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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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具体单个食品或一组食品中的农药MRLs 制定某些国际贸易中动物饲料的农药MRLs 制定食品中的再残留限量(EMRLs) 制定农药评价优先名单 审议食品和饲料中的农药残留的采样和分析方法 食品与饲料法典分类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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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农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留限量标准 制定步骤
步骤1、CAC大会确定新标准计划。 步骤2、农药企业、成员国政府提交试验数据,JMPR专家组起草农药 残留限量标准建议。 步骤3、将标准建议草案送交CAC成员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征求意见。 步骤4、由CCPR秘书处将收到的对标准建议草案的意见提交CCPR大会 审议。 步骤5、将修改后的标准建议草案和评议提交CAC大会审议,审议通过 后成为标准草案。 步骤6、将标准草案送交CAC成员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征求意见。 步骤7、由CCPR秘书处将收到对标准草案的意见再次提交CCPR大会审 议。 步骤8、将修改后的标准草案和评议提交CAC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成 为正式法典标准(Codex-MRL,CXL)。
长期膳食摄入风险评估 短期膳食摄入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一般人群(成人), 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儿童、 老人等。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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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一般程序
残留化学 评价代谢机理、规范田间试验 (GAP)、贮藏稳定性等数据 推荐GAP条件下的规范残留试验 中值(STMR)和最高残留值(HR) 毒理学 评价毒理学资料 推荐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 急性参考剂量(ARfD)
美国农药膳食风险评估程序
分级评估(Tiered Process) 第一级,利用残留限量、毒理学数据、膳食数据进行 评估; 第二级,使用规范残留田间试验残留中值及高值进行 评估; 第三级,考虑农药使用率、加工因子等数据; 第四级,考虑国家监测数据,以及更接近实际情况的 残留数据,例如烹调加工后残留数据等。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制定的MRL,经CAC审议 通过后,成为WTO认可的涉及农药残留问题的国际农产品及食品 贸易的仲裁依据 2006年中国成为CCPR主席国,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07-2012年中国组织召开了6届CCPR年会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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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R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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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0年4月、9月,2011年4月、9月、12月、2012年6月分别召开了六次委员 会会议,会议审议了: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 《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应用指南》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 《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编制指南》 《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GB25193、GB26130、GB28260-2011 国家和行业残留限量标准修订 现行农药残留标准的整合《GB2763-2012》(待发布)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转化原则 禁限用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原则 通过了295种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X
商检、粮食、 烟草等系统 制定的标准
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
农业部负责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工作,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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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进展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规定了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 条),卫生部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 作(第十三条)。 2009年9月19日,卫生部和农业部印发了一个《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 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由农业部负责农兽药残留标 准的制定工作。 2010年1月19日,卫生部成立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会下 设10个专业分委员会: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采 样与分析方法、微生物、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产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 相关产品 2010年3月12日,农业部成立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设 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并开展小宗作物、特殊经济作物、中草药上残留标准制定
继续开展加工因子、饲喂试验等研究,加快加工食品标准及动物源食品标准制定; 配合完善我国居民膳食消费结构 2015年初步建立起以国家标准、临时标准、一律标准、进口标准 和豁免物质组成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美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农药登记和农药残留限量的制定 ,农药MRL制定与农药登记相结合;联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FDA)负责检测、监督美国生产的或是进口的食品中的农药残 留是否符合EPA制定的相关标准;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检 测肉制品和奶制品。 美国标准体系 限量标准,共涉及381种农药约11000项MRLs; 豁免物质名单; 进口MRL; 对其他未制定的,按方法检出限进行管理。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工作计划
积极准备新《农药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相关配套规章和办法的制定,加快农药登记 与限量制定的融合,继续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加大农药残留的基础研究工作,补充完善农药残留限量制定和风险评估的技术规范。 加快农药限量标准制订工作 加快开展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转化工作 启动农药残留一律标准和豁免物质的制定工作 开展农药残留分析方法清理、整合和制定工作

农药评估优先列表 法典作物分类 残留检测方法 风险评估原则 相关的技术规程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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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进展
卫生部负责MRLs制定 X
交叉 重复 矛盾
农业部部负责农药登记
农药残留行业标准 NY1500 NY660-662 NY773-335 NY831等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2005》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取得的成果
建立了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组织体系 编制了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规划 初步健全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技术规范 建立了与国际一致的标准制定程序和技术 完成的现行标准的整合,审查通过了322种农药在178种食 品(农产品)中2293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初步满足农业 生产和市场监管的需求
国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进展
单炜力 博士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残留室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秘书处 国家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秘书处
内 容
• • • • • • 综述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 中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展 美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 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 日本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


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 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草案; 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秘书处提交的议题;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农业部提出农药残留标准工 作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 开展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技术咨询和标准解释; 研究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重大问题。
2012年11月15日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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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s, MRLs): 按照规定的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GAP)使用农药后,在农产品及食品中允许存在 的最大农药残留浓度。
两个关键要素:
良好农业规范 膳食摄入风险
EC 839/2008:最新的一些限量标准的修订
Regulation (EC) N. 396/2005
附录Ⅰ 附录Ⅱ 附录Ⅲ 附录Ⅳ 附录Ⅴ 附录Ⅵ 附录Ⅶ 食品和农产品清单, 欧盟现有的MRLs,约238种农药45000项 临时性的MRLs,欧盟各国国内标准,逐步更新 豁免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清单 一律标准 加工产品的MRLs 收获后使用的熏蒸剂名单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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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 (Joint Meeting of Pesticide Residues,JMPR)
CCPR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技术专家组
成立于1963年,是受FAO/WHO联合管理的专家委员会,独立于 CAC及其附属机构。 由FAO专家组和WHO专家组组成,其中FAO专家组对残留化学、 环境行为数据进行评价,对膳食风险进行评估;WHO专家对毒 理学数据进行评价。 JMPR专家由FAO和WHO总干事在国际范围内聘请农药、残留化学、 毒理学方面知名科学家组成。被聘请的专家不代表政府和所在 单位,以独立身份参加评估。 每年9月召开专家会,会议推荐限量值于11月发出征求意见, 并在来年4月CCPR会议上进行讨论。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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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R成果
农药残留标准
CCPR残留标准制定是个动态的过程,每年的CCPR会议都对新农药 制定MRLs,对已有农药进行周期性评价或再评价。每年涉及到的 制定、修订或撤销的残留限量近300余项。 截止到今年7月份的第35届CAC大会,目前现行有效的农药残留法 典限量共涉及183种农药的3820项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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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GAP): 登记批准(标签标注的)农药的施药信息,包括施药方 式、剂量、次数、安全间隔期等。
评估按照GAP进行的规范田间试验获得的残留数据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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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摄入风险
需要对不同人群的膳食摄入风险进行评估。
宗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食品贸易公平 目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标准 地位:WTO认可的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仲裁依据之一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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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组织结构图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商品委员会及特别工作组 (13)
秘书处
综合主题委员会(10)
地区委员会(6)
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药登记与残留标准制定不同步 标准制定的技术规范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 标准制定的基础数据缺乏或尚待完善 农药的ADI 食品加工数据 动物饲喂数据 我国居民膳食数据等。 缺少系统完善的残留检测方法 标准制定工作与农业进出口贸易的结合力度不够
欧盟农药残留标准制定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制定欧盟统一的农药MRL 欧盟农药残留标准的法律、法规体系 植保产品Directive 91/414/EEC Annex I:规定了农 药有效成分的肯定列表; 限量制定Regulation (EC) N. 396/2005:
2008年实施; 规定了欧盟统一的食品和农产品中农药MRLs; 合并了原欧盟MRLs制定指令Directive 76/895/EEC(水果、蔬 菜)、86/362/EEC(谷物)、86/363/EEC(动物性产品)、 90/642/EEC(水果、蔬菜)
– – 农产品出口国与进口国 美国限量相对宽松 日本、欧盟严格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新老农药的替代,限量制定水平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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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 成立于1963年,是负责实施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 织(WHO)联合食品计划和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共有179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欧盟),覆盖全球99%的人口。
国家居民膳食 消费数据
替代GAP

膳食风险评估 •长期膳食摄入风险评估 •短期膳食摄入风险评估

加工因子、 监测数据等

推荐最大残留限量值(MRL)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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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在MRLs制定上的差别
各国毒理学试验评价原则不同; 各国GAP、地域、气候、耕作习惯等的差异导致田间试验获得 的残留数据差异; 各国膳食消费结构不同,风险评估重点考虑的人群也不同; 经 济 利 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分委员会与国家农药 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是相互衔接的。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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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委员会 主任委员6人
单位委员 7家 专家委员 33人
毒理专家组 秘书处
7人
残留化学专家组 15人
分析方法工作组 11人
2012年11月15日
16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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