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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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重点内容整理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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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重点内容整理精华一、知识点讲解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考点一、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P5)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考点二、行政相对人的职权利(一)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P6)(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P7)第二节行政主体考点一、行政主体特征及行政职权(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的特征(P8--9)2.行政职权的内容。

(主要包括10类,注意记忆具体职权种类及具体表现)考点二、国务院办事机构(P11)考点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P12)(一)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考点四、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P12--14)(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内部机构2.派出机构(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条件及规则第三节行政行为考点一、行政行为基本理论(一)行政行为的特征(P15)1.从属法律性;2。

自由裁量性;3。

单方意志性;4。

效力先定性;5。

强制性。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P16--17)(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最新中税网校《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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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校《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10年中税网校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25个考点)【考点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它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合理性和应急性原则。

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或立法动机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行政应急性原则【考点2】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冲突情形解决方式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对同一事项规定不同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法规,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规章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考点3】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项目内容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后果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该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行政行为的撤销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行政行为不适当后果a.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b.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c.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废止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后果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行政机关返还利益,但可不再履行义务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考点4】掌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类类型(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考点5】1.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公开原则。

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doc

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doc

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1.无效法律行为(1)后果: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效力。

(2)类型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后果(2)撤销权的消灭(3)类型3.效力未定法律行为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六章26讲法律行为的分类、形式、成立和生肖、效力样态、附款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2017年调整)1.无效法律行为(1)后果: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效力。

(2)类型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③受欺诈、受胁迫所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④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⑤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⑦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后果可撤销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为有效法律行为,且在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之前,该效力持续存在。

(2)撤销权的消灭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类型①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③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④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⑤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2015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2015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2015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2015年cta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税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此处的法律行为是狭义法律行为,指行政法律行为,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设立、变更、终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

【示例】交警开罚单给司机。

主体为是交通部门,目的是管理交通,效果是设立了司机交罚款的义务,由于行使了行政权力,所以这个罚款具有强制力。

2.特征:(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1.内容:2.效力:(1)确定力: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不得随意改变;外部第三人不得否认。

(2)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均有拘束力。

(3)公定力:推定为合法有效,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链接】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P13)、行政职权的支配性(P7)等同于有公定力。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如税收强制执行。

【链接】行政行为的强制性(P14)等同于执行力。

【注意1】执行力≠必须强制执行:在相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行为才需要予以强制执行。

【注意2】执行力≠立即予以执行。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续表:【思考】行政确认是授益行为还是损益行为?【分析】行政确认不一定是授益行政行为,也不一定是损益行政行为。

例如交通事故的责任的确认。

【总结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归类【总结2】不可诉的四类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排除范围)(1)行政立法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3)行政终局裁决:行政相对人不得向法院起诉,而是由行政机关做最后决定,法院无权对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1230-61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1230-61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1230-611、根据《刑法》的规定,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

【多选题】A.对一切人的犯罪都应平等地适用刑法B.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C.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禁止类推适用E.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法基本原则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选项A 体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选项B、E体现罪刑相当原则。

2、下列有关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效力,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A.行政行为被废止之前具有确定力B.行政行为废止的效力可以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C.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应当收回D.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行政机关返还利益E.行政行为废止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1)选项A: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废止。

(2)选项B: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3)选项C: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

(4)选项D:行政行为废止后,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行政机关返还利益,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5)选项E:因行政行为的废止谈不上哪一方过错的问题,如果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3、吴某不服市税务局和县公安局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县级人民政府受理了此申请,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

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A.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吴某B.如果受转送的复议机关认为对该转送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吴某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C.只能由县级人民政府转送管辖D.受转送的复议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给其他复议机关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转送管辖。

【重要知识点】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重要知识点】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重要知识点】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是终止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要原因。

以下首先讨论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停止和终止, 然后讨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开始、停止和终止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

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 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 具体行政行为在理论上就可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即使有关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有合法性疑问, 在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最终裁判或者停止执行的程序裁决以前, 一般还是要遵守该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开始生效的时间, 一般地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

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 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停止。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停止。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了因为行政诉讼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三种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了因为申请行政复议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四种情形。

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 可以分为没有违法因素的和有违法因素的两类情形。

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有: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 自然人放弃具体行政行为赋予的权益, 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新的立法规定取消已经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其他行政管制项目, 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废止。

有违法因素的情形主要有: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严重程度, 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无效的和可撤销的两大类。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1231-25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1231-25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1231-251、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被许可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行政机关对撤销许可证而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B.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C.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终结执行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所以选项A错误。

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必要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所以选项B错误。

单纯的申请行政复议,不会直接导致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但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该行政行为将丧失拘束力。

所以选项D错误。

2、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设立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A.公司的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B.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成立发生阶段是一样的C.公司设立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D.公司设立行为的当事人是发起人和认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E.公司设立行为以有关行政法规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

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而公司的成立行为则发生在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

所以选项B错误。

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所以选项C错误。

设立行为以设立协议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成立行为以有关行政法规为依据。

所以选项E错误。

3、王会计为甲公司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收取该公司好处费人民币6000元,当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时,王某又将已收受的6000元退还给了甲公司。

王某的行为构成( )。

行政行为的废止--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讲义5

行政行为的废止--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讲义5行政行为的废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

(法律发生变化)(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发生变化)(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结果已经实现)提示: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2)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例题·多选题】根据举报,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市金童服装公司进行税务稽查。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20万元。

市国税局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

该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遂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经复议,市国税局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法理论,市国税局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为属于()。

(2011年)A.行政裁决行为的撤销B.要式行政行为的废止C.损益行政行为的撤销D.损益行政行为的撤回E.自由裁量行为的撤销[答疑编号6492110408]『正确答案』CE『答案解析』本题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同时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损益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题】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E.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答疑编号6492110409]『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税务师考试-行政法讲义汇总

税务师考试-行政法讲义汇总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单元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考点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念解析】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总体框架:2 1 3→2个人、1件事、3个程序“2个人”行政主体→相对人(官民)“1件事”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法律制度(具体行政行为)(官管民)“3个程序”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法律制度(民告官)(一)行政合法性原则(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实例】税务机关征税既要符合实体法《税法》规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税收征管法》。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行政裁量权的体现)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实例】城管不能追着“小贩”满街跑。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同样的事、不一样的人违法,同样对待。

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实例】政府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例外)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事后追认除外;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权力)机关的监督;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例题·单选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考虑相关因素,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

这是(B)原则的要求。

A.诚信行政B.合理行政C.越权无效D.形式合法『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和行政应急原则,“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之一。

20XX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预习考点(2)-税务师考试.doc

20XX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预习考点(2)-税务师考试.doc

【内容导航】行政行为【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专题一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行政行为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概念广义上讲,行政行为即行政活动方式,既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

狭义的行政行为,仅指行政法律行为。

【提示】“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1)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例如,气象报告、告知补正资料等通知性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法律效果”?【解释】形成、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行政行为的重要分类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化和具体化。

(2)抽象行政行为从动态上讲,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活动;从静态上讲,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3.抽象行政行为(1)特征①对象的普遍性:其行为对象是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②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③准立法性(针对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④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2)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主要指国家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与程序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活动。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辅导参考: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辅导参考: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1.⾏政⾏为的内容
(1)赋予权益或义务。

如颁发许可证与执照,赋予纳税义务、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缴纳罚款的义务等
(2)剥夺权益或义务。

如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免征农业税、车船税等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如⼯商部门对企业法⼈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等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如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动产变更登记等
2.⾏政⾏为的效⼒
(1)⾏政⾏为具有确定⼒。

指有效成⽴的⾏政⾏为,具有不可争辩⼒、不可变更性,即⾮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但⾏政⾏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并不意味着⾏政⾏为不能变更,基于法定事由,经过法定程序,⾏政⾏为可以依法变更。

(2)⾏政⾏为具有拘束⼒。

表现为对⾏政主体和⾏政相对⽅的拘束⼒。

(3)⾏政⾏为具有公定⼒。

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

(4)⾏政⾏为具有执⾏⼒。

⾏政⾏为⽣效后,⾏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定⼿段,使⾏政⾏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例如,强制受罚⼈缴纳罚款。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政⾏为的确定⼒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政机关⾮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已经作出的⾏政⾏为
B.⾏政⾏为⼀经做出,则⼀律不得改变
C.⾏政相对⼈必须遵守并履⾏⾏政⾏为确定的义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政⾏为的确定⼒。

B是对⾏政⾏为确定⼒的错误理解,C项是拘束⼒,D项是公定⼒。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汇总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汇总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考点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形式合法)(1)存在有法律依据;(2)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

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行政裁量权的体现)立法目的、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比例原则、符合理性、公平正义(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例外)考点二、行政法的渊源(二)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适用冲突: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2.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适用冲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适用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适用冲突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点三、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相对人。

2.客体: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内容:权利(参与权、受益权、请求权)和义务。

单元二行政主体考点一、行政主体的特征和职权(一)行政主体特征(权、名、责 组织)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个人不是)。

2.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立法、司法、党委不是)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未授权的内部机构不是)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不是)(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特征(1)公益性(2)优益性:优先权和受益权。

(3)支配性:一经行使即被推定为有效,在被撤销之前,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公定力)。

(4)不可自由处分性2.行政职权的内容(10类)。

(1)行政立法权(特定的行政主体才有立法权);(2)行政解释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许可权;(5)行政命令权;(6)行政执行权;(7)行政检查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处罚权;(10)行政裁决权(行政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权)。

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04讲_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04讲_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第三节行政行为【考点1】行政行为基本理论(熟悉)一、行政(法律)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2.裁量性: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会给行政机关设定裁量空间,以便其能灵活地处理新的行政关系。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宪法、组织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须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行政协议行为除外)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5.强制性【总结】【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税务行政行为具有()等特征。

(2010年)A.排除裁量性B.单方意志性C.效力未定性D.意思自治性E.从属法律性【答案】BE【解析】税务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选项E正确)、自由裁量性(选项A错误,如核定征收)、单方意志性(选项B正确)、效力先定性(选项C错误)、强制性(选项D错误)。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一)确定力1.对于行政主体来说,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2.对于行政相对方来说,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的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

(二)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

(三)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四)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总结】【真题速递】2.抽象行政行为VS具体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VS双方行政行为10.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国家行为(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2.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0XX年税务《涉税相关法律》讲义:行政许可的撤回-税务师考试.doc

20XX年税务《涉税相关法律》讲义:行政许可的撤回-税务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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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撤回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失去存在原因)
2.行政机关撤回或者变更许可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信赖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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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非常喜欢邵建华老师的课,讲课利索、通俗易懂,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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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苏苏老师是优秀的老师!认真跟着苏苏老师学习,我不相信谁会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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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叶青、杨军、奚卫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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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税务师复习精读税收相关法律三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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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注税复习精读: 税收相关法律(三篇全)2009注税复习精读: 税收相关法律(三篇全) (1)第一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念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行政主体.........................................................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行政行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民法基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政⾏为的⽆效与撤销
⾏政⾏为的⽆效与撤销
⾏政⾏为⽆效,是指⾏政⾏为因为明显、重⼤违法导致⾃始⾄终不产⽣法律效⼒。


⽽⾏政⾏为的撤销是指已经⽣效的⾏政⾏为因为查出有⼀般违法情形⽽由有权机关给予撤销并使之失去法律效⼒。

中国学者姜*安根据外国有关⾏政程序法的规定,归纳了以下⼏种情形下的⾏政⾏为应属⽆效: 
 1.⾏政⾏为具有特别重⼤的违法情形;
 2.⾏政⾏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政⾏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4.不可能实施的⾏为; 
 5.⾏政主体受相对⼈胁迫或欺骗作出的⾏政⾏为; 
 6.⾏政主体不明确或超越相应⾏政主体职权的⾏政⾏为。

 
 除此之外的违法⾏政⾏为则属于可撤销⾏政⾏为了。

⾏政⾏为的废⽌
⾏政⾏为的废⽌,有学者⼜称为⾏政⾏为的撤回,是指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如果⾏政⾏为继续存在将会不合时宜且可能与法律相冲突,从⽽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终⽌⾏政⾏为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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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撤销和注销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撤销和注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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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撤销和注销制度(01.06)
知识点: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1.撤销与注销区别
(1)撤销:是把权利拿走,是一个实体权利问题(纠正违法行为)针对许可本身的违法;
(2)注销:是手续,是程序问题(许可没有了把它注销)。

2.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应当予以撤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

4.可以不予撤销
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注销方式主要有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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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

2017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均应返还给相对人,所加以相对人的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赔偿。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的知识,欢迎阅读。

1.行政行为的无效
(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⑤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②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均应返还给相对人,所加以相对人的`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赔偿。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行政行为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它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1)撤销的条件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

主体、内容、职权、程序任何一个合法要件欠缺,均会导致被撤销。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

(2)被撤销的后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以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起,那么,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③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如通过虚报、瞒报有关材料而获取行政主体的某种批准、许可行为)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如相对人行贿、行政主体受贿的情况下作出的)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已给予相对人的利益、好处应该收回;行政相对人因行政行为的撤销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人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如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行政行为本无瑕疵,只是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但该种失去效力只是针对以后的,不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1)条件
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自动废止。

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

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许可情形中,行政机
关可以依法撤回许可的是( )。

(2011年)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
C.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废止
D.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选项A、B属于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选项D属于应当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情形。

(2)废止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②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
③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④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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