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涉税问题及稽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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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与税务部门的交互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企业业务的多样性以及双方理解的差异等原因,税企之间常常会出现一些涉税争议问题。

这些争议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声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税企间常见的涉税争议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收入确认时间的争议收入确认时间是税企间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企业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而税务部门则依据税收法规来判断。

例如,在某些销售业务中,企业可能在货物发出但尚未收到款项时就确认了收入,而税务部门可能认为在收到款项时才应确认收入。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企业需要提前缴纳税款,增加资金压力。

处理这类争议时,企业应首先深入研究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两者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发货凭证、收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企业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和业务实际情况。

如果与税务部门存在分歧,可以通过积极沟通,提供详细的资料和解释,争取达成一致。

二、成本费用扣除的争议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税企争议的热点。

例如,企业的某些研发费用、职工福利费用等,在扣除标准和范围上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

对于研发费用,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准确的核算和归集,并确保相关的研发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

对于职工福利费用,要明确哪些属于可以扣除的范围,避免将不应扣除的费用进行扣除。

当出现争议时,企业应仔细审查自身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合规,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相关的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争议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往往会积极申请适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与税务部门产生争议。

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等,企业和税务部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时,要确保自身完全符合政策的各项条件,并准备好详细的证明材料。

企业所得税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企业所得税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企事业机构所得税30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收入方面:1. 租金收入——问题描述:企事业机构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约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

如: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约、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政策依据:《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79号)第一条2. 利息收入——问题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事业机构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约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

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机构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机构的借款和应收货款。

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3. 其他收入——问题描述:未将企事业机构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

中小微企业5大涉税风险及常见应对措施

中小微企业5大涉税风险及常见应对措施

注意!中小微企业5大涉税风险及常见应对措施【内含案例(上)】中小微企业作为经济中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但由于其特有的经营环境和资源限制,中小微企业在涉税方面往往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更容易陷入涉税风险的困境。

这主要源于中小微企业在财务和税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对税法法规的理解和应用的不足。

本文将通过案例方式,探讨中小微企业最易面临的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1:不开发票,隐瞒收入商贸企业,长期不开票,会在金税系统中预警你企业的库存过大,只有进项没有销项,不符合企业经营状况,引起税局实地盘点库存的风险应对措施:企业做好进销存库存账,管理进销发票信息,做好企业进销稽核,实时反馈库存及购销异常指标,及时自查,降低风险生产型企业,当公司有产量和销量的时候,通常会产生一定金额的水电费、租金、维修费、办公费、运费、生产成本等,如果销售不开票,你的纳税和销售收入金额与公司的成本费用金额将不成正比;或者类型企业,公司员工数、员工工资等情况与公司的销售收入相比,也会显得异常。

应对措施:测算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额、应收应付”等数据的各项比值,若严重异常,需自查自纠,未开票收入需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人企业避免形成大量进项留抵。

涉税风险2:虚开发票,违规抵扣“虚开虚抵”发票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以骗取出口退税或偷逃国家税收的一种发票犯罪行为。

-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处罚: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涉嫌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以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及分析一隐匿收入1、“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滞后;部分企业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帐款”或“其他应付帐款”科目中长期挂帐不作销售处理,通过推迟“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有意识的延缓销售收入实现,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造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滞后;2、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销售面积不属于企业纳税申报中必须填写的内容,但该数据却能直接及时反映出企业销售的进度,为初步估算销售收入实现的状况提供依据;所以企业有关人员有意识隐瞒、不肯如实提供实际销售面积,增加税务人员核算企业收入的难度;如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项目中,未将与住房一起出售的小房面积2000多平米并入销售面积;3、以物易物隐匿收入;在大额费用支付中常用其开发的商品房抵顶其所欠施工款、材料款、广告费、职工福利等费用,而在商品房“销售收入”中却不记载,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例如某房地产公司20 06年6月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市某单位,抵顶了应付款240万元,造成少缴税款;4、假代建、真开发;即:开发商以土地所有方的名义报建,所需资金由开发商“借给”对方使用,实际操作却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取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二虚增成本方面1、利用成本核算特点虚增成本;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是以每平米的单位造价×销售面积的金额来结转成本;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跨度一般在1年以上,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单位项目较多,对口的施工单位、供料商多,项目开发早期财务不能及时的取得各项目的“工程结算单”,所以在会计核算单位造价时往往使用以预算造价计算单位成本的方法;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这一特点,自行加大早期单位平米的计划预算造价,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2、关系单位虚开发票,虚增企业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设计、建筑施工安装、加工业、建材商贸、房屋销售代理业、广告、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不仅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也给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带来了可乘之机;3、以收据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偷欠税款;4、房地产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将自建自用的办公楼成本243万元,直接混入项目开发成本中,未结转固定资产,虚增经营成本;三超标准列支费用1、利息支出问题;1未在成本对象中分摊借款利息;由于房地产公司借入资金量大,利息支出较多;部分企业财务处理为将其作为财务费用全部直接在税前扣除,影响了当期的税前利润,造成纳税滞后;2高利率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超国家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扣除费用;同时往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销售费用列支问题1销售人员的人数以及提成工资未如实纳入企业正常人员工资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销售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人员数量随意性大,工资支出较多,造成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计算不准确;2虚增代理费用;由于对销售代理费提取比例税法尚无明确规定,各代理公司取费标准不一致,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支付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将收入进行转移隐匿;或将一些“灰色”成本如无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费的形式支出、转帐,挤占税前利润;3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超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混入“会议费”、“销售费用”等其他科目中,减少“业务招待费”等明细科目的账载金额;三、检查方法和技巧一项目检查法以房地产企业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的开发项目为检查重点;从项目开始到结束,针对项目的完税情况,全面审核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开发周期较长项目,分期作为检查的重点;二基础资料、数据的收集法基础资料数据的收集是保证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效率的最基本的保障;房地产企业纳税检查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开发成本明细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通过以上表格数据的登录,可以全面掌握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提高稽查分析、定性的准确性;同时可以为下一次检查提供数据参考达到数据共享,提高检查效率;三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分析法掌握所采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利于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所存在的疑点,为进一步检查提供依据;如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中反映的规划面积、施工面积、土地面积、合同造价可以同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的数据对照,看企业提供可销售面积与规划许可证之间反映的面积有无差距;建筑安装许可证的合同造价与实际合同和实际支付施工费的差额;开发成本明细表同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对比,看房产交易费、维修基金支付额与帐面销售收入是否成比例,销售面积是否一致,测定企业实现收入与帐面收入是否存在差额;四整体测算法由于房地产企业财务数据多,金额大,特别是成本方面的纳税检查,检查人员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有一定难度,因此通过整体测算,分析企业成本构成比例的合理性,找寻检查突破口;从目前我市房地产企业正常的成本支出比例为:1各规费支出的依据和比例土地契税土地局按土地评估价格的4%代征;土地出让金土地局按土地评估价格的40%收取房屋产权交易费房管局按房产证面积以3元/㎡收取;配套费的内容主要包括由各政府及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大体包括:人防基建费无人防工程的开发项目;人防办按房屋售价的2%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73元/㎡收取、墙改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5元/㎡收取、公共建地费针对小规模插建项目,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5 0元/㎡收取、渣土处理费城管局按总土方面积以5元/㎡收取、热力集资费供热公司按总建筑面积,住宅楼50元/㎡、写字楼100元/㎡收取煤气、天然气集资费煤气公司按3000-3500元/户收取、规化验收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2元/㎡收取;房屋产权交易费房管局按房产证面积以3元/㎡收取;代收业户维修基金房屋价格的2%2通常建安成本比例;目前我市房地产项目的工程造价一般掌握在:多层住宅4-6层造价为750-950元/m2,小高层住宅7-17层造价为980-1200元/m2,高层造价为1400-1600元/m2;其中土建、安装大致占总造价的75%和25%;五实地核实法针对房地产公司的检查必须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现场实地盘点、掌握项目建设及销售入住的情况,分析判断账面可能存在的疑点;六帐内检查与外调相结合法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关系单位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售地单位、施工企业、建材商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加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因此对于与房地产公司帐载金额大且业务往来频繁的的单位,进行重点外调核实;七对往来帐户的检查房地产企业的往来款项较多,一些不易走账、性质相对模糊的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常在往来科目中列支;因此有针对性的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付款”进行重点审查,对往来账向挂帐时间长且金额大的业务重点核实原始凭证、询问形成原因,常常能发现其中的涉税问题;例如在对某房地产公司检查中,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中支付职工旅游补助81800元,在“其他应付款”中支付90人奖金分红1134000.00元,长期挂帐;经核实企业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共计230193元;四、关于对房地产行业税务检查的几点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增强房地产业税收检查的针对性一从行业特点出发改进税务检查的方法,由单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检查与开发项目检查相结合;房地产企业应以单位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都在一年以上,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的方法,不能适应房地产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如果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检查,则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其项目开发的过程,容易发现税收违法行为;二拓展和完善调查取证的渠道和方法;为更加准确、全面掌握开发项目的数据资料,可以到计委、建委、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调查落实其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确权时间和相关数据;三规范和细化取证资料文书的制式和填写标准;由于各行业情况不同,税务检查所需收集、掌握的证据资料也不尽相同,结合行业的特点,规范和细化取证资料文书的制式和填写标准,以及取证文书的保管和调阅制度;通过此举不仅可以做到取证数据资料的共享,减少下一次税务检查的工作量,提高检查的效率;还可以将企业开发的相关资料存档监控,防止事后擅自更改情况的发生;四延伸检查范围,提高检查质量;房地产企业涉及单位多、往来资金数额大,加之目前企业偷漏税的手段更加隐蔽;切实做好延伸检查工作,已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和方法,它不仅可以提高检查深度和广度,还可以有效地震慑偷逃税款的行为的发生;五规范和加强对二手房转让销售的纳税检查;由于二手房的买卖活动零散,交易方式灵活,单位交易额较小,交易双方多为个人的特点;税务检查人员应首先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检查,搜集发现房屋买卖人员的相关资料及交易额,同时依靠公安及房管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偷逃税款纳税人的处罚,堵漏增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五、关于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方面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的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对可售面积的单位预算造价的计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参与和认可,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这样做有利于掌握企业结转成本的方法,使成本结转的随意性得到控制;二加强票据管理,健全票据领、用、存制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实情况,特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对外收据,如预收房款收据、代收各种集资款收据应视同发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统一印制、发放和缴销,并健全领、用、存制度;三完善对预收款监管的手段,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通过现场实地的调查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特别对售楼部加强适时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多角度对预收款进行监控,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四争取多方配合,争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与房管局、土地局、建委、招标、规划、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联系,对部分涉税地数据资料做到及时沟通,摸清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底数和规模,提高征管和稽查工作地针对性;五完善规范二手房转让的登记、申报制度;针对二手房的买卖活动零散,交易方式灵活,单位交易额较小,交易双方多为个人的特点;首先通过与房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二手房转让的纳税人及交易额的情况,规范卖房人的纳税申报制度,为下一步的税款征收提供依据;其次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对二手房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控; 六重点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对以地换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开发规模较大,资金投入较多的项目,实行定期向税务主管部门报告制度,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开发情况,结合具体情况适时地调整征管办法;。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在经济活动中,税务问题始终是企业和个人需要高度重视的领域。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税收法规的执行、维护税收秩序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将通过几个典型的税务稽查案例,深入剖析其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案例一:虚开发票的“陷阱”某贸易公司在短时间内开具了大量金额巨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真实货物交易。

税务机关在进行稽查时,通过对该公司的资金流、物流和发票流进行详细比对,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首先,资金流方面,款项的收付存在异常。

支付货款的资金往往在短时间内回流到付款方账户,形成了资金的闭环,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逻辑。

其次,物流方面,没有实际的货物运输记录或者货物运输的数量、规格等与发票不符。

在发票流上,发票的开具时间、金额、品名等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例如,同一批货物在短时间内多次开具发票,且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严重不符。

最终,该贸易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不仅面临巨额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还承担了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和个人务必遵守税收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虚开发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旦被查处,后果将十分严重。

案例二:隐瞒收入的“恶果”_____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制造企业,其财务报表显示的利润水平一直较低,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

一方面,部分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未入账申报纳税。

另一方面,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式,将部分销售收入转移至体外循环,逃避税收监管。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了一些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将部分收入延迟确认或者低估收入金额,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隐瞒的收入进行了核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收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会计核算。

任何隐瞒收入的行为都难逃税务稽查的“法眼”。

案例三:费用列支的“误区”某服务型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将大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费用扣除凭证常见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费用扣除凭证常见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02
常见费用扣除项目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二、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有限额标准的扣除项目:三项经费、利息、业务 招待费、广宣费、公益捐赠等
一、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 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扣除凭证: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入库单、领 料单、材料耗用汇总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 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等
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中该企业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虚增的费用占比太重,导致利润 率偏低,表现异常;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稽查时,虽然企业的费用发票 没有问题,但是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
纳税人要关注自身的税负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没有异常变化。
如果有异常变化,就应当分析原因,及时补税。
另外,凡是发生的业务在入账时,财务人员要仔细审核业务的“痕迹”资 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发票及其他“痕迹”资料如果不能印证 业务的真实性,就要找到原因,并及时解决,这样才能将税务风险提前化 解。
四、扣除凭证管理
(一)纳税人购进商品、货物、接受劳务,从销售方或提供劳 务方取得的非发票类收款收据,如果可以证明销售方(提供 劳务方)应当属于流转税应税行为,而且具备开具凭证的条 件,那么应取得相关的发票,该非发票类收款收据不能作为 税前扣除凭证。
四、扣除凭证管理
(二)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政府部门各项收费 、基金、土地出让金、税金、五险一金,纳税人在支付时, 一般都能取得对方开具的相关凭证,如财政收据、税收完税 凭证、公益性捐赠专用票据等有效票据。因此,必需以取得 的有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及企业防范方法PPT课件

税务稽查及企业防范方法PPT课件
详细描述
某科技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时,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等税款,通过设立内外两套账的方 式隐瞒收入和利润,最终被税务机关 查处并处以罚款。
企业虚开发票案例
总结词
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虚构交易 或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导致 税款流失。
详细描述
某贸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虚构货物交 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销售 额和税额,最终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依 法处理。
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
通过数据分析、内部审计等手段,定期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存 在违规行为。
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加强监控和管理,制定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05 案例分析
企业偷税漏税案例
总结词
企业通过虚构业务、设置内外两套账 等手段,少报、瞒报应纳税所得额, 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章可循。
税务管理流程优化
对税务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 化,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税务风险。
税务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的税务档案管理制度,确 保税务资料齐全、规范、安全。
提高税务风险意识
培训与宣传
税务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定期开展税务风险意识培训和宣传活 动,提高全体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
将税务风险管理融入企业文化建设, 形成全员参与、共同防范的良好氛围。
详细描述
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转移定价等行为,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 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关联交易问题也容易导致企业出现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03 企业防范方法
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
制定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常见问题及稽查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常见问题及稽查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常见问题及稽查(一)购进环节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购进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除中部、东北试点地区外)等抵扣进项税额(2)扩大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将其他费用计入买价,多抵扣进项税额。

(3)错用扣税率,低税高扣(4)采购途中的非合理损耗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2.主要检查方法(1)审查“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借方发生额,对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查看是否相符。

①通过发票开具的内容判断是否属于库存商品核算的范围,有无将固定资产作为原材料入账。

②实地查看有无新增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账户借方发生额进行核对,是否存在新增固定资产化整为零,作为备品备件购进和入账,抵扣进项税额。

检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并与其对应账户核对,有无将在改建、扩建过程中耗用的生产性货物未做进项税额转出。

③根据材料的属性判断,采购的原材料是否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

(2)审查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否真实,有无将一些进货费用,如收购人员的差旅费、奖金、雇用人员的手续费以及运杂费等采购费用计入买价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扣税;有无擅自扩大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或错用扣除税率的问题。

审查“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其对应账户的账务处理,查看原始凭证所列示的内容,结合产地和其他企业购进价格,核实买价是否正确,必要时可进行外调,按核实的买价计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再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进行核对,查看是否相符。

对农产品收购凭证填开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查看其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对大宗农产品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盘,分析其是否账实相符、有没有将霉烂变质的货物长期挂账不做处理等问题。

(3)非合理损耗的检查。

纳税人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短缺与毁损时,在未查明原因前,其短缺与毁损部分应按含税成本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账务处理。

对短缺与毁损的进项税额应暂列“应交税费”账户按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或者在“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税务管理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合规运营至关重要。

然而,许多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企业税务管理中常见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税务政策理解与运用不足税务政策具有复杂性和频繁的变动性,企业如果不能及时、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政策,就容易出现税务问题。

部分企业缺乏专门的税务研究团队,对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法规的变化未能及时了解和掌握。

这可能导致企业错过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增加了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同时,一些企业在理解税务政策时存在偏差,错误地运用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例如,将不符合条件的业务强行纳入税收优惠范围,或者对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理解不准确,导致税务申报错误。

二、税务筹划不够科学合理税务筹划是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然而,许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存在不足。

一些企业的税务筹划缺乏整体性和长远性,仅仅关注短期的税负降低,而忽略了对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影响。

例如,为了追求短期的税收优惠,进行过度的资产重组或业务调整,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时缺乏风险意识,只注重节税效果,而忽视了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旦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审查和调整,企业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等处罚。

三、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低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务管理也逐渐走向信息化。

但不少企业的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仍然较低,无法满足现代化税务管理的需求。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未能有效集成,导致税务相关数据的传递和共享不及时、不准确。

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业务数据不能及时转化为税务数据,影响了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我国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我国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五、总结回顾
五、总结回顾
本次演示从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 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对策。通过实践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完善法律法规、更新观 念和提高技术手段等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总结回顾
展望未来,我国税务稽查工作需要进一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趋势, 加强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发展做出 更大的贡献。
我国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改进对策
01 一、问题阐述
目录
02 二、原因分析
03 三、改进对策
04 四、实践探讨
05 五、总结回顾
06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不断增加,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 凸显。然而,当前我国税务稽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采取有效的改进对策。 本次演示将围绕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问题和改进对策进行探讨。
内容摘要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应明确税务机关的职责。通过制定详细的职责清单,明确各科室的职 责范围和工作内容,避免出现重复或遗漏的情况。同时,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 加强科室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
内容摘要
其次,应改进检查手段。通过引进计算机技术和设备,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 体系,对涉税数据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以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3、技术手段落后
3、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基层税务稽查部门的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据 分析工具,无法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涉税问题。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信息 化建设不平衡的现象,影响了税务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

企业税务稽查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企业税务稽查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企业税务稽查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税务稽查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各种税务稽查的问题,因此了解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企业税务稽查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不合理的税务申报在企业税务申报过程中,不合理的申报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稽查。

其中,最常见的问题是虚假发票、失实报销和偷逃税款。

应对策略:1.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及时更新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加强对发票、报销等相关数据的监控和审核。

3.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合规意识。

二、税收优惠政策不当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低的税率或免除税款的机会,但不当使用可能导致税务稽查。

应对策略:1.确保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准确、及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的变化。

2.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金符合要求。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涉税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因为涉税合规管理不到位而面临风险。

应对策略:1.建立规范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管理的操作指南明确。

2.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风险和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3.加强对业务合作伙伴的审查和监控,确保与其的交易符合法规要求。

四、重点税务风险领域管理不到位税务部门在稽查时,通常会对一些重点税务风险领域进行重点关注,例如跨区域经营、虚假报销等。

应对策略:1.加强对涉及重点税务风险领域的管理,确保相关业务符合法规规定。

2.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重点税务风险的业务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主动提供相关信息,降低稽查风险。

五、稽查人员要求超出法定范围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有些稽查人员可能会提出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企图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应对策略:1.了解税务稽查的法定程序和权责,对稽查人员的要求进行合理评估。

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规避技巧

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规避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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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 规定,并未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具体明 确。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 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 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 的支出。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 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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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技巧与例解
二、股权持有损失的税务处理 ❖ (一)五类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可税前扣除 ❖ 财税[2009]57号第一条规定,股权投资损失作为资产损失,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 关的资产损失。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 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 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 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税收风险规避] 综上所述,在目前国家并未明确
会议费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对发生 的这项费用,在真实、合理、合法的条 件下归集和列支,并能够提供证明其真 实性的合法凭证而发生的会议费是可以 在税前扣除的。施条例对合理的会议费 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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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技巧与例解
一、股权处置损失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

Q制药公司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Q制药公司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Q制药公司税务稽查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税务稽查工作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税务合规性。

Q制药公司作为一家知名药企,最近接受了税务稽查。

本文将对Q制药公司税务稽查案例进行分析,介绍该案例涉及的关键词,分析案例经过及税务处理结果,并从税法角度解读案例。

本文将总结案例分析结果,提出针对类似情况的建议。

税务稽查: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确认纳税人是否遵守税收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涉案公司:本文所分析的Q制药公司是一家国内外知名的制药企业,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药品。

2021年5月,地方税务局对Q制药公司2018年至2020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

经检查,税务局发现Q制药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以下问题:少报营业收入5000万元,少缴所得税1000万元,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2000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局依法作出以下税务处理决定:要求Q制药公司补缴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税务局对Q制药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是合理的。

具体分析如下:少报营业收入与少缴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营业收入,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

Q制药公司少报营业收入导致少缴所得税,违反了相关税法规定。

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Q制药公司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违反了相关税法规定。

通过对Q制药公司税务稽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Q制药公司在纳税申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违反了相关税法规定。

税务局根据相关税法对Q制药公司进行了合理的税务处理。

针对类似情况,我们建议企业应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提高纳税合规意识,具体措施如下: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审计职能,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税务稽查基本知识及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税务稽查基本知识及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四、减少税务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自查重点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 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1年 以上)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 不能划分清楚; 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4、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 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2008年居实列支)
(四)关于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协 议等涉税风险防范
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 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 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一律无效。”即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协议 中与税法不一致的内容是无效的,不受法 律的保护。
(五)对欠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 质押时,抵押权人、质权人应请求税 务机关提供有关欠税情况
6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 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 6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 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 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 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 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 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 供、诱供和迫供。 (5)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 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6)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 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 (7)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 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 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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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涉税问题及稽查分析
一、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选案
1.计算机选案:分行业生产经营平均增长指标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指标分析、企业
常用财务指标分析、分税种选案指标分析
2.人工选案:有举报时
3.人机结合选案
(二)税务稽查实施
1.税务稽查权力: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
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权、国家法律赋予的其他检查权力
2.税务稽查实施的主要方式:调账检查、实地检查、跨地区检查(要有相关税务文书)
(三)税务稽查审理
1.审理爱理
2.审理范围
3.审理程序
4.审理内容
5.证据的审理:书证的审理、物证的审理、视听资料的审理、现场检查记录的审理、鉴定
结论的审理、证人证言的审理、当事人陈辩材料的审理
6.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听证条件(时间、处罚金额)、听证通知、听
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程序、听证终结、听证费用、举行听证应注意的问题
7.审理终结:决定书
接受稽查的单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税务是否有过失:
稽查对象主体是否准确、稽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恰当、资料是否齐全、文书是否规范、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四)税务稽查执行
1.税务执行受理
2.税务文书送达
3.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
二、税务稽查的突破口
(一)凭证、账簿、报表分析
1.财务资料反映纳税人经济活动的痕迹
2.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是重要的线索:银行对账单、库存、发票(只有三个国家)
(二)合同、制度检查突破
1.合同是纳税人经济活动原始意图的体现
2.制度反映纳税人管理的信息
三、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
(一)收入常见问题的检查
1.收入常见问题的检查方法:资金和物资链条是检查收入的重要途径
是否有大额资金流入、流出,通过其他应收、其他应付记帐的
物资检查存货入库单、发票、出库单、运输凭证、发票
不准出现三方物流情况
2.应税收入中常见的涉税问题
问题一:商品已发出,未收款、未开具发票,未确认收入,隐匿收入造成账实不符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税务看来: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税负等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现,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
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有两个:
1、商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
2、企业已收取价款或已取得索取价款的权利
问题二: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问题三: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政府补贴、政府性基金、行政性经费、贷款贴息
(二)扣除项目常见问题
问题一:利用虚开发票、过期发票及不合规凭据在税前列支
问题二: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的检查及应对主要看成本倒挂问题关注关联方交易收入低于成本,如是处理积压库存,应在税务局备案
问题三:存货计量、发出和结存存在的问题
暂估入库,后续销售出库结转成本,如在汇算清缴前还未收到发票,成本不准税前扣除
问题四:人工费用的核算不准确
1、工资薪金的稽查:工资总额是福利费、各项经费计提基础,离退休人员每月缴
纳个人所得税时按薪金执行,但在企业汇算清缴时按劳务费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年底计提的奖金,没有发放不能税前扣除
2、各类保险的检查:五险一金,对于补充养老险、补充医疗险,分别在不超过职
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
不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的检查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凭工会组
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问题五:招待费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60% ---5‰
问题六: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加计扣除
三新研发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立项手续合规
问题七:超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结转
正规广告费发票,通过制作,有资金支出,媒体发布
问题八:借款利息的调整检查: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问题九:计提折旧范围不准确: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加速折旧必须在税务局备案
问题十:虚列资产损失:税务局备案
公司购买的古董、字画,记入固定资产并提折旧,如果是博物馆或文化公司可以扣
除,其他企业不准扣除
四、增值税常见问题
(一)销项税额常见的问题
问题一:人为滞后销售入帐时间,延迟实现税款
问题二:账面隐匿销售额的检查
问题三: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采用不入账、冲减费用、人为分解代垫运费或长期挂往来账等手段,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四:利用关联方转移计税价格
问题五:坐支销货款
问题六: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未申报纳税
问题七: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二)进项税额常见的问题
问题一:非正常损耗未转出
问题二: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货物未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税额
问题三:返利和折让记账不合规:应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
问题四:货款支付方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单位应当一致
问题五:购进礼品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问题六:修建厂房支付的运费不能抵扣进项
五、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
问题一: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税款
问题二: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
问题三: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也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要看资本公积的来源渠道按照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由个人所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未合并纳税
问题五:少报、瞒报劳务报酬组成项目
问题六:企业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为员工发放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或以“困难补助”名义发放福利,混同免税所得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问题七:以工会名义组织旅游未扣个人所得税
问题八:个人取得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九:赠送礼品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对个人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按照“其
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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