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开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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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开发制度
教学资料开发使用暂行办法
为规范教学资料的开发、编写、使用,促进教学改革研究,避免教学资料编写和使用的随意性,保证教学资料开发质量和满足教学的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资料开发和使用的原则要求
1、教学资料开发是由我校教师为满足学校教学需要编写和开发的教材、教学指导书、习题集、讲义、无纸化试题库、系统性教学课件等。
2、教学资料的开发,要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体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科学化、现代化、综合化、模块化的要求。把教学资料的开发建设过程作为深化教学改革及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自编教材、教学指导书要符合职业技能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内容、格式要具有创新性,明确知识教学体系和能力教学训练体系,要重点突出、降低起点、重构基础、反映前沿。尽量形成综合化或模块化教学内容结构。
3、教学资料的开发使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由所在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室教学资料开发计划,确定编写教师或编写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
4、教学资料开发方案经批准立项后,承担人员应按时完成,已确定开发的课程自编教材不再安排外购。自编的教学资料应保证计划时间能够使用。
5、自编教材、教学指导书开发安排要本着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用量大的课程、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优先安排。
二、教学资料开发和使用的程序
1、教师发展中心定期根据教学需要制订教学资料开发计划,确定教学资料开发项目、目标、要求。
2、教师根据教学资料开发计划,申报教学资料开发项目立项,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讨论,确定教学资料开发项目责任人、组成编写小组和成果要求,形成立项意见。
3、教学资料开发项目责任人填报《教学资料开发立项报告书》,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后报教育研究室。
4、教育研究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学校教学资料开发和使用审核小组对申报的教学资料开发项目进行立项审核,审批立项。
5、经学校立项的教学资料编写定稿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初审,修改定稿后报教育研究室。教育研究室组织审核小组审核鉴定。
6、教学资料通过鉴定后由教务科安排印刷。
7、开发的教学资料原则上应使用一个循环后,由教育研究室组织审核小组对使用质量进行评估,质量较高、效果较好的可继续在校内使用,必要时经分管校长批准,申请书号公开出版。
三、其他
1、开发的教学资料在使用后,由教务科按有关规定确定稿酬。
2、开发教学资料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的教学资料在使用后按公开发表的论文考核科研成果,并参加校内课题成果评比活动。
3、对经批准已申请书号公开出版的教学资料,将予以适当奖励。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最基础和最根本的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课程建设水平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贯彻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课程改革,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质量,实现教学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课程分类
第二条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对培养人才的质量所起的作用,以及同后续课程的联系,所有课程分为主干课程和一般课程。
主干课程:主干课程是指对专业人才的知识传授、素质教育及能力培养具有重要作用的课程,包括必修的公共课和专业理论课以及专业实践课。
一般课程:主干课程以外的全部课程即为一般课程,包括全校开设的任选课。主干课程和一般课程由各专业教学计划制订部门划定,在专业培养计划中体现。
第三条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及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实际,课程共分为三类:
重点课程:即学校立项作为重点建设的课程;
常规课程:即作为教学基本建设的课程;
新建课程:即新开设的课程,或因教学改革需要进行探索、尝试的课程。
第四条在划定主干课程的基础上,负责课程施教的教师发展中心提出各课程建设的相应类别,报系(部)审批;系(部)根据各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以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各课程建设类别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课程施教部门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各类课程均应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第六条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每学年负责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时,课程负责人应及时向系(部)反应,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二)负责编制本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标准,指导任课教师编制学期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并完成审阅工作。
(三)负责教材的选用。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以及本学科与相关学科交叉和应用情况等信息,提供教学参考书目。
(四)根据教学要求,提出聘用任课教师的意见。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
(五)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七条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担任两轮及以上本课程全过程的教学经历,教学水平较高。重点课程负责人一般须具有副高职及以上技术职务,且每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
第八条课程负责人采取聘任制,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课程负责人的聘任工作由系(部)组织进行,报教务处备案。重点课程负责人,须由系(部)提出聘任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主管校长批准。
四、课程建设目标
第九条重点课程建设目标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与水平、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其中师资队伍水平建设项目包括: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水平、科学研究水平等;教学条件的建设项目主要指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建设、实验条件等;教学效果的建设目标有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等。
(一)具有高质量的教学指导文件和较完备的教学档案资料
1.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具有明显特色。
2.课程教学内容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瞄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注重知识更新,与时俱进,并反映该专业或学科的学术前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