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部分调整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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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部分调整氯碱企业生
产用电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商[2003]1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3.04.16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关于部分调整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
(浙价商[2003]148号2003年4月16日)
各有关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氯碱行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部分调整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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