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DOC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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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

一般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劳部门具体负责,人劳部门要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和生产计划,每年编制矿岗位定员计划,报上级公司审批以后,作为全矿增员减员和内部人员调配的准则,按此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并根据生产和工作需求,提出人员增减调配计划,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二、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必须按审批后的劳动定编定员进行。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原则,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专业、爱好、特长、身体状况、性格等因素,以满足岗位需求为主,兼顾个人意愿,优化劳动力的科学配置,搞好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审批管理。

凡从矿外调入调出的一律由矿长签批以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矿内人员调配实行以定员编制标准、分向流动管理审批制度,即由生产单位内部调配和由机关单位向生产一线流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经劳资部门按定编定员数进行审核后,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实施;由生产单位向机关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经人劳部门按定员数审核以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内部调配一律事先填制调动联系书,经调入调出单位签署意见以后按审批权限由分管劳资部门的矿长或主管矿长签批后,由劳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干部内部调配和调入、调出,均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办理。

二、调配管理

为了便于人员统计、工资管理,人员调配一律按劳资部门出据的工

作分配单或调令单到指定的单位报到上岗,未办理手续不准擅自接收人员上岗,对于私自接收人员的单位核减工资总额10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予以•500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不按通知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一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50%;二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三天按不服从分配论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并在一年内不予考虑工作分配,对于在工作分配调动中故意制造事端,胡搅蛮缠者按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新员工和临时用工管理

由公司统一分配到矿的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入矿教育,分配到生产单位的还要进行不少于10天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员工可持证上岗,劳动试用期满后,也得经过考试考核,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劳务关系。

矿内一般不得使用计划外临时工和费用工,确因生产、工作任务所需,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分管矿长审批,分管劳资的矿长批准以后,由人劳部门统一办理临时用工的录用和合同手续,明确用工期限和工资额。随意用工(费用工)不履行手续,出现安全事故等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矿不支付工资。

劳资部门经常深入各岗位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对本岗位工作的胜任能力,对于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要抽回矿内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或调离原岗位,经过培训,在相同条件下,上岗资格证、技能多者优先上岗。对暂时离岗人员,经过培训后,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及人员短缺状况抽回岗位顶员,本单位实际在岗人数不得突破定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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