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的惠民政策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就业的惠明政策

19、关于农民工的就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渝办发〔2009〕2号、江津府发﹝2009﹞99号、渝财社﹝2007﹞164号文件。

二、政策措施:

1、大力实施农民工特别培训计划。认真落实企业待岗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资助返乡农民工就读中职学校,对2009年就读中职学校的返乡农民工,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学费和生活补贴。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农民工,技能鉴定费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80%。

2、积极拓展市外劳务输出渠道。开展村级就业和社保平台建设试点,市财政对每个试点村平台建设给予5000元的开办费补助。培育劳务品牌和劳务经纪人,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3、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建立农民工维权预备金制度,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

4、认真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

5、切实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6、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农民工岗前培训,最高标准提高到600元/人,SYB创业培训按人均1000元—1500元补贴。

7、返乡创业园补助: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进入返乡创业园区创业的农民工享受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8、农业产业化发展优惠政策:从事农业产业优质粮油种植,规模达到20亩以上的,在农资综合直补中增加补贴;在规划区内从事柑橘种植的,给予300元/亩的苗木定额补助;养殖规模化标准养殖场,在适养区内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饲养的生猪参加保险享受市、区财政每头补贴20元,优先享受项目扶持和技术指导,能繁母猪按现行政策给予定额补助,并为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费防疫。

9、贷款贴息政策:凡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80人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市级再就业重点企业,并将贴息额提高到人均2.5-3万元,最高贴息额为60万元。

10、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入驻园区的企业,按江津委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安排给园区;园区外的企业,由区财政安排给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将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受理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47538377

20、关于农民工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渝财社﹝2009﹞95号文件。

二、补贴对象:免费为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

三、补贴标准:对开展免费职介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介绍求职者(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六个月以上的,按每人不超过100元补贴。

受理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47522112

21、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

一、政策依据:渝就业办﹝2008﹞16号、渝就业办﹝2010﹞1号、津就再办〔2010〕2号文件。

二、贴息对象:在江津境内从事非农业性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江津籍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未安排工作自谋职业人员、登记失业的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职工在300人以下,招用了以上江津籍各类人员达到20%以上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招用了江津籍农民工比例达30%以上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

三、贴息比例: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100%。

四、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贷款原则上在5万元以内,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人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按人均5万元计算,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

受理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47557004

22、关于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助的政策

一、政策依据:渝财社〔2006〕50号文件、渝财社〔2006〕46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户籍属重庆市并在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收费标准:一般初级工在100元至620元,中级工在140元至820元,高级工在190元至970元,技师、高级技师在210元至990元的幅度内掌握。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由本人承担30%。

受理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47535123

23、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政策

一、政策依据:渝农发﹝2009﹞356号文件。

二、培训工种:农民创业、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产业、农民转移就业、农村带头人。

三、补助标准:示范性创业培训3200元∕人,其他创业培训2000元∕人;农机使用与维修和沼气工培训800元∕人;村级防疫员、机防手、乡村旅游服务员、渔业船员、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400元∕人;其它培训补助标准均为350元∕人。

四、培训时间:阳光工程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示范性创业培训不少于40天,其他创业培训不少于20天。

受理部门:区农委咨询电话:47521481

24、关于“雨露计划”培训的政策

一、政策依据:津扶办〔2010〕6号文件。

二、招生对象:户籍在江津、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农村建卡贫困户、返贫户、低保户、市级和贫困村农村家庭成员、孤儿及扶贫部门规定的其它对象。

三、培训学校及专业: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母婴陪护师、电子与计算机操作、计算机组装与维护专业。

四、培训时间:770学时,学习、实习期共6个月。

五、培训费用:教学、教材、住宿费用全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