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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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型项目工程分析的方法
目前可供选用的方法有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资料复用法。
1、类比法是用与拟建项目类型相同的现有项目的设计资料或实测数据进行工程分析的一种常用方法。注意分析对象与类比对象之间的相似性和可比性。类比法也常用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污系数去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工程一般特征的相似性。污染物排放特征的相似性。环境特征的相似性。
经验排污系数法公式:
采用经验排污系数法计算时,必须对生产工艺、化学反应、副反应和管理等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原辅材料、燃料成分和消耗定额。一些计算结果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结果的一致性。
2、物料衡算法是用于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常规和最基本的方法。在具体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生产规模、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治理措施确定的情况下,运用质量守恒定律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即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系统的物料总量必须等于产品数量和物料流失量之和。其计算通式如下:
3、资料复用法是利用同类工程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的方法。虽然此法较为简便,但所得数据的准确性很难保证,所以只能在评价工作等级较低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中使用。
工程分析的工作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一般情况下,工艺流程应根据工艺过程的描述及同类项目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绘制。环境影响评价关心的是工艺过程中产污的具体部位,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所以绘制污染工艺流程应包括涉及产污的装置和工艺过程,其他过程和装置可以简化,有化学反应发生的工序列出主要反应式。并在总平图上标出污染源准确位置,以便为其他专题评价提供可靠资料。
3、污染源源强分析与核算
(1)污染物分布及污染物源强核算
①对于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②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源强
(2)物料平衡和水平衡
①取水量②重复用水量③耗水量
耗水量:指整个工程项目消耗掉的新鲜水量总和。
式中,Q1——产品含水,即由产品带走的水;
Q2——间接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即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
Q6——生产用水量。
Q3——洗涤用水(包括装置和生产区地坪冲洗水)、直接冷却水和其他工艺用水量之和;
Q4——锅炉运转消耗的水量;
Q5——水处理用水量,指再生水处理装置所需的用水量;
(3)无组织排放源的统计
4、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5、环保措施方案分析
首先对项目可研等文件提供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及运行可靠性评价,若不能满足环保要求,需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替代方案)要点如下:
(1) 建设项目可研阶段环保措施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2) 项目采用污染处理工艺,排放污染物达标的可靠性。
(3) 环保投资构成及在总投资中占的比例。
大气污染源调查方法现状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经验估计法
污染气象调查与分析
常规气象资料与现场观测资料相关性分析:对于气象站位于评价区外或建设地与气象站地形差异明显,则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气象台(站)资料,必须与现场观测资料进行相关分析后方可考虑其使用价值。相关分析方法可采用分量回归法,即将两地的同一时间风矢量投影在X(可取E-W向)和Y(可取N-S向)轴上,然后分别计算其X、Y方向速度分量的相关性。
所用资料的样本数不得少于规定的观测周期所获取的数量。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资料,可根据求得的线性回归系数a、b值,对气象台站的长期资料进行订正。一级评价项目,相关系数r不宜小于0.45,二级评价项目不得小于0.35。
Ø 常规气象资料统计分析内容
(1)地面气象资料:一级评价项目应至少包括以下各项:
①年、季(期)地面温度,露点温度及降雨量;②风玫瑰图;
③月平均风速随月份的变化(曲线图);④季(期)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曲线图);
⑤年季(期)各风向,各风速段、大气稳定度联合频率及各级大气稳定度出现频率。(2)高空气象资料:可直接从符合要求的气象台站获得,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气象台,进行现场观测。
①规定时间的风向、风速随高度的变化;
②年、季(期)的规定时间的逆温层(包括从地面算起第一层和其它各层逆温)及其出现频率,平均高度范围和强度;
③规定时间各级稳定度的混合层高度;
④日混合层最大高度及对应的大气稳定度。
Ø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不应少于10个;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数不应少于6个;三级评价项目,如果评价区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否则,可布置1~3个点进行监测。
布点方法:扇形布点、网络布点、功能布点、同心圆布点
水污染源调查
水污染源分类:
影响地面水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按排放方式可分为点源和面源;按污染性质可分为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水体酸碱度(pH值)和热效应四类。
点源调查内容
a.污染源的排放特点。b.污染源排放数据。
c.用排水状况。d.废水、污水处理状况。
Ø 河流水质采样
下列位置一般设立取样断面:
(1)在调查范围的两端
(2)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水域及重点保护对象附近的水域
(3)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
(4)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
(5)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
(6)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取样断面
(7)还应适当考虑拟进行水质预测的地点
(8)在建设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
①断面上取样垂线的确定。
断面上取样垂线设置的主要依据为河宽。当河流断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方法布设取样垂线。
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河、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设一条取样垂线(垂线应设在明显水流处),共设两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小于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即共设三条取样垂线。
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较宽,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数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有排污口的一侧可以多一些。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②垂线上取样点的确定。
垂线上取样点设置的主要依据为水深。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在水面下0.5m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0.5m 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
Ø 河口水质的取样
取样断面布设原则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要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应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下游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与河流相同。
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和采样方式同前述的河流部分。
水环境现状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