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自考《合同法》章节知识点 :合同与合同法

合集下载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在合同法中,有一些重点章节需要特别注意。

这些章节是关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重点章节。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对象是指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可以是财产、权利和义务等。

合同内容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不同要求,有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和承诺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要约是指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接受要约并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进行表达。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当事人间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

解除合同可以采取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判解除等方式。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权利的取得、转让和制约等方面。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合同当事人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时,可以通过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来实现。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六、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是履行、赔偿、解除、排除妨碍、请求交付和请求支付等。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和金额,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自考合同法的重点章节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基本制度。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改。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变更和转让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六、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抵销、混同、提存、免除等。

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八、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是指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说明。

合同解释应当遵循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产生的纠纷的处理。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十、特殊合同特殊合同是指具有特定性质或者适用特殊规则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

特殊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并适用特殊规则。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合同法的成立
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 1.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 合同: 合同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26.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权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采用非格式条款. 27.免责条款的解释 免责条款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37. 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 损失 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的形式: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 合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 合同的形式 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 9.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5.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 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 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自考笔记合同法

自考笔记合同法

自考笔记合同法自考笔记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5.无名合同的概念: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7.双务合同的概念: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8.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9.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10.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1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12.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13.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14.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1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影响合同的生效.16.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17.从合同: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18.主合同与从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这是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来划分的.在有相互关联的合同中,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反之,必须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都的民事行为.是从合同.合同的这种分28.合同的特征:①是类,其法律意义在于:从合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主合同的消灭,从合同也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将随之消灭.民事行为.19.本约(本合同):以30.合同内容的相对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性: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同为本约,又叫本合同.系,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20.预约(预备合同):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的协议为预约,又叫预备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合同.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21.本约与预约分类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的法律意义:违约责任的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内容不同a对预约的违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反,预约权利人只能请求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于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务,不能直接要求履行本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的义务b 即使在预约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中,明确了标的物及价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范围,也不能认为本约成诉讼,也不能承担合同的立.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22.为自己订立的合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同:为自己订立的合同:订张合同上的权利.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式为尽管合同的相对性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规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复杂的内容,且广泛体现23.为第三人利益订在合同的各项制度之中,立的合同:订约当事人并但概括起来,其主要包含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是为第三人人利益订立一.主体的相对性:是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生效力.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24,区分第二种合同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的意义:a 合同相对性的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同,在发生第三人违约时,讼请求.具体的说,首先,由仍遵守合同相对性.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25.合同关系的构成: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要素构成.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26.合同关系的相对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性: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责任的相对性.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27.合同的概念:是平出请求或诉讼.其次,合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协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说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说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三.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义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而责任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表现,责任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9条和第121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反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所谓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债务代理人,二是代理人以外的根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辅助人通常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某种委托与劳务合同等关系,但他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债务人应就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如果因为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而致债务不履行,债务人应对债权人负违约责任.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21条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当然,如果第三人行为已经直接构成侵害债权,那么,第三人可依侵权法规定向债权人负责.我国民法也确认了债务人应就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原则.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其它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违约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的,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34.合同法的特征:(1)任乃至刑事责任.所以,在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违约的情况下,法律为制主.裁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对(2)合同法以平等协违约方处以罚款.收缴其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非法所得等,都不是违约责任,而是行政责任或刑第二章合同法的基事责任.尽管多种责任有本原则时同时并存,但不丧失其1.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各自固有的性质,违约责容: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订任依然属于民事责任的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范畴,而罚款和收缴非法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所得属于其它责任范畴.括两个方面:⑴当事人的总之,合同相对性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⑵当则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但集中体现于合同的主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这由.包括:①缔结合同的自三个方面的相对性是相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31.合同关系的概念:④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指由合同法所规范的财由;⑤选择合同方式的自产关系,即由合同法所确由;⑥选择补救方式的自认和保护的财产关系,是由;⑦选择裁判的自由.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部2.合同自由原则的概分.合同关系简单地说是念: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一种基于合意而形成的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关系一样,合同关系也包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括三方面的要素,即主体.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合客体和内容.同自由原则的主要内容32.合同关系的特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征:1.合同关系有民事法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律关系的一般特征: 平等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性;任意性;等价有偿性.2.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关系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和合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同的效力主要发生在特由.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3.诚实信用原则的体债的相对性的体现.包括:现: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履行.变更.解除,甚至合同同责任的相对性关系终止后,都应严格依物:对世权.绝对权.所照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有权.物的诉讼;履行义务.具体为:(1)合同债:对人权.相对权.请订立阶段,基于缔约联系求权.人的诉讼.而依诚信原则负有附随33.合同法的概念:是义务:忠实义务,不得欺诈.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不得恶意谈判.相互照顾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和协助.遵守允诺.(2)订立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后履行前:严守诺言,认真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做好履约准备(不得随意责任等问题. 中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解约).(3)合同履行阶段:履行标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数量.履行方法.(4)合同的解除方面:不得随意解除.特定情形下提前通知.(5)合同的终止:后合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须的;2.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3.鼓励交易是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当事人意志和订约目的密切联系在一起.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14.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有效撤销的条件:没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认书的要求,那么即使双方当事人已经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协商一致,合同还是不能成立,只能将一方提供的确认书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作为正式成立的依据,合同方告成立.但当事人所为的确认是否果真是对双方原有协议的“确认”,关系着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5.合法原则的内容: (1)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论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因此,《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而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3)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6.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极大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严格区分无效和效力待定;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明确规定了事实合同;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7. 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9.要约邀请的概念: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10.要约撤回的概念: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11.要约撤销的概念: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1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1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不可随意撤销.变更要约;(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获得承诺的资格,即承诺适格. 撤销邀约的限制:(1)合同的成立与否.而确认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行为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合同才能成立.确认行为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实际上是一种基于约定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而为的要式的承诺,是对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了准备工作.确的.肯定的承诺.具体而15.承诺的概念和要言,1.确认书原则上不能件: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改变或增加来往函电协约的意思表示.议的内容,如确认书对来在法律上,承诺须具往函电协议内容作了增备条件才能生效:承诺必改,只要增改并不构成实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质性修改,其确认行为依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然成立.2.对确认书的答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间内作出,逾期答复无效.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必须注意的是,签订确认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书不是函电成立方式的16.承诺迟延及其法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不律效力:承诺迟延是指受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在双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方达成协议时,即在载有作出承诺.承诺内容的函电生效时,承诺迟延的法律效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应采力:通常的迟延,一般成为用明示的方式,不能以缄新要约;要约人如果及时默或不作为的方式.通知,则承诺有效;18.确定承诺生效的特殊的迟延,一般为标准:承诺生效时,合同成有效承诺;要约人如果及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时通知不接受,则承诺无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效.生效时间至关重要法.合17.合同确认书的概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念及其性质:合同当事人要约人时生效法.承诺不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常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常会提出要求签订确认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书的问题,即合同的确认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法.采订立.这种订立形式是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电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报或电传方式达成买卖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协议后,如果一方在要约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或承诺中提出了签订确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法.19.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对于要式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虽未履行特定的形式,但已经继续履行了合同,则可以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20.缔约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但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21.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它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22.合同条款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内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如需精美完整排版,请QQ:67460666 手机137****6366联系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填补漏洞.,〈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和构成部分看作统一整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体;历史解释原则,斟酌签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参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习惯或惯例原则;合法原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则;诚实信用原则.款.25.合同漏洞的补充: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某事项应有规定而未规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定.补充的合同解释所探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求的不是当事人的真意,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而是所谓假设的当事人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常交易上合理所意欲或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接受的合同条款.实践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补充协议是弥补合同漏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洞的最有效的方式,通过条款.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可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以全面彻底的弥补合同款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漏洞.无疑是首选的方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式.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26.格式条款的解释: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或限制其末来责任的条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款.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23.合同条款的草拟: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在草拟合同时,除了在格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式上要标准.规范之外,同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时还必须注意遵守法律.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符合常识.顾及对手等四采用非格式条款.个方面的关键问题.1首先,本条规定了格式条草拟合同必须遵守法律.2款的解释规则,包含三个其次,草拟合同必须符合层次内容: 惯例.3再次,草拟合同必(1)通常理解规则.对须合乎常识.4最后,草拟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合同必须顾及对手.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24.合同解释的概念而不应仅以条款制作人和原则:合同解释,是指对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及解析答案

合同法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及解析答案

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2.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包含下列条款:“出租人乙向承租人甲提供每日三餐”。

该合同属于• A.利他合同• B.附合合同• C.混合合同• D.射幸合同3.甲向乙购买一幅字画,双方约定第二天上午在乙家付款取画。

但甲第二天下午才去乙家,乙以甲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乙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有违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4.关于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承诺只能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B.承诺在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 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承诺不得撤回5.下列不属于合同绝对必要条款的是•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B.标的• C.质量• D.数量6.甲得知乙与丙正在商谈一笔买卖,为帮乙,以告发丙偷漏税之事胁迫丙与乙成交。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A.无效• B.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7.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的,竞买人的应价属于•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事实行为8.甲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未对履行方式进行约定。

关于履行方式的补充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首先由双方进行协议补充• B.只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补充• C.首先按照交易习惯进行补充• D.只能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进行补充9.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的限度是• A.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B.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C.以债务人欠所有债权人的债务为限• D.以次债务人的实有财产为限10.下列不属于狭义合同变更情形的是• A.合同主体变更• B.合同标的物增加• C.合同性质的变更• D.合同履行地点变更11.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019年10月自考00230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10月自考00230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卷(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A)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2.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包含下列条款:“出租人乙向承租人甲提供每日三餐”。

该合同属于(C)A.利他合同B.附合合同C.混合合同D.射幸合同3.甲向乙购买一幅字画,双方约定第二天上午在乙家付款取画。

但甲第二天下午才去乙家,乙以甲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乙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有违合同法的(B)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公平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4.关于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A.承诺只能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承诺在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承诺不得撤回5.下列不属于合同绝对必要条款的是(C)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B.标的名C.质量D.数量6.甲得知乙与丙正在商谈一笔买卖,为帮乙,以告发丙偷漏税之事胁迫丙与乙成交。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B)A.无效B.可撤销C.有效D.效力待定7. 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的,竞买人的应价属于(B)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事实行为8.甲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未对履行方式进行约定。

关于履行方式的补充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A.首先由双方进行协议补充B.只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补充C.首先按照交易习惯进行补充D.只能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进行补充9.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的限度是(A)A.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B.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为限C.以债务人欠所有债权人的债务为限D.以次债务人的实有财产为限10.下列不属于狭义合同变更情形的是(A)A.合同主体变更B.合同标的物增加C.合同性质的变更D.合同履行地点变更11.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0月自考《合同法》章节知识要点第二章自学考试.doc

10月自考《合同法》章节知识要点第二章自学考试.doc

点击查看:2019年10月自考《合同法》章节知识要点汇总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

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合同自愿原则。

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

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

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1. 合同的成立条件呀,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吃饭,你说“咱晚上 6 点吃饭”,他说“行”,这合同不就成立啦!比如你去商店买东西,你说要这个,店家说好,这也是合同成立了呀。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呢,可不能小瞧!要是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白签啦!比如你签了个合同说要给人 100 万,结果发现你是被人骗着签的,这
合同能有效吗?肯定不行呀!
3. 违约金的规定得清楚呀!就好比你和人约定好了,要是你违约就给人家一大笔钱作为惩罚。

比如说你租房子,约定要是提前退租就得付两个月租金当违约金。

4. 合同的履行也超级关键呀!你答应的事儿就得做到呀。

就好像你跟人说你会帮忙搬东西,那你就得去搬呀!要是没做,那就是违约喽。

5. 合同的变更得慎重考虑呀!可不能随便就改。

比如你和人本来约好明天见面,后来又说改成后天,这就是合同变更呀。

6. 合同的解除也有讲究呢!不是想解除就解除的。

好比你和人合作做事,不能说不干就不干了呀,得有正当理由才行。

7. 格式条款可得注意喽!有些商家弄些小字条款来坑人呢。

就像你买东西,不仔细看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字,说不定就被坑啦!
8.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呢,哎呀,就是表面上看起来像代理呀!比如有人拿着公司的章子去签合同,别人就以为他有代理权呢。

9. 缔约过失责任也不能忽视呀!要是你在谈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什么重要的,让别人受损失,那你就得负责呀!就好像相亲的时候故意隐瞒自己的缺点骗人家感情一样。

我的观点:自考合同法这些知识点真的都超级重要啊,必须得好好掌握,不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吃亏呀!。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作内容1. 共同学习自考合同法的重点章节,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章节]。

2. 分享学习资料、笔记和心得。

二、合作方式1. 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时间为[具体时间],地点为[具体地点]。

2. 通过线上交流平台进行日常沟通和交流。

三、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获得乙方分享的学习资料和心得。

2. 有义务按时参加学习讨论,积极参与交流。

3. 有义务保守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获得甲方分享的学习资料和心得。

2. 有义务按时参加学习讨论,积极参与交流。

3. 有义务保守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自学考试合同法知识点

自学考试合同法知识点

自学考试合同法知识点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合法的协议,当事人之间自由订立的,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否则将无效;•自由性: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订立合同;•协议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达成共识的结果;•有偿性:合同是为了获得利益而订立的,当事人之间应当有相应的利益交换;•规范性: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意思表示: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意思,达成共识;•定义对象: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或者标的行为;•无禁止和违法情形: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意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真诚、合法;•特殊要件:根据《合同法》,一些特殊的合同要件也需要满足。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三种方式来完成。

当一方提供了合同要约,另一方接受了要约,并达成了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意思表示,但是一旦合同生效,撤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条件履行合同。

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两种情况。

•相对效力:合同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对第三人没有直接约束力;•绝对效力:合同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具有直接约束力。

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4. 合同的内容和变更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标题:合同的标题应当明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当事人信息:合同名义上的当事人及其代表人的信息;•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款:对于合同的标的物、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解决。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那可太重要啦!》嘿,说起自考合同法的必背知识点啊,那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就像是一道独特的“风景”,必须得好好欣赏、牢牢记住才行。

首先啊,那些合同法的各种条款,就跟一群小精灵似的,蹦来蹦去,还得让咱给它们一个个抓住。

有时候背得我呀,脑袋都快成浆糊了,但没办法,谁让咱要自考呢!比如说合同的成立要件,这就像是造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重要。

啥意思呢?就是得有几个关键要素凑一块儿,这合同才能稳稳当当立起来呀。

再比如合同的效力问题,这可得搞清楚,不然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了。

还有那违约责任,哎呀呀,这要是没搞明白,万一不小心违约了,都不知道自己要承担啥后果。

就好像走路不看路,“扑哧”一下就踩进坑里了。

说真的,背这些知识点的时候,我就感觉自己像个小超人,要和这些复杂的概念大战三百回合。

有时候背着背着就犯困了,然后脑子里就开始出现一群小绵羊,蹦蹦跳跳地嘲笑我:“哈哈,背不下来吧!”不过呢,咱也不能被这点困难吓倒。

得像个勇士一样,勇往直前,把这些知识点一一拿下。

毕竟,自考就是咱给自己设的挑战关卡,总得通关不是?每次背到一些特别绕的知识点,我就想象自己是个超级律师,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辩论。

这么一想,嘿,还挺带劲的呢!感觉那些知识点也没那么枯燥了。

其实啊,了解这些合同法的必背知识点,不仅仅是为了考试通关,更是为了咱以后在生活中能用上。

万一遇到个合同纠纷啥的,咱也能心里有底,不慌不乱。

总之呢,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虽然让人有点头疼,但也是咱成长路上的一块重要基石。

只要咱用心去背,去理解,就一定能把它们变成咱们的得力武器!加油吧,自考人!让我们一起征服这些合同法的小怪兽,走向胜利的彼岸!。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合同法》复习资料。

【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关于自考合同法的知识点

关于自考合同法的知识点

关于⾃考合同法的知识点关于⾃考合同法的知识点 第⼆部分合同法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的法律地位⼀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致,合同才能成⽴。

(2)⾃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份合同,以及⾏政法中的⾏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2)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婚姻法》、收养合同适⽤《收养法》等专门法。

2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政奖励合同、⾏政征⽤补偿合同等。

3) 4 例1: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09真) A、收养合同 B、劳动合同 C、税款代扣合同 D、赠予合同 【参考答案】D 例2: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10真) A、抵押合同 B、供⽤电合同 C、婚姻合同 D、⾏政合同 E、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AB 例:下列合同中,由《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

(11真) A、婚姻 B、收养 C、买卖 D、⾏政 【参考答案】C (三)了解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五类合同。

⽆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均承担义务的合同。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的常用知识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的常用知识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的常用知识打开今日头条,查看更多精彩图片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一种协议,协议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意就是合同。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当事人所希望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合法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4.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三、合同与债合同是债的一种形式。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关系的要素及其特征如下:1. 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与相对性。

2. 债的客体统称为给付。

3. 债的内容是债权与债务。

四、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负有对价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意义在于前者可以适用抗辩权。

(抗辩权:对方提出一个请求,我可以抗辩)。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享有权利是否支付代价,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4.主合同和从合同。

根据两个合同的相互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有无规定,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6.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一定的形式要件,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7.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是否为自己取得利益,合同可分为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8.转移财产权合同,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劳务合同。

根据合同标的性质,合同可分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和提供劳务的合同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10月自考《合同法》章节知识点:合同与合
同法
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
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
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相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
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
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
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