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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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点涉及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两个一级学科专业。
建筑学的研究对象是建筑物的形态、功能及其与人居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
学位培养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研究人类建筑活动中单个建筑、建筑群、室内外环境、人居环境、城市与村镇、风景园林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和理论发展,利用建筑技术及建筑历史与理论方法、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技术等解决和研究人类赖以生存的居住环境问题。
土木工程以各种工程建(构)筑物为研究对象。
学位培养旨在综合运用当代新理论、新技术解决学科领域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土建领域的应用。
着重研究解决土木、水利、交通及环境工程等遇到的实际工程问题,包括工程设施的设计理论、施工方法以及工程设施的安全性、耐久性的评估理论和维修加固技术。
一、培养目标
建筑与土木工程是与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土木工程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技术研究,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为: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
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2.具有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的坚实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学科前沿,能运用当前先进的理论和技术方法,
解决实际问题;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技术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并具有独立组织科研工作并独立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在研究院所、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从事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用外语撰写论文摘要,有外语会话能力。
二、研究方向
1.建筑与城乡规划
2.结构工程
3.岩土工程
4.桥梁与道路工程
5.市政工程
6.防灾减灾技术与防护工程
7.绿色建筑技术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5年,其中课程学习为1.0年,工程实践0.5年,学位论文研究为1.0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可延长学习年限。
修业年限不得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由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及专业实践环节四部分组成。
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其中学位课(包括数学类课程)学分不少于15学分;专业实践环节6学分。
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
1.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
校外实践可结合培养单位建立的校外实践基地,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实践研究。
实践研究累积不少于6~12个月。
2.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由校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导师与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联合指导。
六、培养计划
1. 个人培养计划
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经培养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2. 中期考核
研究生注册一学年以后,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培养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开题报告情况、实践环节工作等,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养计划。
3. 开题报告
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工程设计与实施。
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的研究生应在学校导师与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工作,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掌握课题研究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以保证选题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选题后需做开题报告,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经由三至五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工作。
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工作量,一般选题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学年。
4. 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工作阶段实行研究生定期汇报检查制度。
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定期向导师汇报论文进展,包括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下一阶段的论文工作安排,对论文技术难点及工作成果的评价等。
5. 学位论文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学位论文要求能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凡需保密的论文应注明密级。
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要求如下:
工程实践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要求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技术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参见《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6. 论文评阅与答辩
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的研究生必须完成本领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本规定的要求,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论文评阅与答辩其它要求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
7.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本领域的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以后,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可授予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硕士学位。
附表:
学院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