督的结果和整改;(四)审计监督的报告和汇总;第四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十六条财务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本单位的财产安全。

及时修订财务制度制度

及时修订财务制度制度

及时修订财务制度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证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公司财务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公司全体员工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性,维护公司财务利益。

二、财务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

公司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严禁违规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真实透明。

公司财务管理应按照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公司内外部相关方报告财务数据,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管理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各类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财务安全稳定。

4、合理高效。

公司财务管理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财务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高效运作,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5、公正公平。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公正、公平对待全体员工和相关方,确保公司财务利益不受侵害。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公司设立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下设会计科、财务科、统计科等职能科室,具体职责如下:1、会计科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2、财务科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银行存款管理、资金结算、款项收付、外汇管理等。

3、统计科负责公司的财务分析、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财务管理职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本职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制定财务制度。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2、执行财务制度。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牢固树立财务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严密性。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doc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doc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1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除本《规定》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增加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每年重大的筹资方案以及执行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六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务。

资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等。

参股、控股投资是指公司以法定可支配的资产对其他企业或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拥有其相应股权的经济行为。

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须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委托金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

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

认真做好贷款项目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加强对委托贷款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八条委托贷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年,公司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投资咨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咨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咨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投资咨询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风险控制、收益最大化和信息透明。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二)筹集和使用资金;(三)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和预算;(四)监督和检查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情况;(五)制定和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六)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明确收支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收支合法合规。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目标、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风险控制有效。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利润分配原则、标准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利润分配合理。

第四章财务监督和信息披露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财务信息和重大事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项目组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 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向总经理负责,接受董事会和全体股东的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应配备足够的、具备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4. 能够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部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使用和偿还;3.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报送;4.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分析和控制;5. 负责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核算、管理和监督;6. 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和申报;7. 负责公司财务档案管理;8.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 积极配合财务部完成各项财务工作;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4.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分级审批;2. 严格预算,控制支出;3. 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使用和偿还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权限:1. 年度预算内资金使用,由总经理审批;2. 年度预算外资金使用,由董事会审批;3.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授权临时审批。

投资公司国企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国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公司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及其下属所有国有投资企业,是我司制定单项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和办法的基础和准则。

第三条我司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权责分明:明确财务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风险控制: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四)科学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我司设立财务部,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税务管理等部门,各岗位职责明确。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财务审批制度第七条财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八条资金使用审批:(一)对外投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到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偿还等重大资金使用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一般性资金使用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三)部门预算内资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费用报销审批:(一)报销单据需真实、合法、完整。

(二)报销审批流程: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需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

投资公司的适用的财务制度

投资公司的适用的财务制度

投资公司的适用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绩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公司财务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方面。

第三条投资公司财务制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依法纳税,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条投资公司财务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不得有违背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五条投资公司财务预算应当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季度财务预算,确保收支平衡,提高经营效率。

第六条财务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成本预算等项目,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当由财务部门牵头制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不断监督检查,及时调整,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和股东公布,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财务风险。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第十一条投资公司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按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的原则开展。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由专业会计人员负责,确保凭证准确、账目清晰、资料完整。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结果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和股东公布,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信息系统,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财务分析管理第十六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分析体系,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十七条财务分析应当包括财务比率分析、财务风险分析、财务效益分析等项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财务分析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分析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九条财务分析结果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和股东公布,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对外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业务涉及的财务活动,包括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筹措、投资决策、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原则:以实际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3. 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财务活动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4.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对外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3. 负责资金筹措、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4.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6. 配合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资金筹措第六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投资项目调研: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评估其可行性;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调研结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 投资决策:提交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做出投资决策;4. 投资合同签订: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资金筹措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遵循国家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2. 效益优先: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资金成本最低化;3. 流动性原则: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对外投资业务所需资金。

第四章收益分配与风险控制第八条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收益分配合法合规;2. 公平合理:根据投资项目的效益和公司发展战略,合理分配收益;3. 稳健原则: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能,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与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高效、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的财务资源得以合理利用和保障。

第四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与公司规模和经营特点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与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投资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直接负责,部门下设会计、资金管理、财务分析等职能岗位。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得以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经验,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得以科学和规范地进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财务风险,并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投资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制度,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及时调整和优化。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动得以合理安排和利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及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发现并解决存在的财务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确保财务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预算流程应当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等环节,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公司的资金管理流程应当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管等环节,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流程应当包括原始凭证的收集、科目的核算、账务的登记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等环节,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和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的财务审计流程应当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意见的出具和审计报告的编制等环节,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和客观。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稳健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投资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经理对财务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向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财务部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专业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财务审批制度(一)财务审批实行集中管理,重大财务事项需经董事会审批。

(二)日常财务事项,按照审批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

第八条资金管理制度(一)公司资金收支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公司设立资金预算制度,定期编制和执行资金预算。

(三)公司设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第九条财务核算制度(一)财务核算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性的原则。

(二)财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按月进行会计核算。

(三)财务核算应设置明细账,确保账目清晰。

第十条财务报告制度(一)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财务报告应按时提交给董事会和股东。

第四章财务风险控制第十一条财务风险控制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对各类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防范。

第十三条财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二)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财务舞弊。

(三)强化财务预算管理,控制财务风险。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投资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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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衡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执行董事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

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作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财务计划管理(2)收入管理(3)支出管理(4)基金管理(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6)资产管理(7)费用报销流程管理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第六条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

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会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收入来源有:(1)主营业务收入:指从投资相关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收益: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

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主要包括:(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证、审计、公证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相关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牌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印刷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费等。

(4)增值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增值税。

(5)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6)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7)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投资基金管理第十四条投资基金是保证公司投资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其来源主要有:(一)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二)基金净收益;(三)其他第十五条投资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会部门办理。

对外拨付管理费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六章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第十六条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建账设卡,帐实相符,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属固定资产。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由财会部门进行核算,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

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

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20年二、生产设备10年三、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家具5年二、运输工具 4年三、电子设备 3年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七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缴存银行。

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帐款相符。

银行存款要按月与银行对帐,对未达帐项作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建立钱、物、帐分管制度(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帐实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财务分管经济、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

财务部通过财务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投资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八章费用报销流程管理第二十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汽车费等。

第二十七条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发票)。

第二十八条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2、报销单封面与封面后的托纸必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纸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封面大小折叠好);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托纸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托纸上注明所贴票据张数、金额(按金额大小分类汇总);4、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5、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张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6、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7、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8、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9、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10、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至地点等资料;第二十九条单笔报销总额超过2000元,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第三十条在一个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累积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超出预算纳入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特殊情况需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执行追加预算程序。

第三十一条费用报销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报销凭证→总经理审批→会计复核并做报销凭证→出纳审核并付款→经办人领款签字第三十二条差旅费报销1、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总经理审批,财务人员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没有报销,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2、差旅费额度标准补充说明:出差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住宿标准可上浮30%。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差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出发及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反之则按半天计算。

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报实销形式,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申请程序。

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不同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部门经理以下(含部门经理)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一律先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到达目的地后,除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

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上述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

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因公外出(即不超过一天),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三十三条办公费用报销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统一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由申请人所以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人员执行公司借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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