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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邦德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自立能力和劳动观念,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 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配合高等教育改革, 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素质的提高, 加强勤工助学的统一管理, 使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四、 参加勤工助学条件
1、 思想进步, 遵纪守法;
2、 家庭经济困难, 月收入人均400元以下;
3、 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特殊困难;
4、 学习刻苦, 考试科目无补考, 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
5、 品行端正, 吃苦耐劳且具有服务专长;
6、 生活俭朴, 不抽烟、 不喝酒、 不铺张浪费,
五、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酬金数额
1、 根据学院各部门实际需要, 由学生处和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 考核合格给予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津贴;
2、 校外企、 事业单位要录用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需经学生所在分院同意, 交签定协议后报学生处批准方可进行。
六、 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1、 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需如实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 内容包括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所在区或乡镇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二年级学生要有个人在校表现情况, 同时附上上一年度成绩单, 交给辅导员。
6、每月所发工具由学生自行保管,在下个月未发放之前凡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1、 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由学院委托院学生处统一负责管理使用, 由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具体操作落实。
2、 勤工助学基金用于以下方面:
①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
②寒、 暑假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的津贴开支;
③其它特殊勤工助学岗位的津贴开支。
7、 私自交换勤工助学岗位者;
8、 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9、 因勤工助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10、 因勤工助学产生社会问题者。
十、 校园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
勤工助学生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学生处双方考核发放。
十二、 奖惩
学生处将根据考核表, 对不合格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对屡教不改者撤消其助学金; 同时, 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作者:韩志刚肖宏伟 转贴自:原创 文章录入:肖宏伟
勤工助学协会管理制度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隶属于学工部,是负责组织我院贫困学生开展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勤工助学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贫困生服务,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的困难,为她们提供更多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广大贫困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意识。
(一)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学习态度端正。
(三)生活节俭,工作认真负责,愿意利用课余时间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成员基本权利
(一)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二)在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要求
1、签到时间: (早)6:00——6:30分(清扫道路、室内公共区、室外捡纸人员)
5、 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后, 其工作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审批, 有院领导签字, 学生处汇总, 再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发放到学生个人。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八、 勤工助学受限条件
1、 抽烟、 喝酒、 聚赌者;
2、 生活不简朴、 铺张浪费者;
3、 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4、 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5、 诚信记录不合格者;
6、 不服从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者;
一、 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 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
二、 基本要求
1、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在籍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 月收入人均400元以下, 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有权经过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 经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七、 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及酬金的发放
1、 学生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 学生处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统计审核, 合格后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由学生处汇总, 并根据制定的勤工助学考核办法及相应标准审批;
3、 根据用人部门的考核和学生处抽查, 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
4、 勤工助学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2、签到地点:新、老教学楼一楼大厅
3、清扫时间: (早)6:00——7:30分
(中午)12:00——1:30分
(下午)3:30——4:30分
注:捡纸人员时间附加(晚间)5:30——6:00
4、上课前30分钟室内外卫生必须清扫干净,以备检查。
5、如果检查不符合要求出现消极怠工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辞退。
2、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均需填写《上海邦德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登记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本年成绩表。
3、 把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 重在引导学生经过参与学院工作和社会实践,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劳动观, 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4、 勤工助学生要服从指挥, 随时准备调配。
三、 基金管理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引导和保障我院勤工助学活动正常开展;
(二)规范我院勤工助学活动。
(三)经过直接或间接提供勤工助学机会,解决我院贫困生问题,锻炼我院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四)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委员
第四条凡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持特困证明、申请书、所在系证明、均可有资格申请成为协会成员,协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 辅导员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 听取意见并与家长联系沟通, 情况属实后,分院领导批准, 由辅导员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处备案。
3、 假期各部门若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处会向学生公布工作岗位, 由学生向部门提出申请, 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本部门所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并在每月发放勤工助学金前把月考核反馈表报送学生处, 假期结束后, 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自立能力和劳动观念,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 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配合高等教育改革, 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素质的提高, 加强勤工助学的统一管理, 使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四、 参加勤工助学条件
1、 思想进步, 遵纪守法;
2、 家庭经济困难, 月收入人均400元以下;
3、 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特殊困难;
4、 学习刻苦, 考试科目无补考, 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
5、 品行端正, 吃苦耐劳且具有服务专长;
6、 生活俭朴, 不抽烟、 不喝酒、 不铺张浪费,
五、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酬金数额
1、 根据学院各部门实际需要, 由学生处和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 考核合格给予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津贴;
2、 校外企、 事业单位要录用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需经学生所在分院同意, 交签定协议后报学生处批准方可进行。
六、 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1、 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需如实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 内容包括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所在区或乡镇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二年级学生要有个人在校表现情况, 同时附上上一年度成绩单, 交给辅导员。
6、每月所发工具由学生自行保管,在下个月未发放之前凡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1、 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由学院委托院学生处统一负责管理使用, 由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具体操作落实。
2、 勤工助学基金用于以下方面:
①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
②寒、 暑假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的津贴开支;
③其它特殊勤工助学岗位的津贴开支。
7、 私自交换勤工助学岗位者;
8、 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9、 因勤工助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10、 因勤工助学产生社会问题者。
十、 校园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
勤工助学生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学生处双方考核发放。
十二、 奖惩
学生处将根据考核表, 对不合格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对屡教不改者撤消其助学金; 同时, 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作者:韩志刚肖宏伟 转贴自:原创 文章录入:肖宏伟
勤工助学协会管理制度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隶属于学工部,是负责组织我院贫困学生开展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勤工助学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贫困生服务,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的困难,为她们提供更多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广大贫困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意识。
(一)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学习态度端正。
(三)生活节俭,工作认真负责,愿意利用课余时间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成员基本权利
(一)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二)在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要求
1、签到时间: (早)6:00——6:30分(清扫道路、室内公共区、室外捡纸人员)
5、 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后, 其工作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审批, 有院领导签字, 学生处汇总, 再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发放到学生个人。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八、 勤工助学受限条件
1、 抽烟、 喝酒、 聚赌者;
2、 生活不简朴、 铺张浪费者;
3、 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4、 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5、 诚信记录不合格者;
6、 不服从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者;
一、 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 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
二、 基本要求
1、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在籍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 月收入人均400元以下, 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有权经过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 经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七、 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及酬金的发放
1、 学生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 学生处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统计审核, 合格后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由学生处汇总, 并根据制定的勤工助学考核办法及相应标准审批;
3、 根据用人部门的考核和学生处抽查, 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
4、 勤工助学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2、签到地点:新、老教学楼一楼大厅
3、清扫时间: (早)6:00——7:30分
(中午)12:00——1:30分
(下午)3:30——4:30分
注:捡纸人员时间附加(晚间)5:30——6:00
4、上课前30分钟室内外卫生必须清扫干净,以备检查。
5、如果检查不符合要求出现消极怠工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辞退。
2、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均需填写《上海邦德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登记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本年成绩表。
3、 把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 重在引导学生经过参与学院工作和社会实践,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劳动观, 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4、 勤工助学生要服从指挥, 随时准备调配。
三、 基金管理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引导和保障我院勤工助学活动正常开展;
(二)规范我院勤工助学活动。
(三)经过直接或间接提供勤工助学机会,解决我院贫困生问题,锻炼我院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四)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委员
第四条凡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持特困证明、申请书、所在系证明、均可有资格申请成为协会成员,协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 辅导员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 听取意见并与家长联系沟通, 情况属实后,分院领导批准, 由辅导员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处备案。
3、 假期各部门若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处会向学生公布工作岗位, 由学生向部门提出申请, 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本部门所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并在每月发放勤工助学金前把月考核反馈表报送学生处, 假期结束后, 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