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卫生行政复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卫生行政复议
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进行卫生行政管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去实施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否则就可能引起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服和异议,不亓丁避免地会产生卫牛行政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为一j7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应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和途径解决,即主要是通过卫生行政复议和甲生行政诉讼两种途径解决。
第一节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性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其特点如下: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较为规范的活动。、
2.行政复议必须由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没有申请,复议机关就不能主动复议c 3。出现行政争议时,管理相对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逾期则无法律效力。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卫牛行政机关管理的术职寸人对于该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特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受理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杏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特征
卫生行政复议除了具备行政复议的一般特征,还拥有自身特征。
1.被中请人的特定性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卫牛法规的规定,拥有卫生行政监督管理权,并有可能成为卫生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各级地方卫生防疫部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等。
2.复议程序的可选择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规定了选择复议和前置复议两种方式。卫生行政复议基本上采用的是选择复议。如《中华人民共和匡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l 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l 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依据的多层次性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不仅要依据法律,而且还要依据有关卫生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确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4.复议内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卫生行政监督是一种涉及内容复杂、专业性很强的管理行为,如处理一起造成食物中毒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就会面临很多复杂、具体的卫生专业知识,这就要求卫生行政复议人
员熟悉和了解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二节卫生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反映卫生行政复议性质的,对行政复议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它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复议机关遵循的合法性原则
复议机关遵循的合法性原则是指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卫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具体是指:
1.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及职权应当合法;
2.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
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二、复议机关遵循的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一)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复议机关在行使复议权时应公平正直地对待复议双方当事人,没有偏袒因为行政复议机关与其他司法活动一样,除应该坚持合法原则,还必须公正、合理、无偏私,特别是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情况下,必须公正复议。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公开性
公开性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从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都应
公开,使当事人充分了解行政复议活动的具体情况,增强公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
(三)及时性
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按现有的卫生法规的规定,并不是实体上的终局决定,还要受到司法监督。因此,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公正、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
(四)便民性
便民性指复议机关应当有效地保障相对人充分行使复议权,尽可能地提供便利条件,以避免复议申请人耗费不必要的时间、费用和精力。
三、复议机关遵循的有错必纠原则
有错必纠原则指复议机关发现原卫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错误、违法的,或有权机关发现复议机关及复议人员在行政复议中有违法违纪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违法行政、滥用复议权现象的发生,保证行政复议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复议机关遵循的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
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活动不仅要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要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使有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忠实的执行和落实。
五、复议机关遵循的司法最终原则
司法最终原则即“救济原则”,它指行政复议活动虽然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与救济的重要方式,但不是最终的救济方式。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为发生效力的最终决定。该原
则是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重要准则。
第三节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和范围
一、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
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的分.丁:和权限,它主要规范每一件具体的卫生行政复议案件应该由哪一级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卫生行政复议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T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3.对卫生T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