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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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六章《民法学》马工程精品课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建立
基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或法律事实 而产生。例如,合同的订立、遗嘱的 设立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已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主体、客 体或内容上的变化。例如,合同内容 的变更、债权的转让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指已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 。例如,合同的履行、债权的实现、债务的清偿等 。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 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 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免除其承担 违约责任的情况。常见的免责事 由包括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等 。
07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Chapter
婚姻家庭概述
01
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依法成立的以共同生 活为目的的合法夫妻关系;家庭是以 婚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 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02
婚姻家庭的法律特征
婚姻家庭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家法律保护,具有法定 性、伦理性、社会性等特点。
03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 发展
从群婚制、对偶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 演变过程。
结婚制度
01
02
民法学课件(12-40)
物权的变动与保护
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的变动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非法 律行为。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 和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包括交付和登记 。
05
合同法
合同概述
合同定义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态。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经济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
停止侵害
行为人应当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防止损害扩大。
消除影响
行为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因侵 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良影 响。
赔礼道歉
行为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承认错误并表示歉意。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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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关系
指与人身相关的非财产关系,如婚姻 、家庭、收养、人格权等。
财产关系
指与财产相关的关系,包括物权、债 权、继承权等。
民法的渊源
01
02
03
成文法
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公布的 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习惯法
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为 人们普遍遵守的习惯规则 ,经国家认可后具有法律 效力。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拥有自己的财 产和经费,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始于成立,终于 终止。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 组织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学全套精美课件
• 调整对象 • 基本原则 • 具体制度
(二)民法和商法的区别
• 法律主体 • 调整范围 • 适用地域
(三)民商分立
• 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法国
德国
日本
(四)民商合一
• 只有民法典,没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瑞士
意大利
荷兰
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 古罗马法
中世纪罗马法复兴 19世纪资本主义民法 20世纪社会主义民法
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古罗马 的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市民法用于调 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用于调整罗马市民与 外国人之间的关系。后世学者称市民法为民法的语源, 称万民法为国际法的语源。
四、民法与民法学
内容
民法学
方法
法律科学
民法
法律规范
五、民法与商法 (一)民法和商法的联系
第二节 各民法基本原则 传统民法三原则
什么是民法?
• 现实生活中的民法 • 法律制度中的民法 • 法学理论中的民法
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 •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
从民法角度看电影《无极》
8岁
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
8岁
附条件赠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
18岁 18岁
无效婚姻 违约、侵权
怎样学习民法?
• 教材与法条相结合 • 概念与案例相结合 • 理论与现实相结合
二、民事财产关系 (一)财产
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
(二)财产关系
• 以财产为客体 • 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 可与特定主体分离
(二)财产关系的类型
• 财产支配关系(静态) •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
(二)民法和商法的区别
• 法律主体 • 调整范围 • 适用地域
(三)民商分立
• 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法国
德国
日本
(四)民商合一
• 只有民法典,没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瑞士
意大利
荷兰
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 古罗马法
中世纪罗马法复兴 19世纪资本主义民法 20世纪社会主义民法
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古罗马 的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市民法用于调 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用于调整罗马市民与 外国人之间的关系。后世学者称市民法为民法的语源, 称万民法为国际法的语源。
四、民法与民法学
内容
民法学
方法
法律科学
民法
法律规范
五、民法与商法 (一)民法和商法的联系
第二节 各民法基本原则 传统民法三原则
什么是民法?
• 现实生活中的民法 • 法律制度中的民法 • 法学理论中的民法
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 •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
从民法角度看电影《无极》
8岁
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
8岁
附条件赠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
18岁 18岁
无效婚姻 违约、侵权
怎样学习民法?
• 教材与法条相结合 • 概念与案例相结合 • 理论与现实相结合
二、民事财产关系 (一)财产
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
(二)财产关系
• 以财产为客体 • 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 可与特定主体分离
(二)财产关系的类型
• 财产支配关系(静态) •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
【2024版】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2-05
第二编 第五章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一方因为建造、修缮建筑物需要利用相邻不动产的 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
相邻的另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有可能是长期的,也有可能是临时性的。因 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需要利用邻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的,这种利用的要求必须 是合理的。如果因为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给他人造成损害,则可能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由一方 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民法学》
第三节 相邻关系的种类
第二编 第五章
(二) 因排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时,他方应当允许。对因排水而发生的相 邻关系,通常为自然排水和人工排水。
在自然排水时,对自然流水的方向,应当尊重自然流水的排放。 在人工排水时,也应尊重水流的流向,因人工排水而构造各种设施或工作物, 改变了水流的方向,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在排水时,不能排放违反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污水以及其他污染物。在利用他 人的土地排水时,使用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由受益人合 理补偿。
第二编 第五章
《民法学》
第二编 第五章
“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294条
《民法学》
第三节 相邻关系的种类
第二编 第五章
不可量物的侵害
是指按照通常的计量手段无法加以精确测量的某些物质因排放、扩散等致他人损害。 不可量物的侵害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应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
不可量物的侵害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违反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可量物侵害只有发生在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才受到民法相邻关系的调整 造成了一定的妨害或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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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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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学课件
❖ 自助行为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 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财产加以扣留、 毁损的行为。
民事义务
❖ 主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 从义务:特别约定、交易习惯。 ❖ 附随义务: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当事人约定,而
民法的特点
❖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 等派。在商品交换中,互相对立的仅仅是平等 的商品占有者,占有别人的商品的手段只能 是让渡自己的商品。
民法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
❖ 1、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2、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
等; ❖ 3、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
阅读书目资料
❖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
❖ 王利明:《民法典体系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8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
思考题
❖ 1、如何理解民法的概念? ❖ 2、怎样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 3、我国民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4、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效力范围。
民法学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一词的来源
❖ 日语:民法 ❖ 法语:droit civil ❖ 罗马法之市民法:jus civile ❖ 英文:civil law
民法的定义
❖ 民法通则第2条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假定+处理+制裁) ❖ 5、强制性:必须遵从。
平等原则
❖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注意:两种平等观:实体平等观和程序平等观。
《民法学总论教学》PPT课件
• 3、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
• 4、民法并不是指一部法律,而是各种调整民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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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几个相关但有区别的概念
• (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 形式民法指一国的民法典,尤指大陆法系的民法 典。如《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法 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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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9世纪民法典编纂及其典型
– 如在我国《民法通则》为一般民法,而票据法、 海商法、公司法等即为特别民法。
– 又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为一般民法, 而其《动产担保交易法》即为特别民法
– 在适用上,特别民法优先于一般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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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民法
– 成文民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制 定的民事立法文件。
– 实质民法既包括形式民法,也包括其他所有调整 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 我国的《民法通则》:有人认为属于形式上的民 法,有人认为不属于形式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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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 广义的民法即私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私法 包括民法与商法,广义民法即为商法以外的私 法。而在民商合一的国家,广义的民法即为私 法的全部,民法与私法为同一含义。我国为民 商合一的国家,因而广义的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凡属于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均为民法规范。
• 第六,对民法总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为以后对民法其他部分学习打下一个良好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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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 一、民法的概念
• 概念:民法是法的一个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 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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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二)现代的标准
(一)古罗马时期的标准
1、以主体为标准。规定国家
乌尔比安: 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稳定”;
与个人关系的法为公法, 规定个人与个人关系的法 为私法;
私法“涉及个人福利”。
2、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 规定两个主体之间平等关 系的是私法,规定权力与 服从关系的是公法。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P9页
8
一、平等主体
理解:彼此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即,没有 权力与管理关系的存在。
特点: 1、法律地位平等 2、平等不是等同
9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Property) (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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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Property)
不具有 物质 形态 的财产 (权利)
13
(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14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财产 关系
平等 财产 关系
不平 等的 财产 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 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15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P9页
(1)静态财产关系
又称财产归属关系,或财产所有关系是 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 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03
2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二、民法的分类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命名为民法的成文法
民
《法国民法典》
法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二)现代的标准
(一)古罗马时期的标准
1、以主体为标准。规定国家
乌尔比安: 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稳定”;
与个人关系的法为公法, 规定个人与个人关系的法 为私法;
私法“涉及个人福利”。
2、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 规定两个主体之间平等关 系的是私法,规定权力与 服从关系的是公法。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P9页
8
一、平等主体
理解:彼此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即,没有 权力与管理关系的存在。
特点: 1、法律地位平等 2、平等不是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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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Property) (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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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Property)
不具有 物质 形态 的财产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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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14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财产 关系
平等 财产 关系
不平 等的 财产 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 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15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P9页
(1)静态财产关系
又称财产归属关系,或财产所有关系是 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 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03
2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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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分类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命名为民法的成文法
民
《法国民法典》
法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民法学课件(全套)
课程简介
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 员会所开列的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 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中国政法大 学历来极为重视的一门课程。这门学科 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理论魅力和实践价 值也深深地吸引了一届又一届的学生。
课程简介
完整的民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民法总论、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法、继承法等内容。由 于这个学科体系过于庞大,在教学安排上,目前我 们采取了设置“民法总论”、“物权”、“债与合 同”、“侵权行为”、“亲属与继承”等多门课程 的方式来讲授民法学。在目前改革后的教学课程体 系中,《民法学原理》(一)讲授54课时,主要内 容为“民法总论”,《民法学原理》(二)讲授90 课时,主要内容为“物权法”和“债权法”,另外, 还辅之以“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和“亲属继 承法”。其中,《民法学原理》为中国政法大学法 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共144课时。
宣告
4.4 监护
• 监护的概念和沿革 • 监护制度的性质 • 监护人的设定 • 监护人的职责 • 监护的终止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 自然人的户籍
•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 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 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 自然人的户籍 • 住所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第四章 自然人 • 第五章 法人 • 第六章 法律行为 • 第七章 代理 • 第八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 1.1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 1.2民法的法源
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 民法的语源:
马工程民法学ppt课件
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借
贷、承揽等。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01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通常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达成协议。
02
合同的效力
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马工程民法学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家庭法 • 继承法
目录
CONTENTS
01 民法概述
CHAPTER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 承等方面的关系。
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5 合同法
CHAPTER
合同概述
合同定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
信用的特点。
合同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 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
03 民事主体
CHAPTER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监护制度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监护 制度,依法确定监护人,并对监护人 的职责和权利进行规定。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借
贷、承揽等。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01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通常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达成协议。
02
合同的效力
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马工程民法学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家庭法 • 继承法
目录
CONTENTS
01 民法概述
CHAPTER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 承等方面的关系。
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5 合同法
CHAPTER
合同概述
合同定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
信用的特点。
合同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 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
03 民事主体
CHAPTER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监护制度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监护 制度,依法确定监护人,并对监护人 的职责和权利进行规定。
民法学教学PPT课件
17
四、民法的理念
• 权利本位 • 私法自治
18
民法一些原则的修正
• 一、从所有权绝对原则到所有权的社会化修 正
• 二、从契约自由原则到契约正义修正 • 三、从过失责任到无过失责任的修正 • 思考:论民法的本位——是否社会本位动摇
了个人本位?
19
五、民法与其它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 (一)民法与经济法 • (二)民法与商法
1、人身关系的含义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 关系。 2、人身关系的类型: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非财产性
(2)专属性 (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
13
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制度基本以权利为轴心建立,且多为授权
性规范,规定了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合 伙,行使权利方式----法律行为,权利的种类, 权利保护----民事责任,权利保护期间----诉讼 时效等,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 十多个战役,滑铁卢摧毁那 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 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 是我的民法典。
5
• 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
•
基本法
• 三、民法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6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目的要求:
•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
11
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一)平等主体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法律规则的平等 3、几点例外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3)财产继承关系 (4)知识产权关系
四、民法的理念
• 权利本位 • 私法自治
18
民法一些原则的修正
• 一、从所有权绝对原则到所有权的社会化修 正
• 二、从契约自由原则到契约正义修正 • 三、从过失责任到无过失责任的修正 • 思考:论民法的本位——是否社会本位动摇
了个人本位?
19
五、民法与其它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 (一)民法与经济法 • (二)民法与商法
1、人身关系的含义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 关系。 2、人身关系的类型: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非财产性
(2)专属性 (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
13
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制度基本以权利为轴心建立,且多为授权
性规范,规定了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合 伙,行使权利方式----法律行为,权利的种类, 权利保护----民事责任,权利保护期间----诉讼 时效等,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 十多个战役,滑铁卢摧毁那 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 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 是我的民法典。
5
• 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
•
基本法
• 三、民法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6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目的要求:
•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
11
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一)平等主体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法律规则的平等 3、几点例外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3)财产继承关系 (4)知识产权关系
民法学教学课件
【本章实训】
案例分析二
刘甲系河南省台前县某村村民----------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 • • • • • 思考:什么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1、甲租用乙的房屋,后来乙将房屋买给丁,甲与乙租赁合同未到期,乙让甲 腾房,甲不同意,发生争议。 2、甲税务员到乙饭店收税,乙人为多收了,拒不交认为多收的部分,发生争 议。 3、国家发行国债,自然人甲购得一部分,因为利息计算发生争议。 4、甲同学邀请乙同学吃饭,约定好晚6点在某饭店,甲为了表示诚意,提前 在饭店点了一桌丰盛的饭菜,6点准时上菜,结果乙没来,为此甲损失了800 元,发生争议。 5、工商部门因为甲饭店的卫生不合格,而吊销了饭店的营业执照,甲饭店认 为处罚过重,发生争议。 7、某大学生到超市买东西,被怀疑偷东西,而被搜身,引发争议。 8、公务员小李去商场卖办公用品,与商场发生争议。 10、甲法人与乙法人订立电脑买卖合同,因履行而发生争议。 11、甲与乙离婚,法院将5岁的女儿判给乙抚养,某天,甲到女儿的幼儿园将 女儿接走,并藏起来,不让女儿与乙见面。发生争议
小包经过此地,甲突然窜出将女子强奸并抢走手提包逃窜。
女子惊恐过后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回家。发现自己被抢的手 提包在自家客厅放着,明白刚才所发生的一切系丈夫所为, 发生争吵,事后双方和好。他们认为强奸的是自己妻子,抢 的手提包是自家的财产不构成犯罪。于是第二天,二人到派
出所说明情况要求撤案。但公安机关还是逮捕了甲。
案例
• 张小成(未成年)的父母离异,后来其母杀死其父.法 院判处其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小成后随其伯父张强民生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 均已死亡. 张小成在监狱中服刑的母亲肖欣迟和她的妹妹肖 欣兰签定监护抚养协议,委托其对张小成行使监护 权. 事实上张小成一直随其伯父生活,其伯父坚持其监 护权,其所在村委会也同意由其伯父行使监护权. 为此,张强民和肖欣兰为争夺监护权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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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主体的概念
民事主体,它是指依照民法规定,具有参
Hale Waihona Puke 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人。
二、民事主体种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的规 定,民事权利主体分为下列基本类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四是国家。
第二节
(一)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能
够一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智力正常的人是成年 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 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
原无产生某种民事后果 的意识,但却引起某种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消灭的事实行为
课后练习思考题
• 1、甲为九岁小学生,一日在放学回家的路 上捡到一旧金表,随即准备送交公安局。 不巧,在乘去往公安局的公交车上被乙将 金表窃去。乙请工匠将金表进行装饰后以 高价售予丙,并已经交付。丙不日病故, 由丁继承丙的遗产(包括金表)。试问: 本案中发生了那些法律关系?经过怎样的 变动?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分别 是什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民事活动
1、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
大树300米远的高地,甲女准备下船,乙男说:“钱还没
付呢”甲女答:“出门太急,没带钱”乙男说:“不给钱, 我在送你回去”甲女答:“我给你打个欠条吧”甲女上岸, 洪水过后乙男去甲女家要钱,甲女说钱不给,乙男向法院 起诉
案例
甲老太还邻居200元钱时,楼道口有人乘凉
就站着和人答话,突然从窗口扔下一菜墩
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
国家公序(如,避税) 婚姻家庭(如,家庭暴力,婚姻法32A) 性道德(婚姻法46A,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损害赔偿责任) 射幸行为(如,外围六合彩) 经济秩序(如,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 违反消费者、劳动者保护行为 暴利行为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四)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当的政策原则 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关系
法院判决
• 法院认为,虽然承诺的目的在于防范 丈夫旧病复发,以维护婚姻,意图无 可厚非,但契约直接以丈夫的行动自 由为标的,对其进行人身限制,违反 善良风俗,违背了婚姻道德的本质, 契约无效。
四川省泸州市:轰动全国的案子
• 一名姓黄的男子将自己的全部遗产都留给 情人(张某)而没有留给自己的结发妻子 (蒋妻),但由于蒋某把持了所有的财产, 张某将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兑现遗嘱财 产。 • 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
正好击中甲的头部,甲当场昏死,邻人急
忙将甲送医院,经过15小时的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儿子赶快回去找菜墩,这时菜墩已不
翼而飞。问:谁应该承担责任
案
例
【案情】何某有一栋可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 别墅不能在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张某。 【问题】何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___原则
(1)原则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许 (2)例外无须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 许
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法律行为 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法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无效 但纯获利益的除外
第三节 监护
• • • • • 一、监护的概念与意义 二、监护的类型 (一)法定监护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对于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的兄、姐;其他近亲属 • 对于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 (二)指定监护 (三)委托监护 • (四)遗嘱监护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 基本原理,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 事责任的概念及内容。
• 思考:什么是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概
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
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 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 体现。
【本章实训】
案例分析二
刘甲系河南省台前县某村村民----------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 • • • • • 思考:什么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1、甲租用乙的房屋,后来乙将房屋买给丁,甲与乙租赁合同未到期,乙让甲 腾房,甲不同意,发生争议。 2、甲税务员到乙饭店收税,乙人为多收了,拒不交认为多收的部分,发生争 议。 3、国家发行国债,自然人甲购得一部分,因为利息计算发生争议。 4、甲同学邀请乙同学吃饭,约定好晚6点在某饭店,甲为了表示诚意,提前 在饭店点了一桌丰盛的饭菜,6点准时上菜,结果乙没来,为此甲损失了800 元,发生争议。 5、工商部门因为甲饭店的卫生不合格,而吊销了饭店的营业执照,甲饭店认 为处罚过重,发生争议。 7、某大学生到超市买东西,被怀疑偷东西,而被搜身,引发争议。 8、公务员小李去商场卖办公用品,与商场发生争议。 10、甲法人与乙法人订立电脑买卖合同,因履行而发生争议。 11、甲与乙离婚,法院将5岁的女儿判给乙抚养,某天,甲到女儿的幼儿园将 女儿接走,并藏起来,不让女儿与乙见面。发生争议
小包经过此地,甲突然窜出将女子强奸并抢走手提包逃窜。
女子惊恐过后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回家。发现自己被抢的手 提包在自家客厅放着,明白刚才所发生的一切系丈夫所为, 发生争吵,事后双方和好。他们认为强奸的是自己妻子,抢 的手提包是自家的财产不构成犯罪。于是第二天,二人到派
出所说明情况要求撤案。但公安机关还是逮捕了甲。
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 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是指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 民事法律事实的特点:客观性与法定性
•(三)民事法律事实
•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以产生某种民事法律 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 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A、自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D、 平等原则
案例
• 在德国,一个好色男人经常趁出差或旅游 时偷情,气急败坏的妻子提出离婚。在丈 夫承诺“今后不单独进行业务旅行或娱乐 旅行”后,妻子撤诉了。此后,大概因为 丈夫旧病复发———原文未具体交待,这 是我的合理推测———又单独旅行,妻子 请求法院强制丈夫履行承诺。 • 如果你是法官,如何断案?
父母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已经死亡或 者没有监护能力 没有右列亲属的,由 未成年人的父、母的 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 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 任,经未成年人的父、 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 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
胎儿利益的保护主要在继承和侵权方面
我国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但考虑到胎儿出生
后即为婴儿,即民事主体,所以在某种情况下有 法律另行规定给予保护。
《继承法》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
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 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
民事主体
引例:一天,9岁男孩王某将妈妈为其保存 的压岁钱500元偷偷拿出,到一玩具店全部 买上了玩具,后被其母亲发现后要求玩具 店退货,女店主据理力争说买卖既不违法 又童叟无欺,又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不
同意退货,后双方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
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后将双方带到派出
第一节 民事主体概述
姓名 权 肖像权 名誉权 亲属权 监护权 身份权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一、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作用
•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立法准则
• (二)民法基本原则是行为准则
•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司法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特有的、核心的原则.
也是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内在要求。
• • • •
三、民法调整的对象
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 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对象概括为两大类:
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生命健康权
人格权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身份权
• 分析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甲与乙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乙是买受人。 2、甲在孤儿院收养了乙女孩。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 消灭
• 一、含义 • 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 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关系。 • 2.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 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主 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 实的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共有特征:强制性、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特征:平等性、权利和义 务对等性、经济补偿性、意思自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