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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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从事兼职工作的; 员工隐瞒、虚报自身真实情况(如:学历、经历、从业经历、
职业资格等)经公司查证的;
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 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条件、
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
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
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由双方各执一份。
金。
第十五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 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 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的 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 提前30天通知员 工,员工应在7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交回公司,否则视为员工 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5日内为员工
第六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司。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公司。
第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和同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公司简介(如:公司概况、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机构(如: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
等)。
第四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XXXX有限公司;员工是指X
面形式通知wk.baidu.com司。
如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 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
定的从期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金,赔偿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应赔偿公司的下
列损失: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非公司过错,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30日以书
劳动合同期满的;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
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劳动合同管理
制度第九条、第十条(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包括变更工作岗位、 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者疑似职业病员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支付员工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3个月工资的医疗 补助费,患绝症的增加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劳动合同管理制 度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九条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高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第二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三条 根据员工所在职位性质不同,公司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 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违反公司本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XXX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部门经理
(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员工适用本规章制度。对特殊职位的员
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员工享有取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遵
职业资格等)经公司查证的;
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 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条件、
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
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
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由双方各执一份。
金。
第十五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 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 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的 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 提前30天通知员 工,员工应在7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交回公司,否则视为员工 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5日内为员工
第六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司。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公司。
第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和同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公司简介(如:公司概况、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机构(如: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
等)。
第四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XXXX有限公司;员工是指X
面形式通知wk.baidu.com司。
如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 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
定的从期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金,赔偿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应赔偿公司的下
列损失: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非公司过错,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30日以书
劳动合同期满的;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
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劳动合同管理
制度第九条、第十条(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包括变更工作岗位、 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者疑似职业病员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支付员工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3个月工资的医疗 补助费,患绝症的增加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劳动合同管理制 度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九条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高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第二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三条 根据员工所在职位性质不同,公司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 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违反公司本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XXX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部门经理
(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员工适用本规章制度。对特殊职位的员
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员工享有取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