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增量配电网和微电网项目政策宣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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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有效配置资源的其他手段,比如政府规划布局、计划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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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电改的总体认识
个人认为: 上述三种观点没有谁对谁错。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有阶段性,在不同时期
,在电力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改革目标有所侧重。上世纪90年代,我国电力 工业处于相对落后阶段,电力紧缺是当时电力发展的最主要矛盾,推进电力改 革的主要目标就是促进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电力发展规模和电网技 术装备等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电力正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进一步提 高电力系统综合能效和电力综合服务能力已是现阶段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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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个人发现推进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各方都在不自觉地偏离改革的初心: ➢ 增量配电改革顶层设计者:急于推进配电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但规则在实践中不能
很好落地,争议和矛盾比较多,到目前为止,增量配电改革项目的具体定义和范围划 分依据还不明朗,顶层设计还在不断完善之中。 ➢ 作为增量配电改革具体组织者的少数地方政府:急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支持高耗能 产业发展,把打破垄断、降低电价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重项目推进,轻电力产业链 的统筹发展,部分地区出现重复建设、交叉供电、影响安全等问题 ➢ 作为增量配电改革参与者的各市场主体:急于在配电市场中获取短期经营效益,有的 是出于融资、上市等考虑,而不是着力于电网项目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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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电改的总体认识
3. 电改是从上而下的改革
中央和地方角色不同 ➢ 中央政府:改革的主推手,高规格推动改革,电改9号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
文件联合印发,近年来有此规格的改革事项少之又少 ➢ 地方政府:改革试点的操盘手,按照中央一系列改革文件的要求,编制改革
实施细则进行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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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电改的总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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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3. 管理流程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 细则》(苏政办发〔2017〕110号)等要求,项目全部流程具体分成五步走:
第一步规划评审:自愿申请进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地区,由设区市发展 改革部门按照电网技术标准和规划设计规范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 设计机构,组织编制试点区域配电网规划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并由省能源规 划研究中心组织评审。配电网规划报告应包括试点区域范围、产业规划、用电 需求、项目规模、投资分析、电气计算以及与公共电网衔接等主要内容。省能 源规划研究中心通过规划评审后,将由省发改委发文正式批复。
高效,市场监管效率的更加高效,电力运行效率的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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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解决方法: ➢ 在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过程中,要围绕国家电改的根本目标来开
展相应工作,在确保安全、优质供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配电网的综合能 效和综合服务质量,不应因其他原因使改革走偏 ➢ 增量配电业务多是工业负荷集中的区域,是未来电力市场的主要增长点,这 并不对电网企业原有经营格局构成冲击,反而会激励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经 营机制,以更好地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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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4. 范围划分
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范围划分是个麻烦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 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中要求 :“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 建设、交叉供电”。国家能源局《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也同样重复相同表述。具体如何操作,国 家文件都没有进一步说明。国家也发现增量业务与存量业务在配电区域划分中 存在争议,且已经着手开始制定规则予以解决。我省目前不能因为存量与增量 的争议问题影响试点项目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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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特别说明: 凡在省能源局有关文件中明确由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进行电网规划和电网 项目的评估、评审的,均依据省能源局【2013】142号文《关于成立江苏省能 源规划研究中心的复函》的要求,由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代为行使有关职能, 独立公开公平进行评估评审,因此所有评估评审均不收费,不是作为中介咨询 机构开展交易服务。请大家给与支持,并督促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不断提高工 作水平。
增量配电网和微电网项目政策宣贯报告
江苏省能源局煤电处 刘科
主要内容
目录
一、关于电改的总体认识 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三、关于微电网项目有关政策 四、关于储能项目有关政策
一、关于电改的总体认识
1. 电改是个持久战
电力改革6-7年左右为一个周期 ➢ 1996年:第一轮,政企分开,多家办电,撤销电力部电力局 ➢ 2003年:电改五号文,厂网分开,组建了2大电网公司+ 5大发电公司 ➢ 2011年:主辅分离,组建中国能建+电建2大集团 ➢ 2015年:电改九号文,主攻方向为竞价上网+配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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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第三步业主优选:设区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优选方式,通过招标等市 场化机制公平、公开、公正确定配电网运营者。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根据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试点项目申请报告等资料,依照规定程序向设 区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经公开优选后,明 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配电价格、责任措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标 准等经济、技术内容,并签订相应协议。在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后报省发展改 革委(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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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电改的总体认识
2. 电改的目标及实现手段
对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业内有着不同的观点 ➢ 观点1: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实际上主张改革要稳妥进行,以安全为中心不冒
险 ➢ 观点2:打破垄断,建立开放竞争的电力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
作用,实际上认为市场才是配置资源最高效的手段 ➢ 观点3: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能效和提高电力服务能力,这种观点并不排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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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我们认为: ➢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配电市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只是经营主体资本构成
的一种方式,并非配电市场化改革的标志 ➢ 配电市场化应该促进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非单纯地市场主体资本
构成多元化 ➢ 评估改革成效的标准不应是只是降低用电成本,而应是资源配置效率的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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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目录
一、关于电改的总体认识 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三、关于微电网项目有关政策 四、关于储能项目有关政策
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启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被称为新 电改的最大亮点,有业内人士称之为“最难啃的骨头”。电网企业独家经营配 电业务的局面随着多元投资主体的进入,终成历史。虽然增量配电市场体量在 整个电力市场中还不是举足轻重,但其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我国电力市场化体制 建设中具有标志性意义。2018年国家能源工作会议把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作为推 进电力改革的重点任务,截至2018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了 三批共292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我省有14个试点项目,在沿海经济发达 省份中排名第一。特别需要先理清增量配电网改革的一些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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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这里关键的第一步强调了增量配电网规划“规划引领”的重要作用。其主 要有两个作用: ➢ 一是帮助政府管理,强化增量配电网统一规划,避免电网重复建设,提高供
电质量,确保输配网协调发展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作为市场化选择增 量配网投资业主的基础 ➢ 二是帮助企业投资,作为企业关于增量配网整体建设方案和分步建设的参考 。前者由政府统一主导,规划编制标准不需要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应体现其 对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线损等服务考核指标的作用;后者则根据企业 具体需求进行编制,着重结合企业的特定商业模式需求进行考虑。增量配电 网规划既不能当作一般的配电网规划,也不应将其等同于智能配电网规划, 应重点把握规划报告的用途和增量配电网的特点,因地制宜进行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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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第四步项目建设:配电网运营者根据试点区域配电网规划,依法开展电网 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具备核准条件后,按照项目核准管理规定 向主管部门申请电网项目的核准。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电网项目核准 文件,需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第五步申请许可:配电网运营者依规向江苏能源监管办申请电力业务许可 证(供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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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在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办能源【2018】356号)中,希望进一 步明确项目定义,将纳入电网规划、未核准、未开工和完成投资不足10%的电 网项目都可视为增量配电项目。电网项目大致分为满足负荷增长的项目、加强 电网结构提高可靠性的项目、电厂和用户送出接网工程等。这里面是否都纳入 增量配电范围,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最终项目定义,待国家红头文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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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在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 【2016】2120号)中是这么说明的:“增量配电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 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 增容扩建。配电网原则上是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 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 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细则。”目前,我省具体操作中,是 按照电网空白区域或薄弱区域来确定增量配电业务范围,其中可以有工业园区 内的220千伏终端变电站,但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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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2. 项目定义
增量配电网其他国家并不存在类似的说法,中国独创, ➢ 首先搞清楚增量配电网到底是什么,增量,顾名思义,就是以前没有,是新
增加的,所谓的增量配电网,可以通俗的理解为新建电网,但不在国网、南 网的管辖范围之内 ➢ 需明确,这里的配电网并不是新创名词,更不是高新技术产业,它指的就是 我们国网平时传输、分配电能所用的110千伏以下的高压网络。这里的增量 配电网并不是一门技术,或是一种新兴电网,是配合新电改的一种说法。
4. 电改推进力度比预期快
➢ 上层改革的动力很强,改革敢于打开原有的利益格局,放开部分市场给新的 玩家,颠覆传统电力市场秩序,这是前所未有的
➢ 改革虽然不像去年制定政策发文件,但在核心利益问题面前没有松动,大刀 阔斧全面推进,改革进程超出电力行业和资本市场预期,在经济下行压力之 下。“降电价、降成本”不是电改的目标,却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 的近期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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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1. 改革初心
中发9号文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放 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正式启动增量配电业 务试点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 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因此最终目标应该是不断提高电 力系统综合能效和电力综合服务能力,这也是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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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第二步实施方案:具备条件、自愿申请进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地区,由 设区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编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设区市 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提出改革试点 申请。试点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项目概况、配电区域范围划分、项目业主优选 方式、项目投资规模、保底供电责任、配电网规划报告评审意见等9项内容。其 中配电区域范围划分必须有设区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的配电区域划 分意见书,可以是会议纪要、协议、政府文件等,但必须是经市政府同意或者 授权。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通 过评估后,设区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有序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基于上述原因 ➢ 电改是个政策性很强的改革,要切实领会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意图,每个改革
动作都是对现有格局的调整,都要有政策依据 ➢ 同时,这次改革政策文件不像电改5号文一步到位,9号文只是个总体的指导
意见,顶层设计在不断完善中,具体操作过程中矛盾逐渐显露,问题逐步解 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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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电改的总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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