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建设单位项目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单位数量的增加,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建设单位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审计实施方案,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审计目标1. 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2. 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3. 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达成情况,提出改进建议;4. 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三、审计内容1.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包括资金来源、使用流向、资金使用效益等;2. 项目实施进度和进展情况的审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等;3. 项目风险和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问题等;4. 项目管理情况的审计,包括项目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沟通协调等。
四、审计方法1. 文件资料审查,对项目的合同、预算、进度计划、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等进行全面审查;2. 现场实地核查,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项目实施情况;3. 询问和访谈,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4. 数据分析,对项目的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和风险。
五、审计程序1. 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时间节点、审计的范围和内容;2. 实施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进行文件审查、现场核查、询问访谈等工作;3. 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4. 审计报告的审核和确认,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 审计结果的跟踪和整改,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审计责任1. 建设单位项目审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为项目管理部门;2.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负责;3.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协助审计工作的开展。
七、总结建设单位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一)审计目的 (1)(二)审计依据 (1)(三)总体目标 (1)(四)项目管理组织 (3)(1)组织构架 (3)(2)组织机构 (4)(五)人员配置 (4)(六)技术方案 (4)(七)实施计划 (27)(八)服务承诺 (31)(1)工作承诺 (31)(2)服务时间承诺 (32)(3)服务质量及纪律承诺 (32)(九)信息交流、反馈 (33)(一)审计目的参与建设项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将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之中,涉及项目发承包阶段、实施以及工程竣工等各个阶段。
把工程造价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及事中控制,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
对项目实施的各阶段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及时提出咨询意见供业主决策参考。
同时在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项目各参与方的工程造价行为进行监控、指导、规范,规避项目造价风险、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投资等目的。
(二)审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标准》(CECA/GC7-201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5、遵循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6、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总体目标现场跟踪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基础工作,我方审计人员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在施工合同履行的整个时期对现场进行跟踪核查、记录。
XX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
XX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XX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阶段。
第三条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基建工程和投资估算120万元以上(含120万)的修缮工程,开展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审计;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和投资估算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不足120万元的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审计;投资估算2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年度将审核结果送审计部门备案,审计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5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和12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经过工程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经过审计部门同意的工程可进行全过程审计。
第四条学院审计部门是全过程审计的主体: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处理全过程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核中介机构的咨询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管理监督中介机构业务活动。
第五条工程主管部门应配合全过程审计工作:保证送审资料及时、完整、真实、有效,落实审计咨询意见。
第六条中介机构接受审计部门管理、监督: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了解现场情况,出具咨询意见,参加相关工程会议和验收,提出管理建议,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承担咨询意见和报告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主要审计内容第七条项目立项阶段1.审查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方案等与前期决策相关的重要事项,是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是否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2.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3.审查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规;4.审查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是否经学院或政府部门批准,是否获得立项批复或备案意见,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5.审查可研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全面,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是否客观、真实;6.审核投资估算是否合理,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7.审查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和管理,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在建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本细则所指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5千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无论大小均须实行审计制度,未经审计的基建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手续。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科组织实施,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审计科根据实际情况将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具体委托事宜由审计科负责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由医院从基建工程费中支付。
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向审计科提供项目从业人员职工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条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基建工程决算竣工造价经审计后,基建工程项目部门应出具《基建工程结算书》,医院财务科以结算书原件(免印件无效)及结算资料办理基建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和报账手续。
第六条基建项目审计包括:(一)对基建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对基建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检查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的有效性。
(三)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四)对建设成本进行审计,检查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对基建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进行审计,检查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其形成及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对与基建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率、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工程审计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程审计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审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确保竣工决算质量,减少损失浪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审计的意义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对于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审计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
特殊工程项目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部对中介机构承揽的审计项目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四条审计范围审计部对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一)可行性研究前期项目是否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调查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二)工程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归档,有关竣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第六条投资效益审计(一)审查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书规定的工期竣工;(二)已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有无停止或不进行交验,长期不交付使用的现象。
第七条建设期间跟踪审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供跟踪审计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包括承包人编制的按计量周期提交且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已完工程量报告、进度等。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八条审计程序(一)审计计划制定;(二)审计实施;(三)审计报告编制;(四)审计报告审批;(五)审计整改。
第四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价第九条评价原则为有效推动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的实施,规范审计作业行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十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的审计项目包括各审计分部承担的公司分支机构常规、任中、离任等审计项目;专项审计处承担的专项审计项目及子公司常规、离任等审计项目。
第十一条评价环节(一)审计报告评审;(二)项目底稿抽审。
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方案范文(5篇)
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方案范文___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___审计法》、《教育__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
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
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过___万元(含___万元)的基建工程和___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___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
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___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___‟___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___、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完整版)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规避投资风险,根据《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结合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审计台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审计、财务、建筑、合同、招投标、价格、税务、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下发的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制度。
从项目审批、概(预)算编制、建设程序、建设单位遵循的内控制度、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合同、采购、施工、结算付款、竣工验收、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三条建设项目审计根据建设程序划分为开工前审计、在建期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涵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并相应反映在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方案编制、审计报告撰写、审计意见下达及跟踪审计方面。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审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台账和相关资料,包括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的说明,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的工程建设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取得的批复、文件,工程管理档案、建设过程中遵循的内控制度、工程造价、财务核算、竣工决算资料以及竣工验收手续等资料。
内审机构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审阅、复核、文字描述、图纸和实际工程形象对照、现场勘察鉴定、抽样检测以及分析比较等方法进行审计。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四条按照对建设项目分级审计的规定,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运作管理方式,由各级内审机构组织审计、财务会计、工程技术、计划经济、施工管理等专业人员成立审计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征得投资主管及其他业务部门的配合。
第五条对于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建设项目,由内审机构负责甄别中介机构,协调现场审计工作,复核审计报告,保证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第六条对于按国家规定由政府部门组织审计的建设项目,内审机构应配合工作,并专案说明。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第七条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即建设项目从酝酿提出、进行建设到建成投产全过程各项工作遵循的先后顺序。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doc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996年12月13日审计署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二)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三)实际投资完成额;(四)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实概算总投资;(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其原因,并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批准设计外投资情况。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二)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移交的真实与合法;(三)交付无形资产的情况;(四)交付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一、审计目标和原则1.审计目标:确保云南省烟草公司的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2.审计原则:独立、公正、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
二、审计内容和范围1.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内容,具体包括投资计划、决策依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资金使用、合同履行、预算执行、资源配置等。
2.审计范围:涉及到云南省烟草公司的所有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包括直接投资的项目和合作开发的项目。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1.审计程序: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将审计分为前期审计、中期审计和后期审计三个阶段。
前期审计主要关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规划等方面,中期审计主要关注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等方面,后期审计主要关注项目的投资收益和运行效果等方面。
2.审计方法:主要采用文件审计、会计核算审计、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采取抽样调查、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进行审计。
四、审计报告和整改措施1.审计报告:每次审计结束后,应及时编写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过程、审计结果和建议意见等,报告应送达云南省烟草公司的相关管理部门和领导层。
2.整改措施:根据审计报告的结果和建议,云南省烟草公司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改。
五、审计监督和保密1.审计监督:审计工作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审计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保密要求:审计工作中获取的有关企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以上是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细则,可以确保该公司的投资项目能够按照合规要求进行,保证项目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大学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大学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资金合法、合理、有效的使用,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均须进行审计。
我校监察审计处是校内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新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学校监察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
第四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由资金拨付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如资金拨付单位未进行委托审计,由学校监察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条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内部审核;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修缮工程项目,学校监察审计处直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均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公开遴选。
第七条凡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预付项目工程款要留足工程预算20%的尾款,并按合同留足工程保修金。
超付工程款的后果由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第八条工程取费按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费率执行。
依据《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不计取规费。
第九条工程审计费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相关要求第十条基本建设工程提请审计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核申请等材料;(二)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三)项目招标、投标、中标文件;(四)项目施工预算书、施工图纸资料、施工承包合同、专业性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五)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资料、隐蔽工程资料;(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计取主要设备价差、主要材料价差及主要材料的认价签证单;(A)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的和持续性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跟踪审计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各类重要问题,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遏制舞弊行为,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第四条跟踪审计应当以促进和提高建设单位有效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为基本职责,监督建设单位的决策、执行、管理行为。
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可以对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
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可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要通过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确保达到建设工期、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为有效控制投资服务;监督有关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揭露贪污舞弊、损失浪费以及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服务;监督政府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服务。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一般分为阶段节点审计、定期审计、驻场审计等方式。
其中:(一)阶段节点审计是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并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采取提前监督的审计方式。
(二)定期审计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方式。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范文(3篇)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范文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科学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法,主要是以国家政策、技术规范、定额、合同等为依据,跟踪控制设计过程、施工过程和竣工过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确保三大目标的实现。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为了适应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经济关系的建立,适应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要求,需要按照建设阶段进行多次计价:对各阶段进行有效审计,使各个阶段的计价有机的联系起来,才能够如实体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对定期财务审计和阶段性工程造价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完善资料。
因此要有效的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必须把造价控制贯彻到建设全过程,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能有效控制成本由于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工程设计变更、设备和材料价格、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汇率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变动。
所以,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在施工过程中,由造价审核人员不定期进驻工地对隐蔽工程情况、材料使用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等及时办理签证记录,杜绝不负责任的“现场签证”行为;同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时筹措资金,支付工程款,降低财务费用,有效地控制成本。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为竣工验收提供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大、单项工程多、建设周期长,建设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决策、措施都必须慎重行事,一旦失误,就会对项目总投资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可能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得以调整。
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从项目决策、设计方案确定、资金筹措与运用、建设过程等每个阶段都予以监督,可以防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决策失误,防患于未然,即使发生了问题,也能得到及时纠正,避免损失,从而保证了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四、配合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方案1、对于已招标的工程,合约部提供投标人的报价及调整后的报价、清单预算价、业主控制价供审计____。
建设项目审计规章制度最新
建设项目审计规章制度最新
一、总则
为规范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效益,特制
定本规章制度。
二、审计范围
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设计方案、质量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行、
工程款支付等各个环节。
三、审计程序
1. 审计计划编制:由审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编制审计计划,并报批后执行。
2. 审计实施: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档案查阅、问题排查等
工作。
3. 审计报告编制: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 报告反馈和整改:建设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审计标准
1.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计。
2. 严格依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3. 审计人员要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技能,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五、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当熟悉建设项目审计规章制度,具备审计经验,并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报告要求真实、完整、清晰、具体。
七、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需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建设项目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遵守,有利于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效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共同遵守并落实本规章制度,共同推动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单位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实施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单位审计处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综合性管网改造、保护性加固工程等投资高、难度大、工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全过程跟踪审计涵盖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
审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所有阶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选取部分阶段实施跟踪审计。
第五条全过程跟踪审计以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关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建设效果,对项目实施、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重点第六条投资立项阶段(一)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资质、编制依据、报告内容、编制深度等内容;(三)审核投资估算。
建设工程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调整投资估算前须上报单位审批。
第七条勘察设计阶段(一)审查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二)审查勘察、设计合同文件;(三)参与设计方案审查;(四)审核设计概算。
第八条施工准备阶段(一)监督征地、拆迁等工作;(二)审查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工程等招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三)审查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四)审查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工程等合同文件。
第九条施工过程阶段(一)材料设备审计1.会同单位相关部门参与材料设备的市场考察、询价;2.监督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3.审核材料、设备价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规避投资风险,根据《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结合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审计台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审计、财务、建筑、合同、招投标、价格、税务、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下发的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制度。
从项目审批、概(预)算编制、建设程序、建设单位遵循的内控制度、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合同、采购、施工、结算付款、竣工验收、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三条建设项目审计根据建设程序划分为开工前审计、在建期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涵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并相应反映在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方案编制、审计报告撰写、审计意见下达及跟踪审计方面。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审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台账和相关资料,包括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的说明,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的工程建设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取得的批复、文件,工程管理档案、建设过程中遵循的内控制度、工程造价、财务核算、竣工决算资料以及竣工验收手续等资料。
内审机构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审阅、复核、文字描述、图纸和实际工程形象对照、现场勘察鉴定、抽样检测以及分析比较等方法进行审计。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四条按照对建设项目分级审计的规定,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运作管理方式,由各级内审机构组织审计、财务会计、工程技术、计划经济、施工管理等专业人员成立审计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征得投资主管及其他业务部门的配合。
第五条对于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建设项目,由内审机构负责甄别中介机构,协调现场审计工作,复核审计报告,保证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第六条对于按国家规定由政府部门组织审计的建设项目,内审机构应配合工作,并专案说明。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第七条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即建设项目从酝酿提出、进行建设到建成投产全过程各项工作遵循的先后顺序。
建设项目审计应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审计风险评估、投资额度、审计资源,适当安排审计计划,合理安排审计时间,根据开工前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同要求,对工程分阶段实施审计。
审计过程中应注意审计人员之间的配合,避免不同阶段重复工作。
对于未审计即开工以及未审计即竣工验收的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专案说明。
第八条具体审计过程中,内审机构应根据对建设项目的调研情况,下发审计通知书,拟定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公告后开展审计。
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后,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并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审计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进行审计结果公布。
第四章开工前审计开工前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筹备建设到正式开工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内容所进行的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前期建设程序、设计(勘察)、招投标、合同、建设资金审计等内容。
第九条审查前期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前期建设程序审查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立项、论证、批准建设到准备开工过程中决策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审查时应取得如下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批复)、形成决策的内控制度、与决策依据及程序有关的资料以及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审计的内容包括:一、根据项目建设特点、规模、相关机构审批权限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程序是否完整,是否按顺序进行。
项目决策是否经过比选、分析、控制等过程,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发展战略。
决策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专家进行全面论证。
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项目规模由相应的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实际情况与批复内容是否存在差异,未取得批复即开工的项目应查明原因。
明确该项目应取得的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已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
审查建设项目的建设方式,是否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数量、方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建设用地是否经政府部门批准;各种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项目用地是否拆迁完毕,施工场地是否平整;施工用水、供电、道路、通讯是否通畅,施工单位的资格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已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是否已向施工单位交付满足进度所需的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订货是否开始。
第十条设计(勘察)管理审计: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勘察和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批复等相关文件;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单位往来函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查设计(勘察)单位确定方式是否合法,设计(勘察)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其签订正式的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委托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二、审查初步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要求,可研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三、审查编制设计概算所依据的指标、定额、费率、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等是否现行适用,定额与取费标准的采用是否配套,定额和标准的选用是否合规,有无违反规定、高估冒算的问题。
并结合项目建设地的概预算编制要求、工程造价资料、相关市场价格和造价信息、施工现场需要进行审查。
总概算文件及所附整套资料是否齐全,文件中列支的各部分投资及费用是否与各单项工程数额相一致。
编制说明是否将需要说明的问题均已阐述清楚,概算总表的各个部分是否完整,有无错漏。
四、审查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范围要求;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五、审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的内部控制,有无针对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审查是否及时签发与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存在影响建设进度的风险;设计变更的文件是否规范、完整;第十一条招投标审计: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各方面的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招标管理制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文件;投标保函;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开标记录;开标鉴证文件;评标记录;定标记录;中标通知书;专项合同等。
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执行国家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标范围、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二、招标是否符合平等竞争的原则;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单位进行,招投标代理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招标文件是否正确完整;招标文件中所列规模是否控制在批准规模之内,招标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招标。
三、投标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的要求,有无越级投标的情况,投标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投标。
投标单位标书内容是否完整,报价是否合理,选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先进、有无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四、审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上的投标报价水平;中标人承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是否按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有无夹带计划外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人为控制中标单位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审计: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类专项合同书;合同管理台帐;专项合同的各项辅助材料等。
合同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合同的归档和保管,是否制定合同管理台账。
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是否适当、有效;合同管理资料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程序是否真实、合法。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清晰,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审查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的相关控制制度,变更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三、审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情况、费用及其支付情况;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合同签订、履行、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第十三条审计建设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况: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实行资本金制,检查筹资备选方案论证的充分性,决策方案选择的可靠性、合理性及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有无明确的资金来源,有无筹措资金的合同或意向性承诺文件,实际资金来源与批准的筹资方案相比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按工程进度要求所需的建设资金是否已按概算批准的筹资方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