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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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6
¡ 二、立法概况 ¡ 1、《宋刑统》的颁布 ¡ 宋太祖建隆4年颁布,窦仪主持。 ¡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2020/4/16
¡ (1)体例上 ¡ A.名称上不同 ¡ B.篇下设门,共213门。 ¡ C.律、令、格、式、敕汇编。前加“准”字,
以示经过皇帝批准。 ¡ D.新增“起请”条。是窦仪等人关于定刑量
2020/4/16
2020/4/16
第二节 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与立法活动
¡一、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1、设官分职,加强对各级官吏实权的控制 ¡2、中央实行“两府三司”制,防止宰相专权 中书门下、枢密院;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 ¡3、收回武将兵权,地方官用儒臣,设路一级 中央派出机构,监督 ¡临下以简,务必哀矜;重惩贪墨。
1/4 1/3 2/3
注:关于归宗女与在室女并存时的分割方式:诸户绝财产,尽给在室诸女,归宗者减半。
2020/4/16
¡ 《宋刑统·户婚律·户绝资产》条: ¡ 【准】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
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 余财并与女。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 若亡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 ¡ 【准】唐开成元年七月五日敕节文:自今后,如百姓及 诸色人死绝无男,空有女,已出嫁者,令文合得资产。其间 如有心怀观望,孝道不全,与夫合谋有所侵夺者,委所在长 吏严加纠察,如有此色,不在给予之限。 ¡ 臣等参详:请今后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 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者,三分给予一分,其余并入官。如 有庄田,均与近亲承佃。如有出嫁亲女被出,及夫亡无子, 并不曾分割得夫家财产入己,还归父母家后户绝者,并同在 室女例,余准令敕处分。
2020/4/16
¡ 3、编例:判例汇编,包括条例、指挥与断例。 ¡ 4、条法事类:以事为类,统编敕令格式等形
成的综合性法典。先后有《淳熙条法事类》、 《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只 有《庆元条法事类》保存至今。
2020/4/16
第三节 宋朝法律的内容
¡ 一、行政立法 ¡ 科举制度的变化: ¡ 1、录取和任用的范围扩大 ¡ 2、皇帝对科举的控制加强:殿试 ¡ 3、考试程序的改进:糊名、誊录、别头试、
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宋称物主 权)与不动产所有权(宋称业主权)。 同时对不动产(田宅)所有权的转移,包括 租佃、典、押等形式,都规定要书面立契并 取得官府承认,即所谓:“皆得本司文牒, 然后听之”。否则,发生纠纷,法律不予保 护。
2020/4/16
¡ 2、契约制度的规范 ¡ (1)买卖契约 ¡ 先问亲邻、印契、过割赋税、离业 ¡ (2)典卖契约 ¡ 一物不得两典;出典人和典权人的权利义务 ¡ 倚当、抵当
¡ 此案报到刑部以后却被驳了回来。理由是这家主人 夫妻去世时,他们的儿子还活着,所以财产就应该 全部归儿子所有,所谓出嫁的亲女儿,她是该儿子 的出嫁的姐妹,没有权力分得她兄弟的财产。
2020/4/16
¡ (三)商事立法 ¡ 1、纸币和票据的发行 ¡ 2、版权与商标 ¡ 2、对外贸易法:市舶条法
继”。 ¡ ②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
为“命继”。
2020/4/16
只有在室女 在室女与归 宗女 只有归宗女 只有出嫁女 无女
命继 子 1/4 1/5 1/4 1/3 1/3
在室女 3/4 8/15 \ \ \
女 归宗 女
\
4/15
1/2 \ \
出嫁女 \ \ \
1/3 \
国家 \ \
锁院制度等 ¡ 4、考试内容上的变化:以策论定去留;设明
法科。
2020/4/16
¡ 二、民商事法律 ¡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功利主义思想的兴
起
2020/4/16
2020/4/16
¡ 1、“欲利可言”与“义利双行” ¡ 2、“士农工商皆本” ¡ 3、通商惠工
2020/4/16
¡ (二)民事法律内容的发展 ¡ 1、所有权保护
2020/4/16
¡ 3、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善
¡ (1)一般遗产的继承
¡ 顺序
1
¡
儿子 未嫁女
¡ 份额 均分 聘财一半
2 孙 守寡妻妾 代父 代夫
¡ 亲子与养子原则上具有同等地位,但养子因 收养情况的不同,权利不同。
2020/4/16
¡ 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 ¡ ①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
罪的建议。 ¡ (2)内容上:折杖法、民商性质的内容增加
2020/4/16
¡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 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分 门别类地加以整理,删去重复矛盾的敕文, 选择可以长期适用的敕文编纂成书,经皇帝 批准后颁布。是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编 敕所。
¡ “阿云之狱”与律敕的效力
2020/4/16
¡ 北宋年间,有一伙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半夜三更闯入 一户人家抢劫财物,遭到了主人一家的奋力抵抗。 这些强盗十分恼怒,情急之下把主人一家三口都给 杀了。当时,主人夫妻俩就死了,他们唯一的一个 儿子也在第二天不幸身亡。其家的财产处理问题引 起了官府的不同意见。
¡ 当地州司按照户绝法的规定将这家的全部财产断给 了他们已经出嫁的亲生女儿。
第八章 宋代的法律制度 (960-1279)
2020/4/16
¡ 重点和难点: ¡ 1、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 2、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 3、法律体系的变化 ¡ 4、刑罚制度的变化 ¡ 5、司法制度的变化
2020/4/16
第一节 社会结构深刻变化下的宋代 法制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1、租佃制成为土地制度的主导形态
¡ “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
——经济繁荣、社会结构变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良贱士庶的界限被打破
¡ 3、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大为提高
2020/4/16
¡ 二、宋代法制的特色 ¡ 1、重视法制建设 ¡ “宋朝的皇帝,懂法律和尊重法律的,比中
国任何其他的朝代都多……所以中国的法治, 在过去许多朝代中,要推宋朝首屈一 指。”——徐道邻 ¡ 2、民商法的内容比唐代丰富 ¡ 3、士大夫以积极淑世的态度广泛参与法律实 践 ¡ 郑克:《折狱龟鉴》、宋慈:《洗冤集录》
¡ 二、立法概况 ¡ 1、《宋刑统》的颁布 ¡ 宋太祖建隆4年颁布,窦仪主持。 ¡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2020/4/16
¡ (1)体例上 ¡ A.名称上不同 ¡ B.篇下设门,共213门。 ¡ C.律、令、格、式、敕汇编。前加“准”字,
以示经过皇帝批准。 ¡ D.新增“起请”条。是窦仪等人关于定刑量
2020/4/16
2020/4/16
第二节 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与立法活动
¡一、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1、设官分职,加强对各级官吏实权的控制 ¡2、中央实行“两府三司”制,防止宰相专权 中书门下、枢密院;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 ¡3、收回武将兵权,地方官用儒臣,设路一级 中央派出机构,监督 ¡临下以简,务必哀矜;重惩贪墨。
1/4 1/3 2/3
注:关于归宗女与在室女并存时的分割方式:诸户绝财产,尽给在室诸女,归宗者减半。
2020/4/16
¡ 《宋刑统·户婚律·户绝资产》条: ¡ 【准】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
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 余财并与女。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 若亡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 ¡ 【准】唐开成元年七月五日敕节文:自今后,如百姓及 诸色人死绝无男,空有女,已出嫁者,令文合得资产。其间 如有心怀观望,孝道不全,与夫合谋有所侵夺者,委所在长 吏严加纠察,如有此色,不在给予之限。 ¡ 臣等参详:请今后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 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者,三分给予一分,其余并入官。如 有庄田,均与近亲承佃。如有出嫁亲女被出,及夫亡无子, 并不曾分割得夫家财产入己,还归父母家后户绝者,并同在 室女例,余准令敕处分。
2020/4/16
¡ 3、编例:判例汇编,包括条例、指挥与断例。 ¡ 4、条法事类:以事为类,统编敕令格式等形
成的综合性法典。先后有《淳熙条法事类》、 《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只 有《庆元条法事类》保存至今。
2020/4/16
第三节 宋朝法律的内容
¡ 一、行政立法 ¡ 科举制度的变化: ¡ 1、录取和任用的范围扩大 ¡ 2、皇帝对科举的控制加强:殿试 ¡ 3、考试程序的改进:糊名、誊录、别头试、
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宋称物主 权)与不动产所有权(宋称业主权)。 同时对不动产(田宅)所有权的转移,包括 租佃、典、押等形式,都规定要书面立契并 取得官府承认,即所谓:“皆得本司文牒, 然后听之”。否则,发生纠纷,法律不予保 护。
2020/4/16
¡ 2、契约制度的规范 ¡ (1)买卖契约 ¡ 先问亲邻、印契、过割赋税、离业 ¡ (2)典卖契约 ¡ 一物不得两典;出典人和典权人的权利义务 ¡ 倚当、抵当
¡ 此案报到刑部以后却被驳了回来。理由是这家主人 夫妻去世时,他们的儿子还活着,所以财产就应该 全部归儿子所有,所谓出嫁的亲女儿,她是该儿子 的出嫁的姐妹,没有权力分得她兄弟的财产。
2020/4/16
¡ (三)商事立法 ¡ 1、纸币和票据的发行 ¡ 2、版权与商标 ¡ 2、对外贸易法:市舶条法
继”。 ¡ ②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
为“命继”。
2020/4/16
只有在室女 在室女与归 宗女 只有归宗女 只有出嫁女 无女
命继 子 1/4 1/5 1/4 1/3 1/3
在室女 3/4 8/15 \ \ \
女 归宗 女
\
4/15
1/2 \ \
出嫁女 \ \ \
1/3 \
国家 \ \
锁院制度等 ¡ 4、考试内容上的变化:以策论定去留;设明
法科。
2020/4/16
¡ 二、民商事法律 ¡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功利主义思想的兴
起
2020/4/16
2020/4/16
¡ 1、“欲利可言”与“义利双行” ¡ 2、“士农工商皆本” ¡ 3、通商惠工
2020/4/16
¡ (二)民事法律内容的发展 ¡ 1、所有权保护
2020/4/16
¡ 3、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善
¡ (1)一般遗产的继承
¡ 顺序
1
¡
儿子 未嫁女
¡ 份额 均分 聘财一半
2 孙 守寡妻妾 代父 代夫
¡ 亲子与养子原则上具有同等地位,但养子因 收养情况的不同,权利不同。
2020/4/16
¡ 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 ¡ ①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
罪的建议。 ¡ (2)内容上:折杖法、民商性质的内容增加
2020/4/16
¡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 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分 门别类地加以整理,删去重复矛盾的敕文, 选择可以长期适用的敕文编纂成书,经皇帝 批准后颁布。是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编 敕所。
¡ “阿云之狱”与律敕的效力
2020/4/16
¡ 北宋年间,有一伙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半夜三更闯入 一户人家抢劫财物,遭到了主人一家的奋力抵抗。 这些强盗十分恼怒,情急之下把主人一家三口都给 杀了。当时,主人夫妻俩就死了,他们唯一的一个 儿子也在第二天不幸身亡。其家的财产处理问题引 起了官府的不同意见。
¡ 当地州司按照户绝法的规定将这家的全部财产断给 了他们已经出嫁的亲生女儿。
第八章 宋代的法律制度 (960-1279)
2020/4/16
¡ 重点和难点: ¡ 1、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 2、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 3、法律体系的变化 ¡ 4、刑罚制度的变化 ¡ 5、司法制度的变化
2020/4/16
第一节 社会结构深刻变化下的宋代 法制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1、租佃制成为土地制度的主导形态
¡ “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
——经济繁荣、社会结构变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良贱士庶的界限被打破
¡ 3、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大为提高
2020/4/16
¡ 二、宋代法制的特色 ¡ 1、重视法制建设 ¡ “宋朝的皇帝,懂法律和尊重法律的,比中
国任何其他的朝代都多……所以中国的法治, 在过去许多朝代中,要推宋朝首屈一 指。”——徐道邻 ¡ 2、民商法的内容比唐代丰富 ¡ 3、士大夫以积极淑世的态度广泛参与法律实 践 ¡ 郑克:《折狱龟鉴》、宋慈:《洗冤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