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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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河道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提升闵行区河道整治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闵行区河道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闵行区工作实际,特制定《闵行区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河道管理养护的区级考核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水务管理站(河道保洁服务社)。
第五条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组成区级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区级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基础工作、市场运作、资金管理、养护成效、河道轮疏、其他等七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组织管理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河道管理养护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日常监管等情况。
(二)基础工作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河道养护计划编报、设施量调查、档案管理、信息宣传及信访处理等情况。
(三)市场运作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河道管理养护市场运作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及养护资格等情况。
(四)资金管理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河道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情况。
(五)养护成效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河道养护计划执行、维修养护及亮点创建等情况。
(六)河道轮疏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年度河道轮疏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实施、档案管理、计划完成等情况。
(七)其他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河道管理养护其他工作情况,包括奖励分项及扣减分项。
第七条区级考核形式采取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结果结合涉河类投诉处置、市民反馈及市、区条线通报情况等计入年度考核总评分。季度考核每季度一次,随机抽取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河道(原则上各镇镇级河道3-5条段,村宅河道5-10条段,各街道、莘庄工业区镇级河道2-3条段,村宅河道2-5条段)进
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计入年度考核总评分,其中第二、四季度并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一年二次,采取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和集中汇报等方式进行。社会评议一年二次,采取问卷调查、社会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区级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考核等级
第九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闵行区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表)进行赋分,考核结果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条考核结果将通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水务管理站(河道保洁服务社),并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区水务局将从镇村级河道管理养护经费中预留总额的25%用于区级考核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前3名的,河道管理养护资金同比例上浮5%,后3名的河道管理养护资金同比例下降5%,考核不合格的将直接扣除全部考核经费(即河道管理养护资金的25%);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闵行区水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闵行区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