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业务优势-企业
不改变企业结算习惯
1.并不影响原有的国际结算惯例应用 +信用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审核跟单信 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 间偿付统一规则》(URR725)。 +托收:《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保函:ICC URDG458或ISP98。
业务情况介绍
业务优势-企业
■选择币值相对稳定的人民币作结算货币,防范汇率 风险
■使用和持有人民币,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
■在中国企业选择人民币结算情况下,如境外企业作 同样选择,可进一步拓展市场
业务情况介绍
业务优势-企业
不改变企业结算方式
适用于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等多种结算 方式。
业务情况介绍
经银行向rcpmis备案后,可以留存境外。
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直接到
进口 监管
银行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结算。由 银行审核贸易真实性后汇出,相关汇款及 报关信息由银行传送至当地人民银行。人
民银行进行事后监测。
外汇
先入出口收汇待核查帐户,由银行根据企业 贸易类别扣减对应可收汇额后,办理结汇或 划出.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 介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目录
一、业务情况介绍 二、业务流程介绍 三、产品服务方案 四、业务发展情况
2
业务情况介绍
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 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 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业务情况介绍
境内:上海、广东、深圳、北京、 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 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 山东、湖北、广西、海南、 重庆、四川、云南、西藏、 新疆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 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在货物 出口报关后60天内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 理远期收汇备案。
应调回境内核销
将进口单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进口单位, 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在名录单位、二类单 位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特殊进口付汇业务 实行事后逐笔报告管理。企业进口付汇后 ,需向外汇局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 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对不在名录单位、三 类单位等进口付汇实行事前登记管理,银 行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和相关单证为 企业办理进口付汇或开证。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企业无需办理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企业 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 申报。
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
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 》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业务情况介绍
业务优势-企业
1
2
3
有利于规避汇率 风险
锁定财务成本, 有利于没有外汇
估算企业预期收 收入的企业减少

外汇兑换损失
业务情况介绍
业务优势-企业
4
6
5
相比于可兑换货 币结算,有利于 精简流程环节, 简化手续,进而 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效率;
出口企业正常享 受退(免)税政 策
配套人民币产品 可以为企业增加 收益。
➢ 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
➢ 9月8日,海关总署监管司 发布《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 函【2009】255号
➢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银发〔2010]79号)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
银行按规定将相关 信息报送RCPMIS
企业提供出口发 票/增值税发票、出 口报关单退税联, 在国税局办理出口
免抵退税申报
企业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 款说明在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
14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基本流程
付款行
(3)付款
买方
(2)发运货物报 关
(1)合同谈判
(5)资金清 算
(4)付款
代理行 清算行
收款行
卖方
(6)付款
(5)资金清 算
二)、先进/出口后结算&先结算后进/出口
企业
与外商签订合同
企业在海关以人民币 办理进出口报关
企业提供合同、发票、 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 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
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业务情况介绍
政策对比
人民币
外汇
企业准入 企业备案 外汇核销
国际收支申 报
报关
试点企业
进出口经营权
不需到外汇局备案.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 由银行将相关企业材料及信息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首次办理业务时,需先到外汇局办理出 口单
位备案/进口单位名录备案. 实行核销管理,需领取核销单,办理报
关 时需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

人民币
外币
出口退税
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时无需向税务部门提供外汇核销单,出口报关进 也无需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证明联。
在外汇局办理出口核销后,税务 局审核出口退税电子数据办理出 口退税
L/C(UCP600 ,ISBP, URR725)
Collection( URC522)
L/G(URDG458 / ISP98)
2.也不改变现有的境内 管理规定。
业务情况介绍
业务优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家
1
2
3
促进贸易和投资 便利化。
推动人民币的发 展。
推动金融体系改 革与发展
目录
一、业务情况介绍 二、业务流程介绍 三、产品服务方案 四、业务发展情况
业务情况介绍
政策对比
出口资金 入账
远期收汇
出口资金 留存境外
人民币
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 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后,直接 入账,出口人民币收款不进待核查账户.
货物出口后210天时未收回货款的,企业 应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 及对应的报关单号,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境外:全部开放
业务情况介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
➢ 2009年7月1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0号 )
➢ 7月3日,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 2009]212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