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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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日期:版本:修改:0文件编号:页数:6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明确船舶建造过程中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规范操作行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造船、修船的建造过程。

3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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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

4.1对工艺、生产计划编制的安全管理要求

4.1.1建造工艺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施工工艺必须结合公司特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

(2)高空难做而险恶的作业,力争尽可能多些在地面完成。

(3)密闭舱室作业必须增设工艺通风孔。

(4)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2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保证各工序衔接的合理性,尽量避免交叉作业,脚手架、架板、人孔盖以及危险性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同时编入计划下达,同时检查和考核。

4.1.3船体结构上的梯子、栏杆等设备不能与船体结构同时安装时,应设置牢靠的梯子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4.1.4编制施工工艺文件时,必须有安全技术要求的内容。

4.2建造过程安全规定

4.2.1参与船舶建造过程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与考核,实行持证上岗;一般工种必须经过本工种安全知识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4.2.2凡进入生产区域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2.3在船上行走时,要注意运转的机械设备、尖锐物件及木板上的钉子、人孔、管沟、操作开关、电钮、障碍物和坠落物等,严禁在非通道上行走,上下要走专门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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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防止火灾爆炸事故、起重事故的发生是船舶建造过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必须坚持明火作业审批制度与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4.2.5架板、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安全栏、安全网的拉设,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施工单位要严把搭设质量关。凡搭设可拆式脚手架均要求超过三层时必须要有其他加固措施。除必要的工具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得放于架板面上。

4.2.6船上可能发生坠落的孔洞,离坠落高度2米及其边缘处,必须设有安全栏杆、安全网或盖板,外脚手架、架板必须设有安全栏杆或拉好安全链或拉安全网。

4.2.7防起重伤害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起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

(2)构件安装及装配用的拉撑工具,应具有相同的负荷能力;吊运构件使用的吊码应选用合适并焊接牢固、检验合格。

(3)大型构件及设备(主机)吊运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同时应检查各受力点情况及吊码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指挥起吊。

(4)定时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承重龙门架,标识清楚负载能力。

4.2.8防触电伤害

⑴加强用电管理,380V、220V等临时电源上船要办理审批手续,要有专人负责,并要悬空架设,要有警示标志;电源箱等必须标明电压等级;用电设备上船必须做好接地工作,不准占用安全通道。

⑵舱室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并且电源线无破损,并架空使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防爆照明。

⑶电焊机必须接地可靠,焊线不得破损裸露,禁止将焊线缠绕在身上操作。

⑷禁止雨天从事露天电气、焊接作业,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殊需要时,应做好防雨措施,戴好绝缘手套和穿好绝缘鞋,并有人监控。

⑸舱室作业或晚上加班,一定要保证足够的灯光照明,但不准个人随意乱拉乱接。

⑹用电设备调试时,应及时通知附近其它工种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挂设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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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经常检查用电设备、设施,确保用电安全,电工作业实行监护制。

4.2.9做好工业卫生工作

⑴凡高处作业人员,施工部门/单位均需组织他们到职工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谨防不测事故发生。

⑵在舱室作业,特别是焊、割、刨、漆、有尘、毒产生的施工作业和高温时节,应保持良好有效通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以防中毒中暑和职业性危害的发生。

4.2.10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⑴焊、割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焊割”。

⑵工完料清场地净,不留火种,不在船上堆积、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⑶涂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安全确认制。涂装作业区域和易引起燃烧的作业舱室,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或安全防火警戒线,警戒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并且要配备足够的通风设施,使用的涂装设备、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作业过程中要专人监管;作业后,必须经过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⑷氧、液化气管具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关闭气源,其管具不允许滞留在舱内或锁在工具箱内,应整齐放置在规定的地方,严禁用氧气吹洗和吹凉。

⑸密闭舱室、双层底作业,必须做好相关安全确认手续,挂设“密闭舱室作业告知牌”,两人同进同出,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保证有效通风,做好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⑹主船体全部密性试完后,禁止随意动火,明火作业要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⑺船舶从大合拢开始至试航结束前,不准在船上吸烟。

⑻在船上适当部位要配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加强检查监控。

⑼施工人员携带上船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天那水、汽油、柴油等必须填写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上船使用,作业时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放,完工作业后时应随身带走并签单确认,不得留在船上过夜。

⑽已加油的油柜、油舱立体范围内应张贴告知牌,拉好警戒线,相邻壁板一概不能进行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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