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四类公租房家庭可申请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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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四类公租房家庭可申请租金减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市住保房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给予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对因收入调整原因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残疾人员、烈士遗属、见义勇为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予以公租房租金减免。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及《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有关规定,按照解困优先原则,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含有退休人员、残疾人员、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家庭成员的家庭(该范围参照公租房实物配租中优先保障的群体确定)因收入调整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确无其他住房,过渡期满后,允许其参照

我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住宅用房)缴纳租金,并随该标准调整而调整。

附: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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