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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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户外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浙江理工大学户外运动协会是在院的领导下,由我校学生中的户外运动爱好者组成的集户外运动、体育锻炼的社团。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户外运动,普及运动健身的重要性、提高大学生地身体素质,强健体魄,同时在运动中磨练自己的意志,并丰富和活跃学生文体生活,从运动中提高能力,推进我院的体育运动建设。
第二条社团的方针社团实行“拥抱自然,做运动达人”的总方针,积极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户外运动活动。
第三条社团的口号:运动与激情同在,青春与未来同行!
第四条社团的目标社团将以带动大学生户外运动热情为目标,加强大学生的各方面发展,让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能得到适当的锻炼,把社团发展成为有特色的社团,并形成运动与相结合的大学文化。
第五条社团的宗旨
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给学生提供一个绽放青春的舞台,为校园增添青春活力
第六条社团的原则
1、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
2、坚持社团的活动在学院团委的备案,服从学院领导;
3、坚持安全第一,锻炼第二;
4、坚持公开原则,对选举换届等实行公开政策;
5、坚持赏罚分明,任人为贤;
6、坚持维护社团名誉、会员的权利。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我校爱好户外运动的学生,并赞成本社章程者均可申请入社。
第八条凡申请入社者,经审核通过,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社团组织的有关活动;
2、对本社进行监督和批评,并提出建议;
3、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4、享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
5、在社团群上可自愿、自由地发表不涉及反动的言论或不涉及不健康的内容的文章;
6、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凡本社社员都应对本章,有明确了解与认识并且自觉遵守本社章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凡本社社员都要热爱社团,积极维护社团的荣誉和利益;
3、尊重队友,服从安排,文明礼貌;
第三章机构及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组织架构
主席团策划部实践部宣传部办公室外联部理事会
第十二条部门职能
1、各部门职
(1)主席团:由前任会长领衔,现任会长主持,由协会前任各干部组成。主要职能是协助督导协会的发展,为协会提出指导性的方针和建议。
(2)策划部:规划户外运动路线,制定活动注意的细节;组织社内的活动安排,以及在活动过程中的运作。
(3)实践部:负责活动过程的安全保护,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4)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任务,包括出宣传海报,宣传声带等。
(5)办公室:负责社团成员联系登记在册,以及成员、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登记保管。活动的总结。
(6)外联部:做好学校之间的联系工作,促进兄弟院校协会间的联系与交流,聘请专业户外俱乐部的专业训导员来校作野外生存的技巧和知识;为协会寻找合适的赞助商和合作商,为协会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相关的装备以及技术上的指导。
(7)理事会:会长助理,协助会长的工作、负责协会团日活动的开展、监督协会日常活动的可行性和思想性及协会日常会议以及会员大会的组织与开展等
第十三条部门制度
1、各部门设立一名部长及若干个干事。部长直接向会长负责,并汇报工作进程;
2、各个部门可根据自身的特点自行制定一些相关的规定,但必须向会长递交申请,并且各部门出台的规定不可与学院相关规章和社团相关规定相冲突,否则被视为无效;
4、若协会会员对某个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投诉,会长应立即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与本人的认错态度来实施相应的决定(如警告,罢免等)
第十四条选举制度
1、部长成员选举方法:由候选人提交自评书以及申请书或由社员推荐候选人,由会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核符合,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会议制度
1、适时召开部长碰头会,由会长召集,确定各部门会议议程,协调意见,讨论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事项,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保存;
第四章奖罚细则
第十六条奖励
1、在本协会举行的活动中工作认真,成绩突出,受到一致好评的人员将会获得协会提供的礼品,以示鼓励;(一学期评选两名)
第十七条处罚
1、凡工作极不负责任,态度恶劣影响协会的日常运作及声誉等行为由主席团会议裁定作出退社处理或其他处理。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保管,该部部长定期向会长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经费开支包括:活动费用、必需品购买等。
第二十条会员因工作需要而购买用品时,需开具详细的发票方可生效,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严重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经各部长研究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自动离社或被取消资格的会员,均不退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属本社。
第七章社团的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席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