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部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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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主持,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务会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每2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
每2 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至少每2 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及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患者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15 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住院患者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患者代表参加。医院每季度一次, 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的意见,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和
信任,改进工作。
10.医、护、技联席会议:由业务院长主持,相关职能管理与医疗、护理、医技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与协调的意见与措施。
11.党政联席会: 由院长主持,院党政领导参加,每季度一次,讨论、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 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或者报告: 1.当发生严重危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的事件时。
2.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3.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4. 将要实施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而患者的亲属不在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6.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敏感人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7.购买贵重医疗器械或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8. 需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9.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0.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收来院进修人员等。
11.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时
三)、医院总值班制度
1.医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签收重要文件,承接未办事项,检查夜间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
2. 三级医院及二级甲等医院根据医疗(救治危重患者)工作量需要,可在夜间及节假日增设医疗总值班,由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员参加。
3.总值班应当掌握全院危重患者情况,对病危患者,要到床前了解病情及治疗、监护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会诊、抢救问题,掌握转院患者的情况,了解转诊原因,根据规定做出决定,做好记录,交班时报医疗管理部门和业务副院长。
4.医院要确定总值班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总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四)、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为服务人群提供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提高卫生与健康意识,增进服务人群的身体健康素质。
3.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A 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原则。
5.坚持突击与日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
6.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7.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8 •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A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为所有患者建立并保存病历。
3.有适宜的病历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师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医院要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患者出院时,由医师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后24 至48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按编号排列后上架存档。急诊死亡患者的病历由医院保管。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 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 按期归还,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历, 不得涂改、转借、拆散或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 其他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院外单位借阅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