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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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观后感

看完十二怒汉之后,我主要想谈一下关于整个案情、关于证据和陪审团的一些感想。首先对于整个案件,是关于一个十八岁的男孩,准确的说应该是一个不怎么听话、经常被殴打的男孩谋杀了自己的父亲的案件。看完影片之后,我个人的观点是男孩是无罪的,最起码是他不是有罪的。因为综合所有陪审员的观点和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所有的证据都存在问题,都不能确定地指出男孩有罪。

关于证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感想:第一,众所周知,证据在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要想证明一个人有罪,主要是论证证明其有罪的证据是真实的,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是不真实的,反之亦然。在这个案件中,证明男孩杀死父亲的证据可以分为三点,一是对面女人看到了凶杀案发生的情形;二是附近的老人听到男孩和父亲争吵,还说“我要杀死你”,之后就听到有人摔倒的声音,再之后就看到男孩从房间跑出来;三是,在案件发生之前,男孩在社区的商店买了一把比较奇特的折叠刀,老板说店里就只有这一把了,并且这把刀跟杀死父亲的凶器是一样的。而证明男孩无罪的证据就只有男孩自己的陈述,说自己在案发时正在电影院看电影。

其实如果仔细看这些证人证词就可以发现其中漏洞很多,首先,对于那个女人的证词,影片也提到,通过她鼻梁上的印子和在法庭上经常按摩鼻子的动作可以合理推出她在平时是戴眼镜的,可以说是视力不好。根据她的陈述,在案发当晚,她是在床上睡觉的,也可以合理的推断,她当时没有戴眼镜,那么要看清楚确实是那个男孩杀死了父亲其实是不太可能的。其次,关于那个老人的证词,他的腿是跛的,而他却说从听到有人摔倒的声音后,他用了15秒的时间走到门口,他很确切的说是15秒,先不说老人的腿是不是允许他在那么短的时间走到门口,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刻意的计时,他为什么那么肯定的说是15秒呢?这就说明他的证词有问题。最后,关于那把折叠刀,其中一个陪审员拿出来一把跟凶刀一样的折叠刀,这就可以说明,那把凶器并不一定就是男孩的。并且男孩说自己买的那把刀从口袋的洞里掉下去了,也是有存在的可能。

再说男孩自己的陈词,很多人质疑是因为男孩说自己当时在电影院看电影,但却回答不出该电影的名称和演员的名字。但结合当时的情景,在男孩看电影之

前刚好被父亲揍了一顿,之后回到家就被警察问话,当时他父亲的尸体就在客厅,在那么大的心理压力下,回答不出这些问题是非常有可能的。所以综合这些证据和推论就不能得出男孩有罪的结论。

第二,在考察证据的时候,可以将数个证据结合来看。就像老人的证词,如果排除之前说到得那些,可以说还是比较可信的。但结合女人的证词,她说案发时电车经过,她是从电车的后两节车厢看到的案发经过,那就说明在案发时,有电车经过。刚好老人的家在车轨附近,噪音很大,他是不可能听到男孩的声音的。并且如果数个证据都有疑点,把这些疑点综合起来可能会得到一些不一样的结论。就像影片中,女人说她看到男孩杀人之后就开始尖叫,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解释为什么男孩在听到有人发现他杀人之后,又回到了案发现场,综合这些因素,就可以合理的推断当时男孩可能并不在案发现场。

第三,在判断证人证词的时候,结合证人的具体情况,运用一些心理学的知识是很重要的。比如说,在影片中,认为男孩有罪的陪审员指出,很多细节或是关键信息男孩的律师都没有提到,说明这些事情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综合律师的一些情况就可以发现这种情况很容易解释。因为这个律师是法院指派的,不管男孩是有罪还是无罪都跟他没关系,他都不会拿到好处,这就可能会使他对这个案件很敷衍。还有,在质疑老人的证词是,一位陪审员也指出,这位老人一生默默无闻,这是一次很难得的让别人注意到自己、询问自己意见的情况,所以会很想表现一下自己,在这种情况下说出一些不真实的信息也是可能的。并且在证人指证的情况下出现证人证词与事实不符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一个调查显示,如果发生了一起车祸,目击者所指证的那辆车与实际的肇事车相符的概率只有80%。

此外,关于陪审团,我觉得支撑那个人在刚开始十一比一地情况下还坚持要讨论案情的是合理的怀疑,即除非十分确定,陪审团无法判定被告有罪。所以他在一开始就说,“我不认为他无罪,我只是不确定他有罪”。具体来讲,我在以下两个方面感想颇多:

第一,他们即使陪审员,也是普通人。所以他们在判断案情的时候也会受主观情感的影响。比如,在刚开始每个人陈述自己的意见时,一号就说“我不知道,就是觉得他有罪”,另外,还有一个陪审员只是说因为男孩是贫民窟的,而贫民窟里面没有好人,就认为男孩有罪。并且从大家的态度中也可以看出,同样是证

词,为什么愿意相信那个老人和女人的证词,而不愿意相信男孩的呢?

第二,作为陪审员要永不妥协。既然作为陪审员,就是为了毫不相干的人的命运,甚至是生命而坐在这里,就要本着为当事人,为生命负责的态度。就像影片开始,那位陪审员说的,“我虽然被确定他是无罪的,但是我们不能就这样把一个年轻的生命送上电椅”。在观看电影的时候,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刚开始,团长让陪审员举手表决的时候有一些人是很迟疑的,看了周围人的态度之后才举的手,说明存在妥协的可能,再加上在讨论的后期,一个陪审员为了尽快结束讨论,就没有原因的说他认为男孩无罪。所以,在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表决的时候,这种事情是存在的。相反的,让这件案子继续讨论下去,得出与之前结论相反的结果的就是因为那个陪审员的不妥协。所以,作为陪审员不能因为自己的观点与大家不同,就盲目妥协,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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