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理论发展的两大线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度创新理论发展的两大线索
摘要:本文立足制度创新理论的基本线索,提出制度创新理论发展的思路。已有的制度创新理论大致沿着需求线索与供给线索平行发展,而需求与供给二者综合的线索可以说是该理论进一步发展的一种思路。
关键词:制度创新;交易成本;制度变迁;有界理性
正文:
“创新”的概念和创新理论是由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和阐述的,美国经济学家戴维斯和诺斯在1971年出版的《制度变革和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继承并创造了制度创新理论。
研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是为了改善经济绩效,相对节约交易成本,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新制度经济学家围绕交易成本,悉心探讨了企业起源、产业组织和外部性等问题,目的在于“建立一种能使我们对生产的制度结构之决定性因素进行分析的理论”。[1]
其基本分析框架如下: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或节约某些交易成本,人们进行制度创新;当新制度所能提供的边际收益等于旧制度进行所需付出的边际成本时,制度创新就会暂时停止,制度结构就达到了某种“均衡”;分析自然环境、技术水平、人口结构、产权、道德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变化如何向人们提供新的获利机会,从而提供变革旧制度、创造新制度的动力;只有当环境改变时,才会又发生对更新制度的需求或供给。
每一种理论都有其发展规律,制度创新理论的发展大致遵循两大线索,即需求线索与供给线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度创新理论的需求线索:
(一)科斯的制度创新观。科斯对制度创新的论述是开拓性的。此后许多关于制度创新需求方面的论著基本上是遵循科斯的观点,即认为制度创新只有在预期收益超过变迁所需成本时才会发生。科斯提醒我们,制度创新的效果在结构上并非全部都是帕累托效率的,因为导致某些决策改善的现行制度也会导致其它决策的恶化。具有重要意义的是,科斯确认了交易成本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与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着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强度,决定着制度创新能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2]
(二)安德森、舒尔茨和希尔等人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分析。安德森、舒尔茨和希尔等人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需求诱致变迁的观点。他们认为,特定的制度至关重要,并且经常处于变化中,人们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正试图对不同的制度安排作出社会选择。舒尔茨还把制度视为经济领域里一个变量,而且这些变量是对经济增长的反应。他引入了两个关键的概念,即一种制度所执行的功能的经济价值以及经济均衡的概念。建立起分析框架:假设制度是某些服务的供给者,这些特殊服务可能是一种便利,如货币,也可能是一种用以降低交易成本的契约,如租赁、抵押及商品期货市场,还可能是一些信息,随着人的经济价值提高,人们不断对各种制度作出选择,这种对于效率更高的制度的需求,推动着制度不断变迁。[3]、[4]
(三)诺思等的需求引致制度创新观。诺思继承和扩展了科斯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分析,尤其是通过对西方世界兴起的历史考察,为其理论提供了实证资料。
其分析框架是:当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的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允许获取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这意味着,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才可望在一个社会中发现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在他们看来,制度创新还是由人口以稀缺资源构成的压力增加所引致的。在现代,人口对土地的持续压力进一步导致了土地的废除和从以使用奴隶劳动为基础的耕作制度转向由农民所有的生产制度,或者转向由资产者所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他们还分析了当工资相对于土地的价值提高时,当给予农民和土地所有者更大的土地控制权时,社会就发生制度创新。[5]
二、制度创新理论的供给线索:
这种观点认为:制度创新的供给不可忽视,因为需求的变动趋势虽为必要条件,但不是了解变迁路径的充分条件。政治经济分析的要素是决定性的,决策者所面临的政治经济成本和利益,才是对变迁的性质和范围作出解释的关键。
(一)诺思对制度创新的供给分析
诺思对国家的分析是基于对国家特征的如下认识:国家凭借其规模经济优势,以一组服务(如,提供公正、安全的社会环境)换取收入,以使其财富或效用极大化。因此,国家就要区别对待各种成员并对立设计不同的产权,促使国家收入极大化。同时,国家也受其它国家或国内个人、集团等潜在竞争者制约,各国都想使自己的成员有更好的境遇,在各国,法律、公正和防务等服务供应上的规模经济都被认为是文明的基本源泉。
诺思强调社会效益与经济收入最大化之间存在根本冲突。国家(统治者)总想使他由财产权制度得到的租金愈多愈好,在这个目标限度内,统治者又想节约交易成本,以便社会产出极大化,从而扩大征税的基础。因为存在潜在竞争者的威胁和征税的交易成本,为此,统治者往往只得容忍非效率的产权的普遍存在。同时,由于“搭便车”问题阻碍着改变制度安排所需的组织的发展,非效率产权也就始终存在。按照一逻辑,诺思还认为,制度创新“将出自统治者,而不是出自国家成员,因为后者总面临搭便车的问题。”[6]这表明,一旦统治者的私人收益超过其私人成本,某种变迁势必会发生。
诺思指出,为了解决制度结构的稳定与变迁,某种超越个人主义的成本—收益计算的东西是必需的。个人在试图变迁结构时可能忽视这种计算,因为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即该制度不公正;相反,个人也可能遵从惯例、规则和法律,基于一个相似根深蒂固的观念,即它们是合法的。因此,历史上的稳定与变迁需要意识形态理论来解释新古典理论中对个人主义理性计算的偏离。进一步,诺思认为,组织(包括国家)总会对意识形态作大量投资,以提高现存制度的合法性,减少维护现存制度秩序的成本。因此,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足够的灵活,使它不仅能获得新集团成员的忠诚,而且也能保持老集团成员的忠诚。至为重要的是,任何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的是给予各种集团的活力,使它们能采取与简单的、享乐主义的、个人主义的成本收益计算相反的行为。这就是意识形态的主要推动力,因为无论是维持现有秩序还是推翻现有秩序,没有这样一种行为都是不可能的。
(二)V.W.拉坦对制度创新的供给分析
拉坦观察到制度创新的“供给”依赖于两个因素:知识基础和创新成本(与收益相关)。他断言,我们拥有的社会科学知识越多,则设计与实施制度创新就会越来越好。拉坦还指出,制度创新的成本可能是巨大的。在某些政治环境下,