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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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一、组织机构建设规范
(一)机构设置。

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机构性质明确的要求,设置乡镇财政所,性质为行政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根据乡镇财政职能定位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定编定岗,各乡镇财政所至少设置所长(负责全面工作)、总预算会计(分管本乡镇财政收支计划、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单位会计(分管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团体财务收支及报表工作)、出纳、专项资金会计(负责各项涉农资金及各类财政专款的收支管理)、村财乡管会计(负责村财乡管相关工作)等岗位,所长可兼任总预算会计一岗。

在编制配备上,每个所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应少于5人。

(二)管理体制。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在保持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地位不变,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以及乡镇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乡镇财政机构由县级财政垂直管理体制。

二、财政业务及基础工作规范
(一)预算管理业务规范
1、预算编制程序:乡镇财政每年9月底前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标准周期不少于3个月,12月底前将预算建议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后形成规范统一的政府预算草案,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批复到部门,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乡镇财政预算编制范式要符合财政体制形式:实行“统收统支”体制模式的乡镇,在编制预算时,作为县级的一个预算部门来管理,按照县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数,根据政策要求,结合乡镇的具体情况编制政府预算;实行“分税制”体制模式的乡镇,在编制乡镇政府预算时,按县乡政府支出责任,根据年度收入计划测算财力,结合乡镇年度主要任务和目标规划,统筹安排支出,自求平衡,独立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预算和功能预算。

2、预算编制方法:乡镇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标准定额预算的编制方法,有政府采购事项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预算文本制式:按照冀财预〔2009〕45号文件规定,统一使用省厅开发的预算编报软件,编制内容完整、结构科学、格式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文本。

4、预算执行和调整: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部门按规定程序报财政所审核,属于分税制的乡镇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属于统收统支乡镇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所据此编制调整预算
2、上级财政或其他部门没有直接下达到乡镇财政所的资金,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分配资金的部门必须将政策信息及资金落实情况书面通知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要对资金的使用主动进行监督,及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确保国家政策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村财乡管工作规范
1、财政所将上级下达财政资金、村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村级收支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全面入账、专户管理。

2、报账票据应使用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票据的,使用统一制发的票据。

3、报账票据要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村民理财小组盖章,“村财乡管”办公室审核会计审核。

4、每季度分村编制会计报表,作为财务公开内容的依据。

(五)基础工作规范
1、业务资料:各种账簿设置齐全,凭证装订整齐。

2、基础资料:部门预算文本、人代会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决算和会计各种报表齐全。

3、台帐管理:政策文件、基础数据、税源情况、债务情况等各种基础资料应分别设置台账,便于查阅。

三、制度体系建设规范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一为乡镇财政所制定、
印发各项制度,并监督执行。

(一)岗位责任制度:根据岗位设置分别制定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总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单位会计岗位责任制、出纳岗位责任制、专项资金会计岗位责任制、村财乡管会计岗位责任制等。

(二)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资金性质分别制定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管理办法和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三)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制定财政所微机操作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干部职工职业准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AB岗工作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等。

四、乡镇财政队伍建设规范
(一)素质建设规范。

县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乡镇财政干部准入标准”,原则上新进乡镇财政干部须经过上级财政部门资格认证,专业对口、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熟悉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德才兼备;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到2013年,全体工作人员中20%需具有本科学历,35岁以下工作人员专科学历要达到100%,所有工作人员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二)继续教育规范。

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抓好思想政治教育、
财政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逐步建立具有财政特色、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确保干部每三年集中轮训一遍;积极开展网络学习,参加系统网络学习培训年人均达到96课时以上。

(三)廉政建设规范。

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经常开展廉政教育专项活动,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基层财政工作大局之中,做到廉洁从政。

(四)为民服务规范。

做到“五心服务”:热心诚恳对待群众,虚心礼貌沟通交流,耐心和蔼解答问题,精心调研掌握情况,用心高效反馈意见。

(五)工作效能规范。

做到“五个不让”,即不让工作在自己这里延误;不让文件在自己这里积压;不让纰漏和错误在自己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自己这里冷落;不让财政所形象在自己这里受到影响。

(六)文化建设规范。

紧紧围绕十八字理财方针,以先进的文化理念,组织开展具有时代精神、创新精神、团队精神的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塑造文明的整体形象,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能够总结提炼具有本所特色、当地财政干部和群众高度认可的财政文化理念,打造“一所一品”文化氛围,努力以基层财政文化提升基层财政形象。

(七)激励机制规范。

完善竞争上岗和岗位交流制度,严格按照用人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建立起县乡之间和乡镇之间的干部正常交流机制;建立健全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对乡镇财政所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的机制,
分值权重分别为70%和30%,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五、基本办公条件规范
(一)办公场所规范
乡镇财政所办公场所以整合现有资源为主,提倡对现有办公场所进行维修改建,建成后的办公场所一般应具备便民服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功能。

1、便民服务室标准。

便民服务室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厅内划分为办公区和便民服务区。

办公区应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等;便民服务区摆放休息椅、饮水机、放置宣传册、意见簿等,有条件的可配备查询机;墙体应布置各种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服务承诺、岗位分工等,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和实施监督。

2、档案室标准:档案室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设,配备档案柜、专用装订机、保险柜、消防器材等设施;有保密文件的,要设立保密文件专柜。

3、宣传公示栏。

在财政所醒目位置安置政策宣传栏和公示栏等,对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和财政政策进行公开公示。

有条件的可在财政所设置LED显示屏,对各项财政政策及业务流程进行滚动宣传。

设置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乡镇财政所一律实行开放式办公,办公桌应摆放人员职责明示牌。

5、办公场所应做到整齐美观,外墙、走廊等办公区域
要悬挂财政文化理念标语,既方便群众办事,又显现财政机关特色。

(二)信息化建设规范
1、搭建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信息共享和即时监控。

保证财政信息通达,实现财政上下级之间数据、资料传输快捷高效。

2、能够应用省财政厅研发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软件,实现办公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

3、构建乡镇财政资金动态监控体系,对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

涉农基础信息和补贴类资金全部纳入动态监管,项目类资金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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