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 总则1.0.1为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治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要津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工程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托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治理体系根底和术语》〔GB/T19000—2021 idt ISO9000:2021〕《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标准》〔GB50086—20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标准》〔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标准》〔SL53—94〕《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标准》〔SL288—2021〕《水工混凝土施工标准》〔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21〕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平安、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爱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与依据本规程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达标与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坝、渠道、水电站、水泵站等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评定。
第二章施工质量检验一、检验目标施工质量检验的目标是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监督、检测与评价,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二、检验内容1. 施工方案的检验:检验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
2. 材料与设备的检验:检验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包括材料的质量证书、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等。
3. 施工质量检验:检验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的使用、质量检测等。
4. 安全检验:检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包括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设备的使用等。
三、检验程序1. 提交检验申请: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将检验申请书提交给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
2. 检验准备: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根据检验申请书,组织人员进行检验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检验方案、准备检验仪器设备等。
3. 现场检验: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验工作,记录检验结果和意见。
4. 检验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和意见,进行工程质量的评定,确定是否合格或需要返工。
5. 检验报告:编制检验报告,包括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提交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三章施工质量评定一、评定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定方法1. 定性评定:根据工程质量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合格与不合格的定性评定。
2. 定量评定:根据工程质量的指标和要求,进行具体数值的定量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完整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完整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一章绪论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
第二章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组织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组织机构1.1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委员会:由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兼任主任,相关质量、安全、监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委员会。
1.2 施工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具体的施工质量检验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3 施工质量评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职责与权限2.1 施工质量检验委员会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2.2 施工质量评定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负责。
2.3 施工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制定检验计划、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具体的检验工作。
第三章施工质量检验一、检验对象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程质量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二、检验内容3.1 材料检验: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3.2 工艺检验: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艺进行检验,确保操作规范、合理。
3.3 设备检验:对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三、检验方法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测、试验检验等。
四、检验记录与报告4.1 对每次检验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对象、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4.2 编制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验对象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第四章施工质量评定一、评定标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等文件,确定评定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二、评定方法根据施工质量检验结果和标准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划分为合格、优良、不合格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word版

ICS93.160P59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176—2007替代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2007-7-14发布2007-10-1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根据水利部2004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
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有关条款——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条款;——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增加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范本1:一、总则本规程是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各个环节。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工程方案的编制1.1 工程方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等内容。
1.2 工程方案应详细说明施工过程、施工方法、施工步骤等。
1.3 工程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批准。
2. 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2.1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2.2 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3 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三、施工中的质量检验与评定1. 施工材料的验收1.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1.2 施工材料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1.3 施工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并进行标记存放。
2. 施工工艺的检验2.1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工程方案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
2.2 施工工艺的检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2.3 施工工艺的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
3. 施工设备的检验3.1 施工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3.3 施工设备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施工后的质量评定1. 工程竣工验收1.1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相关部门组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1.2 工程竣工验收应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定。
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 工程质量评定2.1 工程质量评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工程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
2.2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2.3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应在工程档案中进行归档保存。
附件:1. 工程方案编制范本2. 施工材料验收记录表3. 施工工艺检验记录表4. 施工设备检验记录表5. 工程竣工验收评估表6.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等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完整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07年12月6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前言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水利部在1997年12月21日,以部第7号令发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在1999年3月4日,以部第9号令发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在2006年12月18日以部第30号令发布《水利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以上三个部令《规定》是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下简称:《验评规程》)的主要依据,也是现行的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项目法人(包括实行代建制,经项目法人委托的代建机构,以下同)、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必须遵守以上三个部令《规定》及《验评规程》。
水利工程: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质量: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简单地说“质量”就是要按规范及标准、设计、合同做的工程,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
第一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1997年水利部令第7号)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其代建机构,以下同)负全面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可靠运行,需要实施严格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文将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定义、目的、内容和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规程定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是指依据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工作进行检查、测试和评定的程序和方法的规定。
它旨在评估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质量水平,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安全可靠运行的目标。
二、目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主要目的在于:1. 评估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合格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 监督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工作,促使其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3. 为施工单位提供评估施工进展情况、检验质量水平和制定改进措施的依据;4. 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运行。
三、规程内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质量检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检验计划、确定检验项目、编制检验标准、制定检验要求和安排检验人员等;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施工方案的质量控制、工艺流程的质量控制、材料的质量控制等;3. 施工工程验收: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4. 施工质量评定: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评定,分析评定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四、规程步骤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实施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制定检验计划: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特点,制定质量检验计划,明确检验内容、标准和要求。
2. 进行质量检验:按照检验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包括现场检查、实地测试和取样分析等。
3. 评估质量状况: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判断施工质量的合格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202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2023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水利水电工程是指利用水资源进行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施工质量的检验与评定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评定工作,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2023》。
一、总则1.1 规程的目的:明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原则和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二、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本原则2.1 依法依规: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进行检验与评定。
2.2 公平公正:检验与评定工作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3 独立公正:检验与评定工作应由独立的评定机构进行,评定结果应当真实准确。
2.4 全面客观:检验与评定工作应全面客观,不偏离事实真相。
3.1 施工质量检验: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
3.2 施工质量评定:根据施工质量检验的结果,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
3.3 评定结果通报:将评定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以便及时整改和改进施工工作。
4.2 设计验收: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验收,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4.3 施工现场验收: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验,确保施工符合施工要求。
4.4 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
5.1 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检验与评定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5.2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定期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查和总结。
5.3 监督检查:定期对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6.1 施工单位:负责保证工程质量,积极配合检验与评定工作。
6.2 设计单位:负责出具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的质量。
7.1 优秀奖励: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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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07年12月6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八—前言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水利部在1997年12月21日,以部第7 号令发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在1999 年3 月4 日,以部第9 号令发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在2006 年12月18日以部第30 号令发布《水利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以上三个部令《规定》是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下简称:《验评规程》)的主要依据,也是现行的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项目法人(包括实行代建制,经项目法人委托的代建机构,以下同)、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必须遵守以上三个部令《规定》及《验评规程》。
水利工程: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质量: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简单地说“质量”就是要按规范及标准、设计、合同做的工程,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
第一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1997 年水利部令第7 号)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其代建机构,以下同)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验评规程》中充分地体现了这个制度,例如:在项目划分工作程序:《验评规程》3.3.1 条,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在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定:《验评规程》5.3.2 条,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核定、质是监督机构核备(定)。
外观质量评定:《验评规程》附录A.2.2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提出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管理运行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评定,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三、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施工质量评定表(以下简称质评表)填表基本规定:质评表表尾都是要签名盖章的,单元工程质评定表的表尾只签名,施工单位由负责终验的人员签字。
如果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 则单元(工序)工程表尾由分包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填写分包单位全称, 并签字,监理单位, 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 设代组、项目法人现场代表要签名,表尾所有签字人员, 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 不得使用化名, 也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名(签名时应填写填表日期)。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签名人员要审查是否是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项目法人要对监理单位签名人员审查是否有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质量监督站要抽查表尾签名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一)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
1、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司。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设置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作为总站的派出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3、各地(市)水利(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
(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四)《验评规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五、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一)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三)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六)《验评规程》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规定: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六、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一)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三)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
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四)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五)《验评规程》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规定: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
七、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一)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二)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五)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六)设计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设代组,要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项目划分研究,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单元工程的联合验收,参加外观质量评定,参加质量事故及缺陷的检查、原因分析等质量工作。
八、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