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关系的改革与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劳动关系的改革(变革、衍变)与发展(1949~)一、1949-1957
背景:新中国成立后, 面临着旧中国遗留下来大批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劳动力需求,使得劳动者的力量远不及企业的力量, 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市场,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 另一方面,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 国家实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 尽量防止这些企业停工倒闭, 造成工人失业。
政策:在这一时期, 为了协调劳动关系, 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干预手段, 如从1955 年到1957 年, 逐步形成了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用工制度; 又如针对私营企业工资形式混乱, 工资水平高低不一的情况, 从五反到以后对私营企业工资进行调整与改革; 1952 年与1956 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形成统一的工资制度, 意味着中国形成了由中央政府决定企事业职工工资的体制。
评价:这一阶段的劳动关系在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强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护工人群体基本权利与平等的社会地位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就。总体而言, 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力量不均衡, 使建国初期的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企业权利为主的特征。一方面, 由于所有制构成比较单一, 企业职工的身份比较单纯, 在经营管理方面不需要更多复杂的方法与手段, 因而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企业权利。另一方面,政府对私营企业与公私合营企业在招工、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干预, 又逐渐改变了这些企业原有的自主调
节的劳动关系, 尤其是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 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与使用, 使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些变化使工人劳动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工人已摆脱了雇佣劳动的地位, 基本上是为自己为社会劳动了。劳动力不再是商品, 工人的工资也不再是劳动力的价格, 而是国家付给他们的报酬。
( 二) 以纯粹政府权利为主的时期( 1958-1977年)
背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 生产资料基本上公有化, 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 生产资料共同所有, 劳动关系双方身份性质的根本转变使其成为一家人。
形式:因此, 在这一时期, 劳动关系主要以政府权利的形式出现, 即政府通过科层结构与行政指令, 控制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各个领域,包括招收工人与裁减工人、工资制度与奖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与福利制度, 并且单方面地制定企业内部的工作规则。政策1: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文革时期, 政府与企业之间, 围绕企业所使用的劳动力扩大的问题, 尤其是固定工扩大的问题, 一直存在着矛盾。政府为了防止固定工的扩大, 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对于企业工资制度与奖金制度, 国家也采取了直接行政干预的形式。
政策2:1962 年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目前凡是有条件实行计件工资的, 实行计件工资; 没有条件实行计件工资的,要认真改进计时工资与奖励办
法, 一般可以试行节约提成奖, 在保证劳动定额先进合理的前提下, 不限制工人的超额工资。
评价:总之, 计划经济时期, 在企业内部, 工作规则是劳动关系的核心, 而这些规则是由政府单方面制定的,管理者仅仅是国家与工人之间的中介, 在劳动关系中只负有两项职责, 一是执行政府的有关人事政策;二是向职工传达政府的政策。在企业内部,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是受国家雇佣的, 他们之间并没有身份与地位方面的差异, 只有社会分工的不同。
由于工人的利益包含在企业的集体利益中, 企业的集体利益包含在国家的整体利益中, 因此要求职工的个人利益要服从于企业的集体利益, 企业的集体利益要服从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所以, 职工并没有被视为真正的利益主体。在这一时期, 无论是生产、劳动用工还是分配等各项决策, 政府都占据了绝对的支配地位, 因此,
( 三) 由简单政府权利向复杂企业权利过渡时期
( 1978 -1999 年)
背景:我国自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 各种社会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 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与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形式:劳动关系从简单政府权利时期开始向复杂企业权利过渡, 表现在:1多种经济成分的变化直接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在
计划经济条件下, 我国企业是比较单一的公有制企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我国出现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主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变为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由于企业主与职工两者的利益目标差别很大, 在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 劳资双方的立场有时是尖锐对立的, 使得这些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比较紧张。同时, 随着企业制度的改革, 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 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开始出现分歧。可见, 多种经济成份的出现使企业劳动关系复杂化, 由此导致了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劳动争议不断呈上升趋势。
2传统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逐渐被打破, 劳动关系双方由政府附庸向独立的劳动关系主体转换。
政策:1980 年, 中央提出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 开辟了多渠道就业的新格局;1984 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国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开始在国有企业中实行效益工资改革;1986年, 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在新增工人中确立了劳动供求双方的自主权利, 用工主体开始由国家向企业转换; 1992 年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企业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利; 1993 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若干问题的决定又明确提出了建立劳动力市场体系,促使就业、用工、工资等方面的市场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以法人身份出现, 开始享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 用人主体由国家转为企业; 劳动者也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产生, 成为劳动的主体, 享有劳动与择业的自主权。于是, 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 一方是企业法人, 另一方是劳动者, 逐步形成并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了。如此, 计划经济下的劳动者与政府间的外部劳动关系, 便转换成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内部劳动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权利为主导的劳动关系,并不排除政府适时的调整。相反, 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组织进行协商、谈判时, 还需要政府的参与与监督, 必要时甚至要出面进行协调或仲裁。为了更好地依法解决劳动关系矛盾,
1995 年1 月, 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 并建立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与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劳动关系及其形式构成、衍变
1.双方构成(背景、机制)
2.从开始到现在(我国),结合历史演变
我国劳动关系近30 年的发展历程, 是以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 从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化、统一化的劳动关系模式调整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主化、契约化的劳动关系模式的过程。这是社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