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权利要求书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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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解释与限定方法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解释与限定方法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解释与限定方法在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定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正确解释与限定权利要求范围可以确保专利申请的有效性,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解释与限定方法。

一、权利要求范围解释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定义了专利权的具体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通常由独立权利要求和依赖权利要求组成。

独立权利要求是对发明的核心要素进行定义,而依赖权利要求则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补充、限定或附加特征。

解释权利要求范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以字面意义解释:权利要求应按照字面意义来理解,即根据权利要求的语言表达,来确定其保护范围。

这种解释方法在权利要求明确清晰时较为常用。

2. 从技术领域的角度解释:权利要求应从技术领域的角度来理解,考虑到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背景。

这种解释方法有助于防止狭隘解释,并确保权利要求能够适用于不同的变体和等效构件。

3. 以说明书为依据解释:权利要求的解释可以参考说明书中关于发明的描述和实施方式。

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例子和描述可以为权利要求的解释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定方法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定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律要求,区别于现有技术,并且具有足够的可行性和明确性。

权利要求范围限定的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几种:1. 添加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添加具体的技术特征,以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

这些技术特征可以是与发明相关的结构、功能或步骤等。

2. 引入限定性语言:使用限定性语言如"至少包括"、"选自以下组合中的一种"等来限定权利要求的范围。

这样可以排除某些不符合要求的变体或结构。

3. 引入数值范围:当权利要求中涉及数值参数时,可以通过引入具体的数值范围来限定权利要求的范围。

这样可以确保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总之,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定是专利申请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合理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并采取适当的限定方法,可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保护效力。

权利要求的解释(中)

权利要求的解释(中)

权利要求的解释(中)在我国,一件专利可能会经历授权(申请)、确权(无效)和侵权(民事诉讼)三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权利要求的解释是否要遵循一致的标准?看起来似乎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一个朴素的想法是,如果作为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解释,那么权利人岂不是会具有一个保护范围不断变化的权利?然而,随着对专利法认识的不断深入,上述朴素的想法已经在实务中被否定。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最高院通过一系列的判例认为在不同阶段,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方式是不一样的。

具体而言,在专利的授权、确权阶段,权利要求的用语的解释一般应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的通常的含义,而非阅读说明书和幅图后刻意理解的含义(外部证据优于内部证据)。

而在专利的侵权阶段,权利要求的用语的解释要优先适用说明书、附图、其他权利要求以及审查历史来确定其含义(内部证据优于外部证据,参见《专利侵权解释一》第3条)。

虽然等同侵权某种程度上扩张了权利要求的范围,但等同侵权的判断是在被控技术方案未落入进行了解释后的权利要求范围(不构成字面侵权)之后进行的,不能认为属于权利要求解释的范畴。

专利的授权、确权阶段的权利要求的解释类似于美国的最大合理解释(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原则,一方面,权利要求用语的解释应该是“最大”的解释,不能加入任何限制;而另一方面,该解释必须是“合理”的解释。

比如“一种包括上面、下面、左面、右面、前面、后面的六面体”,虽然其中的“包括”是开放式限定,但是根据“最大合理解释”原则,该六面体应该被解释为只能包括六个面,而不能包括七个或以上的面。

为何不同阶段的权利要求解释方式不同?这是由于专利的授权、确权阶段以及专利的侵权阶段各自所具有不同的特点决定的。

在专利的授权、确权阶段,争议焦点在于专利申请/专利权是否应该被授权,在此期间,申请人/权利人可以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

而在专利的侵权阶段,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范围,在此期间,权利人不能修改专利文件。

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

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

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重要部分,用于明确专利申请人对于其发明创造的权利的要求范围。

它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起着关键的作用。

以下是解释权利要求书的方法。

首先,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应遵循字面解释原则。

即根据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和表达方式来解读权利要求范围。

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具体术语的定义和描述,将决定权利要求的具体范围。

其次,权利要求书的解释也应考虑到专利的说明书。

专利的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补充,用于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细节和背景信息。

通过参考说明书,可以帮助解释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概念和范围。

此外,专利案例法也是解释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对类似专利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可以确定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和界限。

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应考虑到相关领域的已有技术和类似发明的专利。

最后,权利要求书的解释也可以参考专利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和解释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是正确解释权利要求书的重要前提。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包括字面解释原则、结合说明书的解释、参考专利案例法以及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可以更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书,并确定对发明创造所要求的权利范围。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与解释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与解释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与解释专利申请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技术成果提出申请,以获取专利保护的过程。

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权利要求是申请人表达其所寻求保护的技术内容范围的主要途径和依据。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和解释在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性和具体应用。

一、专利权利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对专利技术范围的精确描述,旨在确立专利申请人寻求保护的范围,保护其技术创新或设计的独特性。

通过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申请人可以有效地定义发明或创新的因素与已有技术的区别,确保专利权得到广泛的保护。

专利权利要求根据申请专利类型的不同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对技术范围的最广泛描述,用以确立专利申请人对技术的核心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是进一步细化独立权利要求的具体实施方式或优选实施方式。

二、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界定原则1. 具体性原则:专利权利要求必须明确、确切地描述技术要素,避免模糊或过于宽泛的表述,以免引发权利范围争议。

2. 版权原则: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应该确立专利申请人对技术的独家权利,而不应包含任何超过技术贡献的内容。

3. 同质性原则: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已有技术的区别,以确保专利申请人对技术的保护不受替代或类似技术的侵犯。

4. 支持原则:专利权利要求必须在申请文件的描述部分找到依据,即专利权利要求必须与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或优选实施方式相一致。

三、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和界定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和界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了专利的权利范围和保护力度。

在解释和界定中,专利权利要求应根据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具体术语、条款和描述进行解读。

解释和界定专利权利要求时,需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文字表述: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术语和词汇应明确且有界定性,不能引起二义性或不明确性。

2. 描述部分: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描述部分应提供充分和清晰的支持,以帮助解释和理解专利权利要求。

3. 其他权利要求:通过与其他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和参照,进一步明确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和解释。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制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制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所提出的权利要求部分,它决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是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它定义了专利的实质内容和范围。

在解释权利要求范围时,需要考虑专利的明晰性、技术领域的边界以及权利要求的限制。

一、权利要求的明晰性权利要求应当明确、清晰地表达发明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

它应该由一系列有逻辑联系的技术特征组成,每个技术特征都应当具备明确的含义和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的明晰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于保护范围的争议,并帮助他人理解专利的技术内容。

二、技术领域的边界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也需要考虑技术领域的边界。

在权利要求中,应当明确界定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的边界决定了专利权利的限制和适用范围。

同时,技术领域的边界也可以帮助他人判断是否侵犯了专利权利。

三、权利要求的限制权利要求范围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应当与专利申请的描述部分相协调,不能超越专利申请的技术教导范围。

此外,在专利注册过程中,权利要求还会受到一些法定限制,如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原则等。

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先前技术的限制:申请专利时,如果专利权要求与先前已经公开的技术相同或者相似,将会被认为缺乏创新性,不会被授予专利权。

2. 专利申请的扶抑条款:通过添加扶抑条款,申请人可以在权利要求范围内排除特定技术。

这种限制可以有效避免权利要求范围过于宽泛,排除不必要的限制。

3. 非显著技术特征的限制:如果权利要求中存在一些在技术上非显著的特征,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这些非显著特征可以被他人自由使用而不构成侵权。

总而言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制在专利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权利要求范围明确、清晰,并且符合专利申请描述和技术领域的边界,才能有效保护创新成果,并为专利权人提供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

同时,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制也确保了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避免滥用专利权的情况发生。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原创版)目录1.专利权利要求的概念和作用2.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3.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实践应用4.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定正文一、专利权利要求的概念和作用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是申请人为保护其发明创造而提出的具体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界定了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

准确理解专利权利要求的含义,对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涉及专利纠纷的各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在实际操作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通常遵循以下规则:1.文字解释: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即按照文字的通常理解来解释权利要求。

2.结构解释: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解释,以揭示其内在的技术方案。

3.功能解释:根据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所实现的功能进行解释,以便更准确地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4.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解释: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以全面、准确地揭示发明创造的内容。

5.采用有利于权利要求人的解释: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存在争议时,通常采用有利于权利要求人的解释。

三、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实践应用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至关重要。

例如,当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有所差异时,需要通过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判断这些差异是否导致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外,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也起着关键作用。

四、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定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这一规定明确了专利权利要求在确定保护范围方面的地位,并强调了说明书和附图在解释权利要求时的作用。

总之,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是专利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关系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一文读懂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

一文读懂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

一文读懂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陈述了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本文将介绍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和格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撰写此类文书。

一、什么是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一部分,它是专利权范围的陈述和定义,需要详细说明发明所涵盖的技术领域、创新的部分和具体实施方式。

在发明专利中,权利要求书是与说明书齐肯定最为重要的部分。

除了需要包含专利权范围和限制外,权利要求书还需要符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规定和标准。

二、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格式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需要按照特定的格式撰写,以便于专利局等机构的审核。

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书需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技术领域:首先要对该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描述,以便于专利审查员了解所涉技术范围。

2.先前技术:对于该发明专利中已有的知识或技术进行阐述,以体现该发明创新点的存在。

3.发明内容:明确和具体地描述该专利创新点的内容,包括创新的思路、设计、构造要点等。

这部分需要与说明书相互补充,以达到评估和保护发明的目的。

4.权利要求:权利要求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它是指专利所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权利要求需要准确、清晰、详尽地描述专利权的范围和保护要求,以确保专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5.说明书:说明书是发明专利申请的主体部分,也是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重要内容。

说明书需要详细阐述技术方案、制作工艺和使用方法等内容,并且与权利要求相互印证,使得发明技术能够被成功地评估和保护。

三、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要点在撰写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1.权利要求的长度需要适当,既要全面明确定义,又要尽可能简练明了。

2.权利要求要与规范化的技术术语保持一致,并尽可能地使用常规的词汇和语法。

3.发明权利要求的先后顺序应符合实际情况,保证其条理清晰。

4.权利要求要能够完整地陈述发明的保护范围,防止他人的恶意侵犯。

5.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应该与说明书协调一致,确保发明技术得到完整、准确地阐述说明。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专利权是指对于新颖性、进步性和实用性得到了法律保护的技术成果。

以此为基础,专利权利要求就是为了保护专利技术的产权保护。

专利权利要求一般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技术的基本权利要求,而从属权利要求则是与独立权利要求相结合而形成的更为具体的权利要求。

对于专利权的侵权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措施。

专利权的侵权主要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形式。

直接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或方法,而间接侵权则是指为实现直接侵权所作出的贡献行为。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需要通过技术鉴定的方式来进行确认。

对于专利权的共同侵权问题,在实际生产或销售中,往往会涉及多个侵权行为主体的协同行为。

此时,共同侵权问题就需要在专利法中进行确立,并明确各方在共同侵权中的责任划分。

具体来说,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侵权人在同一专利侵权行为中参与的情况。

而在共同侵权中,侵权人的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责、部分责任和连带责任。

在全责的情况下,共同侵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平等的,即地位相同的侵权人都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在部分责任的情况下,共同侵权人所承担的责任则是按照各自参与侵权行为的程度进行划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共同侵权人所承担的责任则是共同和单独承担,并且在承担共同责任时,需要承担全部损失,无论是自己的行为还是他人的行为。

总的来说,专利法律对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在实际生产或销售中,需要谨慎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共同侵权中,各方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责任划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协商处理,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在实践中,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往往并不是非常明显,这就需要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和认定进行科学而严格的判定。

具体来说,对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最高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与征求意见稿的对照)

最高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与征求意见稿的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征求意见稿的对照) 征求意见稿(2009年6月18日) 法释〔2009〕21号1 权利人请求保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明确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审宣判前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专利权在其他权利要求的基础上被维持有效,权利人请求以该其他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上述宣告无效事由发生在一审宣判后、二审宣判前,权利人主张以一审未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该新主张的权利要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权利人另行起诉;对于权利人已经主张的权利要求,第一审人民法院未作裁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但该未作裁判的权利要求不影响侵权定性的除外。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共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删除)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 人民法院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等所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与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不同的,以该普通技术人员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符合专利的发明目的,不应当包括专利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的缺陷或者不足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摘要:1.专利权利要求的概述2.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3.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4.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5.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案例分析正文:【专利权利要求的概述】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权的核心内容,是专利权人享有排他性权利的依据。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通过权利要求书来明确自己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对专利申请的成败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是一个关键环节。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文字解释: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表述为基础,结合整个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和语句进行解释。

2.结构解释:根据权利要求的结构和语句顺序,理解技术方案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

3.功能解释:根据权利要求中描述的功能和作用,解释技术方案的具体实现方式。

4.引用解释:参考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中的引用内容进行解释。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通常采用以下方法:1.语法分析:分析权利要求的语法结构,明确技术方案的组成部分。

2.逻辑分析:通过分析权利要求的逻辑关系,理解技术方案的内在联系。

3.比较分析:将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及附图进行比较,确定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

4.历史分析:研究专利申请的历程,了解权利要求的演变过程,为解释提供参考。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在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文字表述原则: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表述为基础,充分考虑每个技术术语和语句的含义。

2.公平原则: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合理。

3.穷尽原则: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尽量穷尽技术方案的所有可能性,避免因解释不全面而导致专利权人的权益受损。

4.一致性原则: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保持与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一致性,确保解释结果符合申请人的原意。

权利要求解释大全(2021版)

权利要求解释大全(2021版)

权利要求解释⼤全(2021版)根据专利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是专利权(本⽂使⽤的“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基准,是专利的核⼼,⽽权利要求的解释⼜是核⼼中的核⼼。

甚⾄有⼈说专利诉讼主要就是两门学问:⽂字学以及考古学,前者⽤来解释权利要求,后者⽤来检索现有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2、3款,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案,即⼀种具体的技术构思(思想),⽽⾮专利⽂件的⽂字(表达)。

在“空⼼板”案【(2010)⼆中民终字第20978号】中,原告撰写了“空⼼板”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被告在原告专利授权后,抄袭了原告的专利说明书并获得了“空⼼板”实⽤新型专利。

经⽐对发现,被告专利说明书中有92%的内容与原告专利说明书雷同。

⼆审法院维持了⼀审法院的判决,认为专利说明书的撰写具有独创性,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因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由“空⼼板”案可知,对技术⽅案的描述⼀般不构成著作权法下的有限表达。

换⾔之,对于同样的技术⽅案,不同的代理⼈会撰写出不同的专利⽂件并各⾃享有著作权。

但这些不同的专利⽂件在专利法下可能指向相同的技术⽅案,即,其保护范围有可能相同。

专利权保护的是具体的技术构思,⽽描述该技术构思是通过⾃然语⾔进⾏的,⽽⾃然语⾔⼜不可避免地具有模糊性。

因此,在还原该技术构思的过程中,就必然涉及解释过程。

本⽂基于《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记作《专利法》)以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记作《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记作《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以下记作《规定⼀》),列举典型案例(来⾃《最⾼⼈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最⾼⼈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以及10⼤知识产权案件以及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对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进⾏全⾯总结。

专利授权程序中的权利要求解释

专利授权程序中的权利要求解释

专利授权程序中的权利要求解释刘庆辉内容提要:说明书是发明人定义其发明的技术词典,是权利要求之母。

基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在 专利授权程序中,应当采用“语境论”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即结合权利要求书的上下文和说明书、附图等内部证据确定权利要求的含义;当内部证据不足以确定权利要求的含义时,还应当结合所属技 术领域的教科书、技术词典等外部证据进行解释。

当基于内部证据的解释与基于外部证据的解释发生 冲突时,应当坚持内部证据优先于外部证据的规则。

关键词:专利授权程序权利要求解释内部证据外部证据Abstract: The specification is the technical dictionary for the inventor to define its invention,and thus is the mother of the claims.As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pecification and the claims,claim construction should be conducted in the patent prosecution procedure using the context theory.That is,interpretation should be made in view of intrinsic evidence such as the claim context,the specification and the drawings.When intrinsic evidence is not sufficient to determine the meaning of a claim,interpretation may be employed using extrinsic evidence,such as textbooks and technical dictionaries in the relevant technical field.When the interpretation based on intrinsic evidence conflicts with that based on extrinsic evidence,priority should be given to the intrinsic evidence over the extrinsic evidence.Key Words: patent;patent prosecution procedure;claim construction;intrinsic evidence;extrinsic evidence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 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的内容”。

专利侵权判定中权利要求的解释

专利侵权判定中权利要求的解释

专利侵权判定中权利要求的解释作者:陈祥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7期摘要:专利侵权判定是将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比较,因此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直接影响着专利侵权判定的结果,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依据,在专利侵权判定时对案件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内容做出合理,准确的解释,是确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重要依据。

本文讨论了权利要求的解释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影响,解释权利要求的基本规则及典型情况,根据实际专利纠纷案例,分析了专利侵权判定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方法。

关键词:专利权;保护范围;权利要求;解释;侵权;判定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年增大,专利侵权纠纷数量也逐年上升,权利要求的解释往往成为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争议焦点。

专利侵权判定是将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比较,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直接影响着专利侵权判定的结果,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依据,侵权判定时对案件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做出合理,准确的解释,是确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重要依据。

一、权利要求解释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依据,因此有必要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需要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做出准确合理的解释,进而为专利侵权判定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侵权判定时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通过将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比较,判定被控侵权方案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描述的所有技术特征,还包括与其等同的技术特征,即使用“等同原则”将专利权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扩大到等同范围,由此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相同侵权行为或等同侵权行为。

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通过与权利要求描述的手段基本相同的手段来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及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

论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

论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

论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 专利权利要求是一项关键性且至关重要的专利文件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对专利权的范围进行准确定义,明确发明创造的保护边界。

专利权利要求构成专利申请的核心部分,对于发明创造者而言,清晰且准确的描述专利权利要求对于授予专利、保护其权益以及保护市场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专利权利要求的定义和重要性 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详细描述了发明创造的范围和要求。

权利要求将明确规定哪些技术要素归属于专利权利范围,从而决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的定义是法律上对专利权力的诠释,它为发明人提供保护范围并限制他人的实施权。

权利要求起到了专利证书的核心作用,完整的和准确的权利要求描述将确保发明的专利保护不受侵犯。

权利要求按照格式上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依赖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独立的声明,能够以自己的力量回答专利的范围和限制。

依赖权利要求是依附于之前的权利要求之上,强调了新的或改进的技术要素。

二、权利要求的解释要素 有效的权利要求必须准确清晰地描述发明创造,对于解释权利要求存在着一些关键要素,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 术语和词汇解释:权利要求中经常使用特定的术语和词汇,为了确保专利的有效性,需要对这些术语和词汇进行详细的解释和定义。

举例说明:对于一项有关新型材料的专利,权利要求可能会使用特定的化学术语,如“共聚合物”或“聚合物复合材料”。

在权利要求中,需要提供对这些术语进行准确定义和解释,以便最大限度地确定专利权的范围。

2. 技术特征的描述:权利要求应当逐一清晰地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

发明创造中的每个关键技术特征都应在权利要求中得到详细描述,并与已发表的相关技术进行区分。

举例说明:对于一项关于新型电子设备的专利,权利要求可能会详细描述新型电子器件的结构、用途、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通过在权利要求中清晰地描述这些技术特征,可以确保专利权范围的准确性和确定性。

3. 技术要素的层次关系:权利要求中的技术要素之间可能存在层次关系,需要清晰地描述这些关系。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是指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和理解的一套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的最重要部分,它确定了专利的范围和保护范围。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
1. 字面解释原则:根据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述进行解释,依据要求所透露的明确含义来确定范围。

2. 描述说明书原则:参考专利申请文件的描述说明书,在权利要求中的术语和用法上进行解释。

3. 专利赋权原则:权利要求应当根据其技术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进行解释,而不是特定专家或权利要求起草人的理解。

4. 具体性原则:如果一个权利要求被解释得过于宽泛,以至于它覆盖了先前已知的技术,那么要求应当被视为不具体和无效。

5. 效益原则:权利要求应当根据其所称为的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实质效果来解释。

如果其他技术方案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那么权利要求应当包括这些其他技术方案。

这些规则帮助专利审查员、专家和法院解释和理解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和保护范围,以确定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利或是否满足专利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要求。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一、最高院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1]第三条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维持驳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者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

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

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
权利要求是指当一方或两方就一定的合同或行为之间的关系所
做的要求,典型的权利要求包括了财产权、投资权、知识产权、合同权等等。

当涉及到权利要求的解释时,受到要求的一方必须对所对抗的另一方的抗辩进行解释。

这种解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有的方式可能比另一种方式更具效力,因此在此阐明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是很必要的。

首先,法律是权利要求最重要的解释方法。

即使双方可以在权力要求和关系上达成协议,但是如果权利要求涉及到法律,那么双方可能不得不向法律寻求解决方案。

在处理合同、知识产权等权利要求的时候,法律可以为双方提供具体的约束条款,理清矛盾,确保双方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

其次,双方可以采用逻辑推理来解释权利要求,这是解决权利要求纠纷的常见方法。

通过清晰明了的逻辑推理,双方可以从冲突的深层次分析问题,从而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能够在不依赖法律的情况下解决权利要求的纠纷,那么它们可以得出更有利的结果。

第三,双方也可以采用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权利要求的问题。

作为合同的双方,可以通过专业的谈判,就权利要求的细节进行商讨,以便达成符合双方利益的协议。

此外,通过和平的谈判,双方可以建立信任与友谊,在以后的权利要求方面也会更加友好。

总之,当双方涉及到权利要求时,解决这种权利要求可以采用多种方法。

例如,双方可以分散法律处理权利要求,以及采用逻辑推理
和谈判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因此,在权利要求问题上,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解释方法,以便双方都获得有效的保护。

权利要求书解释原则

权利要求书解释原则

权利要求书解释原则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囊括了专利的技术特点和范围。

因此,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下面介绍几种权利要求书解释的原则。

1. 词语解释原则:权利要求书中的代表性词语应以普通人理解
的方式被理解。

这意味着专有名称、专业术语、科学术语应根据其普遍意义来解释。

2. 从整体上解释原则:权利要求书应从整体上被解释,即权利
要求书应被看作一个整体,而不是一系列单独的要求。

3. 与规范文件相符原则:权利要求书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文件,
如专利法、专利指南等。

如果权利要求书中的词语和规范文件中的词语有歧义,规范文件应优先解释。

4. 限制性要求原则:如有必要,专利文件中的某些限制性要求
可以解释为排除某些特定的技术。

这种解释应该是有限的,也应该被谨慎地使用。

5. 用词一致原则:在权利要求书中,相关词语应该保持一致,
避免在不同的地方使用不同的词语,以免导致混淆和歧义。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应该遵循词语解释原则、从整体上解释原则、与规范文件相符原则、限制性要求原则和用词一致原则。

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权利要求书的清晰性和准确性,从而保护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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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说明书

专利侵权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说明书

专利侵权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说明书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法中的核心概念,主要通过权利要求书来确定。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说明书则是专利申请中用于解释和说明权利要求的重要文件。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判断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通常以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因此,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

同时,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帮助理解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从而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然而,说明书和附图不能被直接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不能将说明书和附图中的内容直接读入权利要求书中,以免不适当地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总的来说,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而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只有准确地理解权利要求的内容,才能准确地判断是否侵犯了专利权。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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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票单自动录入方法和系统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权利要求书内容的解释专利侵权诉讼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

但无论是按照相同侵权(字面)原则或等同侵权原则来判断侵权,都需要对该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进行解释,以明确其具体的保护范围。

依法对权利要求书内容进行解释,能对权利要求书内容进行限制,对于被告方非常有利。

如何解释呢?下面以经深圳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公开审理的一个案例,对解释方法分析如下:一、涉案专利:柜台票单自动录入方法和系统该专利为发明专利,于1998年12月31日申请,2004年4月28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98122267.6。

该专利分为“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方法”和“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二个部分。

原告认为被告系统同时侵犯其方法和系统专利,遂将该系统的供应方和使用方一并诉上法庭。

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内容:1、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用脱线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由脱线填单机将票单要素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以MICR磁码、OCR光码和条形码形式输出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由读写装臵读出每一个可机读票单;经确认后,由读写装臵将票单信息传送到计算机系统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柜台票据自动录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脱线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的步骤包括,用户以触摸屏方式输入票单信息的步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柜台票据自动录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脱线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的步骤包括,用户以小键盘方式输入票单信息的步骤。

4、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生成可机读票单的脱线填单机、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在所述脱线填单机与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之间设有传送装臵;所述可机读票单包括用于记录信息的MICR磁码、OCR光码或条形码,所述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可以是MICR磁码读写装臵、OCR光码输入装臵或条形码输入装臵。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线填单机包括触摸屏输入单元、机读码输出单元以及用于将所述触摸屏输入单元输入的数据以一定形式进行转换并送到机读码输出单元的处理装臵。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线填单机包括小键盘输入单元、机读码输出单元以及用于将所述小键盘输入单元输入的数据以一定形式进行转换并送到机读码输出单元的处理装臵。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读码输出单元可以是MICR磁码、OCR光码或条形码输出单元。

”原告对其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1(数据录入方法专利)和独立权利要求4(数据录入系统专利)都主张保护。

但无论是按照相同侵权(字面)原则或等同侵权原则来判断侵权,都需要对该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进行解释,以明确其具体的保护范围。

三、进行解释的法律依据:1、专利法第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订前为56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二条到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

对于权利要求,还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

如果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还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四、进行解释的证据支撑:权利要求书本身文字表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理解、专利审查档案(包括原始申请文件、原告原始申请被驳回原告进行意见陈述的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第三方申请涉案专利无效作出的决定书等)。

五、根据法律和证据,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解释:(一)独立权利要求1 为“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方法”,应解释为:1.通过输入设备(触摸屏、小键盘)输入数据;2.用必须脱线的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3.由脱线填单机将输入数据格式转换为且仅为三码形式的可机读票单;4.脱线填单机输出单元打印输出上述票单;5.通过传送装臵将上述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6.读写装臵扫描读出票单数据;7.人工确认该数据是否准确;8.如果数据准确,则传送进入计算机系统。

(二)解释的关键证据[以下证据除专利档案文件(含意见陈述书)和三码国家标准须官方机构查询外,均可网络查询]:1、填单机必须脱线:据权利要求书和专利说明书表述,及专利复审委员会2006年12月25日WH9082号决定,填单机必须脱线,否则专利无效。

WH9082号决定书摘要:①、1994年6月14日公开的US5321238A号美国专利公开了一种银行票据和支票终端处理装臵及相应地票据和支票处理方法。

东莞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认为,相对该美国专利,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于2006年3月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②、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A、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上述专利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中还包括“用脱线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由脱线填单机将票单要素进行格式转换并以MICR磁码、OCR光码和条形码形式输出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

上述美国专利给出了上述区别特征中将输入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以MICR磁码形式输出的启示,至于将输入数据转换为MICR磁码、OCR光码和条形码是本领域常用的用于技术表示和识别的技术手段,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效果。

但是,该美国专利中使用的是与控制装臵(CPU)联网的输入装臵,通过该输入装臵人工输入的账号和金额等信息存储在系统中,后台的各装臵能够对其进行调用。

因此,该美国专利中的输入装臵必须是通过控制装臵(CPU)与后台设备“联网”使用,不能脱线单独使用,即该美国专利中没有给出输入装臵可以是“脱线”的启示。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用户通过“脱线填单机”输入数据……相对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B、同理,虽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在所述脱线填单机与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之间设有传送装臵”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但该美国专利中既没有公开、也没有给出输入装臵可以是“脱线”的启示,基于该美国专利的发明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想到使用“脱线”的输入装臵。

所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 也因“脱线”而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脱线填单机将票单要素格式转换为,且仅转化为MICR磁码、OCR光码、条形码形式的证据:①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中为穷尽表述;②专利审查档案中,专利权人对专利局认为其申请不具有创造性作出的作出的意见陈述书中只将其数据格式转换列为三码。

3、脱线填单机输出票单方式为打印的证据:①原始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明确“打印出相应票单”;②专利说明书第二页第五行“并打印出相应票单”;③专利复审委员会2008年4月26日WX11428号决定也明确“脱线填单机是直接对接收的输入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打印”;④三码本身为图案,根据相应地三码国标,三码形式表现的票单方式只能为打印。

4、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必须通过传送装臵来进行的证据:①据专利说明书内容第2页第6行、第4页第11、12行。

②据专利复审委员会2008年4月26日WX11428号决定,必须使用传送装臵传送票单。

WX11428号决定书摘要(集中在第2页至第3页):A、该专利原始申请公开文件记载“通过传送装臵将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中修改为“……输出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

该修改导致用“传送”这种上位概念替代了“通过传送装臵传送”这种下位概念,由原来只能通过传送装臵传送修改为包括传送装臵在内的任何方式进行传送皆可,超出了原始申请公开文件记载的范围。

2007年8月29日,重庆中百山城超市有限公司据专利法33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B、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方案是可以从说明书(第2页第6行)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没有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即“……输出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也为“通过传送装臵将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

C、合议组认为:“传送”步骤是为了将脱线填单机输出的可机读票单传递给读写装臵进行读取,这种功能是一般的“传送装臵”都具备的,因为虽然在权利要求中没有明确记载“传送装臵”,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也能够明了该传送功能可以使用各种通用的传送装臵实现。

该意思能够从原始公开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说中直接地、毫无疑义的确定,因而与原来的意思相同。

5、读写装臵读出票单数据为扫描方式的证据:①读写装臵只为三码对应的阅读器;②据三码本身属性,读出方式只能为扫描;③据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13、14行:对OCR、条码以光电识别方式扫描,对MICR磁码以磁电方式扫描。

6、传入计算系统前,必须经人工确认数据是否准确。

证据为:①据专利说明书第一页:专利开发背景应证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前需要客户人工确认;②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附页“录入时,客户自己通过票据的数据显示装臵确认填入是否正确”。

六、对独立权利要求4的解释:独立权利要求4“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应解释为:①、用于生成可机读票单的脱线填单机。

脱线填单机包含触摸屏、小键盘输入单元;包含三码打印输出单元;包含能进行数据格式并转换并送到打印输出单元的处理单元;②、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③、脱线填单机和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之间设有传送装臵;④、所述机读票单为记录信息的MICR磁码、OCR光码或条形码;所述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为MICR磁码读写装臵、OCR光码输入装臵或条形码输入装臵。

七、该案审理中,一审法院还对脱线填单机进行解释,认定被告与原告接收数据的设备不同:根据权利要求书和以上解释,脱线填单机的功能特征应当包括:①必须脱线工作;②能够接收输入数据;③能将输入数据格式转换且仅转换为三码;④能够打印输出且仅是三码表示的票单。

而除了能够接收输入数据,被告设备并不具备其他三个功能特征,所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设备不能相当于原告的脱线填单机。

八、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方法、系统缺少对应的必要技术特征,判决原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具体为:针对于专利权利要求1,不构成侵权:①被告设备与脱线填单机“属于不同的设备”,因此,缺少“用脱线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和“由脱线填单机将票单要数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以MICR磁码、OCR光码和条形码形式输出可机读票单”这两个必要技术特征;②被告缺少“传送装臵”完成“将上述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这一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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