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T 64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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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厂区要求 (4)
5 原材料 (5)
6 设备设施 (6)
6.1 1般规定 (6)
6.2粉料储存设施 (6)
6.3骨料储存设施 (6)
6.4外加剂储存设施 (6)
6.5原材料输送设施 (7)
6.6搅拌系统 (7)
6.7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7)
6.8清洗设施 (7)
6.9生产供气设施 (7)
7 生产管理 (8)
7.1 i般规定 (8)
7.2原材料管理 (8)
7.3生产过程管理 (8)
8运输管理 (9)
8.1原材料运输 (9)
8.2混凝土拌合物运输 (9)
9环保管理 (10)
10二氧化碳排放管理 (11)
附录A《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检查表 (12)
附录B二氧化碳排放测算 (17)
本规程用词说明 (19)
引用标准名录 (20)
条文说明 (21)
Contents
1G e n e r a丨principle (1)
2 T e r m i n o l o g y (2)
3 Primitive provision (3)
4 Facility arrangement (4)
5 Raw M a t e r i a l s (5)
6 Equipment and facility (6)
6. 1Facility requirements (6)
6.2 Powdery materials storage facility (6)
6.3 Aggregate storage facilities (6)
6.4 Admixture storage facility (6)
6.5 Raw materia丨transportation (7)
6.6 Concrete mixing system (7)
6.7 Concrete solid waste disposal (7)
6.8 Cleaning system (7)
6.9 Production of air supply facilities (7)
7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8)
7.1 Genera丨regulations for production management (8)
7.2 Raw materia丨management (8)
7.3 Production process management (8)
8 Transportation requirements (9)
8.1 Raw materia丨transportation (9)
8.2 Product transportation (9)
9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m a n a g e m e n t (10)
10 Carbon emissions management (11)
Appendix A、special checklist (12)
Appendix B、CO2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 (17)
Description of terms used i n this procedure (19)
Reference list (20)
Clause explanation (21)
1总则
1.0. 1为规范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与生产,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预拌混凝土 生产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实现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规程。
1.0. 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及运输的管理。
1.0. 3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及 法规的规定。
2术语
2.0. 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混凝土生产和运输活动。
2.0. 2 二氧化碳排放测算主体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subject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2.0. 3 测算边界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boundary
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
2.0. 4 二氧化碳排放源 Carbon emission sources
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物理单元或者过程。
3基本规定
3.0. 1预拌混凝土行业应符合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及绿色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3.0. 2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厂址应符合所在地区的用地性质和规划要求,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居 民集中居住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验收。
3.0. 3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运输车辆、检测仪器、专业人员 等应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
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后上岗。
3.0. 4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对粉尘、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监测,结果应满足环保 要求,并留存监测记录。
3.0. 5符合本市迁建要求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其储料区(含粉料仓)、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砂石分离机等主要生产区域应整体全封闭。
既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储料区(含 粉料仓)、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砂石分离机等应分区域或整体全封闭。
3.0. 6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通过技术措施对生产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
3.0. 7运输车辆进出厂应保持清洁。
3.0. 8生产及生活用热水、照明等宜采用可再生能源。
3.0. 9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D B11/1054的规定。
3.0. 10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0. 11混凝土企业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定期进行自检。
4厂区要求
4.0. 1围墙四周内侧、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厂区总绿化率不宜小于 10%。
4.0. 2厂区及道路宜使用吸入式机械清扫设备进行清扫作业,保持清洁。
4.0. 3车辆清洗装置应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清洗水应循环使用,不得排出厂外。
4.0. 4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硬化,排水顺畅,方便回收。
4.0. 5应有水回收处理系统,并按照生产可用和生产不可用分别处理。
4.0. 6生产区域的封闭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工业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高度、采光、吸音、隔声、通风、安全、耐久、节能等使用功能,外观应简洁美观,清新明亮,并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
4.0. 7厂区外应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5原材料
5.0. 1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标准、政策的相关规定。
宜选用获 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原材料,并通过配合比设计对原材料进行优选。
5.0. 2应选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且排放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的水泥企业产品。
5.0. 3宜选用绿色基地供应的砂、石骨料,宜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制备的骨料和再生骨料。
5.0. 4应选用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 V O C)等污染物释放量符合相关规定的混 凝土外加剂产品。
对多组分外加剂宜采用分别计量的方式。
5.0. 5利用生产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应经试验确定适用性和利用量。
5.0. 6水泥、掺合料等粉体材料的散装率应达到100%。
大宗原材料运输距离大于200k m时,宜采用铁路运输。
6设备设施
6.1 —般规定
6.1.1原材料储运、混凝土生产、设备清洗、废弃混凝土循环利用等工艺设施应科学合理,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6.1.2宜选用技术先进、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试验设备。
6.1.3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排放应符合北京地区环保要求。
6.1.4除尘、清洗及循环利用等设施应与混凝土生产能力相匹配,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6.1.5磅房、粉料吹灰口、粉料仓顶、收尘器、搅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洗 区、废弃混凝土处理等重点污染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定专项清洁管理措施。
6.2粉料储存设施
6.2.1粉料仓应设收尘装置,单料仓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低于24m2;两个以上料仓集中收 尘的,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小于60m2。
收尘系统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反吹装置。
收尘装置 设在料仓顶部的,应设置人员走梯,确保安全。
6.2.2粉料系统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
粉料仓顶部应设安全阀。
6.2.3粉料仓应设置料位在线监测装置和高限位报警装置,高限位报警装置应同时安装在磅 房和吹灰口处。
达到高限位时应自动停止吹灰。
6.3骨料储存设施
6.3.1砂石骨料采用骨料棚或骨料仓存储。
不同品种骨料应设坚固隔墙,分区存放,储存量 应满足混凝土生产能力需要。
符合迁建要求建设的搅拌站其砂石骨料搬运不宜采用燃油装载 机。
6.3.2骨料棚及配料机构设施应封闭在一起。
骨料棚边墙高度不宜低于7m,顶部高度不宜 低于10m,车辆进出口应设电动门,除车辆及人员进出外大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6.3.3骨料棚内场地面宜全部硬化,并有排水设施。
6.3.4骨料棚及配料仓应安装水雾喷淋系统且在常温施工季节应能够使用,配料仓水雾喷淋 系统应全覆盖。
6.3.5骨料棚应封闭严密。
有人工作业的骨料棚顶部应设有换气孔,换气孔处须有降尘设施。
6.4外加剂储存设施
6.4.1外加剂应采用储存罐封闭储存,具有防溢出、防渗漏措施。
6.5原材料输送设施
6.5.1粉料宜采用电动螺杆式压缩机气力输送,吹灰口应采用密闭连接,输送管道应完全密 闭,输送空气工作压力不应超过0.2M P a,吹灰过程无泄漏。
6.5.2骨料输送皮带走廊及皮带机卸料处应封闭严密,下料斗上部应设收尘装置。
宜设置细 骨料自动含水率检测装置。
6.5.3液体输送系统应密闭连接,无渗漏溢出。
6.6搅拌系统
6.6.1混凝土搅拌机及计量系统应设立主动式收尘设备,收尘器过滤面积应与生产系统相匹 配,且不小于24 m2。
收尘器集灰应自动进入搅拌机。
6.6.2搅拌楼冬季施工季节应保持室内正温。
6.6.3搅拌楼计量层及搅拌设备宜采取降噪隔音措施。
6.6.4搅拌楼宜安装混凝土储料斗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卸料时混凝土冲击飞溅和滴漏。
6.6.5混凝土装料区应设置清洗和生产废水收集设施,保持地面和周围墙壁清洁。
6.6.6搅拌站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搅拌机叶片、衬板,保持搅拌机内无混凝土结块。
6.7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6.6.1应配置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回收能力应满足处置需要。
回收设备应保持
完好状态,回收处置区应保持清洁。
6.6.2固体废弃物堆场应全封闭且适合机械作业,未作业时保持关闭状态。
6.8清洗设施
6.8.1应配备搅拌机和运输车辆清洗设施,保持设备和车辆清洁。
6.8.2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的清洗用水应优先使用中水、雨水,并应循环利用。
6.9生产供气设施
6.9.1应采用电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并放置于封闭场所,采取吸音、隔音措施。
6.9.2空气压缩机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7生产管理
7.1 —般规定
7.1.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绿色生产管理的工作标准、实施细则与考核办法。
7.1.2搅拌站宜建立综合调度中心,实现生产全过程信息化互联互通,生产区域内的主要排 放点及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运行情况应实现可视化,监控数据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7.1.3合理安排生产供应,控制剩退混凝土量,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
剩退混凝土可通过制 作小型素混凝土制品进行综合利用。
7.1.4主要设备应建立并保存运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其中收尘器滤芯及粉料仓顶安全阀 应每月检查一次。
7.1.5应有符合搅拌站现状的空气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7.2原材料管理
7.2.1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等用量较大的粉状物料不得使用袋装。
特殊袋装原材料 的存储与使用应做好安全与粉尘防护和包装袋的回收处理工作。
7.2.2不得采用燃油车载吹灰系统吹灰,使用非燃油车载吹灰系统时,噪声排放应满足规定 要求。
7.2.3应定期检查原材料输送系统及外加剂的储存罐,发现遗撒、渗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7.2.4粉状物料的质量检验应有专门的取料装置,防止粉料撒落。
7.3生产过程管理
7.3.1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生产系统,称量记录应自动存储并可追溯。
7.3.2对收尘器、降噪及清扫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和维护记录。
7.3.3生产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8运输管理
8.1原材料运输
8.1.1原材料运输车辆使用的能源应符合本市环保要求,且应达到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 求。
8.1.2原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场应计重,计重设备应具备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
8.1.3原材料运输车辆在搅拌站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km/h,避免扬尘,卸料后车辆应清扫干净。
8.1.4砂石骨料宜采用集装箱运输。
运距超过200k m宜采用“公转铁”集装箱联运,短途接 驳应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8.1.5应在原材料供应合同中明确对供应商的有关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
8.1.6流散物体应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
8.2混凝土拌合物运输
8.2.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使用的能源应符合本市的环保要求。
8.2.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有防止遗撒装置。
8.2.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具有搅拌罐反转报警装置。
8.2.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摄像装置对路况、行驶情况与浇筑过程进行 监控,定位系统宜与搅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融合。
8.2.5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外表应干净整洁,入料口、卸料斗不得有粘灰,在厂内行驶速度不 超过5km/h,避免扬尘。
9环保管理
9.0. 1应绘制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和监测点分布图,并在现场相应位置设有明显标识。
9.0. 2企业应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纳入统一监控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应保持 稳定运行。
9.0. 3粉尘、厂界噪声、厂区卫生监测频率应符合表9.0.3的规定。
监测应有记录。
表9.0.3粉尘和噪声厂区卫生的监测频率
监测对象监测频率
粉尘1次/日
厂界噪声昼、夜各1次/周
厂区卫生2次/日
10二氧化碳排放管理
10.0. 1二氧化碳排放测算主体应自行核算生产系统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二氧化碳排放按 照附录B的要求核算。
10.0. 2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2000吨(含)〜5000吨(不含)二氧化碳当量的测算主 体,应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核算和报告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10.0. 3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含)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测算主体,应按照本 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履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责任。
附录A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检查表
类别序
号检查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
检查
方法
得
分
基本规定1
搅拌站建设环境影
响评价、竣工环保
验收报告
1
有环评批复得1分。
2002年12月31日以
前建厂的视同有环评。
查阅
资料2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
度
1
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
操作等岗位配置齐全且对绿色生产有明确
职责和分工得1分;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3人员要求1
各管理及操作岗位人员配置齐全,能胜任岗
位工作要求,有培训记录,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现场
询问4记录检查2
日常检查记录留存_年,内容、签字、频率
等符合要求且完整有效得2分;结果超标或
有投诉等不良记录,但有配套应急处理记录
的得1分;无应急处理或超过2次(含)投
诉的不得分。
查阅
资料5封闭情况检查13
迁建搅拌站:整体全封闭,围护结构材料及
外观效果美观的得13分;整体全封闭,外
观效果一般的得9分;没有整体封闭的本项
不得分。
既有搅拌站:整体全封闭(含搅拌
楼前停车区),围护结构材料及外观效果美
观的得13分;储料、主机搅拌楼、物料储
存及输送、砂石分离机等分区域全封闭且外
观美观的得9分;使用简易彩钢板的每项扣
2分,扣完为止。
相关部位有一项没有全封
闭的本项不得分。
现场
考察6废弃物处置1
同时有砂石分离和浆水再利用设施且实际
应用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记录
现场
考察7
常温季节车辆是否
清洗后出厂
2
随机抽取常温季节施工期间三个月中的非
连续的10天视频监控,都有清洗的得2分;
有一次没有清洗出厂的车辆不得分。
查看
录像8可再生能源使用1
有两项及以上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得1分;不
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厂址选择9
厂址符合规划及土
地使用性质
1
搅拌站有规划用地手续得1分;非农非林用
地且有土地租赁合同得0.5分;农林用地不
得分。
查阅
资料10
避开环境敏感区,
远离居民集中区
1
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区得1分;临近
环境敏感区或居民区不得分。
现场
考查11厂区绿化率1绿化大于10%得1分;小于10%得0.5分。
现场
考察
厂区要求12清扫设备1
自备大型清扫机械且有清扫记录的得1分;
使用中小型设备且有清扫记录的得0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现场
考察13车辆清洗设备2
洗轮机位置合理,清洗效果好得1分;长度
大于车长,自动延时大于7秒且水资源循环
利用完全给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14硬化地面2
地面无大裂缝,且有完整的水收集系统得2
分。
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
考察15水回收系统1
生产可用水全部利用,生产非可用水实现循
环使用的设施齐全,区域干净卫生,无废水
排出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现场
考察16门前三包管理1符合要求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原材料17
尾矿及建筑垃圾再
生骨料
1
使用矿山废石、尾矿作为骨料的得0.5分;
使用再生骨料的得0.5分。
现场
考察18水泥1
使用经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产品得1分;不
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19砂、石4
使用本市认定的绿色基地生产骨料的得4
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20外加剂1
符合要求得0.5分,生产系统中外加剂按功
能配置和计量的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设备设施21视频监控系统1
磅房、粉料吹灰口、粉料仓顶、收尘器、搅
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洗区、
废弃混凝土处理等重点污染部位均有视频
监控得1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
考察22粉料筒仓除尘1
除尘设施在筒仓顶部且设有人员走梯或在
下部且有反吹功能的得1分;除尘设施不能
使用不得分。
现场
考察23粉料筒仓1
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没有出口且设有安
全阀的得1分(此句话有问题);不符合不
得分。
现场
考察24料位控制系统2筒仓处吹灰口处有筒仓高位报警得1分;料现场
位指示和报警与磅房或调度联动得1分。
不
符合不得分。
考察
25骨料储存6仓式储料方式总分6分:使用高位料仓的得
4分;高位料仓上料系统封闭且有收尘或降
尘装置得1分;上料区域干净整洁的得1
分;不符合不得分。
棚式储料方式总分6分:封闭严密,料棚高
度不小于10米得2分;料棚有全覆盖降尘
设施且常温季节完好使用,得1分;配料仓
有降尘设施且自动运行得1分;料棚内有排
水系统且整洁得1分;料棚门电动且常闭的
得1分;单项不符合不得分;超过两项(不
含)的本项不得分。
配料使用燃油装载机时无防尘换气孔的扣
1分。
厂区内有露天堆料的本项不给分
现场
考察
26粉料上料设备3粉料上料使用低噪音电动螺杆式空压机,有
完整的工艺系统和控制系统,硬管连接、储
气罐且在封闭隔音的空间内得1分,吹灰口
处有压力表显示的得1分。
采用锁扣密闭联
结方式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27砂石输送皮带廊1整体硬质材料封闭且皮带机卸料口处有收
尘设施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28砂含水测定1自动测定且与工控对接得1分;不符合不得
分。
现场
考察
29液体材料储存输送
系统
1
外加剂储存地面干燥无遗漏,无特殊气味,
管道密闭完好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30搅拌楼主机除尘设
施
1
有除尘设备且具有反吹功能得1分;不符合
不得分。
现场
考察
31操作室噪音1操作室在搅拌楼,生产期间噪音低于标准的
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操作室不在搅拌楼的得1分。
现场
考察
32混凝土成品卸料区
清洁系统
3
搅拌机卸灰口设置与搅拌机容量相适应的
储灰斗,且储灰斗卸料口有调节和封闭闸门
的得1分;卸料区域设置清洗和废水收集设
施且地面清洁的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33废弃物处理系统2有砂石分离机、沉淀池、灰浆搅拌处理系统
且运行完好、周边环境整洁的得1分;固体
垃圾全封闭适合机械作业且环境整洁的得
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34废水及其他固废1废水及固废全部利用得1分;部分利用得
0.5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现场
考察
生产管理35管理文件3
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控制程序、检查
制度、组织机构、奖惩制度、培训制度、应
急预案等完善齐全。
少_项扣1分,扣完为
止。
查阅
记录36综合控制室1
有中控室实现远程调度,生产操作,环保视
频显示,报警系统的得1分。
仅有有远程生产操作给0.5分;仅有远程视
频监控室的得0 5分。
现场
考察37剩退灰控制1
有剩退灰处理措施且有效运行的得1分;不
符合不得分。
查阅
记录38主要设备运行管理2
主要设备有运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且检
查频率符合本规程规定和管理制度要求,其
中收尘器滤芯及粉料仓顶安全阀应每月检
查一次,符合得2分;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39袋装粉料1未使用袋装粉料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40应急预案1文件齐全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运输管理41原材料车辆1
车辆的手续齐全且在合格有效期内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抽查
证照42
砂石、水泥及其它
原材料运输
13
采用“公转铁”集装箱联运的运输方式且总
运量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得13分;达不
到的按“公转铁”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
资料43外部车辆管理制度1
有对外部运输车辆超载、苫盖、密闭、遗撒
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得0.5分,签有管理协议
或合同的得0.5分。
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44
流散物体采用全封
闭车辆运输
1
北京市搅拌站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上无不
良记录反馈,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45
混凝土运输车、泵
车及其他生产车辆
的尾气排放
1
符合北京市现行标准且在合格有效期内得
1分;不符合不得分。
绿色
标志46混凝土运输车3
有防遗撒装置得1分;正反转监控及报警装
置得1分;车辆清洁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排污
排放监测47厂区污染物排放2
厂区污水不得外排,料棚换气处、除尘器排
风口的粉尘浓度符合北京市有关排放要求,
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标注完整清楚得2分;
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粉尘、厂界噪声、厂区卫生监测有记录且符合监测频率每项得2分;无噪声
查阅
记录
482检测仪或不在有效检定期的扣1分;不符合
不得分。
49固体废弃物处理1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
分。
查阅
资料
50企业应配备大气污
染物排放自动监控
设备并纳入统一监
1
设备完好,无不良记录,符合得1分;不符现场控系统,自动监控
设备应保持稳定运
行。
合不得分。
考察
二氧
化碳检查
排放
51二氧化碳排放1企业提交各测算主体生产系统年度排放报企业
强制告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测算性条报告款
100
附录B
二氧化碳排放测算
C O2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
B.1排放源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测算边界内生产系统的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
B.2生产系统的直接排放源包括厂区内消耗天然气、燃油、液化石油气等化石燃料的工业锅 炉,以及其他消耗化石燃料的固定设施。
不包括厂区内完成生产活动所使用的、消耗化石燃 料的车辆,以及行政用车。
直接排放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称为“直接排放”。
B.3生产系统的间接排放源包括厂区内“配料-计量-搅拌-卸料”全过程中消耗电力和外购热 力的设备和设施。
间接排放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称为“间接排放”。
B.4企业应对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建立台账,以消费能源种类为分类基础,分别或者合 并记录直排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的月度和年度能源消费量。
B.5能源消费量优先选用计量表读数,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进行 交叉核对。
如果计量表读数不可获得,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 数据,并通过月度混凝土产量与能源消费量的对比进行交叉核对。
B.6计算方法
直接排放量按照公式EFF=& (4X匕)计算。
式中E F F为化石燃料烧二氧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人为化石燃料燃 烧活动水平数据,工业锅炉所消耗的第1种化石燃料的热量,单位为太焦(TJ);F i为第1种 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参见附表B-1),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太焦(tC〇2e/TJ);1为化石燃料类型。
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按照公式毛=fiiiX计算。
式中A i为测算和报告年企业所消耗第1种化石燃料的热量,单位为太焦(TJ);RL i为 测算和报告年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费量,天然气单位为万立方米(万Nm3),其他燃料单位 为吨(t) ;RZ i为测算和报告年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天然气单位为吉焦/万立方米 (GJ/万Nm3),其他燃料单位为吉焦/吨(GJ/t),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数据参见附 表 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