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核定及禁采区、限采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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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 采 区的 划 定 工作 步骤
在 充分 收集 、 析 区 域 地 质 构 造 及 沧 州 区 域 地 下 水 分 补 给 、 流 、 泄条 件 的基础 上 , 定地 下水 开 发利 用 目 径 排 确 标 含水 层组 的 层 位 、 度 、 性 特 征 、 域 分 布 及 地 下 水 厚 岩 区 类 型 , 算 地 下 水 开 采 量 、 下 水 补 给 量 和 地 下 水 可 开 采 计 地
~
水 利部颁发 的《 国地下 水资 源开 发利 用规 划工 作 全 技术 大纲》 对 地下水 超 采 区定义 为 : 中, 多年 平均 的地 下 水 开采 量超过 了多 年平均 的地下 水可 开采量 , 而造 成 从
地下水资源枯竭 、 水质恶化 、 面沉降 等环境地 质问题 的 地
区域 。20 0 2年 , 北 省 人 民政 府 下发 了 《 于 颁 布 平 原 区 河 关 地 下 水 超 采 区 和 严 重 超 采 区 划 定 范 围 , 一 步 加 强 地 下 进 水 资源 管 理 的通 知》, 沧 州 市 全 部 区 域 划 分 为 深 层 地 下 将 水 严重 超 采 区 。但 是 , 沧 州 1 5 m 的 范 围 内 , 下 在 40 6k z 地 水 超采情况是有差异的 , 据最新 数据 , 各个县 ( ) 根 对 市 的 浅 层 、 层 地 下 水 超 采 系数 进 行 了计 算 , 一 步 划 分 为 禁 深 进
缝 , 10k 积 上 年 均 地 裂 缝 多 于 2条 ; 同 时 达 到 长 且 0 m 面 或 度 >1 地 表 面 撕 裂 宽 度 > m, 度 >0 5m的 地 裂 0m, 5c 深 .
缝年均多 于 1条 ; ⑤发 生了地下 水水质污染 , 污染后 的 且
地下水水质劣于污染前 1 个类级 以上 ; 或污染后地下水 已
水 超 采 系 数 见 表 1 。 表 1 浅 层 地 下 水 超 采 系数 计 算 表
县( ) 市
可 开 采量
/l 0
4
m
2 4 浅 层地 下水 超 采 区分 级 指标 .
在各级 浅层地 下水 超采 区中 , 符合 下 列条 件 之一 的 区域确 定为 严重超 采 区 , 符合 下列 条件 之一 的定 为普 不
象。
采 区和限采 区 , 便于水资源 管理 中分别对 待 , 取不 同的 采
措施 。
2 2 地 下水超 采 区 区域 分布 边界 线的 划定 .
2 0世纪 6 O年代 以前 , 沧州市浅层地 下水基本 处于未
开 采 状 态 , 深 基 本 在 0~4i之 问 。 从 2 埋 n O世 纪 7 O年 代
20 0 5年为年均值计 算时段 , 按照《 地下水超采 区评价导
则 》 S 8 ( L2 6—20 ) 定 超 采 区 。 03 划
2 1 判 定 地 下水 超 采 和 划 定 地 下 水 超 采 区 的 依 据 .
地下水开采量超过可 开采量 ; 下 水水位 持续 下降 ; 地 开 发 利 用 地 下 水 引 发 了环 境 地 质 灾 害 或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现
统 计 19 9 8~20 06年 沧 州 市 不 同 区域 浅 层 地 下 水 平 均 水 位 看 出 , 黄 骅 市 ( 括 中 捷 、 大 港 ) 青 县 、 县 和 沧 除 包 南 、 沧 州 市 区外 , 他 区 域 浅 层 地 下 水 埋 深 都 呈 现 增 加 趋 势 。 其
2 6 禁 采 区划分 .
量。
南运河 、 牙河等行洪河道断流后 , 过 3 子 经 0多 年 的 开 采利 用 , 州 区域 地 层 厚 度 变 化 不 大 , 状 浅 层 地 下 水 埋 深 等 沧 现 值 线 图 反 映 了浅 层 地 下 水 超 采 状 况 , 且 浅 层 地 下 水 观 并 测井 较多 , 因此 地 下 水 埋 深 等 值 线 可 以 作 为 超 采 区 域 的 边界线 。根据计 算 , 将现 状 浅层 地 下水 埋深 >1 0m的 区 域划为浅层地下水超采 区。 2 0世纪 7 0年代 以前 , 层地 下水 可 以 自流 , 压水 深 承 头 高 L地 面 。经 过 多 年 开 采 , 在 沧 州 市 深 层 地 下 水 承 l J 现 压水头埋深在 3 0~10m之 间 。孟 村 县 行 政 区 域 尽 管 深 0 层地下水不 超 采 , 是 受 沧州 市 漏斗 、 山县 漏 斗 的作 但 盐
不能满 足 生活饮 用水 的水 质要 求 ; 因地下水 开 发利用 ⑥ 引发 了海 水入侵 现象 ; 因地 下水 开发 利用 引发 了咸水 ⑦ 入侵现象 ; 因地下水开发利用 引发 了土地沙化现象 。 ⑧
2 5 深 层承 压水 超 采 区分级 指标 .
在 各级 深 层 承 压 水 超 采 区 中 ,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符 区域 为 严 重 超 采 区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区 域 为 一 般 不
严重超采 区( 浅层地下水严重超 采 区 、 深层 承压 水严重 超
任丘市 、 县 、 献 吴桥县 、 海兴县超采系数 < . , 0 3 划为一
采 区) 并在严重 超采 区 中划分 出禁 采 区 , , 其他 超采 区则
为 限采 区 。
般超采 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其它 县市 浅层 水划 定 为未超 采 区。浅层 地 下
利用 目标含水层 组厚度 的4 5 ; 需要保 护的名泉 泉水 /的 ②
流 量 累 计 衰 减 率 >0 6 或 年 均 累 计 停 止 喷 涌 时 间 多 于 .;
[ 关键词] 超 采 区; 采 区 ; 禁 限采 区; 漏斗 ; 州市 沧
[ 中图分类号 ] X 7 . I11 [ 文献标识 码] B [ 文章编号 ] 10 7 7 (0 1 0 0 6— 15 2 1 )9—06 0 0 5— 3 采 区划分 为 浅层 地 下水 超 采 区和 深层 承 压水 超 采 区两 种 。其 中, 深层 承压 水超 采 区地 下水开 发利 用 目标 含水 层组的次序 为第 Ⅲ、 Ⅳ和第 V含水 组 。根 据各 行 政 区 第 内地下水资源评 价和 开发利 用调 查评 价成 果 , 取 19 选 98
在地下水严 重超采 区中 , 合下 列条件 之一 的区域 , 符 确 定 为 禁 采 区 : 浅 层 地 下 水 水 位 低 于 相 应 地 下 水 开 发 ①
其 中肃 宁县 浅层地 下水埋 深 每年增 加0 9 88m, 为漏 . 2 成
斗 中心 , 表 2 见 。 表 2 浅 层 地 下水 平 均 埋 深 变 化
分 析 确 定 各 地 下 水 开 发 利 用 目 标 含 水 层 组 , 地 下 在 水 开 发 利 用 时期 的 地 下水 水位 动 态特 征 。 调 查 因 地 下水 开 发 利 用 引 发 的环 境 地 质 灾 害 或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现 象 的 状 况 , 定 各 种 环 境 地 质 灾 害 或 生 态 环 确 境 恶 化 现 象 的地 域 分 布 。 按 照 超 采 区划 分 原 则 , 各 县 ( ) 别 划 定 深 层 、 对 市 分 浅 层地下水超采 区。
根 据 地 下 水 超 采 区 存 开 发 利 用 时 期 的 年 均 地 下 水 水
[ 稿 日期 ] 2 1 0 O 收 0 1— 5一 1 [ 者简 介 ] 刘 振 铎 ( 9 0一) 男 , 北 盐 山人 , 级 工 程 师 , 作 16 , 河 高 主要 从 事 水 文 水 资 源 勘 测 与 研 究 工 作 ; 春 桥 (9 4一) 王 16 , 男 , 北青县人 , 级工程师 , 河 高 主要 从 事水 文 测 验 、 编 和 水 资 源规 划 与 研究 作 ; 兴 国 ( 9 3一) 男 , 整 吴 16 , 河 北河问人 , 级工程师 , 要从事水环境监测与研究工作 . 高 主
一
6 — 5
第 1 第 9期 7卷 2 1 年 9月 01
水利 科 技 与 经 济
W ae n ev n y S in e a d Te h oo y a d Ec n my tr Co s r a c ce c n c n lg n o o
V0 .1 No 9 1 7 . S p., 01 e 2 1
用, 区域承压 地下 水水 头埋 深也 在下 降 , N5 达 Om左 右 。 沧 州 市 地 下 水 保 护 规 划 研 究 表 明 ,0m埋 深 等 值 线 是 引 7 起 地 质 环 境 问题 的 临 界 线 , 以 把 > 0n埋 深 等 值 线 包 所 7 l 围的区域作为深层地下水超采 区的范 闹。 沧 州 市 全 部 为 平 原 地 区 , 层 地 下 水 超 采 严 重 , 区 深 其 域 范围已经越过行政区界线 , 根据 县域单位命名超采 区。
S p., 01 e 2 1
沧 州 市 地 下 水 超 采 区 核 定 及 禁 采 区 \ 采 区 划 分 限
刘振 铎 , 王春 桥 , 兴 国 吴
( 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北 沧州 沧 河 0 10 ) 6 00
[ 要] 按 照《 国地 下 水资 源开发 利 用规 划工作技 术 大纲 》 摘 全 的规 定 , 合 沧 州地 下水 开采 情 结 况 , 沧 州市地 下水超 采 区进 行 了细致 的 划 分 , 对 分析 了地 下水 漏 斗发 展 的过 程 , 出 了地 下水 提 禁采 区和 限采 区的意见 , 于水 资源 管理 中分别 采取 不 同的措施 。 便
2 判 定 地 下 水 超 采 和 划 定 地 下 水 超 采 区 的依 据 、 边界 和 分 级原 则
沧 州 市 地 下 水 超 采 区 为孑 隙 水 超 采 区 。根 据 松 散 岩 L 土 含 水 层 组 在 垂 直 方 向 上 分 层 发 育 的特 征 , 孔 隙 水 超 将
2 3 地 下 水 超 采 区 分 级 原 则 .
浅层 地 下水 平 均开 采 量
/0 1
4 m 3
-
超 采 系数
3
 ̄
a 一。
 ̄
a
1
通超采 区 : ①年 均地 下水超采 系数 > . ② 孔隙水年均地 0 3; 下水水位 持续下 降 速率 >10m; 发生 了地 面塌 陷 , . ③ 且
10 k 0 m 面积上 的年均地 面塌 陷点 多 于 2个 ; 坍塌 岩土 或 的体积 > 2m 的地 面塌陷点年均多于 1个 ; 发生了地裂 ④
位持续 下 降速率 、 年均 地下水 超采 系数 以及 环境地 质灾
害 或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程 度 , 超 采 区 划 分 为 一 般 超 采 区 和 将
孟 村 县 超 采 量 00 66×1 m , 采 系 数 为 0 38 3个 区 . 5 0 超 .9 ; 域 超 采 系 数 均 >0 3 划 为 浅 层 水 严 重 超 采 区 。 .,
第 l 第 9期 7卷
2 1 年 9月 01
水利 科 技 与 经 济
W ae n e v n y S in e a d Te h l g n o m y t rCo s r a c ce c n c noo y a d Ec no
Vo.1 No 9 】 7 .
超采 区 : ①年 均地 下水 水位 持续 下 降速 率 > ② 年 均 2m; 地 面沉 降速率 >1 m; 0m ③发 生 了地下 水 水质 污染 , 污 且 染后 的地 下水水质劣于污染前 1 个类级 以上 , 或污染后地 下水 已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 的水质要求 。
3 2 浅 层地 下水 位变 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