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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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吉市财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吉市财发〔2021〕19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范征收部门征收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按国家规定可以减征、免征、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执收单位在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向缴款人开具“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五、对已享受减免政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一律按照规定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对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竣工后实际建筑面积大于缴费面积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备案前,建设单位一律按照规定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差额部分。
七、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6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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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构成及用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道路、桥梁、供排水、绿化、环卫、中小学、幼儿园等设施建设配套费,以及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相关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各地方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基本有:(一)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供热配套费:用于热源建设以及从热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热源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的管网建设。
(三)供水配套费:用于从水厂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水厂至居民一户一表的供水管网建设。
(四)燃气配套费:用于从气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气源至居民用户灶前的管网建设。
(五)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环卫等设施建设。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的性质及缴纳主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两大类。
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等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公建项目供电工程建设费、供热工程建设费、以及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新建小区及公建工程建设费六项为经营性收费。
潍坊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范围与收费主体(一)建设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在潍坊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市财政局是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主体。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收费窗口收取,由市规划局进行审核把关并代收。
建设单位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主体。
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一次性缴清。
凡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构成商品房的建设成本,应当反映在商品房售价内。
城市配套费该谁交
![城市配套费该谁交](https://img.taocdn.com/s3/m/d266dc9a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c5.png)
城市配套费该谁交
在我们的⽣活中我们要建设⼀个城市的话,城市的配套设施是⾮常重要的,通常如果在这个地⽅有公司具有建筑项⽬,就需要交纳城市配套费。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市政配套费
市政配套费,主要是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如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等)收取的费⽤,能够补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
⼆、城市配套费该谁交
⼀般是开发商交,是在报建时办理⼿续时候必须交的。
但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另有约定,就需要按约定办理。
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政管理服务中⼼⼀次性缴纳。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般情况下,城市配套费是开发商进⾏交纳的,开发商在缴纳城市配套费的时候,需要根据所建设房屋⾯积来进⾏计算,如果房屋的使⽤性质是住房的话,就需要按照每平⽶155来进⾏交纳。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344dda3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70.png)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1、住宅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3.8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
2、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收取11.5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改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政府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减免此项收费的其他建设项目按规定执行;县级及各县建制镇收费标准,由市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核定,并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基础设施配套产生的费用,是拟建项目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缴纳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统筹安排使用。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3a11588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44.png)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上海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城市基础设施一直是上海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建设住宅用地时,用于支付住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费用的费用。
通过此费用,上海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在这种背景下,上海市出台了相应的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就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全面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上海市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分为A、B、C、D四个档次,其中A档次为5.5万元/平方米,B档次为4.5万元/平方米,C档次为3.5万元/平方米,D档次为2.5万元/平方米。
具体的费用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和不同标准进行具体调整,以满足各地区不同的发展需求。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背后的意义。
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支付住宅用地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费用,如道路、排水、供水、供电、绿化、公园、医疗、教育等。
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关系到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整体形象。
通过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保证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充分保障,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对市民的影响。
首先,对于购房者来说,基础设施配套费是购房成本的一部分,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一并缴纳。
但是,相比较于购房总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只占较小比例,对购房者的影响并不会太大。
其次,对于住户来说,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将直接影响到他们日常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通过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上海的住户可以享受到更完善、更优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例如更好的交通便利、更好的医疗卫生设施和更好的教育资源。
最后,我们来展望一下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未来发展。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91b302d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29.png)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市政配套费是指为了补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所需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政府支付的费用。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来源,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需求,特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市政配套费的收费项目。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照明、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所需的费用。
二、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
1. 道路建设和改造费用。
(1)按照道路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
(2)按照道路长度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米X元。
2.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
(1)按照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量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千瓦时/立方米/千焦耳X元。
(2)按照管道长度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米X元。
3. 排水费用。
(1)按照排水量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X元。
(2)按照排水管道长度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米X元。
4. 照明、通讯费用。
(1)按照照明灯具数量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盏X元。
(2)按照通讯设施数量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套X元。
三、市政配套费的收费依据。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依据应当是合理、公平、透明的。
具体收费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方案、实际施工成本等。
四、市政配套费的使用范围。
市政配套费所筹集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照明、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五、市政配套费的监督管理。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使用等工作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对于违规收费、挪用资金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政配套费的收费程序。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收费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收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收费依据确定、收费标准制定、收费通知发布、收费发票开具等环节。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1263822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f6.png)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德政办发〔2023〕11 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11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9日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环卫、排水、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凡在德州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德州天衢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政策制定和预算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涉及减免政策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管理部门协助认定。
各级征收部门应严格落实征管职责和规定,不得随意委托其他单位和组织代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不得将专营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
工程施工中的配套费包括(3篇)
![工程施工中的配套费包括(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a40e07e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e0.png)
第1篇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 供热管网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包括主干网至用户楼前入口阀门)和管道燃气管网(包括主干网至用户室内)的配套设施建设。
2. 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如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的建设,以及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环卫等设施的建设。
3. 城市绿化配套费:用于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如道路绿化、公园绿化等。
二、工程质量监管费1.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于对工程材料、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聘请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环境保护费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费:用于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噪声治理费:用于施工现场噪声治理,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安全生产费1. 安全生产检查费:用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 安全生产培训费:用于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五、其他配套费1. 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单位需缴纳相关税费,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 临时占地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土地的费用。
3. 施工临时设施费:用于支付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4.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用于支付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费用。
5. 环保处罚费:如因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行为被环保部门处罚的费用。
总之,工程施工中的配套费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要求,缴纳相应的配套费用。
第2篇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管道燃气管网、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建设。
具体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每平米收取多少钱。
例如,新建住宅小区需要按照建筑面积缴纳供热管网、管道燃气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2023年西安城市配套费标准
![2023年西安城市配套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713b659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0c.png)
2023年西安城市配套费标准2023年西安城市配套费标准研究一、引言城市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用于城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修。
作为一座快速发展的城市,西安也面临着不断增长的基础设施需求和有限的财政资源之间的矛盾。
因此,制定合理的城市配套费标准对于西安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分析2023年西安城市配套费标准的政策依据、各类项目和功能的城市配套费标准与规定、收费主体和程序、监管措施、配套费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估体系,以及与其他相关政策、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城市配套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在国家层面,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在地方层面,主要是根据《陕西省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等问题。
三、各类项目和功能的城市配套费标准与规定根据《陕西省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功能有所差异。
具体来说,西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按照以下标准收取:1. 住宅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收取;2. 商业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收取;3. 公建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收取;4. 工业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收取。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项目或特定区域,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等,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可能有所优惠或减免。
四、收费主体和程序在收费主体方面,根据《陕西省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城市配套费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具体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在程序上,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要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配套费;2.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缴费凭证,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返还城市配套费。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c8806c6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81.png)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城市住宅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费用,包括道路、绿化、排水、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照明、供暖、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及服务设施等。
适当的配套费用标准对于城市建设和住宅环境的改善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展开讨论。
一、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意义1.促进城市良性发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可以帮助城市政府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从而有效地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2.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适当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可以保障住宅区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完善程度,从而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品质,增强幸福感和满意度。
3.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短缺状况,有利于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
二、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制定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居民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费用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2.市场调节原则。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市场调节原则,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合理确定费用标准。
3.可持续发展原则。
征收和使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长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调整和完善1.加大政府投入。
上海市政府应当加大对住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保障,提高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2.完善税收政策。
上海市政府应当通过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和居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共同承担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3.强化监管管理。
上海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监管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程序和标准。
四、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经验借鉴1.参照国际经验。
追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流程
![追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1ffcd01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46.png)
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流程1.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
Recovering urban infrastructure supporting fees is an important policy of the government.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维护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supporting fees are used to maintain and improve urban infrastructure.3.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The process of recovering urban infrastructure supporting fees needs to follow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4.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Relevant proof materials need to be provided to prove the urban infrastructure supporting fees that should be paid.5.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履行义务。
Units and individuals who pay urban infrastructure supporting fees should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in a timely manner.6.如有疑问,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流程。
If there are any questions, you can consult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about the process of recovering urban infrastructure supporting fees.7.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流程需要经过审核和审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合同价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合同价征收](https://img.taocdn.com/s3/m/2410ec66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49.png)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合同价征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合同价征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这项费用的征收对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合同价征收的意义、影响和发展趋势。
1. 意义和作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为了适应城市发展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费用。
而按工程合同价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更加公平、透明地进行费用征收,有利于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确保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这项费用的征收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影响和挑战然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合同价征收也面临着一些影响和挑战。
征收标准和方式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更加清晰和合理的管理办法。
对于建设企业和居民来说,可能会增加一定的负担,因此需要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同时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公正。
另外,管理监督不到位、费用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3. 发展趋势和建议面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合同价征收的挑战,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讨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需要更加注重对征收标准和方式进行细化和规范化,确保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另外,需要加强对费用使用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其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也需要从建设企业和居民的角度出发,减轻其负担,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的角度来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合同价征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费用,它可以有效地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更加注重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各方的利益并确保费用使用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合同价征收是一个综合性的话题,涉及到政策、管理、社会和经济等多个方面。
在今后的城市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探讨和研究这一话题,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城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依据
![城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0392dcc6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87.png)
城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城市规划生效前,开发商为了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费用而向购房者收取的一种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委员会要求开发商在城市建设中配套设施办理手续之前,将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计划提供给规划委员会审批。
这些城市基础设施计划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暖、交通及公共设施等资源的建设与管理方案。
规划委员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及基础设施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费计算标准和方法。
二、土地使用权价格开发商在购买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按照市场价格向政府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费。
这些费用包括土地租金和土地出让金,其中土地出让金是指按照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的费用。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计算依据主要是土地价格和土地用途规划,而土地价格的核定又基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土地附加值的评估。
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开发商在规划与设计阶段需要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以及土地现状,制定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其中包括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等要素。
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计算依据主要有设备和材料购置费用、人工成本、技术服务费用、工程设计和施工费用等。
四、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费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后,需要进行长期的管理和维护。
这些管理维护费用主要包括人工和物资成本。
人工成本包括相关设施的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培训费用;物资成本主要包括维修和更换设施所需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费用。
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费用的计算依据主要有设施的数量、设施的使用寿命、管理和维修标准等。
综上所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城市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权价格、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和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费用等。
这些计算依据可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开发商通过向购房者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回收和分摊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费用,确保城市的信息基础设施达到规划要求,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竞争力。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https://img.taocdn.com/s3/m/0a56129f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a9.png)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发展规划和建设中所需要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各个城市发展的关键所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给水、供电、供气、给排水、通信、公共交通、照明等,这些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城市的发展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为了筹措这些资金,许多城市采取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方式。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方式因城市而异,一般包括由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费用。
这些费用不仅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同时也可用于设施的维护、改造和更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保障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了城市的正常运转。
其次,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竞争力。
同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可以促进城市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然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不透明,缺乏监管,容易导致滥用和浪费。
其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征收的费用差异较大。
此外,有些城市在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时,没有给予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足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监管和管理。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方式。
其次,加强对征收资金的监管和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同时,应当增加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度,提高征收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对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c8cac9c2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14.png)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是一项重要的,旨在缓解企业及其他单位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应付方式中所面临的可能负担。
这项对有助于支持复兴城市经济以及改善城市水、电、气、煤气供应等社会公共服务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具体实施通常分为形式上的减免和税务优惠两个维度。
首先,形式上的减免是一种明晰的减免,根据县级及其以上地方领导的许可,那些有积极效果而被采纳的企业及其他机构或单位可以部分或完全减免城市配套费。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减免的程度取决于企业及其他机构或单位的能力及其办事的精细度,也取决于相关地方领导的及其执行体制。
其次,税务优惠是典型的支持企业及其他机构和单位发展的有效,促进投资和就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有效地减轻了企业及其他机构和单位在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上的经济负担。
针对各行各业,可以分别设定税务优惠,包括汇算清缴,即减免税,贷款利息减免,降低所得税率,以及对中小企业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商业利润税减免等多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实施有利于维护企业及其他机构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及其他机构和单位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经济负担,从而带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保障服务水平,有利于城市社会文明、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e14bf02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71.png)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关键信息项:1、收费项目及定义2、收费标准分类3、适用范围4、计费依据5、收费减免政策6、收费管理与监督7、违规处理措施1、收费项目及定义11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而收取的费用。
111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
2、收费标准分类21 根据不同区域和项目类型,收费标准分为若干类别。
211 中心城区的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212 中心城区的非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213 郊区的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214 郊区的非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3、适用范围31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311 但不包括农村自建自用住房等特殊情况。
4、计费依据41 计费面积以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面积为准。
411 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按照各期的规划建筑面积分别计算收费。
5、收费减免政策51 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
511 符合特定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可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512 对于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学校、医院等,经审核可减免收费。
6、收费管理与监督61 收费收入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61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收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12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配套费,不得拖欠、少缴或拒缴。
7、违规处理措施71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建设单位,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711 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8、其他规定81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811 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归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协议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应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制定和完善。
吉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依据及标准
![吉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依据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8b9f8e9998fcc22bcd10d9b.png)
1、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
2、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土地级别及建筑性质征收。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以上
住宅非住宅Biblioteka 住宅非住宅住宅
非住宅
住宅
非住宅
住宅
非住宅
76.00
95.00
66.50
85.50
57.00
76.00
47.50
66.50
38.00
57.0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25号);
2、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市消防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7]302号);
3、吉林省发民兵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民兵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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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同意的清理整顿原则,即“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现就清理整顿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嵩明等县(市、区)继续收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并从发文之日起将该收费项目名称统一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凡未在附件的城市一律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三、收费范围:按照各地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最新的城市规划范围执行。
具体范围由各批准继续收取此项费用的城市建设部门报州、市价格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免收范围:
(一)原面积内翻建,没有增加面积的项目;
(二)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老年公益活动设施(营业性项目除外)、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
(四)荣军疗养院、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及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
(五)使用国债资金和其它国家投资并列入国家和省的重点工程项目;
(六)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不含招待所、家属住宅及经营性建设项目);
(七)省级财政拨款(含预算外资金拨款)的建设项目;
(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九)农民利用经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建盖的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屋。
五、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缴入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必须确保用于城市道路、环卫、市政、消防、绿化、供排水管网等需由政府投入或配套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对于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再另行收取类似性质的其它费用。
六、通过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及在上述减免范围以外划拨的土地,或者通过其它渠道划拨土地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基准地价并予以明示。
全省可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及收费标准
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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