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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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莆田等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察报告
11月22日至24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娜丽率领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及我办负责人一行9人赴合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察,探看平台建设、学习交易管理、问计体制机制、求索创新发展。之前我办已赴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经验进
行学习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丰、莆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先进做法
(一)长丰县的先进做法。1、执法职能到位。长丰县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确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招投标组织架构。成立了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委会,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负责全县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管委会下设招管办。长丰县委、县政府将全县原隶属建设、财政、水利、交通等7个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长丰县招管办统一实施,招管办作为全县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管主体。省法制办在国家行政执法资格门类目录中专门增设了“招投标综合执法”门类,为招管办工作人员颁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使招管办实现了招投标专业执法,解决行政监督缺位错位的问题,摆脱了因体制和行政隶属关系等因素对招投标公正性的影响。2、实行自行招标代理。针对招标代理从业机构无序竞争、“中介不中”等问题,该县依
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规定,为防止招标公司与招标人建立利益同盟,招投标中心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指定代理机构,统一代理招标事宜。3、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办法。从商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开始评起,只要最低价经评审为有效即可中标。同时,开发成本考核系统软件,以大多数投标人的成本为标准衡量投标人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竞标。此举既打破了过去招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的“潜规则”,又有效地解决了低价中标带来的恶意竞争、标后履约难等问题。4、全程跟踪,完善监督机制。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对办结的招标项目进行标后跟踪管理,建立标后项目进展情况登记台账,积极与有关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中标项目的后续管理,防止因恶意竞争导致烂尾工程出现。5、建立三个企业库,即小型项目库、诚信企业库和大建设企业库。凡1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从小项目库中随机抽取,不需要制作投标文件,但被抽中以后必须守约,否则将被清除出库;诚信企业库的企业决不允许挂靠行为;重点项目要在大建设企业库中招标。
(二)莆田市的先进做法。1、推行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规定“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造价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参与抽取的对象为莆田市本地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工程的发包价,招标时间从20日缩短为7日,招标人只需在满足条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该办法推行减少了项目流标,提高了招标效率,降低了投标费用,培育了本地企业成长,有效杜绝了招标人、评标专家及投标人的暗箱操作、不公平评标及串标行为的发生。同时,工程监理、设计(除概念性方案设计外)项目招标,亦采用该办法。此举对正处大投资大建设大发展中的我市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2、积极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搭建公共资源全过程网上交易平台,实现招投标各方参与主体通过网络进行备案审核、招标、投标、开评、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招标文件模板化、招投标环节电子化、招投标过程无纸化、招投标流程保密化。网上招投标不仅可减轻投标人负担,而且节约社会资源,真正体现“绿色交易”。
二、考察后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几点设想
(一)要执法授权,实行统一监管。借今年我省被国家确定为首个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省份的东风,大力创新招投标体制。市委、市政府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执法职能统一委托授权给市公共
资源交易管委办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既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又接受委员会各成员(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代为行使招投标执法权,成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监管主体。这样既可解决各行政主管部门自管自办、管办不分和监督不到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又可有效防止各行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执行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变多头招投标为统一招投标,变多数人监督多个部门为多数人监督一个部门,使监督更有成效,运作成本更低,工作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二)要创新制度,完善标前管理。一是实行自行招标制度。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自行招标机构,统一代理其招标事宜。二是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制度。涉及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招标)及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或委托招标)的核准、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备案等事宜统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受理,切实提高招投标质量和效率。三是实行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分别建立优良承包商库、合格承包商库与不良承包商库;入选合格承包商库的企业才有资格承接国有投资项目;入选优良承包商库的企业享有信誉加分、资格预审直接入围、降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优惠待遇;列入不良承包商库的企业,将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或直接清出瑞安市场。
(三)要创新方法,增强标中控制。一是单项造价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可在瑞安本地企业范围内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事先明确项目的发包价,招标时间可缩短为7日,可不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公开随机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中标人;工程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二是技术要求不高、单项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可实用有效低价中标法,经专家评审确定未存在低于成本价竞标的,原则上取最低价中标。三是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或单项造价金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信誉标、技术标与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四是国有投资的重大民生项目应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防止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质量与效率。
(四)要强化措施,加强标后监管。一要严厉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政府投资项目存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一律清出瑞安市场。二要严格人员锁定管理。对项目经理、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锁定管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不得更换。三要建立标后定期巡查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应当做好项目标后跟踪管理,定期巡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四要建立诚信奖惩机制。依据守信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