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8~11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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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8.1 复习笔记
一、理论概述
1.思想流派
(1)经济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以亚当·斯密“无形的手”的理论为基石,认为市场机制具有完美的自动均衡能力,一切生产要素及其价格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解完成均衡。坚持以“市场”为第一性,政府要做经济的“守夜人”。
经济自由主义的派别及社会福利观包括:
①古典自由主义。认为社会问题是个人责任的结果,社会问题的解决应依靠个人而非政府和社会。
②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对经济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强调依靠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倡社会福利市场化与私营化。
(2)国家干预主义
国家干预主义是指一种主张限制私人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干预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多种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职能的思想和政策。它主要强调自由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
国家干预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有德国新历史学派、费边社会主义、福利经济学、瑞典学派、凯恩斯主义、新剑桥学派等。
国家干预主义认为,国家必须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肯定政府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占有的重要地位。
(3)中间道路
中间道路,是介于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之间的一种理论。中间道路学派既不同意完全的自由放任,也不支持民主社会主义学派的主张;他们是反集体主义者,但不是反对国家干预者。“第三条道路”是在西方福利国家合法性危机和社会稳定危机的双重压力下应运而生的,它“既不是放任自由,也不是僵化的国家干预主义”,它强调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协调,主张建立“无责任即无权利”的原则。
2.理论依据
(1)市场失灵说
当市场失灵作用于市场经济中的个人时,就表现为各种风险;商业保险对市场风险的化解不可能从“促进社会公平”出发。当市场失灵时就表现为各种风险,市场本身是无法建立有效化解社会风险的机制的,市场失灵使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成为必要。
(2)公共职责说
人是有理性的,人创造政府的宗旨是为个人能够过上理性、正义的社会生活。因此,政府的根本目的是创造和保护公民或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是评判一个政治体系正义与否的根本标准。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其公共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
(3)国家认同说
国家认同又称民族国家认同,即人们对建立在自己民族基础上的国家有认同感。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认同建设显得异常重要。要实现国家认同,政府应当提供给国民自由、安全、公平等感受,而社会保障是一个能够提供这种感受的不可替代的重要系统。
二、实践分析
1.制度模式
(1)有限政府模式
有限政府模式是政府承担的责任种类和份额有明确界定的社会保障模式。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模式。这一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及责任分担,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也体现了效率原则,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2)责任政府模式
“责任政府”指保证政府责任充分履行的各种机制的集合。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实现需要各项机制的配合,在实践中一个政府是不是负责任,很大程度上要看保证其责任履行的相关机制是否健全。在社会制度实践中,责任政府模式对应着贝弗里奇模式的福利国家。
(3)政府包办模式
政府包办模式是指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责任的制度模式,即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这种模式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由政府统一包揽并面向全体国民。
(4)有效政府模式
有效政府作为一种价值选择,一种政府原则和制度,其主旨在于依据一定的价值观来构建政府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求在政府运行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都必须遵循有效性的要求,形成以效益为主导的政府模式。有效政府模式强调实际效果,采取权变策略,有一定的弹性或在一定范围内有伸缩性,天然地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2.责任种类
(1)根据责任种类及份额是否确定分类
①有限的政府责任,是指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种类和份额均有明确的界定,是有限的。
②无限的政府责任,是指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责任而非一定或部分的责任。
(2)根据承担的具体内容分类
①制度设计与规范责任,是指设计制度模式框架,规范调整社会保障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责任。制度设计与规范责任在大多数国家是由立法机构来承担,以出台法律的形式来具体履行的。
②财政责任,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对社会保障给予资金支持的职责。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根本需要来看,财政责任是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第一”责任。政府对社会保障承担的财政责任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
a.政府财政直接列支;
b.通过税制优惠;
c.通过其他途径,如彩票收入、土地征用、政府捐赠用于社会保障等。
③监管责任。是指政府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机制的职责。监管出效率,没有效率的公平注定是要失败的。
④实施责任。社会保障的各个项目只有切实地实施才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从这层意义上说,实施也是社会保障运行的核心内容,是保证社会保障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和最后一道屏障。
(3)根据政府是否直接介入社会保障的运行分类
①直接责任。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组织管理、具体实施都可视为政府对社会保障的直接责任。
②间接责任。政府对社会保障运行过程的监督、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与规范可视为政府对社会保障的间接责任。
(4)根据政府是否必然提供财政支持分类
①主动责任。必须承担的财政责任成为主动责任。对社会救助,政府承担的完全是主动
责任;对社会福利,政府承担部分的主动责任。
②被动责任。被动责任的履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追求自身平衡的社会保险,政府承担被动责任,即财政兜底、差额补贴。对处于转型期和变革期的社会保险制度而言,转制成本应该成为政府的主动责任。
三、国际社会保障改革中政府责任的调整及效果
1.养老保险的改革
(1)拉丁美洲是养老保险改革的先行者,对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改革有重要的影响。智利1981年的创新性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已有12个国家仿效。拉丁美洲的改革极为激进,引入私人管理的完全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将政府排除在提供公共养老金的事务之外,让个人为养老承担更多的责任。
(2)欧洲是福利国家最为集中的地区,保障水平较高,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改革大都通过削减政府责任适当地降低了养老金的福利性。几乎所有欧盟国家都提高了退休年龄,并通过了新的自愿参加的、起补充作用的养老保险存储计划。其中,有五个国家已经逐渐削减了它们的社会统筹保险计划,而积极发展商业(私人)管理的个人账户。
2.发展趋势
(1)在责任分担方面,政府责任走向适度化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在寻求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的适度化,这是一种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2)在制度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越来越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倾向于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功能
各国在维护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基本取向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提升这一制度的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