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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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兰州枢纽二标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中铁九局兰州枢纽二标段工程项目部
1、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测量工作应认真执行交接桩、测量资料、工作交接记录签认制、测量复核制;测量记录规范化,逐步实现内业计算和资料管理微机化。
(2)各种测量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并作好日常保养,保证状态良好。
(3)工程因故停建或缓建时,应按照工程竣工测量要求,做好中线和水平基桩测量、固桩工作,保证满足工程恢复施工时的测量需要。
(4)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妥善保管。
(5)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制度。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未经第二人计算复核并确认无误的资料严禁使用。
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接到施工图后,首先核对图纸中各部位尺寸是否正确,无误后核对工程数量。
(2)核对施工图的数量与设计说明书中的数量是否一致,仔细审核说明书中的设计意图、工程特点、采用标准、征地拆迁、各种协议等资料。
(3)依据设计交桩、设计文件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测量出线
路中心、桥涵位置、路基边线、地界桩等,核定然后与设计文件进行校对,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施工现场地形、地貌等情况是否与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相符。
(4)以上情况审核、勘察完成后,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
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
(2)指挥部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对有关人员就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方案及要求、施工顺序、工期、进度安排、工艺、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安全质量措施、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及相关图表等进行技术交底。
(3)分级办理原则:
①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针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向参与施工的各分、子公司及专业供方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交底。
②各级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按施工进度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向工班(作业队)进行分批、分段技术交底,并贯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一项工程开工前,在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由主管工程师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讲清该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功能作用及与其他工程的关系、施工方法、工艺和注意事项等,要求全体人员明确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地投入施工。
(4)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
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工程正式开工或复工之前,办理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2)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设计文件能满足施工要求。
②施工复测已经完成,施工桩撅齐全。
③物资、设备、劳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④试验准备工作就绪。
⑤施工用水、用电及有关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⑥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⑦征地拆迁能满足开工需要
⑧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⑨能满足合同中的特别要求。
(3)开工报告申报的分级办理制度: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由指挥部申报,批复后发放至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申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复后方可开工。
5、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我单位承包的兰州枢纽工程,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自行分包。确需分包的工程,我单位事先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列明
分包工程的理由、范围、内容并附分包单位资质证书等材料。
(2)建设单位批复并通知监理单位后,我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交建设单位后方可开工。
(3)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我单位对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我单位违约或疏忽。
(4)分包工程由我单位统一向建设单位办验工计价与结算。
(5)分包合同与我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我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6、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备管理制度
(1)进货检验和试验:进场原材料具备合格证,经试验室复试合检后方可投入使用。
(2)过程检验和试验: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上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每月将检验和试验结果台帐逐级上报。
(3)最终检验和试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均圆满完成并符合规定后进行,并逐级自检上报,最后向业主申报竣工验收。
(4)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其准确和精确度均符合规定要求。
(5)做好材料储存、保管、领发、使用、监督及回收、周转等管理环节的工作。
(6)机具设备,施工前应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维修、调试
(7)各种仪器、仪表均按照计量法的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标定。
(8)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计量工作,设立帐卡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仪器设备由试验室和相关专业指定专人管理。
7、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称为检验批,每项检验批作业完成后,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首先由工区(班组)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进行复检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复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检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由各项目经理部存档,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分项工程中的每一个检验批项目均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送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签认后,由各项目经理部存档。
(3)分部工程中的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送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合格签认后,由各项目经理部存档。
(4)单位工程中的每一个分部工程均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