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财政学》期末考试拓展学习(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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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财政学》(六)
第七章税收原理与税收制度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有哪些?
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税收的征收所依据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或者说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因此,政府征税与生产资料占有没有直接关系,政府征税对任何性质的所有制都是可行的。税收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违反者要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政府对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纳税人而言的。政府从纳税人手中取得的税款与纳税人之间不具有直接返还的关系,这是税收与政府其他财政收入形势的根本区别。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对税收的课征对象、课征比例或课征额等均预先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 任何部门、任何级别的政府机构 , 未经国家法律授权与批准, 不能随意更改。税收的固定性主要表现在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收入、财产或有关行为是经常、普遍存在的,且一经法律确定为课征对象, 就持续有效;税收的固定性还表现在课税对象和征收额度之间的量的关系具有固定性的限度。从这个角度讲,税收的固定性还包括在时间上征收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
二、税收的分类有哪些?
1. 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
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偿劳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
实物税:纳税人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种。
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种。
2. 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
3. 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分类
中央税: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
4. 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
间接税: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税种。
5.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价内税:税金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价外税:税金不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6. 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税种。
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资源税:以自然资源的绝对或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行为税: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三、税收负担的分类有哪些?
1、按负担的层次划分,税收负担可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
2、按负担方式划分,税收负担可分为等比负担、量能负担和等量负担。
3、按负担的实际承受水平划分,税收负担可分为名义税收负担和实际税收负担。
4、按负担的构成划分,税收负担可分为直接税收负担、间接税收负担和超额税收负担。
四、合理宏观税负的确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各种消耗的足额补偿,把税收分配的上限确定在当期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即社会剩余价值上。
2、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必要的发展费用。
3、按照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宏观间接调控的原则,合理确定宏观税负,将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限定在公共产品领域。
五、税负转嫁机制的特征有哪些?
(1)价格升降是由转嫁引起的。
(2)实质是税负的再分配。
(3)纳税人的理性选择。
六、税收的效率原则包括哪些?
1、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是指税收征管部门本身的效率,可以用一定时期内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的税收收入之间的比例来衡量。即: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成本÷税收收入
2、税收的经济效率。税收的经济效率旨在考察税收对经济资源配置和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二是税收的额外收益最大化。
七、商品课税的特点是什么?
(1)课征对象是商品(劳务)的流转额。
(2)商品税具有累退性,较难体现公平税负原则。
(3)商品课税的税源普遍,收入相对稳定,税负能够转嫁。
(4)商品课税征收管理的便利性。
(5)配合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