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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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污染天气管控停工期间有关计价事项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污染天气管控停工期间有关计价事项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污染天气管控停工期间有关计价事项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污染天气管控停工期间有关计价事项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将我省重污染天气管控停工期间有关计价事项通知如下:一、重污染天气管控停工损失计入暂列金额。

建设单位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参考往年气象资料,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重污染天气情况,将建筑工地停工损失计入暂列金额,列入税前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二、重污染天气管控停工损失计价原则。

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或参照以下原则计价。

(一)工期因天气管控造成停工,其工期应合理顺延。

停工时间按政府相关部门下达停工指令为准。

(二)停工损失1. 施工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工资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计取。

2. 现场看护人员工资现场看护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项目所在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计取。

3. 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取。

4. 施工现场大型机械停滞费(1)施工企业自有机械自有机械停滞费=机械人工费+(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1/2,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按照《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HA JX-31-2017)计算,机械人工单价以工程项目所在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计取。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经费和办公用房第五章指导和监督第六章附则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日常活动和指导监督适用于本规则。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6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6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6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燃气管理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为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21〕3号)文件精神,落实组织好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深入排查整治,促进国家和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燃气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守住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建党百年良好氛围。

二、检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底。

三、检查组任务分工第一组检查郑州市、南阳市、许昌市组长:李新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组长:陶鼎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成员:牛佳明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尹峰省产业化促进中心副科潘雷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科级干部赵志升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副科长闫书胜开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周存凯柘城县丽华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峰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第二组检查漯河市、周口市、信阳市组长:林涵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副组长:韩荣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副处长成员:扈青素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师戴力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科长王鹏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科级干部党保江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副科长邓凯迪郑州华润燃气安全主管文天乐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苏锋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副经理第三组检查洛阳市、三门峡市、平顶山组长:张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副组长:高贵平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成员:邢慧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师何小丰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科长马前淼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科张文强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科员陈宏伟信阳弘昌燃气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闫赛西华县天然气公司副经理郭文龙漯河中裕燃气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第四组检查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组长:张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副组长:陈震省住房城乡建厅村镇建设处一级调研员成员:孙东明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科长刘志刚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张超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科长王钰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干部贾浩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经理毛胜利平顶山燃气公司技术能源部部长张占胜河南煤气集团国龙燃气有限公司专业工程师第五组检查新乡市、焦作市、济源示范区组长:刘江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副组长:何秦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标准处二级调研员成员:郑艳芳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总经济师酒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师和平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科庞腾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邝镇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崔玉洁鹤壁天伦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田亚军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副经理第六组检查驻马店市、商丘市、开封市组长:李一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副组长:XXX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成员:李杰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科长张强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高级工程师郭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郭文晋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祝新生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原运营部主任、工程师李鸿斌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专职安全员翟燕杰济源中裕燃气车用气管理部经理四、检查内容(一)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有关处室,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的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0〕155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对2020年前批准发布的我省现行有效的15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99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8项,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9项。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21年1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停止实施。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系统中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于2021年3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标准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2021年3月1日后,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查,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本公告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

五、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咨询、检测鉴定、监督检查等机构,应当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16•【字号】豫建城〔2014〕73号•【施行日期】201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4〕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用事业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居民室内燃气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居民用气安全管理是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城镇燃气易燃易爆,其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严重危害社会平安和谐。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平安河南、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用气安全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履行好对燃气用户安全的监管职责。

一是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认真执行燃气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落实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安全宣传责任,将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乙级工程造价资质下放后“一网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乙级工程造价资质下放后“一网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乙级工程造价资质下放后“一网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乙级工程造价资质下放后“一网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网通办”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能,现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通知》(豫建科〔2020〕325号)中有关乙级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抓紧做好系统建设,确保顺利承接。

要倒排工作计划,严格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分工,加快系统开发建设应用,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企业能够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一次登录、全网通办”,政府部门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可以获取信息、在线办理,企业和群众可以在线查询办理进度、获取办理结果。

确保2020年10月1日顺利承接下放审批事项。

二、认真落实建设要求,确保标准不降。

要按照目前省厅工程造价乙级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已达到的“四星级标准”(即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零跑腿、证照电子化),严格落实“三减一优”(即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优化流程)要求,确保审批时间不延长、审批材料不增加、审批环节不繁琐,审批标准不降低,做到全程网上办理,杜绝网外审批,进一步巩固我省“放管服”改革成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便利。

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务期必成。

要积极与省厅、同级人社、市场监管、大数据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社保信息、企业注册信息数据接入审批系统,为“一网通办”提供必要条件,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及时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放2021年度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放2021年度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放2021年度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放2021年度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补充审核通过人员)考试通过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已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交我厅。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建人教〔2019〕360号)精神,从即日起开始发放有关证书。

为方便证书发放和考生领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领取方式(一)各省辖市报名并通过的考生,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由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部门领取,具体发放工作由人事部门统筹安排。

请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部门务必于3月11日前安排专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省厅领取证书。

(二)省直、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报名并通过的考生,即日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取地点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省直、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通过考生到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

三、联系方式*************。

附件:省辖市证书领取明细表(省直除外)2022年3月3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供水安全保障的通知-豫建城[2010]5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供水安全保障的通知-豫建城[2010]5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供水安全保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供水安全保障的通知(豫建城〔2010〕59号)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今年七月中旬以来,我省遭遇多次大的暴雨过程,一些城市供水设施遭遇了严重的洪涝灾害。

为贯彻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现将有关通知如下:一、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保障城市安全供水工作,切实加强对城市安全供水工作的领导。

及时掌握,认真分析所辖市、县暴雨洪涝条件下的安全供水情况,指导市、县做好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及恢复重建工作,强化应急措施,做到早检查、早预防、早应对、早恢复,保证居民正常用水。

二、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障工作。

各市、县要组织供水企业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增强水质监测频率,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要做好应急水源准备工作,加强对备用水源的检查,对自备井符合供水水质要求的,要将其纳入城市应急水源管理体系,在应急期间实施统一调度管理,建立多水源的应急供水系统。

三、做好城市供水设施安全防护工作。

各市、县要组织供水企业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进一步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掌握供水设施运营状况,保证暴雨期间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四、各市、县要加强汛期供水安全的指导,督促供水企业根据水源水质变化及时调整水厂生产工艺,加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环节的工艺控制,保障供水水质稳定,停水后恢复通水时,要加强对管网的冲洗消毒,严格水质检测,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

五、做好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标准和检查指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标准和检查指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标准和检查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豫建城管〔2021〕172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标准和检查指引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7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标准和检查指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燃气主管部门,各专项检查组:为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一排查整改标准,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省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河南省燃气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标准》(简称企业排查整治标准)、《河南省燃气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问题整改台账》(简称企业整改台账)和《河南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检查指引》(简称检查指引),请各地、各检查组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标准落实。

全省范围内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排查整治标准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企业整改台账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边查边改。

每个燃气企业要严格做到所有排查明确到人、具体到点,所有位置全部排查到位,所有隐患全部整改落实,所有问题台账全部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

二、强化市县监管。

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依托企业排查整治标准、检查指引,全面检查所辖地区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核查燃气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台账清单、整改措施、整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所辖区域内燃气供应场站设施及管网、管道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和燃气使用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日向省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上报检查情况,每周上报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我厅对2017年7月公布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要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执法,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的形式。

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9月5日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备注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从业活动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五条第二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10%不超过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规定;2.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修改城乡规划的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河南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此期间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措施。

2021年12月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pdf ——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涉及建筑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应用的通知-豫建〔2018〕6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涉及建筑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应用的通知-豫建〔2018〕6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涉及建筑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应用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涉及建筑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应用的通知豫建〔2018〕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规范涉及建筑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应用,根据《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时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政处罚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公示工作。

根据国家“双公示”有关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部门网站公示,或向政府门户网站、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河南”、“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推送(报送)涉及建筑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时,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明确相应的公示期限。

警告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3个月;罚款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3—6个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处罚公示期限为暂扣期限,但因安全生产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示期限暂定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6个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6个月,但行政处罚决定的停产、停业期限超过6个月的按处罚决定的停产、停业期限执行;降低资质等级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为2年;吊销资质证书、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简称“四新技术”)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征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征集范围科技成果申报内容应聚焦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满足宜居、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大需求,重点征集近年来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城市防灾减灾、绿色建筑与建筑能效提升、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城市更新与精细化管理、绿色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建造技术创新成果”。

“科技创新成果”范围应符合“十三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厅发布的住建行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文件要求。

“建造技术创新成果”应聚焦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四新技术”。

二、征集条件申报的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有效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建造方式和方法创新,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所依托的项目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其中新材料、新产品应属于国内首次研发,性能参数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新技术、新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有成果或权属争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豫建建〔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8〕3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事故的易发、多发环节,近年来,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少较大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了切实加强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较大重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学习宣传,切实掌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规定》对危大工程施工中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内容全面、规定具体,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管理重要依据。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安全监督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规定》的内容,吃透核心要义、熟知具体实施工作流程,利用安全知识竞赛、宣传画册、实物现场展示,微信发布解读等多种形式,强化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执行《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切实把《规定》宣传好、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危大工程实施中执行《规定》情况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今后监督检查重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深化细化检查内容,建立危大工程专项台帐和隐患台帐,掌握危大工程实施动态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和相关单位全面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规定》真正在项目实施中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危大工程施工风险。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六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的通知-豫建科〔2020〕21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六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的通知-豫建科〔2020〕21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六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六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的通知豫建科〔2020〕21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试行)》(豫建〔2018〕27号)的有关要求,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登记上报,现将河南省第六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名单予以公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的标识进行核验,并在相关台账中做好记录;拒绝标识缺失、模糊难辨或标注率低等不满足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附件:河南省第六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名单2020年6月16日附件河南省第六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名单类别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登记日期备注砖类 1 偃师市天安建材有限公司蒸压粉煤灰砖TAFMU15****** 190718 2 驻马店市天山建材有限公司蒸压粉煤灰砖TSJCFMU15****** 190903 3 许昌伟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蒸压粉煤灰多孔砖开路FMU15****** 200121 4 辉县市亨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蒸压粉煤灰砖亨泰FMU15******2002245开封市铭翔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蒸压粉煤灰砖MXFMU15****** 200416 6 辉县市皓亿建材有限公司蒸压粉煤灰砖皓亿FMU15****** 200511 7 开封市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蒸压粉煤灰砖KFHYFMU15****** 200518 8 洛阳市伊滨区龙跃建材厂蒸压粉煤灰砖LYFMU15****** 200526 9 浚县享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蒸压灰砂砖XSSMU10****** 200427 10 禹州市金品建材有限公司烧结多孔砖(煤矸石)MMU10 190711 11 许昌市建安区旭升新型建材厂烧结多孔砖(煤矸石)升XSMMU10 190816 12 河南恒昌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烧结多孔砖(煤矸石)HNHCMMU15 200311 13 长葛市鸿发新型建材厂烧结多孔砖(煤矸石)HFMMU10 200528 14 襄城县天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烧结多孔砖(煤矸石)ZTDMMU10 200612 15 台前县宏润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实心砖JHRLMU15****** 190718 16 鄢陵县只乐远达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实心砖/多孔砖TDLMU15****** 200103 17 郏县成兴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实心砖/多孔砖JCXLMU15******20011018开封财和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实心砖CHLMU15******20041619开封市荣之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实心砖/多孔砖RZXLMU15******20050920禹王台区众诚免烧砖厂混凝土实心砖/多孔砖KFZCLMU15****** 200509 砌块类 1 辉县市华源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华源FA3.5B05/B06****** 190704 2 三门峡达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达昌FA3.5B06******1907123洛阳万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WJFA3.5B05/B06******1908084驻马店天山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TSFA3.5B06****** 190810 5 河南新时代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河南新时代LYXSDFA3.5B05/B06****** 190827 6 内黄县新创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新创FA3.5B06****** 190912 7 许昌擎正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擎正FA3.5B06****** 190913 8 驻马店市金顶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金顶建材FA3.5B06****** 190926 9 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盛世铭达FA3.5B05/B06****** 190927 10 洛阳市拓鑫工贸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拓鑫FA3.5B06******19110111淅川县龙腾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FA3.5B06******20030912太康县三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TKSYFA3.5B06****** 200312 13 方城县裕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FCYSFA3.5B06****** 200315 14 禹州市凯扬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凯扬FA3.5B06****** 200317 15 河南蓝科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蓝科新材SA3.5B05/B06****** 200428 16 封丘县金鑫建筑模块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FQJXFA3.5B06****** 200430 17 辉县市中实诚达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中实诚达FA3.5B06****** 200512 18 商丘市新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新业新型建材FA3.5B06****** 200513 19 新乡县新天地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新天地FA3.5B06****** 200526 20 偃师市天智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TZFA3.5B05/B06****** 200528 21 邓州市鑫帝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鑫帝FA3.5B05/B06****** 200531 板材类 1 河南新时代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板LYXSDQB06****** 190827 2 禹州市开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开元建材GB06****** 191111 3 河南新蒲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原阳分公司装配式混凝土预制墙板类构件项目名称+构件类型+ 构件名称等+二维码191230 4 河南中安征信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混凝土预制墙板类构件产品名称+构件编号+批次号+混凝土强度+脱模日期等+ 二维码200221 5 河南现代建构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混凝土预制墙板类构件构件编号+构件类型+设计型号+生产时间+混凝土等级等+二维码200323 6 泰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纸面石膏板H/PC2400×1200×9.5/12(mm)****** 200512 增加规格重新公布抄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墙改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6月16日印发——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1.07•【字号】豫建建〔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豫建建〔2015〕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六个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如下:案例一:河南银XXX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新乡市中纺佳苑颐和铭郡8﹟楼工程,项目经理李世英;建设单位新乡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牛雪安;监理单位为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玉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无混凝土施工记录,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经抽测,部分楼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是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消防管道及相应设施;五是施工企业河南银XXX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含桩基工程、土方开挖等承包内容,但桩基工程、土方开挖等由甲方新乡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发包,桩基工程未组织招标,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发包给个人。

案例二: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焦作市中世花园公租房项目8﹟、9﹟楼工程,项目经理庞红星;建设单位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志建;监理单位为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豫建建[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1〕8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委):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事故8起(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16人,重伤1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33.3%,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128.6%。

这些情况表明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然十分薄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还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还不够深入,安全生产防范还存在不少疏漏。

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气温逐渐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且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安全生产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75号)等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7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公告〔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告公告〔2019〕121号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审批事项实现“零跑腿”,从11月10日起,我厅启动第三批资质证书电子化试点。

试行资质证书电子化的事项办理完毕之后,我厅将颁发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证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体实行细则,另行通知)。

已有纸质证书将逐步生成电子证照。

我厅所颁发的电子证照查询与打印请登录我厅门户网站(),在公众服务栏目中,点选证照查询,跳转至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用户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证照,查看名下已有证照列表。

点击证件名称,打开要查看的证照。

在图片上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获取证照图片,需打印时可自主打印。

我厅颁发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照电子化资质证书名单(第三批)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电子证照查询打印说明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告2019年11月8日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照电子化资质证书名单(第三批)1.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2.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3.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4.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结构师注册证书附件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电子证照查询打印说明1.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门户网站—公众服务—办事查询—证照查询。

2.跳转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无账号请自行注册。

3. 根据账号类型,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4. 进入用户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证照,查看名下已有证照列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有效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2.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
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深化勘察设计行业“放管服”改革,做好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相关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河南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
届满的上述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

附件:关于延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pdf
2021年12月1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全面掌握我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落实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

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事项本次统计事项在附件“住宅及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统计表”中列明,各地要按照所列事项进行填报。

二、报送单位以省辖市为单位进行报送,所辖县(市)由市级汇总统一上报,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直接报送。

三、有关要求(一)认真负责填报。

此次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统计是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请各地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进行填报。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做好所辖县(市)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同时,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11月28日前报送至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把握时间节点。

此次统计范围为2017、2018两年年度数据,报表附件请各地从邮箱:*******************(密码:************)自行下载。

请各地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报表报送至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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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河南东田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福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美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亚飞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亚龙装饰有限公司 河南津大幕墙有限公司 郑州康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正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屹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力源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东南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宏立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太康县建筑公司 驻马店市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达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海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金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黎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南方装饰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新科实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鑫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新时尚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平舆县豫建建筑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易兴置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昌蒲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申报部门 周口市建委 周口市建委 周口市建委 周口市建委 周口市建委 驻马店市建委 驻马店市建委 驻马店市建委 安阳市建委 巩义市建设局 省直(厅服务中心) 鹤壁市建设局 洛阳市建委 洛阳市建委 洛阳市建委 洛阳市建委 平顶山市建委 三门峡市建委 省直(劳务办) 省直(水利厅) 新乡市建委 信阳市建委 信阳市建委 信阳市建委 许昌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单位名称 周口万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周口市宇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周口市华艺装饰水电工程公司 周口市昌强装饰安装有限公司 周口市彩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河南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蔡县公路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三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阳市安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建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鹤壁市美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凯迈(洛阳)置业包装有限公司 洛阳三隆安装检修有限公司 洛阳市顺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亚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奥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昌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 商丘市金龙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市嘉星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潢川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京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信阳龙瑞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鹏宇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河南省保利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弘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宏方脚手架施工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公路附属设施有限公司 河南业豪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彩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亮化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人防工程建筑公司 河南新时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 河南建筑工程公司 郑州昌煜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天龙建筑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附 件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 第十九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考核合格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单位名称 安阳市豫北水利设计院基础工程处 安阳市家乐地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昆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内黄县腾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登封市金居装饰有限公司 郑州市大西洋装饰有限公司 登封市金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鹤壁市龙翔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济源市丰源电力有限公司 焦作市天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海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开封市华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开封市创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润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兰考县正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质技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润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映鑫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洛阳兴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洛阳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华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信昌装修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金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冠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市建鹏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河南新恒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宛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唐河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桐柏县鸿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内乡县宛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濮耐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三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艺高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康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申报部门 安阳市建委 安阳市建委 安阳市建委 安阳市建委 登封市建设局 登封市建设局 登封市建设局 鹤壁市建设局 济源市建委 焦作市建委 开封市建委 开封市建委 开封市建委 开封市建委 开封市建委 洛阳市建委 洛阳市建委 洛阳市建委 洛阳市建委 洛阳市建委 洛阳市建委 洛阳市建委 南阳市建委 南阳市建委 南阳市建委 南阳市建委 南阳市建委 南阳市建委 南阳市建委 南阳市建委 濮阳市建委 濮阳市建委 三门峡市建委 三门峡市建委 审核情况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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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单位名称 河南金城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飞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光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郑州建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广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乾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豫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市超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信阳市鹏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信阳华威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县福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科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万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正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时代建工劳务有限公司 郑州市兴文创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郑州市大方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鑫旺水暖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博洋涂料有限公司 河南豫中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江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新艺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铝城银龙建筑安装工程处 河南源方电子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红星建筑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宝翔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裕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纺织化纤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郑州郑安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金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天山装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周口市兰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西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周口市新星装饰工程公司 周口经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周口豪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申报部门 省直(劳务办) 省直(劳务办) 省直(劳务办) 省直(劳务办) 省直(厅服务中心) 省直(厅服务中心) 新乡市建委 新乡市建委 信阳市建委 信阳市建委 信阳市建委 信阳市建委 许昌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郑州市建委 周口市建委 周口市建委 周口市建委 周口市建委 周口市建委 周口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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