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辰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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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辰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
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家庄辰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2)建设单位:石家庄辰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只都村北藁城市太行建材厂厂区内
(4)建设性质:改建
(5)建设规模:本项目年处置危险废物30000t,其中固态废物7500t/a,半固态废物15000t/a,液态废物7500t/a。

(6)建设内容:危险废物接收系统、预处理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实验室装置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2.项目与主要关心点的位置关系及距离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只都村北藁城市太行建材厂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8°09′00.22″,东经114°43′14.72″,厂区西边界距早落村300米、厂区西南边界距只都村320米,危废预处置车间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西侧400米处的早落村。

3.项目衔接
供水:利用现有厂内供水系统。

供电:利用现有厂内供配电系统。

给排水:利用现有厂内给排水系统。

生产及辅助设施:利用2000t/d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

4.工程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5518万元,环保投资:337.5万元,投资比例约6.12%。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项目,属于第一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小类中8.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

本项目所采用的危险废物焚烧技术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中鼓励发展的危废处置技术7.3危险废物的焚烧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可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选用其他不同炉型,鼓励改造并采用生产水泥的旋转窑炉附烧或专烧危险废物。

本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年国家发改委第16号公告)中规定的项目危险废物处理。

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技术及装备。

建设单位已于2019年5月22日取得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批复(藁行审批复[2019]01-1520004号),项目代码:2019- 130109 -77-02-000072。

根据《关于印发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环环评函[2019]308号):石家庄市禁止新建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平板玻璃、水泥项目。

本项目为利用水泥窑改建危废焚烧项目,不属于禁止行业。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符合性
根据《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城乡环境保护规划”有关内容:对固体废弃物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处理,达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处置后危废进入水泥数量中固化,达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目标。

因此本项目符合城乡总体规划。

本项目在太行水泥原厂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现有工程占地已取得河北省国土厅的用地意见(冀国土资函[2008]1105号)。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221号),本项目已列入“冀环办发[2016]221号”附件3“十三五”拟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参考项目库。

因此,本项目符合《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本项目符合《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和《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3.“三线一单”符合性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于承德、张家口市,唐山市北部山区,秦皇岛市中北部山区,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市西部山区,沧州、衡水、廊坊市局部区域,本项目选址位于藁城区太行水泥厂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地下水、声、土壤环境均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大气、声、土壤预测的贡献值叠加现状值均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污染超标范围不会运移出厂界。

因此,本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属环境治理业,位于太行建材厂内,在原厂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不新增能源消耗,现有工程能源消耗为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耗量不发生变化;本项目用水来源为太行建材厂现有供水管网,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使用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项目第一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小类中8.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不属于《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中限制及禁止类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政策要求。

3.项目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只都村北太行水泥厂内,占地性质建设用地,符合《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城乡总体规划,藁城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具了相关证明,项目选址符合藁城区相关用地及规划要求。

本项目选址可行。

综上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选址符合要求。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可行性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水泥窑窑尾废气,1#危废暂存库、2#危废暂存库有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危废预处置车间、1#危废暂存库、2#危废暂存库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水泥窑窑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 X、NH3、HCl、HF、Hg及其化合物、Ti+Cd+Pb+As及其化合物、Be+Cr+Sn+Sb+Cu+Co+Mn+Ni+V及其化合物,窑尾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1#)。

类比同类型企业,叠加现有工程(含污泥焚烧项目)后,焚烧窑尾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排放浓度分别为8.84mg/m3、6.16mg/m3、134.50mg/m3、1.29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 -2015)中表1第Ⅱ时段有关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HCl、HF、Hg及其化合物、Ti+Cd+Pb+As 及其化合物、Be+Cr+Sn+Sb+Cu+Co+Mn+Ni+V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0mg/m3、1mg/m3、0.051mg/m3、0.354mg/m3、0.424mg/m3、0.07ngTEQ/m3,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有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水泥窑检修停窑期间(非正常工况),1#、2#危废库、危废预处置车间废气均由一套碱液喷淋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1#危废库按照类比数据计算,NH3的产生速率为0.153kg/h,H2S 0.0076kg/h,非甲烷总烃0.004kg/h ;2#危废库按照类比数据计算,NH3的产生速率为0.153kg/h,H2S 0.0076kg/h,非甲烷总烃0.004kg/h;危废预处置车间NH3的产生速率为0.103kg/h、H2S0.0052kg/h、非甲烷总烃0.0026kg/h。

合并计算废气污染物NH3的产生速率为0.409g/h、H2S 0.0204kg/h、非甲烷总烃0.0106kg/h。

风机风量75000Nm3/h,去除率按80%计算,则NH3的排放浓度1.09mg/m3,排放速率0.0818kg/h;H2S 的排放浓度0.05mg/m3,排放速率0.0041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0.03mg/m3,排放速率0.0021kg/h。

2.无组织废气
1#暂存库的无组织排放量为NH3 0.0153kg/h、H2S 0.0008kg/h、非甲烷总烃0.0004kg/h;2#暂存库的无组织排放量为NH30.0153kg/h、H2S 0.0008kg/h、非甲烷总烃0.0004kg/h。

危废预处置车间NH3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10kg/h、H2S 0.0005kg/h、非甲烷总烃0.0003kg/h、粉尘0.0113kg/h。

经类比调查暂存区和厂区恶臭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二)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送水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经本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全部回用生产、绿化等,不外排。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是车辆清洗和容器清洗废水2.4m3/d、化验废水0.8m3/d,该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危废剩余物,水质复杂,全部由废液处置系统送窑内处置。

本项目废液处置系统最大输送能力4m3/h,完全有能力接纳拟建工程3.2m3/d的清洗废水及化验废水。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本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原料磨、增湿塔、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等。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池+化粪池+隔栅+调节池+二级生物氧化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为21m3/d,完全有能力接纳拟建工程4.8m3/d的生活污水。

综上分析,本项目拟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部分设备加消音器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措施降低产噪设备的噪声污染影响。

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综上分析,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四)固体废弃物
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是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t/a,送当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2.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化验室废物和废活性炭。

其中化验室废物产生量0.9t/a、废活性炭产生量0.5t/a。

本项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新建两座危废库,其中危废库一面积878.m2,储存能力825t;危废库二,面积854m2,储存能力825t可满足全厂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后送本厂回转窑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综上分析,本项目拟采取的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可行。

(五)土壤
为了防止污染物及各种构筑物渗漏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分区防渗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提出防渗技术要求。

1.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预处置车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基础层设置防渗层,表面采用防腐处理。

库内四周30cm墙裙采用防渗、防腐处理。

污染区硬化地面设置防腐防渗涂层,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防渗能力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等效,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10-10cm/s。

2.一般防渗区:水泥窑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水泥进行硬化,使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

3.简单防渗区:道路、办公楼等均采用水泥硬化处理。

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综上分析,本项目拟采取的土壤处理措施可行。

四、
四、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新增重点污染物SO2、NO X排放量,全厂排放总量仍执行原污泥处置项目批复总量,建议指标为SO2:37.2t/a,NO x:485.534t/a;COD:0t/a,NH3-N:0t/a。

五、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采用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中鼓励类项目;也符合河北省及当地危险废物处置的实际需求;选用水泥窑设备先进、污染物产生量降低、排放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节约大量的助燃燃料及水资源、建设单位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制度。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六、环境监管
本项目依据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全厂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

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和全面的监测计划,可以有效预防环境污染,评价环保设施治理效果、判断环境质量,为防止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七、公众参与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4日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均未收到来电、来函等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2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均未收到来电、来函等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八、结论
经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做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等级。

该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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