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车合作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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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车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市××××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住址:

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

为加强企业管理和规范运输行为,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经营承包车辆

1、车型:牌照号:自编号:

核定座位:车架号:

发动机号:行驶证号:

2、汽车牌证及其它营运手续齐全,符合车辆行驶、运营的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合作经营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三条合作经营承包方式

1、乙方以自有的资金出资全部金额,以甲方名义购车和上户、办理营运手续,由乙方承包经营从事公路运输。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城市客运部门核发的客运线路从事公路旅客运输,营运线路为常宁至。(甲方可根据经营状况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客运线路作必要的调整)。

3、合同期内,合作经营的车辆及车辆牌照所有权属甲方,并由

甲方统一管理,由乙方负责使用、维修和维护,车辆使用和维修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乙方实行单车承包经济责任制管理。乙方对经营亏损、经营中的债务及安全责任等承担完全责任。单车承包经济责任制的内容为:定额上交、成本自理、超收自留、亏损自补。

5、合同期满,在双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车辆报废需更换新车,须由甲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从指定厂家购入,另订合同承包。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单车费用

1、每月向甲方交纳企业管理费元(大写:)。

2、承包金之外的费用按规定一律由乙方承担(如营业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证照年检费等), 甲方代收代交。

3、有关费用的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元,合同终止三个月后,在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的前提下,无息退还乙方。

(2)各种费用的计算期以该车上户日或转入日起。

(3)承包经营车辆的各种保险,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保险机构保足各种险种,所有保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加强管理和服务。

(4)因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提高收费标准和新增收费项目,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用则作相应调整。

(5)乙方因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扣车10天以上,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免交承包金报告,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承包金,每天承包金按每月应交管理费×12个月÷(365天-法定假日11天)计算。

(6)交纳费用的方式:由甲方在油料补贴中扣收,若乙方补贴款不足应交费用,其差额部分乙方应以现金补足。乙方交纳款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合作经营车辆作为本单位法人财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按双方约定提供线路营运牌照,合同终止,车辆户籍权、经营证照归甲方所有。

(2)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各项费用,并按国家规定上交各种费用。

(3)甲方应提供车辆经营方面的服务,协助乙方作好车辆年检、证照年审、车辆保险、事故处理等工作。

(4)组织乙方参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交通安全、优质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政治、安全、业务学习和培训。

(5)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外,乙方无违约行为,不得终止本合同或转让承包经营车辆。

(6)车辆车身、内饰的广告发布权和收益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车身、内饰广告,除令其拆除外另给予乙方罚款300元。

(7) 乙方承包经营车辆发生行车事故,甲方应积极派员处理,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收益权(如油料补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

票价收取营运收入。(未按规定票价收取被物价查处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2)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并承担其它各项费用。

(3)乙方因交通肇事、违章扣车(证)、脱班、治安处罚等造成车辆停运、罚款、经济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4)自觉遵守营运线路和各站点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信誉,做到安全生产、优质服务、依法经营。

(5)乙方须确保车辆行车安全,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持车况良好,妥善保管各类营运证件(牌、照),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相关损失费及罚款由乙方承担。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限期内未整解的,每次罚款200元。

(6)按甲方的规定参加各类政治、安全和业务学习等会议,无故缺席每次罚100元,迟到每次罚款50元。

(7)乙方的驾乘人员须符合甲方关于驾乘人员条件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得截留乙方应获得的收益。

3、乙方不得私自出售、转让承包车辆或营运牌照。

4、不论何种理由和原因,罢运、停运、聚众上访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如因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服务质量或其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造成甲方线路牌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的后果,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车辆残值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届满;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

3、因甲方线路牌被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取消等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终止(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改变经营方式,如某线路实行公司化经营或进行公交改造等。);

4、承包车辆报废(或不符合营运条件)、灭失,本合同终止;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其他事项的约定

1、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若国家税金、规费增加,其增加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数缴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补充规定。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上报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市××××运输有限公司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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