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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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计师协会(China Designers Association),官方简称CDA。协会是由北京创意同盟文化发展中心(登记注册证号:110105012637449)发起,联合从事创意设计的科研机构及专业院校,并经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注册成立的非牟利性学术团体(登记注册证号:51807643-001)。

目录

协会自成立之初就本着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展现杰出的设计成就、鼓励和促进专业创作和探索的学术精神,推动社会对设计的关注和设计行业的发展。促进协会和国际专业机构的学术交流。协会尊重每一位会员的同时让会员分享协会的荣耀、并努力成为观念开放和领先的学术研究者和专业实践者。

作为全国创意设计领域权威性学术社团,协会主要依托各种平台,最大限度的为会员创造条件,发挥会员创意和设计才能为经济持续发展做贡献。目前会员基本都是活跃在建筑、视觉、工业、服装、广告、音乐表演、出版、软件、影视、游戏及动漫、艺术品创作等创意设计机构、院校、企业,及与创意设计相关团体的专业人才,曾获得过国内外各种奖项,如德国红点奖、创新红星奖等,是中国在创意设计各个领域崭露头角的精英人才。

协会主要任务是: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最大限度为会员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与其他有关的机构开展交流合作,为会员的项目、活动争取支持;组织会员参与国内外有关项目的招投标、会展、评奖等活动,扩大协会及其会员的知名度;每年定期编撰出版大型典籍《中国设计

师作品年鉴》;出版发行本会会刊《中国创意设计》杂志,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会员保护知识产权;定期举办优秀创意设计作品或创意设计人物评选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机会;不断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社团组织的交流,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同行开展交流与合作。

一、创意产业中心:研究产业政策,调查产业现状,并给予产业调整指导与建议的策略部门。

1、产业研究:产业政策、产业调研、产业定位;

2、营商推广:制定促进协会商业发展策略;

二、学术教育中心:负责产业学术研究与制定培养青年设计力量方略的学术部门

1、学术交流:举办各种行业学术交流活动;

2、学术研究:设计学术层面的研究;

3、院校教育:策划设计活动,培养设计专业的在校学生;

4、社会教育:教育鼓励青年设计师进步;

三、展会与竞赛部:根据产业规划部门制定的策略,组织相关展览竞赛的活动执行部门。

1、展览:“创意中国•全国青年设计艺术双年展”,负责策划及实施各种展览策划;

2、竞赛:“设计中国•全国专业设计师大奖赛”,负责策划及实施平协举办的各类竞赛;

3、会议:研讨会和论坛,“设计中国•全国设计教育论坛”。

四、传媒与出版部:打造协会传媒资源的推广传播部门

1、自有媒体: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创意同盟)、协会杂志、固定出版物;

2、专业出版:《中国设计师作品年鉴》、《中国创意设计》杂志,以及出版物策划;

3、媒体关系:利用媒体平台进行协会的宣传推广;

五、公共关系部:维护协会公共关系的公共事务部门

1、政府对接:维护政府关系,包括与政府对接、洽谈等事务;

2、行业关系:促进与其他行业的协会或组织之间的交流;

3、会员拓展:吸纳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师及团体加入协会;

4、国际交流:促进协会的国际交流合作;

六、协会秘书处:协会内地秘书处常务办公室设在成都蓉城美术馆(原成都蓉城当代艺术中心)。

1、市场开发:提高协会认知度,促进协会商业发展;

2、活动策划:策划及实施各类营商活动;

3、会务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安排;

4、行政管理:协会行政事务管理;

5、法律条文:协会的法律咨询顾问;

6、决策执行与公布:公布协会重要决策,监督执行情况;

7、会员对接:会员管理以及关系维护;

中国设计师协会CDA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地址:

中文名称:中国设计师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Designers Association

协会缩写:CDA

中文地址:香港上环永乐街130号恒乐大厦前座11楼;

英文地址:11/F., FRONT BLOCK, HANG LOK BUILDING,130 WING LOK ST., SHEUNG WAN

中国内地:中国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99号成都蓉城美术馆CDA 秘书处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是由北京创意同盟文化发展中心(登记注册证号:110105012637449)发起,联合从事创意设计的科研机构及专业院校,并经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注册成立的非牟利性学术团体(登记注册证号:51807643-001)。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探索创新精神;鼓励提高中国设计的专业水准,促进社会整体文化的发展;促进与国际设计的交流与合作;鼓励设计师及设计专业工作者参与学术活动及社会的公益设计,培养青年设计人才;团结广大设计工作者,提高群众的审美能力。

第四条本协会依法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艺术发展局和登记管理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署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设计、新媒体设计等的研讨、探索与推广;

(二)艺术设计理论的研讨、交流;

(三)艺术设计作品的展示、收藏与推广;

(四)受政府委托开展艺术设计活动的策划和举行;

(五)编撰出版设计相关的典籍、书刊等出版物;

(六)其他与设计行业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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