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俄罗斯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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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俄罗斯政体
学号:5400110303 班级:经济学类106班姓名:吴鑫
一、俄罗斯政体的形成
1立法机构权限划分的新阶段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立法机构的权限界定角度看,俄罗斯的政治转轨经历了两个阶段,其中立法机构与总统的权力划分属于第二个阶段。1991年6月12日叶利钦当选俄罗斯首届总统是第二个阶段的开始。这个阶段如果从政治体制的首要职能和次要职能两个层面上考虑,又可以划分为两个不同特点的分阶段。这两个分阶段的时间区分点是苏联解体的1991年12月。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立法权限划分进入新的层面。因为在苏联解体前,政治转轨同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变化是密不可分的。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开始发挥其首要职能作用,即寻求国家规则的重新制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立法权限划分进入新阶段。
2总统制的确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矛盾的激化
宪法文本之争成为十月事件的导火索。(叶钦在辞职演讲中曾经这样说:“那些我们曾认为很容易的事情完成起来实际上却十分艰难。”因为“有些问题极其复杂”。这点在俄罗斯现行宪法的制定中体现得最明显。有关宪法文本制定的分歧由来已久。1990年10月12日,时任最高苏维埃主席的叶利钦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主张建立总统制,但被人民代表大会否决。1991年11月,由叶利钦和哈斯布拉托夫任正副主席的俄罗斯宪法委员会制定了另一个宪法草案。叶利钦起初同意该草案,但在1992年4月18日原则通过后,叶利钦又对所谓“高效力议会和高效力总统”的体制产生不满。1993年4月25日全民公决后的4月29日,叶利钦提出总统制宪法草案,而在1993年5月8日,最高苏维埃则再次公布1991年11月的宪法草案。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1993年6月5日,由700多人组成的制宪会议经过38天讨论,制定了新的宪法文本。1993年7月12日,在哈斯布拉托夫缺席的情况下,制宪会议以433票赞成,63票弃权,62票反对通过了这一宪法草案。1993年7月16日,该宪法草案提交全民讨论,无果而终。经过“十月事件”,1993年11月10日最终形成俄罗斯第四个宪法草案并于1993年12月12日通过全民公决得以通过。宪法文本之争,直接起因是俄罗斯1978年宪法中相互矛盾的条款。俄罗斯联邦1978宪法第104条规定:“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121条规定: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和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领导人。”这两条规定一方面使俄罗斯出现了两个最高权力中心,从而形成双重政权的问题;另一方面,俄罗斯国家政权组织形态也由此出现了两种发展方向:议会制和总统制。由此不难理解,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权限划分出现矛盾便是不可避免的了。
二、俄罗斯政体的特点
1俄罗斯现行宪法的根本作用
十月事件后,俄罗斯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体现宪政精神的1993年宪法俄罗斯宪法属于将国家根本组织的事项,用文本加以规定的成文宪法,同时,由于俄罗斯宪法修改的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因而属于刚性宪法。1993年宪法的通过以及宪政制度的确立,是俄罗斯政治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它对于未来俄罗斯政治体制的平稳运行起到了决定性影响。可以说,俄罗斯宪政制度确立后,政治规则的稳定性决定了俄罗斯政治发展总体趋势的可预测性。政治发展趋势的可否预测是从政府政策或政府内部关系的变动而言的。
俄罗斯宪法至少还可以起到以下两点重要作用。
第一,俄罗斯的宪政制度不仅明确了如何获得并保持权力,而且还涉及如何限制权力。1996年5月22日,俄罗斯杜马通过了权力交接的规则,规定即将离职的总统必须在新总统宣誓就职那一天将权力象征的核按钮移交给后者;即将离职的总统和新总统应该就合作问题达成协议;同时还详细规定在选举结果宣布之后至新总统宣誓就职之前的一个月中两人应在哪些领域进行合作等。这些规定对国家权力的和平交接具有重大意义。众所周知,1991年苏联解体后,叶利钦和戈尔巴乔夫之间的权力是在混乱和无序当中实现交接的。
第二,宪政制度体现了法治,特别是它能够帮助确立和维持一个在政治权力、政府职能和规模上都受到宪法规约的有限政府。苏联时期政府规模扩张,政府部门众多,机构臃肿,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效率低下。而有限政府虽不是有效政府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前提。“一种政治体制首先必须能够创制政策,即由国家采取行动来促进社会和经济改革,而后才能成功的处理现代化面临的问题”
2国家权力体制:总统制为核心
其一,国家权力体制的某些特点。
俄罗斯宪法确立了以总统制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体制。从立法程序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互相制约。根据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法律,首先由国家杜马通过,
在五日内转交联邦委员会审议,联邦委员会通过后五日内送交总统签署和颁布,总统需要在十四日内签署并颁布。这是一种最简化的立法程序。
从行政权力上讲,宪法也规定了总统独立的宪法职权。宪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在任命后的一周内向俄罗斯联邦总统提交联邦执行权力组成的建议”,俄联邦总统拥有重新组建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从宪法条文次序上,美国宪法中国会权力与职能的规定在先,总统和司法权力与职能的规定在后,而俄罗斯联邦宪法正好相反。这个细微差别本身也体现了俄罗斯总统在国家权力体制中的核心地位。
其二,俄罗斯确立以总统制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体制具有某种历史必然性。
从世界范围看,从代议民主制向行政集权民主制转变,从代议制政府向行政集权制政府的演变是当代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重要特点。以美国为例,20世纪30年代以来,总统的权力不断得到加强,总统已经取代国会的首要地位而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国会趋向于向总统寻求政策领导和政治聚合力。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解决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社会问题的需要。萨塔罗夫等人认为,“宪法规定了总统的‘两种角色’的模式,即国家基础的保卫者和现实政治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者”。俄罗斯政治学家米格拉尼扬认为,私有产权、法治、有效立法机构的确立以及正常运转的市民社会等自由主义的基石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国家来安排。
从现实条件看,正如罗伊·麦德维杰夫所指出的那样,向总统提供确保稳定、民主和秩序的必要权力和权力杠杆不是叶利钦的任性行为或者宪法制定者们的失算,而是必须如此,因为在俄罗斯,民主传统、公民社会和成熟的政党体系都还没有形成。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总统可以而且应当成为稳定、民主和秩序的保障。从经济改革的需要看,俄罗斯科学院国际经济和政治研究所名誉所长鲍戈莫洛夫认为,民主和市场经济是总目标,但在建立健全市场经济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威政府,来调控和指导整个改革进程。政治是经济转型成败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构职能的弱化对经济激进变革的不利影响使俄罗斯认识到,相对集权对经济改革十分必要。此外,俄罗斯政治传统与政治文化的影响亦不容忽视。权威主义的政治导向是俄罗斯最终确立总统制的重要因素。普京指出,俄罗斯不象美国或英国,在后两个国家里自由主义价值观有着深刻的历史传统;而在俄罗斯,“国家及其体制和机构在人民生活中一向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有着强大权力的国家对于俄罗斯人来说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不是一件要去反对的事,恰恰相反,它是秩序的源头和保障,是任何变革的倡导者和主要推动力”。
其三,对俄罗斯总统制的总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