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之进出口商品归类(ppt 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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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协调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
1、《协调制度》是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目 录,它实现了海关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 录以及进出口贸易管制条件的统一。
2、是海关管理实现现代化,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 重大措施。
3、采用《协调制度》大大节省人力,提高工作效 率。
4、是海关业务工作的重要工具,有利于加强海关 业务基础工作。
– 例:协调制度78.05表明是第78章“铅及其制品”中的
第5号税目“铅管及管子附件”。
第1章 活动物。
第2章 肉类和食用杂碎。
第3章 鱼类、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4章 乳晶、蛋晶和天然蜂蜜,他处未列明未包括的食用动物
产品。
第5章 他处未列明未包括的动物产品。
第6章 活树和其他活植物;植物球茎剪枝花和装饰用植物叶。
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68-70章)。 第十四类 天然及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贵
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71章)。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72—83章)。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 及放音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 件(84-85章)。
物蜡。 第16章 肉类,鱼类,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
脊椎动物及其制品。 第17章 糖和糖果制品。 第18章 可可和可可制品。 第19章 粮谷,面粉,淀粉和牛奶制品;糕点制品。 第20章 蔬菜,水果,坚果和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21章 杂项食品。 第22章 饮料、酒和醋。 第23章 食品工业残渣和废弃物;动物饲料制品。 第24章 烟草和加工的烟草代用品。 第25章 盐、硫磺;士料和石料;石膏、石灰和水泥。 第26章 矿石、熔渣及焚烧灰。
《协调制度》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 录(CCCN)(我国在1985年-1992年采用的商 品分类目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 (SITC)的基础上,协调了国际上多种主要的税 则、统计、运输等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 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协调制度于70年代开始研究,1983年定稿,同 年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62届会议通过了《协调制 度公约》及《协调制度》,并于1988年1月1日起 正式实施。
5 6 78
含义 章号 顺序号 1级子目 2 3 4
前两位表示品目所在章,后两位表示此品目在该章的排列次序。
例:62.05代表第62章(机织服装),05顺序号下的商品,即 机织男衬衫。
协调制度的分类方法及其编目
1ST,将国际贸易商品按生产部门归类,共划分为21类(sec6-14章)。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
第八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Classification of imp&exp goods
第一节 协调制度简介
▪ 一、《协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协调制度》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的简称,英文是(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86-89章)。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算、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 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90-92章)。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93章)。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94-96章)。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晶及古物(93章)。
2ND,在各类内,基本上按同一起始原料或同一类型 产品划分为97章(其中第77章留空,为将来备用章)。
在每一章内,按照原料至成品的加工程度排列成各种商品,
并按顺序编号。共编成四位数编码1241个,通常称为 税目号(Heading No.或Tariff No.)。税目号的前 二位数字表示商品所在的章,后二位数字代表在章 内的税目编号。
5、便利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
三、协调制度的分类方法及其编目
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二十一类、97章 (第77章是空章)、5000多个6位数级编码,整个分类体系由 归类总归则、注释(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和商品编码 表三部分组成。
例:鳗鱼苗 编码 0 3 0 1
9 2 10
位数 1 2 3 4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 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44-46章)。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纸及纸板的废碎品; 纸、纸板及其制品(47-49章)。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50-63章)。 第十二类 鞋、帽、伞、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 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64-67章)。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植物蜡(15章)。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与烟草代用品的制品(16-24
章)。 第五类 矿产品(25-27章)。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28-38章)。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39-40章)。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
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41-43章)。
截止2000年11月,公约的缔约国总数达到101 个及1个经济联盟(欧盟),正式使用《协调制度》 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79个(其中非缔约国68个及8 个经济联盟),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采用了《协 调制度》,涵盖了国际贸易总量的98%以上。我国 海关自1989年正式开始由CCCN向HS转换,并于 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7章 蔬菜、食用根和块茎。
第8章 食用水果和坚果;柑桔水果属的果皮或甜瓜。
第9章 咖啡、茶、马黛茶和香辛料。 第10章 粮谷。 。
第11章 粮谷加工业产品;麦芽、淀粉;土木香粉(菊粉);麦面 筋。
第12章 油料籽及油果;杂项籽粒及果实;工业及医药用植物; 秸杆及饲料。
第13章 虫胶;树胶、树脂和其他植物汁液及提取物。 第14章 植物编结材料,他处未列明未包括的植物产品。 第15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制品;食用油脂;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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