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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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5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但30岁以下的,每减少1岁增加一个月,最多不 超过10个月。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给工亡职工供养的亲 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缴费工资 40%—30%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 和不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符合供养条件的 遗属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子女计算到18周岁),最高 不超过十年,实行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有多人的支付总额 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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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范围。政策规定在我市城区行政区 域内(不含夷陵区,下同)的所有本地和 外地注册在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施 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农民工 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农民工 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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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保方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项目投 保方式参保,由建设单位单独列项支付, 并作为专款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 给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 承包企业。根据建筑用工的特点,农民工 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一 次性代缴,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总承包企 业按有关规定分包工程时必须分包给有资 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将代缴 的工伤保险费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
级14月,7级12月,8级10月,9级8月,10级6月 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取上年度职平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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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疗待遇: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实行一次性医疗终结报销 制。符合工伤医疗支付项目的,按规定据实支付。但最高不 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 3、工亡待遇:可享受三项待遇。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 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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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要求
保持礼仪
课后要求
注意安全
近几年来国家及省里对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非常重视,对工 伤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 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5号),规定各地依法将建筑农民工要全面 纳入工伤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危化等高风险 行业企业,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 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劳动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 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4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 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省劳动保障厅 和建设厅随之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 [2006]129号),规定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 全部职工(含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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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1
• 今年5月在中心商务区工地上,一位农民工摔伤,被鉴定 为10级伤残,医疗费大约11795元。此建筑项目是参保的, 按规定可享受两项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市政 策规定农民工本人工资是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基 数,2008年5月执行的职平工资为1060.92元,按规定可 领取6个月的本人工资,即6366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2、工伤医疗费。一次性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医疗 发票原件、用药明细、工伤认定结论等到医保处28号窗口 办理报销。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三大目录”内的费用 100%支付,该职工大约报销11000多元(目录外约600多 元)。医疗费最高限额支付到10万元。同时提醒大家注意, 参加建筑意外保险的同时也必须赔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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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民工的权益,重在 减轻和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城区每年使用的农民工大约有3万人 左右,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流动性强,岗位变动频繁, 管理难度大。二是属多发事故人群,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 三是参加商业意外保险,农民工保障水平较低。据调查, 商业保险中医疗费大都是1万元封顶。这是远远不能满足 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的,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用人单位特 别是一些中小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往往无力支付高额的 工伤费用,致使农民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康复。推进建 筑企业工伤保险,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分散 建筑企业的工伤风险,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现实需要。为 此我们按照国家、省及市里要求,与建委、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及总工会等部门协商后,出台了《关于宜昌市城区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从去年 10月起全面启动了我市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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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缴费方法。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建设工程总 造价,计价时参照规费计取方式计价,其中计费 基数为工程项目人工费总额的75%,费率为1.5%; 其中“人工费总额”是按承包单位中标预算书中 所有综合工日的总金额来计算的。建筑施工总承 包企业在中标后,应持《中标通知书》(原件) 及有效的工程预算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 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手续,并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相关资料 到建设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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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员登记。建筑行业农民工实行动态实 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招用市建筑 劳动力市场登记备案的相对固定农民工。 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 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情况的,用人单位应 及时办理农民工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退回
相关连接
• 1、伤残待遇: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 次性领取,标准为:年满16周岁不满30周 岁,伤残为一级的支付10万元,二级的支 付9万元,三级的支付8万元,四级的支付7 万元;年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为一 级的支付9万元,二级的支付8万元,三级 的支付7万元,四级的支付6万元;年满50 周岁及以上,伤残为一级的支付7万元,二 级的支付6万元,三级的支付5万元,四级 的支付4万元。五至十级伤残的,其工伤保 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的是5级1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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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范围。政策规定在我市城区行政区 域内(不含夷陵区,下同)的所有本地和 外地注册在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施 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农民工 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农民工 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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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保方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项目投 保方式参保,由建设单位单独列项支付, 并作为专款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 给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 承包企业。根据建筑用工的特点,农民工 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一 次性代缴,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总承包企 业按有关规定分包工程时必须分包给有资 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将代缴 的工伤保险费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
级14月,7级12月,8级10月,9级8月,10级6月 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取上年度职平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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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疗待遇: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实行一次性医疗终结报销 制。符合工伤医疗支付项目的,按规定据实支付。但最高不 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 3、工亡待遇:可享受三项待遇。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 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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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5号),规定各地依法将建筑农民工要全面 纳入工伤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危化等高风险 行业企业,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 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劳动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 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4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 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省劳动保障厅 和建设厅随之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 [2006]129号),规定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 全部职工(含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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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在中心商务区工地上,一位农民工摔伤,被鉴定 为10级伤残,医疗费大约11795元。此建筑项目是参保的, 按规定可享受两项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市政 策规定农民工本人工资是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基 数,2008年5月执行的职平工资为1060.92元,按规定可 领取6个月的本人工资,即6366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2、工伤医疗费。一次性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医疗 发票原件、用药明细、工伤认定结论等到医保处28号窗口 办理报销。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三大目录”内的费用 100%支付,该职工大约报销11000多元(目录外约600多 元)。医疗费最高限额支付到10万元。同时提醒大家注意, 参加建筑意外保险的同时也必须赔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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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民工的权益,重在 减轻和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城区每年使用的农民工大约有3万人 左右,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流动性强,岗位变动频繁, 管理难度大。二是属多发事故人群,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 三是参加商业意外保险,农民工保障水平较低。据调查, 商业保险中医疗费大都是1万元封顶。这是远远不能满足 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的,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用人单位特 别是一些中小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往往无力支付高额的 工伤费用,致使农民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康复。推进建 筑企业工伤保险,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分散 建筑企业的工伤风险,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现实需要。为 此我们按照国家、省及市里要求,与建委、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及总工会等部门协商后,出台了《关于宜昌市城区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从去年 10月起全面启动了我市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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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缴费方法。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建设工程总 造价,计价时参照规费计取方式计价,其中计费 基数为工程项目人工费总额的75%,费率为1.5%; 其中“人工费总额”是按承包单位中标预算书中 所有综合工日的总金额来计算的。建筑施工总承 包企业在中标后,应持《中标通知书》(原件) 及有效的工程预算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 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手续,并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相关资料 到建设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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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员登记。建筑行业农民工实行动态实 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招用市建筑 劳动力市场登记备案的相对固定农民工。 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 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情况的,用人单位应 及时办理农民工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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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伤残待遇: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 次性领取,标准为:年满16周岁不满30周 岁,伤残为一级的支付10万元,二级的支 付9万元,三级的支付8万元,四级的支付7 万元;年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为一 级的支付9万元,二级的支付8万元,三级 的支付7万元,四级的支付6万元;年满50 周岁及以上,伤残为一级的支付7万元,二 级的支付6万元,三级的支付5万元,四级 的支付4万元。五至十级伤残的,其工伤保 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的是5级16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