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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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4
4~3
<3
道路总密度
11.5~9.5
9.5~7.5
7.5~5.5
<5.5
3建设条件
3.1项目合法性
3.1.1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1.2项目应符合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
3.1.3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等要求。
3.2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
3.2.1自然条件
3.5.2农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应着重分析沟(渠)、路、坎、水面等现状地物及无效耕地的整理潜力;
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析应着重对荒草地、裸土地、裸岩地等现状地类的开发条件及其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其转化为有效耕地的潜力;
灾毁、废弃地复垦潜力分析应着重对因灾毁、废弃形成的滩涂地、工矿废弃地等现状地类的复垦条件及其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其转化为有效耕地的潜力。
二级潜力单元
5%≤综合潜力<10%
40%≤综合潜力<70%
20%≤综合潜力<50%
三级潜力单元
综合潜力<5%
综合潜力<40%
综合潜力<20%
注:表中参数为新增耕地率。
3.6土地权属关系
3.6.1根据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分析
确定工程建设区类型、规模、位置、开发整理目标,准确反映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区的位置、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
2.2.3田间道路应与项目区外道路合理衔接,区内各级道路应做到路面平整,满足交通量和通达度的要求。
2.2.4项目区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应满足农业生态防护要求或景观要求,并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起到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作用。
2.2.5设施农业应符合现代农业生产高产、高效、优质、均衡的要求。
2.2.6农村居民点应相对集中,基本无零散分布。
15、支道:指项目区与周边交通主干道的连接通道,区内主要居民点间的连接通道。
16、田间道:指田块与支道,田块与乡村道路或其它公路连接的道路。供农业生产物资运输,农业机械行走之用。
17、生产道:指通往田间道,联系田块的道路,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
18、生态环境: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
2.3一般规定
2.3.1因地制宜,综合整治,通过多学科,多措施的组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3.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配套相应的工程设施和防护措施。
2.3.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耕地等级的确定应符合附表D-1-1、附表D-1-5规定的指标要求。
2、土地平整工程包括田块规划布局、田块及田面平整等内容,应达到表2.5.4-1、表2.5.4-2规定的耕地率及新增耕地率指标。
表2.5.4-1耕地率指标
地形坡度(0)
0~2
2~5
5~10
10~15
15~20
20~25
耕地率(%)
90
80
19、水土保持: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综合性措施。
20、水土流失:指土壤及其它地表物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作用下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过程。
21、设施农业:指将现代工程手段和辅助设施用于农业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22、温室:指围护结构全部或部分由透光保温材料构成的植物生产性建筑。
4.2工程总体布局
4.2.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总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需求相结合。
3、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5、因地制宜。
4.2.2工程总体布局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自然和技术条件,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结构调整,布置各类工程,以改善土地利用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8灾害风险
3.8.1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中,应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可能发生的旱、涝、洪、风害、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及水土流失等各种自然灾害。
3.8.2分析自然灾害对项目区土地及农业生产的影响,并做出客观评价。
3.9其它条件
3.9.1项目建设的公众支持和参与情况
包括涉及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度、支持率、参与内容、参与途径等。
2建设目标
2.1总体目标
科学地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2.2具体目标
2.2.1土地平整应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达到田块规整,田埂平顺,便于农业机械耕作,符合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准。
2.2.2农田水利应形成完善的灌溉、排水体系,达到渠相通,灌得进,排得出。
2.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等级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按工程建设规模及重要性划分为三等,等别按表2.4.1确定。
表2.4.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等级
项目等别
建设规模(hm2)
I
大型工程
≥10000

中型工程
10000~1000

小型工程
<1000
2.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内容及指标
2.5.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构成及指标,是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建设条件,规定项目建设需完成的各项内容及其技术指标等的依据。
3.5.3土地潜力分析
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基础资料、分析过程、分析结果等方面有明确的量化结果,要求依据有来源、计算有过程、结果有数据。
并按新增耕地率进行土地综合潜力分级(见表3.5.3)。
表3.5.3土地综合潜力分级表
潜力等级
整理
开发
复垦Fra Baidu bibliotek
一级潜力单元
综合潜力≥10%
综合潜力≥70%
综合潜力≥50%
75
70
65
60
注:耕地率为耕地面积与建设规模的比值。
表2.5.4-2新增耕地率指标
类型
整理
复垦
开发
基本农田
一般农田
新增耕地率(%)
≥3
≥5
≥40
≥60
3、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达到表2.5.4-3规定的灌溉保证率及灌溉水利用系数指标和表2.5.4~4规定的排水历时指标。
表2.5.4-3灌溉保证率及灌溉水利用系数指标
2.5.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大、中、小三个等别,各等别按表2.4.1建设规模确定。
2.5.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由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工程和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工程构成。
2.5.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主要控制指标:
1、耕地分等指标包括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土壤有机质、土壤PH值等内容。
3.4.1水土资源是指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土地资源。
主要包括:降雨、地表径流、地下水、土地、土壤、土地利用结构、植被、水土保持等。
3.4.2水土资源状况
应反映出项目所在区域水土地资源的现状、开发利用情况及其利用效果。
3.5土地潜力分析
3.5.1土地潜力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农用地整理潜力分析、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析和灾毁、废弃地复垦潜力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
1总则
1.0.1为适应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需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水平,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设施农业工程、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及其它工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土地复垦: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
3、土地开发: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
4、村镇用地整理:指对村镇撤并、撤迁和就地改扩建的土地资源进行整理。
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土壤、植被、自然灾害等方面。
3.2.2自然资源
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光热资源、生物资源、人力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
3.2.3社会经济条件
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生活水平、人均收入、农业产业结构、生产耕作方式等方面。
3.3现有基础设施状况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工程应使项目区内,土壤侵蚀模数控制在1000吨每平方公里年[t/(km2•a)]以下。
表2.5.4-5田间道路密度指标(km/km2)
地形地貌
平原(平坝)区
河谷区
丘陵区
山区
田间道路密度指标
支道密度
≤2.5
2~1.5
1.5~1
<1
田间道密度
≤3
2.5~2
2~1.5
<1.5
生产道密度
3.6.2明确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认真做好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和土地变更,做到土地权属无争议。
3.7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3.7.1农田防护措施状况
应反映出项目所在区域农田防护措施的现状及其对农田保护的效果。
主要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两类。
3.7.2分析项目所在区域
生态环境现状,现有水土保持措施状况,生态环境演化及水土流失发展趋势等。
1.0.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因地制宜,注重综合效率,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0.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主要术语如下:
1、土地整理: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规模
等别
大型工程
中型工程
小型工程



灌溉保证率(%)
水田
≥70
旱地
≥40
灌溉水利用系数
≥0.5
≥0.6
≥0.7
注:提灌工程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提高0.05。
表2.5.4-4排水历时指标
规模
等别
大型工程
中型工程
小型工程



排水历时(d)
≤5
≤4
≤3
4、田间道路工程建设应符合表2.5.4-5田间道路密度指标要求。
3.9.2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情况等。
4工程分区及工程规划
4.1工程分区
4.1.1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共划分为一级区八个,二级区二十个。
云南省地处西南高原山地类型区。
4.1.2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以地形地貌条件为基础,综合分析气候条件,水资源及其分布状况,土地资源及其分布状况,农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及耕作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主要工程内容及其特征进行划分。
7、水田:指在淹水耕作管理下,以种植水稻为主的耕地。包括灌溉水田和望天田两种类型。
8、水浇地:指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如机电井、喷灌、滴灌等机械装备),在一般年景下能正常进行灌溉的耕地。
9、旱地:指灌溉水量无法满足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其灌溉保证率仅为40~70%。
10、农田水利:指为了防止干旱、溃、涝和盐碱灾害,对农田实施灌溉排水等水工措施的总称。
4.1.3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为:
滇南低山宽谷盆地区、滇南中山宽谷区、滇中高原盆地区、滇东北山原区、滇西北高山峡谷区五个工程类型区。详见附录B。
4.1.4结合工程类型区,对不同条件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归纳为五种工程模式:
丘陵区工程模式、河谷区工程模式、平坝区工程模式、山区工程模式、高寒山区工程模式。详见附录C。
5、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耕地中包括宽度小于1.0m的沟、渠、路和田埂。
6、新增耕地:指新增加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还包括新增可转为耕地的园地、人工草地、养殖水面等。
11、灌溉水源:指可用于灌溉的地表水、地下水和经过处理并达到利用标准的污水的总称。
12、灌溉:指按照作物生长的需要,利用水利工程设施将水送到田间,以补充农田水分的。
13、排水:指将一个地区内多余的地表水与地下水汇集起来排除到该地区以外的作业。
14、田间道路:指为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服务的道路系统。田间道路系统按功能分为支道、田间道、生产道三种类型。
3.3.1现有基础设施
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农田水利、道路、电力、农田防护等设施。具体包括:排灌系统骨干设施;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农田防护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田间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现状及其它设施等。
3.3.2现有基础设施状况
应反映出设施的数量、质量、分布情况、合理性及其运行工作状况。
3.4水土资源状况
4.2.3工程总体布局内容主要由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工程、设施农业工程、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等组成。
4.3土地平整工程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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