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控制准则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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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控制准则专题报告
鉴于建瓯城市的古城风貌破坏较为严重,历史遗迹和文物古迹呈零散分布的现状。
本着先易后难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思路,我们对建瓯的古城保护提出建筑高度控制准
则。以文化古迹、历史街区为中心,留出视线通廊,进而形成建筑高度控制的锥面空间,借此引导和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保护和延续古城风貌。
一、建筑高度控制理论研究
1、视线通廊控制理论
虽然全国各地历史文化名城都有利用视线通廊控制理论来设定高度控制带,或称建设缓冲带,但控制退距与具体高程多为感性数字,跨度也比较大,缺乏理论推导,操作
弹性过大。
视线通廊是标志性历史景观之间保持通视的前提条件,也是体验名城风貌的重要景观通道,视线分析是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应通过视点高度和观景范围
的确定,做出平面视角范围和竖向视角范围的视线分析,以此为依据确定视线通廊内的
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我们明确用身处不同类型古迹、街区内外的视觉感受度来进行分析,根据各类保护
范围和保护对象的要求,确定视线通廊来落实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
对视线通廊内建筑的高度进行控制的目的是保护名城整体上的视觉关联性。理论方法是:根据景观保护的要求,通过对眺望景观、标志景观、自然环境及其相互间的视线
分析,对视线通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根据保护名城整体风貌的要求、保持名
城的空间轮廓线和与周围自然景观环境的联系的需要,提出若干个建筑高度控制层次;
并结合现状地形地貌、用地边界、城市道路等,制定出高度控制规划图。
对名城的建筑高度进行整体上的分区控制是为了保持历史城区的整体尺度。
2、视线和视角控制原理
人在观赏景物之时,由于视点、视线和视角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当仰角为45°(D = H)为欣赏这一景物细部的观赏视角;当仰角为27°(D = 2H)为欣赏这一景物最为清晰的观赏角;当仰角为9°-18°(3H<D≤6H)为欣赏包括背景在内的风景全貌观赏视角;当俯视观赏景物视角超出30°视域,视线必须下俯才能看清全景,其感受开阔、惊险,当俯角过大时会产生孤独感;当仰视观赏景物仰角超出30°视域,视线
必须上仰才能看清全景,其高度方面的感染力强、雄伟、庄严气氛,有慑服力,易使游
人情绪紧张,并产生压抑感。
3、高度控制标准定义
(1)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住宅建筑层高采用 2.8米。三层或三层以下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
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根据《住宅设计规范》4.1.6规定,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楼面距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住宅底层经常为商业店面或架空层、设备层,按层高较高的商业店面进行计算。设计底层店面层高为4米,第六层楼面高度为4+2.8×4=15.2米,采用顶层复式或跃层结构,取上限计算,建筑高度为
15.2+2.8+2.8=20.8米。依此确定21米为多层住宅建筑高度上限。
(3)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依此确定24米为多层公共建筑高度上限。
(4)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规定, 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必须设两部以上电梯。在考虑到建筑工程建设费用的基础上,将11层做为划分住宅建筑高度标准的一条准则。底层店面,顶层采用复式或跃层结构的,取上限计算,建筑高度为4+2.8×10+2.8=34.8米。依此确定35米为本文制定的小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上限,小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以32米为上限。
(5)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8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及50米以上建筑在防火要求及建筑设计上采用不同的
标准。依此设定50米为高层建筑高度控制线。
注: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①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②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③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4、建筑高度等级划分
(1)低层住宅以10米做为建筑高度控制线。。
(2)本文以21-24米做为多层建筑高度控制线。
(3)本文以32-35米做为小高层建筑高度控制线。
(4)本文以50米做为高层建筑高度控制线。
(5)本文小高层是对7-9层中高层和10-11层高层住宅建筑和24-32米公共建筑的通统称。
(6)考虑到建瓯经济发展水平,100米以上住宅建筑在建瓯建设不太现实。
通用建筑高度分类标准
建筑类型 低层建筑 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 超高层建筑 公建 10米以下 10-24米 24-100米 100米以上
居住建筑 1-3层建筑 4-6多层 7-9中高层
10层及
10层以上
100米以上
建瓯规划建筑高度定级
建筑类型 低层建筑 多层建筑 小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 A 高层建筑B 公建 10米以下 10-24米 24-32米 32-50米 50米以上
居住建筑
1-3层建筑
(10米以下)
4-6层
(21米以下)
7-11层
(35米以下)
11-18层
(50米以下)
50-100米
(7)规划依据理论推导和建筑高度等级相结合定出:非建设控制带、10米建筑高度控制带(低层控制带)、21-24米建筑高度控制带(多层控制带)、32-35建筑高度控制带(小高层控制带)和50米建筑高度控制带(高层控制带)。
二、建筑高度控制准则
建筑环境视角视距分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