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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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 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有争议问 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就 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和韩国的民法 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的范围。

2、1980年《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补充与完善: 1)补充和完善了婚姻法基本原则。 2)对结婚条件进行两点修改。 3)扩大了对家庭关系法律调整。 4)规定了离婚法定条件。
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在21次常委会上通过。修改 与完善体现在下列问题上: 1)婚姻法基本原则得到了强化与完善;。 2)结婚制度更为完善与科学; 3)关于家庭关系的完善; 4)完善离婚制度;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二)亲属的特征 1、亲属是因特定原因产生的社会关系. (1)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2)因血缘 联系而形成的亲属。(3)因法律拟制而产 生的亲属。 2、亲属是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 系. 3、亲属体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亲属不同于家庭成员和家属 家庭成员、家属与亲属一词的含义很接近, 容易混淆。家庭成员是指彼此负有扶养义 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家属是家长的对 称。在我国家庭中,无论男女老幼,其法 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在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为维护宗法 制度,在“礼”和法中一直将亲属分为宗 亲、外亲和妻亲三类。1、宗亲。也称为宗 族、本族等,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 血亲及其配偶。2、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 外的其他女性血统相联系的亲属。3、妻亲。 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古代对亲属 的分类,是封建宗族制度男尊女卑、重男 轻女的反映。
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与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
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 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一定的行为规范 方式进行保护。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 上层建筑的范畴。它集中地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经 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 种社会规范所构成,起着确认、调整婚姻家庭关 系的作用。 阶级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具有一 定的法律形式。 婚姻家庭则是指现实形态的婚 姻家庭,即存在于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特 定的社会关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章
亲属制度
掌握亲属的概念、种类;了解亲系的 概念和种类;灵活运用亲等的计算方 法;了解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亲 属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和律例中早有 记载。最早可见于《礼记•大传》,其中提 到:“亲者,属也”。现代意义上的亲属 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 一种社会关系。
(2)按血缘关系远近
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亲 属。例如: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父 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第二、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自同一祖 先的、有着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3)按辈分的不同 第一、长辈亲。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亲属。 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等。亦称 尊亲属。 第二、晚辈亲。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亲属。 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亦称 为卑亲属。 第三、同辈亲。是指辈分同自己相同的亲 属。例如:兄弟姐妹等。
(二)现代对亲属的分类 现代各国的亲属立法以血缘为基础,根据 男女平等的原则,将亲属分为血亲、配偶 和姻亲。 1、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 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不 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有 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等。 第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但 法律确认其地位与血亲相同亲属。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 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夫妻关 系较为稳固,当事人不能任意解除。一夫 一妻制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崩溃和私有制的 确立而产生的。
三、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狭义上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一般采 用四分法,即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 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二、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1、婚姻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还有家庭关 系; 2、婚姻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 关系,又包括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但人身关系占主导地位。
三、婚姻家庭法之渊源 (一)宪法与法律 (二)国务院及所属部门制定或发布行政法 规等 (三)地方及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五)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四、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 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 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特点:没有独 立的婚姻家庭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范的 行为,多采用刑罚方式处理。 2、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 在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依附于民 法。资产阶级把婚姻看成一种契约关系。 3、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法
五、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沿革 一)、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立法发展 旧中国婚姻家庭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主 要是指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封建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封建主义私有 制基础上的,同时受封建的政权、族权、 神权及夫权的联合支配。

主要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1、封建包办强迫婚姻 2、一夫多妻 多妾 3、男尊女卑、夫权统治 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5、男子有出妻特权
(三)婚姻的结构与功能
1、群婚结构、偶婚结构、个体婚结构 2、婚姻的功能 性爱功能 生育功能 扶助功能
(四)家庭职能
1、家庭结构 核心家庭 扩大家庭 断代家庭 2、家庭职能 性爱职能、经济职能、生育职能、教育职 能、保障职能、情感职能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属性

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 1、清末婚姻家庭立法 2、北洋军阀时期立法 3、国民党政府婚姻家庭立法
三)、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1931年12月1日,中央苏维埃政府颁布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该条例共7 章23条。1934年4月8日重新颁布了《中华 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共6章21条。 2、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婚姻立法 具有时代性与灵活性。具有地区性特点。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的第二个婚姻家庭形式。 它是指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由一男一女组 成配偶的婚姻。对偶婚既有群婚的特点, 也具有一夫一妻制的雏形,它是从群婚制 向一夫一妻制发展的过渡形式。
走婚是云南省和四川省少 数民族摩梭人的习俗,摩 梭人除了少数因为要增加 家庭劳动人口而娶妻或招 婿外,基本上没有结婚制 度。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 女通过男到女家走婚,维 持感情与生养下一代的方 式。由于母系社会中由女 性当家,因此所生下的小 孩归母家生养,生父会在 满月时公开举办宴席,承 认彼此的血缘关系,避免 发生同父乱伦。男性称女 情人为“阿夏”,女性称 男情人为“阿注”。

(一)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以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1、婚姻是异性间互为配偶的结合。 2、婚姻必须为社会制度所确认。 3、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永久生活为目的 的结合,是夫妻身份之结合。
(二)家庭概念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 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1、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纽 带而构成的单位。 2、家庭由一定范围内亲属所构成。 所谓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指在法律上 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 3、 家庭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 一定的财产集合体。
(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 (二)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 婚姻家庭一方面决定于当时社会的生 产关系,另一方面受到社会上层建筑各种 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二、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前婚姻时代 (一)群婚制 群婚源于原始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 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 1、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形 式,即同一辈份男女间互为夫妻。此婚姻 排除直系血亲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 形式,它仍是男女间的集团婚,但已排除 了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与特征 关于婚姻法的概念学术界有许多表述方式。 我国《婚姻法》第1条明确规定:“本法是 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关于婚姻家庭法名称与形式
名称:亲属法、婚姻家庭法、婚姻法、家 庭法。 形式上:英美法系由单行法规组成。大陆 法系将其归入民法典,以亲属法形式出现。 我国主流观点是婚姻法。
(一)婚姻家庭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这一概念指出了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 范围。 2、婚姻家庭法是现行所有调整婚姻家庭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基 本法、是实体法、是国内法。

(二)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普遍性。其适用范围极为广泛。 2、身份性。人身关系居主导地位。 3、伦理性。最显著特点。 4、强制性。是指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具 有肯定性,当事人不得任意更改。
四)、建国后婚姻家庭立法 1、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这是建国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亦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改革旧的婚姻家庭 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 1950年婚姻法的基 本精神就是废旧立新。 1950年婚姻法的颁 行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走向深 入,走向成熟。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关系结合为前提,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一)自然属性 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 然因素。即两性关系与血缘关系。 1、婚姻家庭构成以自然生理作为基础。 2、自然属性在立法上的作用。
(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存在和发展决定于社会生产 关系,同时受社会上层建筑各种因素影响 和制约。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2、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发展的根本动因。
1、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容包括()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自然属性 D、社 会属性 2、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如果从广义上讲,可分 为()三种历史类型。 A、群婚制 B、对偶婚制 C、多妻制D、一夫一 妻制 3、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依据,我们可将 婚姻家庭制度分为()。 A、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B、封建制的婚姻 家庭制度; C、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D、社 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学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念与属性
一、婚姻与家庭概念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1章第1 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 则。” 明确指出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 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为更科学地理解婚 姻家庭关系性质与特点,须对婚姻与家庭 的概念进行界定。
4、下列关于血缘群婚制()表述: A、群婚的低级阶段 B、排斥了不同辈份之间的 男女两性关系 C、同辈份的男女两性之间可以发 生两性关系 D、不包括同胞兄弟姐妹 5、下列关于亚血缘群婚制的说明中,正确的有 () A、它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的两性关系B、它又被 称作对偶婚制C、在这种婚制下,子女“知其母 而不知其父D、氏族制度从这种婚制中衍生的 6、对偶婚的特点() A、配偶的范围在逐步缩小 B、与一夫一妻制相 比,同居仍然显得十分脆弱 C、具有过渡性质 D、 云南永宁地区纳西族,仍然保留对偶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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